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2020福州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1、根據《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些人員要符合相關申請條件才能申請。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時間已滿3年,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
(2)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或者屬於本市五城區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務工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於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人屬於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政府確定的准入標准;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租房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人要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誠信承諾書以及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查詢授權書,並提交相關材料。
2、審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住房保障部門→區民政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納入輪候配租范圍,然後輪候配租。
㈡ 福州市公租房最新消息
可以關注當來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源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㈢ 福州公租房申請進度查詢
福州公租房申請進度查詢步驟:
1、打開網路搜索,在搜索欄了輸入福州公租房官網,點擊進入「福州房地產聯合信息網」。
㈣ 福州市公租房不滿意怎麼辦
可以選擇放棄承租,然後輪候,等下次有公租房的時候再搖號選房。內
公租房申請表提容交後進入審核配租流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㈤ 福州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公共租賃房:是來對住房困源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等。公共租賃房有規劃合理、配套完善等優點,但在實際使用中也存在戶籍、租金等問題。
公租房申請材料
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將進一步完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價機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
6、房產證明。
㈥ 福州廉租房申請詳細步驟
會不會被套路了,建議還是自己去申請,關鍵的時候找相關領導關照下。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必須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可達到廉租房申請條件。
3、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廉租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針對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戶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
本省廉租房申請程序和材料如下:
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應當提供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自申請被接受之日起,經街道(鎮)初審(30個工作日)、公示(7個工作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復審(各15個工作日),設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登記(15個工作日)、公示(7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進入輪候程序,即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申請人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申請順序等因素實行輪候,並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排序。
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選擇一種住房保障方式,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