Ⅰ 濰坊市的購房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濰坊市個人購房財政補貼規定 根據《濰坊市個人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與管理的規定》以及《濰坊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濰政發[2008]31號),凡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在濰坊市奎文區、濰城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市內外購房者,享受相應的購房財政補貼。一、補貼標准(一)契稅補貼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實繳契稅的50%給予補貼。對購買通過「國家康居示範工程」驗收和通過A級住宅性能認定項目的住房,按實繳契稅100%給予補貼。(二) 營業稅補貼個人出售二手住房繳納的營業稅,在重新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時,地方留成部分(營業稅總額的80%),給予補貼。二、 購房成交時間的界定預售商品住房以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的簽約並備案時間為准;現售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雙方買賣合同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間為准。三、補貼范圍《意見》中所指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其它商品住房、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不含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獲得的房產)。四、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的審批發放程序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由市、區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分市場)財政補貼發放窗口辦理發放。享受財政補貼資金條件的購房者,由市、區兩級房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業務劃分,分別審核認定,市房管局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復審匯總。經市房管局復審符合享受財政補貼資金條件的,由專人將匯總資料送達相關區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窗口,財政補貼發放窗口簽字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及補貼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