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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遲遲不辦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2-10 11:51:01

A. 什麼是住房補貼,現在單位不提供住房種,哪來的補貼。

有的單位比較好,會發住房補貼。

B. 單位不給住房補貼怎麼辦,找誰解決問題

上勞動局
去告它,最
約掌握證據
和錄音,一
告准贏

C. 單位不發住房補貼我可以起訴嗎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D. 單位在沒有告知職工的前提下,停了職工的住房補貼,這樣做法,合理嗎

停止繳納前需要出公告告知職工才行,否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國家對於住房補貼的規定: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提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E. 單位漏繳了住房補貼怎麼辦

單位和職工未按時繳存和漏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到經辦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補繳的具體程序:
1、單位欠繳、漏繳部分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應對欠繳、漏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採取個人補繳。 單位補繳個人住房公積金時,應根據職工補繳金額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匯繳書"(註明補繳月份)並開具轉帳支票,到經辦行辦理補繳手續。 經辦行復核無誤後,將其中一聯"匯繳書"、"補繳清冊"加蓋經辦行印鑒後退還單位。
2、單位未按繳存月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應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集體補繳。 單位按欠繳住房公積金月份順序補繳時,應按欠繳月份逐月填寫"匯繳書"(人員有變化的還需填寫"變更清冊"),註明補繳月份,按照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的程序辦理。 長期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也可以在正常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的同時,補繳以前月份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時按匯繳程序辦理;補繳時需將單位應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逐個填寫"補繳清冊",按個人補繳程序辦理。

F. 國營企事業工齡住房補貼,單位不給怎麼辦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給你,說實話你毫無辦法,走不了法律程序,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

G. 規培後單位不發住房補貼合法嗎

不合法,如果己經規培了肯定要發補貼的。

H. 合同到期和單位不續簽,住房補貼怎麼申請

《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上述規定說明,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新突破,該規定可以使用人單位慎重考慮終止勞動合同,以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鼓勵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

I. 住房補貼公司不發怎麼辦,去勞動仲裁告他有用嗎

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回投答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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