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已發放住房補貼,還可以發異地安家費嗎
不會了,請參考:
企業可選擇以下方式,對職工實行貨幣分配。一是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即在現行住房公積金基礎上,提高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比例;二是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三是按月發放住房補貼;四是老職工自實施貨幣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新職工按月發放;五是企業對職工現有住房資產評估作價,住房價值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差額發放住房補貼;
企業住房貨幣分配的標准,可參照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標准,並根據所處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商品房價格水平、單位可轉化資金、職工收入水平、職級等因素綜合確定。
企業發給職工的住房分配貨幣化資金,計入個人帳戶,按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用於購買、建造、維修住房。職工帳戶資金余額在離退休時憑離退休證明辦理支取。
㈡ 高校人才引進給的安家費、購房補貼,一次性支付的話要怎麼交稅是福建省龍岩市的高校。
沒有具體納稅規定的,要求為省財政廳測算租金補貼標准,並將補貼撥至用人單位發放。
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房或限價住房,各地各部門給予優先安排。未購買自用住房的,用人單位為其提供不少於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內免租金,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省財政廳測算租金補貼標准,並將補貼撥至用人單位發放。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各地將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保障范疇,並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應在當地公共租賃住房中預先安排部分房源,用於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周轉住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在建或擬建的省直單位保障性住房,優先考慮供應給申請的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2)住房補貼和一次性安家費擴展閱讀:
高校人才引進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掌握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我省進行產業化、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創新團隊,省政府給予300萬元—500萬元人民幣的專項工作經費,當地政府給予一定配套經費。
2、引進人才認定後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進境合理數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引進人才的配偶願意在閩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或當地政府妥善安排;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㈢ 一次性安家費有什麼用一般是什麼情況才有
一次性安家費實際是補助款,一般是過去調動工作不同的城市,地方,比較遠,到新地方安家給一次性安家費。
㈣ 按照2019年最新稅率30萬安家費一次性發放要扣多少稅
下列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內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容,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額債券利息;
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福利費、憮恤金、救濟金;保險賠償;
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所得;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㈤ 關於一次性安家費的咨詢,我是否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安家費
您好,市人抄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落實,一次性安家費發放對象為2018年6月6日以後,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並在我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此時間之前已在青島就業或創業並購房的研究生不在一次性安家費發放范圍內。如對一次性安家費政策有疑問,也可撥打咨詢服務電話咨詢。
㈥ 請問安家費和購房補貼是一樣的么
安家費應該是以重抄新定居到某地為基礎的費用,比如搬遷費,安家新房的費用。
購房補貼不同,如在08年時很多地方政府出來購房補貼,指的是如果購房,有一個單位或部門按購房的金額或面積比例,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是直接從稅費裡面進行減免
㈦ 上海的公司怎麼樣給員工發住房補貼、安家費有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
可以的,不知道你們公司是什麼樣的政策,安家費是公司挖人才給的一次性補助,讓人才過來後可以有地方安置,住房補助是按月領取的,等於公司補貼一些錢給員工租房或者還房貸,可以同時擁有的。
㈧ 單位一次性給十萬的安家費,請問要按多少比例交稅
安家費是不需要繳稅的。
安家費,英文翻譯:settling-in allowance 。安家費的定義:①國家按規定發給的供安家用的款項。②發給離家外出做事的人作為家庭生活費用的款項。
根據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決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二、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下列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額債券利息;
3、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憮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