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錫房產限購令實行了哪十條要詳細的啊、、、
無錫市貫徹國務院房地產調控政策明確十項措施: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及我市有關財稅、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於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發放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套型建築面積低於120平方米,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許其辦理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四、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自2011年1月28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五、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售房。暫定對依據省、市有關人才政策引進的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限購1套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六、加大土地供應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土地出讓時應明確地塊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設比例。
七、大力發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籌集、供給和管理工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
八、加強對商品住房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以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為單位組織開發建設;對開發建設規模較大、實行分期開發、分期銷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項目,每次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規模不得低於30000平方米;項目規模小於30000平方米的,應一次性申請辦理。
九、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前,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備案。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價格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要在10日內一次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全部房源上網銷售,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
十、加快房地產信息系統建設,強化輿論引導。規范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嚴格規范各類房地產展銷行為。
上述措施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本市市區內執行。
2. 無錫地區住房公積金領取要什麼手續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支取
加入時間:2007-04-19
一、職工申請,單位審核
職工持有關證明向單位書面或口頭提出申請,單位依據職工申請出具《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依據不同情況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提取
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大修證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認定的《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房改房、商品房、單體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職工憑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外,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根據房屋完損等級出具的建議房屋大修的證明。
4、還貸提取
(1)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據。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每年辦理一次,四月或十月辦理。若職工辦理的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委託中心辦理公積金還貸手續,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委託期限內,該職工不必再來我中心辦理還貸手續。
5、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原件。
(2)提供同戶家庭成員由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提供《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票》原件。
6、離、退休提取
提供離、退休證原件。
7、調離本市提取
(1)提供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民政部門簽發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10、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11、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每季度辦理一次)
12、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
(1)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醫療繳費依據。
(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療保險中的相關規定)
13、職工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
提供由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事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4、職工連續失業滿三年且未再就業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15、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經憑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個體工商戶不再參照本規定執行)
16、職工被判處刑罰提取
提供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17、職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A、申領人申領本人公積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由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提供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B、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C、同戶直系親屬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戶口簿(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
D、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輸入個人公積金對帳卡密碼。密碼如有遺忘,只能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公積金對帳卡查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查詢。
E、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
F、以上所需提供的復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四、中心審批
職工攜帶單位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審批和提款手續。
(一)審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合同約定的最後一次付款期或《房屋所有權證》發證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2、償還貸款本息的,可提取申請之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3、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的,支取額=(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數(以百元為單位)。
4、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職工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失業滿三年未再就業的,可提取申請之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5、職工被判處刑罰的,可提取申請之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以百元為單位)。
6、離休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調離本市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余額,並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7、職工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並辦理銷戶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對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並告知職工到銀行駐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出納專櫃辦理提款手續。
3. 無錫保障房79批入住了嗎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4. 無錫發布共有產權保障房新規 停止經濟適用房實物分配
8月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此前發布的《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政策解讀。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中央領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對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作出了新的部署。2018年12月以來,國家層面先後3次召開全國72個重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座談會,明確要求在「租購並舉」總體框架下,優化保障房供應方式,停止經濟適用房實物分配。
此外,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的《無錫市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方案》(「一城一策」),明確要求無錫市必須改革配售型保障房供應體系,建立共有產權房保障房供應體系,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伴隨著《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的落地,無錫市市區范圍內停止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
根據8月22日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共有產權保障房是指政府與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其產權份額按照保障對象和政府各佔50%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單位代為持有。
《暫行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保障房以中小戶型為主,原則上一室戶面積不超過65平方米,二室戶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考慮到國家人口政策的變化,《暫行辦法》同時規定,共有產權保障房項目中,可少量配置建築面積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戶,僅向有不同性別子女且子女均大於8周歲(含8周歲)的申請家庭供應。
無錫住建局認為,與以往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標准相比,共有產權保障房單套戶型更趨優化,單套房屋的建設標准作了一定程度的放寬,以更加貼合住房保障家庭的實際需要。
按照要求,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家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為一個申請家庭,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年滿35周歲;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滿5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家庭金融資產、車輛等情況,符合本市市區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認定標准。
按照規定,取得購買資格後,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保障房,並且應當按照核准時序的先後進行輪候。
《暫行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房實行5年期的封閉管理,並按照簽訂購房合同日期為時間節點,並作了以下規定:
1.政府回購情形。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未滿5年,因購房家庭成員戶口全部遷離本市或者全部出國定居、購房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籌集資金的等情況下,購房家庭可以退出所購買的房屋,並由代持機構予以原價回購。
2.購買政府產權。《暫行辦法》規定,購房家庭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可以按照原購買價格購買政府產權,超過5年的,按照實施機構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價格進行確定。
3.轉讓共有產權保障房。《暫行辦法》規定,購房家庭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的,經代持機構同意,可以轉讓共有產權保障房,同等價格下代持機構有優先購買權。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家庭可以上市按照市場價轉讓,取得的售房款在扣除雙方的原購房款、稅費等費用後,增值收益按照產權份額比例進行分割。
5. 保障房28個試點城市都有哪些
從住房和城來鄉建設部獲悉,自北京等28個城市成為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133個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為申請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額度約493億元。
上榜的城市包括北京等三大直轄市,但上海、深圳等房價較高的城市「落選」,其他入選的大多是二三線城市。
其他試點城市
天津 重慶 唐山 運城 包頭 大連 長春 武漢 攀枝花
杭州 寧波 淮南 青島 濟南 福州 廈門 洛陽 哈爾濱
無錫 儋州 長沙 昆明 西安 蘭州 西寧 銀川 烏魯木齊
6. 無錫市房管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處聯系電話:81823568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處主要負責擬訂有關住房政策;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及委託經營管理工作,審核市管公房更新重置方案,辦理公房接、撤管手續,指導監督受託經營管理單位;
負責公房的出售審批及違紀違規糾錯工作;監督管理房產測繪和房屋面積計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工作;
負責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備案工作;落實私房政策,組織復查處理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查處有關違法建設行為和市場違規行為。
(二)編制和下達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劃;綜合協調城市道橋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參與城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概算審批;負責城建規費及相關費用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並指導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引導新市鎮轉型發展;指導小城鎮和村莊改善人居生態環境、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四)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和建築市場監管。負責建設行業有關資質、資格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行為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管理。
(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社會性投資建設工程和政府性投資道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體系,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編制並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資金,統籌協調市(縣)、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管理。負責各類房屋的安全、修繕、白蟻防治管理;牽頭組織舊住宅區、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私房政策落實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房屋面積、房屋交易檔案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住房基金。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監管房地產開發建設、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負責安置房規范管理,指導定銷商品房建設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協調管理城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規范房屋交易行為;監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務。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健全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系統;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
(九)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工作。監管並規范物業管理活動;負責新建物業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的備案;指導監督舊住宅小區和拆遷安置房小區的物業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十)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減排和住房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監管全市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負責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組織開展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指導城鄉建設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及引進項目的技術創新。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
7. 無錫保障性住房。申請上去了,要幾個月才批下來。
最快三個月就知道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