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2007年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條件
1、以前的政策是低於即可,即100%
2、2006年可支配收入19027,今年上半年可支配收入11889
3、5年(不含學生戶口)
1樓是舊政策了,新政策出來了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
通知
杭政〔2007〕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為保障杭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行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和《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1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二、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的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
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交易管理和實施工作。市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價格、財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工作。
四、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五、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條件審核,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力度,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銜接。
六、禁止任何單位借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房或普通商品房開發。
七、市政府定期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其中建設用地計劃應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行政劃撥土地,變相開發普通商品房。
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前期開發實施主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應以集中供地、集中建設、集中配套建設模式為主。
十、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項目建設主體。參與招投標的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本金,並有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招投標的具體辦法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計劃,定期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劃撥給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選房銷售:
(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二)已正式開工;
(三)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批復。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築面積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為保證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部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十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
十五、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貸款資金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其價格確定以保本微利為原則。
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除物業維修基金等規定代收代繳的費用以外,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公布的費用。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實行交費登記卡制度。有關部門收費時,必須填寫市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十九、購買面積在核準保障面積以內的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保障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核定。
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由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收取。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
二十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市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二十二、經濟適用住房以一對夫妻為一戶申請家庭,屬同一戶籍內的直系血親可作為申請家庭成員。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的以後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視作一戶申請家庭。
一戶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三、家庭房產面積是指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和批地建房,現有或已有過的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房產面積。
二十四、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寫《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職工,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其他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由街道出具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出具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三)家庭成員房產情況證明。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產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證明;屬集體戶口的由單位出具有無分房證明;配偶戶口屬外地城鎮戶口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房產情況證明。
二十五、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銷售實行輪候制,並建立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區建設(房管)局初審、市房產管理部門復審公示的多級審核制度。
二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按照以下程序申請受理:
(一)採取確定受理周期、限定可受理申請人年齡段的方法進行受理。具體受理周期及年齡段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明確。
(二)申請家庭經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在其戶口所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無異議並蓋章後,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交戶口所在區建設(房管)局,並領取受理單。
(三)區建設(房管)局將初審後的申請家庭資料交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後,將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的資料退回區建設(房管)局,並附退件單;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受理先後順序進入輪候。
二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公開選房:
(一)根據房源數和受理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選房人員名單,並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選房人員名單、選房時間和地點等。
(二)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經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並公示後,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憑受理單到指定地點換領《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准購證》號碼順序按照原受理先後順序確定,並按照該順序參加選房。
(三)申購家庭憑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和《准購證》,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四)選房結果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
二十八、列入選房公告范圍的申請家庭,如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購買,其《准購證》作廢,且自當期選房開始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三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在繳納契稅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及相關內容,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土地使用證中註明劃撥土地。
