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劉沐珍的個人履歷
1976.09--1979.12 華中農業大學咸寧分院農作物專業學習;
1980.01--1981.03 鄂城縣農業局技術員;
1981.03--1984.03 鄂城縣(鄂州市)政府辦工作;
1984.03--1984.12 鄂州市政府辦公室文衛科副科長;
1984.12--1985.09 鄂州市鄂城工商分局局長;
1985.09--1995.11 鄂州市工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其間:1986.03--1986.12下派華容區任副區長);
1995.11--1997.03 鄂州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其間:1995.10--1995.12湖北省委黨校地市州局級幹部班學習);
1997.03--1998.02 中共鄂城區委副書記、區政協主席;
1998.02--2001.10 中共鄂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1996.09--1999.09湖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 );
2001.10--2004.01 中共鄂城區委書記;
2002.03--2004.01 鄂城區人大主任(其間:2003.03--2003.06中央黨校縣市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4.01--2006.11,鄂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6.11,中共鄂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2年1月~2014.02,鄂州市政協主席。
2014年3月20日,根據鄂州發干[2014]3號通知精神,按照政協《章程》規定,免去劉沐珍的政協鄂州市第七屆委員會主席職務。
2014年7月17日,政協湖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盛祥旭十一屆湖北省政協委員資格。
Ⅱ 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科)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工作進展;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和應急管理;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有關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擬訂國(境)外人員在鄂州就業管理政策,承辦外國人來鄂州就業行政許可;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措施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資格管理,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工作;制訂全市職業技能競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和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以及市級拔尖人才選拔考核、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專家服務團的組織、實施及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鄂州工作、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做好市博士後基地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回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指導二次人才開發;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核、評審和資格證書核發的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申報和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指導受聘專業技術人員的聘後管理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全市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事業單位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全市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參與實施,承擔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
(七)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行政許可;承辦市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鄂州有關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
(八)勞動關系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准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九)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准和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非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
(十)養老保險科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以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參保職工退休條件審批;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並辦理參保人員的相關審批手續。
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標准及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落實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或審核。
(十一)醫療保險科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組織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范化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鑒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Ⅲ 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職稱查詢是假的或者是利用該網站查詢制假售假
我也是這個情況,當時查得到後來就查不到了一直到現在都沒查到,該死的騙子啊
Ⅳ 鄂州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調整
(一)增加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職責;
(二)增加城市城中村(舊城區)改造工作管理職責。
Ⅳ 鄂州市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管理及黨群工作;負責會議組織、重要事項督辦、文秘、文件收發、機要、保密和檔案工作;負責處理綜合性來信來訪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支出和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房地產各類規范性文件,並組織論證、修改、上報;負責對重要政策、法規性課題進行研討並提出報告;歸口管理房地產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負責處理專業性來信來訪等信訪工作;負責行業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市場開發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以及房地產從業人員、中介人員、經紀人等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認證;負責房地產交易(轉讓、租賃、抵押、預售、產權產籍管理等)、拆遷、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價格評估等市場管理工作。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年審工作;指導房地產綜合開發和經營活動;組織房屋竣工驗收;負責編制住宅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負責全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中村改造項目受理、審核、協調和督辦。
(四)物業管理科
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審批房地產物業管理資質和認證;監督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情況;指導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參與物業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房屋維修、安全等管理工作。
(五)資金管理科
負責住房資金管理。負責局系統各單位資金的綜合協調、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住房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全市住房資金的結算、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科
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和實施工作。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的推行和已售公房上市管理;負責房改有關檔案資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負責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審批、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組織建設和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城市棚戶區和國有工礦區改造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Ⅵ 鄂州2016年廉租房審批
鄂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房的配租結果。版
《公共租賃住權房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Ⅶ 鄂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是誰
登陸官網組織結構那就有。
Ⅷ 房管局都有什麼部門啊,謝謝
房管局一般設置以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務文電處理、文稿審核、重要文件起草、文書檔案工作,以及各類信息的綜合、編發、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對外聯系、公務接待、各種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落實上級和局系統各項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和人民來信來訪的受理和批辦;組織協調局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政務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後勤事務、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治安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雙擁、人民武裝等工作。
(二)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規、規章和綜合類政策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並做好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行政復議工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負責調查處理市區房產違法違規行為,做好房產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房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的執行情況;扎口管理局機關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服務事項,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財會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各項經費財務管理、資金調節、資金分配和控制監督;負責制定財務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編制財務規劃,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年度預算、決算編制,監督經費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財會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開展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
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市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
(五)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負責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實施房改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調研,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負責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負責擬訂市區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設,推廣應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
(8)鄂州市住房保障科科長擴展閱讀
房管局的工作職業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Ⅸ 鄂州市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
(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房地產管理和房改規范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與規劃,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住宅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房地產綜合開發和經營活動,規范房地產市場;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認證和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
(五)參與制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對出讓土地上的房屋,審查產權歸屬。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各類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和商品房預售管理;管理房地產市場估價工作;組織實施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及管理。
(七)負責各類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審查、確認各類房屋產權,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負責各類房屋的產籍資料管理。
(八)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
(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企業的資質認證和行業管理。
(十)負責房屋拆遷與安置管理。審查拆遷安置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調處裁決拆遷糾紛。
(十一)負責房產糾紛仲裁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工作。規范公房出售行為,實行公房上市備案制度;建立並管理職工住房檔案;積極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
(十三)負責城區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負責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十四)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組織建設和協調、督辦;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棚戶區和國有工礦區改造工作。
(十六)負責城中村(舊城區)改造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Ⅹ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2015廉租房分配名單
湖北省贛州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房的配專租結果。
《公共租屬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