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房屋性質
房屋性質分類: 私有產權的商品房、部分產權的經適房、公產房、小產權房,不同的類別有不同的特點。
1、商品房:開發商建在國有土地上的供銷售的房屋,能夠辦理產權證和國土證,是可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按照用途可以分為:70年產權的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非住宅用房包括兩種:50年產權的工業、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產權的娛樂、旅遊用地。
2、經適房: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適房一般為兩類:
1.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並需要交納綜合地價款等費用。
2.康居房、安居房、回遷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這些類型的房屋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3、公產房又稱公有住房: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類:
1.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產房。
2.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軍產房、校產房等。
4、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居住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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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子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
第一、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體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現質量問題,已經過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專有部分,則由業主自行維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設施設備出現質量問題,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公共維修基金,由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或業主大會審核同意使用。
C. 國家那個部門管商品房質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國發(1993)60號文件規定:各級物價部門是房地產價格的主管部門,商品房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對商品房價格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形式。
針對不同類型的商品房採取相應的價格管理形式:經濟適用住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經濟適用房利潤率最高不得超過3%,普通住宅商品房利潤率最高不得超過8%。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在物價局核定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內確定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浮動幅度按基準價上浮最高不超過3%,普通住商品房浮動幅度按基準價上浮最高不超過5%,二者下浮幅度不限;高檔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自主定價,綜合平均價格報物價局備案。其管理方式為:一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必須執行明碼標價,並實行商品房價格「一價清」制度;二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在預售經濟適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前5個工作日,應將預售價格申請備案表向縣物價局備案,預售價格未經備案,縣房產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三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可將工程造價決算報縣商品房造價審核辦公室審核,須向物價局申報銷售價格,經認證審批後方可銷售。
D. 房管局是什麼單位
房管局有以下職能復:制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4)商品房住房管理單位擴展閱讀
登記指南
需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1、房地產抵押及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當事人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交驗原件、收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施工許可證
6、工程狀況的書面說明及房產測繪報告
7、董事會(股東會)批准文件(決議)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產評估報告
辦理流程:
受理—審理—復審—繳費—發證
E. 單位房子是什麼產權
產權單位是抄指產權所有人襲為單位(或機構)的,稱之為產權單位,在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單位建好分給職工作為福利。沒有商品房,那麼房產的產權都是單位(機構)而非個人,分配給職工使用的房屋一般會由產權單位(或房管所)發一個使用權證(即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屬於使用權性質,有的職工由於工作變動等有換房的需要,則換房雙方需要經過產權單位同意。這個稱謂基本就是這么來的。
產權單位不等於建設單位,但有的單位集資建房的,可以算建設單位。(有的單位找開發商建設則不屬於)
個人購買單位產權的房屋後,在房管局辦理完過戶手續後,產權歸個人所有(即產權證上的產權人)
F. 房產局屬於什麼單位下屬單位
一般來講,大多數市(縣)的房管局是一級局,屬政府直屬機構,由市(縣)政府管理。個別地方的房管局屬二級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南京市審計局 南京市統計局
南京市物價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
南京市規劃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農業委員會 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旅遊委員會 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南京市體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6)商品房住房管理單位擴展閱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直屬事業單位:
1、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賃管理辦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
4、南京市白蟻防治管理處(南京市白蟻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產行政執法支隊
G. 公房和商品房有何區別
公房與產權房的區別:
1、如果產權表明是國有產權,說明該房屋是公有房屋,現「房主」是承租人,你所購買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即你所擁有的是承租權。經產權單位同意可以轉讓。
2、私人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屬於自然人、法人等的情況。所有人有權處分該房屋。
3、國有產權房屋的土地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劃撥土地,一般情況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住宅的,出讓年限一般不超過70年,但可以少於70年。
公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7)商品房住房管理單位擴展閱讀: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H. 房產管理局主要是做什麼的
房管局的主要工作: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版管房進行政策指導、權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8)商品房住房管理單位擴展閱讀:
房管局過戶工作注意事項:
一、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三、預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權人未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後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三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管局
I.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准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颱(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