三十一、經濟適用住房未滿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限制交易年限期滿後,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房屋採取以下處置方式:
(一)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允許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可將房屋轉讓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買受人無房產的,交易時可減免相關稅費。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二、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購買其它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經批准可向政府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回購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並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三、在限制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可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其他相關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可提前辦理過戶手續,但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並按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執行。
三十四、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營業或辦公場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任何抵押。
三十五、市建設、房產、國土資源、價格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以下行為依據各自職責,分別進行處罰或處理:
(一)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在依法領取商品房預售證前,收取房款以及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的,由市建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四)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住房。
(五)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改為普通商品房建設及銷售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收回其住房。
三十六、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關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市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外,可採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購住房:
(一)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退回已購住房。購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由建設單位按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並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相關內容解除合同,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
三十七、未滿規定的限制年限和未補交收益擅自轉讓的,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三十八、對行政監察對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由行政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三十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四十、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招投標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建設仍按照招標文件和土地開發補償協議、建設項目合同的規定執行。
地點: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B. 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2011年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告
一、房源基本情況
本次房源為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位於拱墅區祥符街道長青嘉苑小區,共計20套,具體詳見房源清單。
二、申請對象
申請承租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須在拱墅區工商局登記注冊,且為2010年度納稅額在8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二)申請承租人員具有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已辦理居住登記,並持有相應證件;
(三)申請承租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四)申請承租人員及家庭成員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內無住房(包括現有和已轉讓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等);
(五)申請承租人員與所在單位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
三、家庭人口數與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則進行對應:
本次配租房源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層朝南2間、朝北1間,6層朝南2間、躍層1間(按朝南房間標准配租)。
(一)2位單身人員配租成套住房中一個房間(其中朝北房間配租1位單身人員);
(二)2戶已婚未帶子女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四、申請流程
本次申請須由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統一到拱墅區建設(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領取表格。4月1日至4月8日(日常工作時間,下同),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領取申請表、公示表等相關表格和資料。
(二)組織公示。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匯總申請表及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填寫公示表並在本單位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由單位負責核實舉報情況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遞交材料。4月 15日至4月19日,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日常工作時間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表、本單位需求清單、單位營業執照、單位納稅憑證等申請材料遞交至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
(四)資格審核。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對各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擬承租人員確認准租資格,進入配租程序。
五、配租流程
(一)配租工作由拱墅區建設(房管)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及承租人員需憑選房結果確認單等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與公寓經租管理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三)配租工作結束後,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將配租結果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備案。
六、租金標准
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暫定13元/平方米·月,上述租金標准含物業管理費。新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出台後,按照新標准執行。
拱墅區建設局受理地點: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房產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5371615。
