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2009年12月22日,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4號),設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加強建立住房保障體系的職責,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城市房屋產籍產權;負責房產的初始、變更、注銷、抵押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登記、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房屋租賃登記,核發預售許可證及備案登記證。
(四)負責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五)負責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審核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
(六)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
(七)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核准。
(八)依法對房地產交易、租賃、物業服務、拆遷安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
(九)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http://www.xafgj.gov.cn/zwgk/Zwgkfgjjj.aspx(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㈡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㈢ 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前身為「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 2007年7月更名為「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年7月正式掛牌成立。
注冊資本:146萬人民幣
㈣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房屋拆遷、房產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制、修)訂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房屋拆遷、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與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審核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擬定房產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對有關規劃實施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實施區域性國土規劃;參與審核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等其它有關規劃;組織土地、礦產資源、房產等方面的調查和綜合統計。
(三)制訂全市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利用、房屋拆遷、住宅建設和城市發展用地年度計劃;負責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並實施與本市國土資源、房產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全市高產農田建設管理,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土地政策;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及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徵收等具體工作。
(五)負責全市土地資產管理;落實國家強化節約和集約用地政策,合理高效使用土地;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以及資產處置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及制定基準地價;編制土地儲備、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管理;負責閑置土地的處理;承擔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政房政管理;負責土地、房產的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土地資源調查、年度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協調處理房地產權屬糾紛;負責地籍、房籍等專業檔案資料管理。
(七)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和地質工作;依法對探礦權、采礦權進行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地質資料及其知識產權;負責地質環境的管理,負責組織地質災害評估、防治和礦區環境治理;組織保護地質遺跡;協調處理采礦權屬、地質勘查糾紛。
(八)負責土地、房產、礦產資源和房屋拆遷執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拆遷和違法探礦、采礦等案件;負責土地、房產、拆遷和礦產資源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復議、賠償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審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房屋拆遷委託合同進行備案管理,核發拆遷許可證。
(十)擬定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武漢地區各單位執行本市房改政策;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的重要事項;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設與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管理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組織等社會各類房地產活動,參與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工作,對物業公司實行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商品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與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房屋的安全鑒定、危房督修改造;組織編制城市危房改造計劃,並協調實施;承擔歷史建築、古建築的有關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預防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國有直管房產的資產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房產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信息化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
(十四)負責局系統績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審計等工作;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工作經費及其它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五)指導和監督檢查區土地、房產、礦產、拆遷管理和房改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㈤ 住房保障局局長履行的職責是什麼
1、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分管規劃股。2、貫徹政策職能。貫徹執行房地產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房地產業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3、住房保障職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具體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4、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㈥ 房管所是干什麼的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內督、管容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6)武漢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房管所的工作職責是全面管理水富縣城市規劃轄區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工作。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㈦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制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擬訂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許可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准政策和勞動定額標准,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政策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依法辦理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國人員政審。
(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轉隨調家屬及在漢部隊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協調勞動關系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市屬單位和有關中央在漢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外交流與培訓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金保工程」(勞動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區、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准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颱(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