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地戶口,購買了外地的商品房貨款,還能申請廈門保障性住房,影響
不能,按規定購買商品房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所以不能。
現在聯網你在外地買房是可以查出來的,因此你不能申請廈門保障性住房。
Ⅱ 廈門戶口買過房賣了,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嗎
按原來的政策,5年內有過房產交易的不得申請,2015年起會有新政策出台,不過新政策至今年未出台。
Ⅲ 保障性住房,經濟實用房五年之後可以交易嗎
樓主您好:抄
賣還是可以賣,只要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武漢市的新規定是,2012年以後開工的經濟適用房項目,5年以後轉讓時,必須將原土地證上的劃撥性質改為出讓性質,這樣一改,房東就必須繳納原購房款和新賣房款中間差價的70%給ZF,比如你現在買這個房子,用了50萬,以後賣的時候准備賣100萬,那別個要想買,就必須按中間差價50萬的70%也就是35萬交稅,那麼你的房子價錢相當於又漲了35萬,100萬的房子實際上成了135萬的房子,價高了買得人就少了,就這點區別。
之前武漢市是規定,2012年前開工的經濟適用房,5年後上市交易的時候,可以選擇改掉土地性質或者不改,改的話也要交70%差價款,不改的話就只交土地出讓金,那就蠻少,一套房子也才幾百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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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廈門 保障性住房 恢復申請後會只租不售嗎
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會議,《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回條例》修正案(草案)提答請一審。提請一審版本與徵求意見版本內容有一些細微改動,但變化不大。原《條例》將保障性住房區分為租賃和購買兩種,而《草案》改「可租可售」為「只租不售」,並刪除原《條例》中與出售相關的內容。
Ⅳ 您覺得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怎樣
現在保障性住房定的條件,簡直不讓人買嘛!!真正有住房需求而且差不多買的起的,又不符合條件,搞得原來70%出售30%出租的原計劃現在是倒置了,變成不到30%的人申請,70%以上的人租住,真是自欺欺人。
Ⅵ 廈門保障性住房已經選房了,還可以放棄嗎
符合公租房抄承租條件的申襲請對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同放棄本次租賃資格,兩zd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選房的;參加選房但拒絕選定內住房的;已選房但拒絕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簽訂租賃合同後放棄容租房的;其他放棄入圍資格的情況
Ⅶ 誰知道廈門申請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能改用買下保障性商品房嗎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我能申請廈門的保障性住房嗎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2006-12-01)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申請程序
答: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產生,按以下程序公開進行並確定:①市國土房產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②截止時間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請,市公房管理中心關閉登記系統並統計。③市國土房產局會同監察、公證等部門,對首批申請對象以計算機系統隨機排序的方式確定申請人的輪候號碼並公示。●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確定以後,長期有效並不得更改。在此以後的輪候號碼,按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從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的最大號數往下續接。】
租金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標准按不同對象和家庭收入劃分如下:1、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2、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補助房屋租金的90%。【●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2.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3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年收入3.5萬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特殊情況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可向租金補助發放部門(中低收入家庭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特殊租金補助最長期限為一年,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的80%。】
【舉例:假設房屋租金為1000元來計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為例,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5萬元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個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個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補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個人自付租金100元。經向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3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300元)的80%即240元,獲得特殊補助後個人自付租金為60元/月。】
租賃合同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應一致,且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時承租人應騰退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條件的,應申報調整租金補助標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條件但暫時無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補助;●承租人擅自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轉讓、轉租、轉借、調換,或無正當理由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依法追究責任。】
違規處罰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情況,騙購、騙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以虛報、瞞報或偽造等手段騙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發放部門有權取消其租金補助,並追繳已補助的租金補助金,承租人應退還所有租金補助款。●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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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的條件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是: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包括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參與申請;
(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幾種情況?
答: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獨立申請或參與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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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按照這個規定,你是不能申請。除非有特殊門路。
Ⅸ 廈門保障房在名下資產多少就不能住保障房了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通知如下:
一、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單身公寓建築面積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築面積45平方米左右,兩房型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築面積70平方米左右。
三、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一)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二)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
四、做好新舊標准實施的銜接工作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局將做好本通知公布的標准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標准和住房控制標準的通知》(廈府辦[2006]279號)公布標準的實施銜接工作。
五、本通知有效期兩年。 廈門市建設局
2015年10月16日
Ⅹ 廈門2020住著廉租房可以邊申請保障性住房嗎
當然不可以,這些保障性住房都是需要審核的,你已經有廉租房在住了,看情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