C.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1〕22號)和《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2012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4)申請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7252元(該標准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准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受理順序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准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准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 七、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2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准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巷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錢潮路12號(江干區體育中心體育場看台東側一層輔房) 咨詢電話:87654172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9801、85356881 高新開發區(濱江):濱江江南大道87號國土建設大樓810室 咨詢電話:87795750 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金沙大道600號東樓二層46號窗口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3-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D. 「拱墅區哪裡有公租房」
位於拱墅區祥符街道長青嘉苑小區,共計20套,具體詳見房源清單。
申請對象
申請承租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須在拱墅區工商局登記注冊,且為2010年度納稅額在8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二)申請承租人員具有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已辦理居住登記,並持有相應證件;
(三)申請承租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四)申請承租人員及家庭成員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內無住房(包括現有和已轉讓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等);
(五)申請承租人員與所在單位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
家庭人口數與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則進行對應:
本次配租房源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層朝南2間、朝北1間,6層朝南2間、躍層1間(按朝南房間標准配租)。
(一)2位單身人員配租成套住房中一個房間(其中朝北房間配租1位單身人員);
(二)2戶已婚未帶子女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申請流程
本次申請須由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統一到拱墅區建設(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領取表格。4月1日至4月8日(日常工作時間,下同),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領取申請表、公示表等相關表格和資料。
(二)組織公示。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匯總申請表及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填寫公示表並在本單位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由單位負責核實舉報情況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遞交材料。4月 15日至4月19日,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日常工作時間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表、本單位需求清單、單位營業執照、單位納稅憑證等申請材料遞交至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
(四)資格審核。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對各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擬承租人員確認准租資格,進入配租程序。
配租流程
(一)配租工作由拱墅區建設(房管)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及承租人員需憑選房結果確認單等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與公寓經租管理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三)配租工作結束後,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將配租結果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備案。
租金標准
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暫定13元/平方米·月,上述租金標准含物業管理費。新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出台後,按照新標准執行。
拱墅區建設局受理地點: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房產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5371615。
E. 如何做好智慧城市建設的保障措施
第一,成立市區(縣、市)兩級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以智慧城市經濟為載體的智慧城市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建議市委、市政府盡快成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統籌抓總推動杭州智慧城市規劃、建設和運行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辦公室應該是「三位一體」,既通過授權代表市委、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又是一個主管部門,統籌管理智慧城市建設,還要扮演好整合資源平台的角色。因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實行實體化運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體化運作所需人員首先從市經信委選派,同時可從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抽調專職人員。充分吸收借鑒市委、市政府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專門成立正局級的市文化創意產業辦公室和為發展旅遊業專門成立正局級的市西湖博覽會組委會辦公室的經驗。建議各區、縣(市)同步建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專人抓好產業發展和智慧城市建設。要健全完善市和區、縣(市)聯動機制,市裡負責抓規劃制定、政策完善、人才培養、綜合協調、檢查考核等工作,統籌解決好「有錢辦事、有人辦事、有章辦事、有地辦事、有房辦事」問題;各區、縣(市)及智慧城市建設主體負責抓智慧城市建設的實施、建設、營運、管理等事宜,形成打造全國智慧城市規劃、設計、技術、設備、服務、管理、營運的系統供應商的強大合力。
第二,建立智慧城市建設政策扶持和評估考核機制。
加快建立推進智慧化發展的行業標准化制度。充分發揮標準的引領規范和創新模式的積極作用,大力實施「智慧杭州」品牌和標准化戰略,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智慧產業領域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形成和掌握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做大做強自主品牌。加強智慧技術的標准化研製和安全應用,以技術和產業的標准化管理促進信息網路安全建設。要積極借鑒國內外智慧城市建設的經驗,加快制定智慧技術和產業研發的法規標准和考評管理制度。包括智慧技術與產業的准入標准規范,智慧技術與產業的激勵制度等。建立與國家配套、切合實際的智慧產業與智慧城市發展考核制度,將地區智慧產業與城市發展成本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建立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系統運行的評價指標體系,把考核評估作為系統解決方案驗收和改進的重要舉措,對應用系統建設項目進行系統全面的運行評估,確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系統高效協調運轉。同時,要對各級政府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各行各業的智慧發展進行評估考核,強化領導的責任意識。建議從今年開始,對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家庭在內的杭州所有的新建築,把新一代城域網(智慧城域網),特別是物聯網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家庭作為一個前提,並納入考核,為全面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奠定基礎。
第三,建立企業化的智慧城市建設系統集成平台。
進行企業的「技術、產品、方案」的系統編制。在研究制定杭州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時,請每個相關企業報告一下能夠為智慧城市提供的國內領先技術,市有關部門可以把企業提供的領先技術編制起來,組成各種各樣的全國領先的系統。以杭州市為試點,63家規模企業的技術先進點可以編製成無數個應用系統。通過排列組合,應用系統中間又可以排出很多子系統,比如智慧醫療系統里就有很多子系統,這些子系統使用視頻、網路等不同的技術,有的甚至需要根據不同的內容編制新的應用技術。如果我們能夠把這個系統編制好,就可以通過杭州的智慧城市建設形成一個大市場、大平台,依託這個市場、平台輸出一流的產品、一流的模式和一流的人才。這樣我們這個智慧城市建設系統供應商就可以面向全國提供服務。建議由市委市政府組建專門企業,推動建立智慧城市建設系統集成平台,主要承擔杭州智慧城市建設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和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公司可以採取「國有資本全額投資建設+企業服務外包運營+政府與社會利用」的模式,政府確定並提供運營服務外包的資金、激勵性政策、社會性利用的收費定價與分成政策、運營服務外包企業的優惠政策等。公司下設若干智慧應用事業部,包括智慧企業、智慧交通、智慧電網、智慧物流、智慧環保、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社區、智慧家庭、智慧建築、智慧樓宇、智慧醫療、智慧政府、智慧旅遊等14個智慧應用事業部,分別負責相應領域建設、運營、管理等業務。
