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申請一套廉租房實物配售,可不知道產權歸誰
你好!產權是有你的一部分還有一部分屬於國家的!具體是按多少比例請咨詢相關部門
❷ 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分是什麼
●福利房:只限於某個群體和按照職務大小,並由這個群體所在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局主持分房的,屬於這個群體的福利房。我國已終止福利分房。
●社會保障性住房;必須向全體社會成員開放,根據其收入及財產情況確定「保障」條件,符合條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分配製度,按輪候號先後順序配租或者配售。社會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管部門(而非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局)主持分房。
福利房。福利房只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不給農民和無業人員。特點是官大的給大,官小的給小,無官(沒工作)的不給。
1、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於建築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1949年─1994年)
2、房改房(購買公有住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標准價或成本價出售。(1994年─1998年)
停止福利分房緩沖期。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可以集資建房,社會上的人員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是以成本價或微利價出售。(1998年─2006年)
終止機關集資建房全面推行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2007年8月7日,黨政機關不許集資建房的規定從國家部委文件上升為國務院文件。終止機關集資建房後,公務員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屬市縣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購經濟適用房,並與其他申購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開搖號方式決定買房順序。與此同時,公務員還繼續發放住房公集金補貼,並對未購買政策性住房職工加發一次性住房補貼(海南省直機關從2008年2月1日起執行)。(2006年8月14日─2009年)
推廣【限價商品房】。進一步規范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體制。(2009年─今)
❸ 中央國家機關職工配售住房屬不屬於福利性住房
應當不算,因為按規定99年後就沒有福利性分房。
❹ 有人說現在申請不了了兩限房,統一為保障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你好,現在北京市統一申請「四表合一」。
四表合一是指:4月19以後北京市把經適房專兩限房公租房屬統一進行申請,
填寫保障性住房核定表(保障性住房包括:經適房、兩限房、廉租房、公租房。顧成為四表合一)。
前期按照公租房就寬泛標准准入,後期有出售類房源屆時根據申請人情況細分。
可以先入住公租房,等待兩限房,起到過渡作用。
還是有兩限房只是申請流程變了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05760.htm
❺ 北京各類保障房有什麼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的上述標准由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5)配售型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各類保障房保障對象:
1、廉租房對象
1999年出台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2、經適房對象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3、公租房對象
2010年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❻ 公租房配售是什麼意思
你好,據了解,公租房配售目前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承租公租房對象中優先配售版經適房或限價房;二權是把部分公租房調整為經適房和限價房配售。2014年北京市從公租房項目中遴選確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也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試點項目,優先面向已經獲得經適房和限價房備案資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餘可面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無房家庭公開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現行保障房公開搖號程序實施。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並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家庭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應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門組織購買或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