第四,設立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
一方面要繼續增加杭州市工業專項資金的總額,另一方面要調整優化資金安排結構。設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參照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每年應至少籌措三到四億元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並制定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要發揮市財政專項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按照實報實銷的原則,增加市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專項扶持資金用於建立和支持杭州市智慧技術和智慧產業專項發展,主要包括信息軟體、電子商務、物聯網、雲計算、視頻監控、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生態環保、綠色能源、智能電力、智能物流、智能醫療、地理信息處理、智能政務、智能社區、城市規劃、金融投資等領域。專項資金要用於支持重點產業的技術創新、產業化投資、公共平台、開拓市場等項目,發展資金要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每年根據項目需要,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在有關產業中予以分配。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資助項目,市本級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各區、縣(市)企業由市財政與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資金支持的獎勵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五,系統謀劃智慧城市相關人才培養引進和住房保障。
技術創新關鍵是人才,智慧城市建設就是「人腦+電腦+文化」。建設「智慧城市」,必須牢固樹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把人才工作作為事關全局的重點工作來抓。大力實施智慧城市建設人才工程,盡快集聚一大批掌握核心技術的科技帶頭人、一大批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新人才、一大批一流素質的企業家和資本營運、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加大政策引才力度,對特殊人才實行特殊政策。建議在杭州原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基礎上,面向專業技術人才推出人才保障房,合理設定條件,把所需各類專業人才逐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當務之急,應該盡快實施市委、市政府原先已經公布的人才專項用房計劃。將具有本市戶籍,智慧城市經濟相關領域的掌握核心技術的科技帶頭人、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新人才、一流素質的企業家和資本營運、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專業人才逐步納入人才專項用房體系。因為人才專項用房的性質是限價房,而限價房是國務院及有關中央部委明確可以由地方實施的住房保障政策。2006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限價房為政策性商品住房,不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一起劃為保障性住房范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確定是否建設、建設多少面積等。目前國內不少城市都有按照限價房建設的人才房項目。我們認為,杭州只要有了人才專項用房制度,就一定能吸引並留住大批智慧城市建設的優秀人才。同時,要適應當今人才競爭國際化的趨勢,借鑒國外人才資源開發的有益經驗,拓寬工作渠道和手段,擴大工作覆蓋面,形成更為靈活的人才管理體制。要完善開放、靈活的人才市場配置機制,打破人才部門、單位壁壘,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培育形成與其他要素市場相貫通的人才市場,建立人才結構調整與經濟結構調整相協調的動態機制。要認真落實技術、管理等參與分配的政策,建立股權期權激勵機制,逐步實現技術資本化、資本人格化,使杭州成為人才創業有舞台、發展有途徑和貢獻有激勵的「求知創業天堂」。
第六,籌備建立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和知識中心。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有賴於高速計算、高速傳輸、海量存儲、異質異構數據管理等關鍵技術的實現,有賴於信息化、網路化、數字化、自動化、智能化等現代信息科學技術的整合利用。要在智慧城市系統中採用成熟、先進、可靠及適度超前的現代信息技術,重視數據的獲取、傳輸、存儲、分析、處理和應用等技術的開發。2012年3月,中國工程開始啟動建設科技知識中心,這是國家工程科技思想庫(智庫)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知識中心服務於中國工程院的發展目標,將成為服務工程科技發展的重要陣地,為國家工程科技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建議借鑒中國工程院和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杭州國際城市學研究中心聯合華數、阿里巴巴等企業,發起成立「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作為杭州智慧城市智力和研究資源的協調平台以及智慧城市建設思想庫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杭州智慧城市建設研究工作,統籌推進「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知識中心」建設,服務於杭州乃至全國600多座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杭州智慧城市知識中心有兩大任務:一是收集杭州和國內外各地智慧城市建設的各種新產品和新技術,這樣可以保證我們每一個系統都是最先進的;二是可以把杭州企業的優秀產品和方案通過這個系統向全國進行推廣。建立這樣的智慧城市知識中心十分重要,它既能夠為各個企業的產品改進、技術進步和電子商務營銷模式提供幫助,又可以為杭州今後開展相關的情報積累和知識儲備奠定基礎。
第七,加快推行「一區多園」的發展模式。
吸收借鑒杭州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模式,特別是十大文創產業園區發展的經驗,解決智慧城市經濟產業園區的用地問題,使園區成為杭州發展智慧城市經濟的「孵化器」和主戰場。一旦園區建設規劃出台,就必須在用地指標和征地拆遷上予以保證。推行「一區多園」發展模式,加快智慧城市經濟園區建設,有利於解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空間問題,有利於用足用活高新開發區的政策,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各城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杭州智慧城市建設先行區試點方面,建議形成杭州城區層面「1+3」的試點模式,即濱江區和上城區、拱墅區、江干區。其中,高新區(濱江)作為智慧城市的新城區試點和重中之重,結合創建「新一代網路技術與產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突出智慧城市經濟的產業特色;上城區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老城區試點,依託思科公司中國總部,開展智慧城市應用服務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的全面試點;拱墅區作為物聯網進樓宇的試點,依託中國(杭州)智慧產業園和物聯網產業園,開展智慧樓宇、智慧園區建設試點;江干區作為智慧樓宇、智慧社區、智慧家庭應用服務試點,江干區丁橋鎮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試點鎮,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全方位探索。在有關試點城區、鄉鎮(街道)建設方面,要堅持兩個「三位一體」和兩個「兩手抓」,科學設計試點項目。根據「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基礎先行、招商緊跟,滾動推進、加快發展」的指導思想,按照「高起點規劃、高強度投入、高標准建設、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智慧城市經濟園區建設步伐。要按照建設「小特區」的要求,進一步理順體制,配強班子,充分授權,推行封閉式管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要強化園區特色,做到功能互補,錯位發展,建設生態型、花園式園區。
第八,建設市區(縣、市)兩級智慧城市創業孵化器。
創業孵化器是打造智慧城市經濟、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在杭州智慧城市孵化器建設上,一要繼續辦好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孵化器。結合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十二五」規劃,盡快制定出一個進一步擴大孵化器規模、完善孵化器功能的計劃,發揮其在全市孵化器建設上的示範、帶動作用。孵化器要對小企業提供特殊的優惠待遇,比如免除前兩年租金,無償提供生產、科研用房和電腦,免費在政府網上宣傳等,讓小企業盡快茁壯成長。二要抓緊建設區、縣(市)級孵化器。各區、縣(市)都要立足各自實際,盤活存量與增加增量相結合,分別建立一兩個孵化器,並與高新開發區孵化器聯網,在全市營造智慧城市建設相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良好合作、互補氛圍。三要大力鼓勵企業創辦孵化器。支持有條件、有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創辦專業性強、特色明顯的孵化器。四要把有些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研發中心辦成小型孵化器。
第九,發展智慧技術風險投資和交易平台。
風險投資是智慧城市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劑。要盡快出台有利於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對風險投資公司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運作機制和相關稅收、資本兌現等方面的政策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要推動有限合夥制的運作。加強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特別是應通過請進來走出去及在實踐中鍛煉的辦法,造就一大批風險投資人才,並爭取培育出若干個「大師級」的風險投資家。加快設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信息咨詢服務機構、技術經紀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風險投資中介服務體系。按照「擴大社會影響、擴大成員單位、擴大活動頻率、擴大服務深度、擴大合作成效」的要求,進一步辦好創業聯合投資協作網。構建多層次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健全市產權交易市場,擴大交易范圍,增強交易功能,為股權流動以及企業並購活動提供公正、透明、規范、有效的交易載體;疏通並購、回購等退出渠道,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大公司從事並購活動的積極性,鼓勵市商業銀行和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智慧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者的回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第十,堅持「大公司戰略」與「群體戰略」並重,確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堅持「大公司戰略」與「群體戰略」相結合,著力培育自主創新主體。大企業、大集團是推進科技創新、支撐經濟發展的龍頭和骨幹。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基礎,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企業群體。在智慧城市建設中,要始終堅持「抓大不放小」,一手抓「大公司戰略」,加大扶優扶強力度,培育一批「頂天立地」的大企業、大集團;一手抓「群體戰略」,倡導「和諧創業」,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培育「鋪天蓋地」的中小企業,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持「抓大放小」,打造「智慧城市」、建設創新型城市則必須堅持「抓大不放小」。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大企業,都是從小企業發展起來。「阿里巴巴」就是一個典型。總之,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我們要特別關注小企業的發展,培養幾十個、幾百個甚至幾千個像「阿里巴巴」這樣的企業。有了這樣一批企業,杭州智慧城市建設就有了堅實基礎。
F. 在杭州拱墅區繳納的公積金可以在桐廬買房嗎桐廬也屬於杭州地區
不可以哦,杭州地區的公積金只能用於杭州地區買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提取公積金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退職)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國、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條件中某一條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有關證明及材料,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G. 杭州申請經濟適用房交稅證明開不了怎麼辦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為保障杭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行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和《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1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二、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的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
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交易管理和實施工作。市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價格、財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工作。
四、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五、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條件審核,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力度,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銜接。
六、禁止任何單位借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房或普通商品房開發。
七、市政府定期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其中建設用地計劃應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行政劃撥土地,變相開發普通商品房。
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前期開發實施主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應以集中供地、集中建設、集中配套建設模式為主。
十、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項目建設主體。參與招投標的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本金,並有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招投標的具體辦法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計劃,定期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劃撥給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選房銷售:
(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二)已正式開工;
(三)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批復。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築面積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為保證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部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十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
十五、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貸款資金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其價格確定以保本微利為原則。
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除物業維修基金等規定代收代繳的費用以外,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公布的費用。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實行交費登記卡制度。有關部門收費時,必須填寫市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十九、購買面積在核準保障面積以內的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保障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核定。
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由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收取。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
二十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市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二十二、經濟適用住房以一對夫妻為一戶申請家庭,屬同一戶籍內的直系血親可作為申請家庭成員。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的以後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視作一戶申請家庭。
一戶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三、家庭房產面積是指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和批地建房,現有或已有過的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房產面積。
二十四、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寫《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職工,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其他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由街道出具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出具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三)家庭成員房產情況證明。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產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證明;屬集體戶口的由單位出具有無分房證明;配偶戶口屬外地城鎮戶口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房產情況證明。
二十五、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銷售實行輪候制,並建立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區建設(房管)局初審、市房產管理部門復審公示的多級審核制度。
二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按照以下程序申請受理:
(一)採取確定受理周期、限定可受理申請人年齡段的方法進行受理。具體受理周期及年齡段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明確。
(二)申請家庭經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在其戶口所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無異議並蓋章後,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交戶口所在區建設(房管)局,並領取受理單。
(三)區建設(房管)局將初審後的申請家庭資料交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後,將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的資料退回區建設(房管)局,並附退件單;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受理先後順序進入輪候。
二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公開選房:
(一)根據房源數和受理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選房人員名單,並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選房人員名單、選房時間和地點等。
(二)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經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並公示後,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憑受理單到指定地點換領《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准購證》號碼順序按照原受理先後順序確定,並按照該順序參加選房。
(三)申購家庭憑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和《准購證》,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四)選房結果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
二十八、列入選房公告范圍的申請家庭,如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購買,其《准購證》作廢,且自當期選房開始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三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在繳納契稅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及相關內容,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土地使用證中註明劃撥土地。
三十一、經濟適用住房未滿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限制交易年限期滿後,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房屋採取以下處置方式:
(一)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允許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可將房屋轉讓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買受人無房產的,交易時可減免相關稅費。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二、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購買其它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經批准可向政府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回購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並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三、在限制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可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其他相關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可提前辦理過戶手續,但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並按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執行。
三十四、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營業或辦公場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任何抵押。
三十五、市建設、房產、國土資源、價格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以下行為依據各自職責,分別進行處罰或處理:
(一)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在依法領取商品房預售證前,收取房款以及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的,由市建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四)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住房。
(五)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改為普通商品房建設及銷售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收回其住房。
三十六、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關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市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外,可採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購住房:
(一)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退回已購住房。購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由建設單位按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並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相關內容解除合同,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
三十七、未滿規定的限制年限和未補交收益擅自轉讓的,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三十八、對行政監察對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由行政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三十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四十、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招投標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建設仍按照招標文件和土地開發補償協議、建設項目合同的規定執行。
H. 我租住在江干區,上班在拱墅區請問申請公租房資料交到哪裡
申請公租房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專;
(二)收入、財屬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I. 杭州戶口落戶有什麼條件
如果是非本市戶籍人員通過購買或贈與,或繼承等合法途徑,並獲得建築面積專80平方米及以上的屬單套商品住宅房,其中包括二手房。在已辦理不動產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情況下,房款全額付清和房屋無查封,並實際入住的。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人才引進積分落戶是杭州的落戶政策。申請落戶者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層次學歷,且年滿45周歲以下者均可申請積分落戶。但近年來,受國家政策的影響,杭州出台限購政策,進一步加深外地人想在杭州買房的難度,
J. 杭州的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個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4462.4元)。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二、 公示登記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社區、街道或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三、 公示日期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准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准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於搖號次日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五、 受理登記日期《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六、 公開選房市房改辦根據年度銷售計劃及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准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七、 房源區別供應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八、 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200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