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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2-08 22:39:07

A. 請問中國的部級幹部有哪些待遇

部級幹部屬於高官,又分為正部級和副部級。雖然只差半級,但是待遇卻大有不同。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醫療灶含待遇、住房待遇和配車待遇。
【旁辯敬住房】
正部級住房220平方米
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中,將高級幹部住房稱為「宿舍」,首次規定一戶高級幹部的宿舍使用面積一般不超過120平方米。此規定中的「高級幹部」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正副職省部級幹部。
2001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確定了各職級領導幹部的購房補貼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其中,副部級190平方米,正部級220平方米。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國將探索實行官邸制。
【公車】
部長級配45萬元以內轎車
1979年的《規定》對高級幹部專車的規定是,「部長以上幹部每人配備專車一輛。常務副省長、外事和公安部門副部長及65歲以上的運慎年老體弱的副部長,根據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備專車一輛,其他副部長一般不配備專車。」至1994年,根據相關規定,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則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離休、退休後享受部長級和省長級待遇的,不配備專車。對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以上幹部工作用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2004年,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辦公】
正部級幹部不超54平方米
1999年,國家計委發布《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規定中央機關正部級、副部級幹部辦公室分別不能超過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省級正職和副職也是如此。2009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對中央機關正部級和副部級幹部的辦公室「上限」要求依舊是54平米和42平米。
【差旅】
部級幹部可坐飛機頭等艙
2014年1月6日,財政部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乘飛機時可坐頭等艙,乘火車時可乘坐軟席、動車商務座。住宿時,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准間。

B. 廣東省的公務員一般工資是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沒有薪酬最高這種說法,同一個部門職級不同,或者不同部門版不同權職級工資也是不同的,不能籠統的做比較。一般來說和稅務有關的或者是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工資都比較高,如稅務部門、海關部門、工商部門等等。具體要看是在什麼地方了,經濟發達地區,工資相對高一點,偏遠地區的薪酬則稍低。 具體工資水平可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他們知道得比較詳細。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C. 公務員平均工資出爐,哪種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最好

公務員平均工資出爐,一下子引起大家的熱議,那麼公務員是不是待遇也不是一樣呢?其實確實是如此,這要看你是從事什麼工作,工資待遇方面,較好的公務員工作是下面幾個:


我國的人事局十分的重要,特別是這些年人事局的工作越來越多。這是因為國家需要各種不同的人才,因此制定了很多相關的扶持政策。所以人事局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但是工作也比較的充實,而且收入也比較高。

D. 老十八級退休幹部待遇是否為正科級,請查閱相關文件號

一離休費、離職休養 1、符合離休的三個基本條件。 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制度。(國發[1982]62號)或者是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戰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勞人老[1982]10號) 2、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建國前幹部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脫離生產以革命工作為職業,或經我黨組織決定,接受黨的任務,以分開身份為掩護,實際人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加入中國共產黨時間早於脫離生產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以入黨時間為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3、參加革命工作時期。 紅軍時期: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抗日戰爭前期: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抗日戰爭後期: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 二、政治待遇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一)基本的政治待遇不變。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應當一律不變。(摘自中發[1982]13號文)各級黨組織要從政治上關心愛護離退休幹部,堅持和完善老同志閱文、學習制度。要及時向老幹部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和定期通報情況,使他們了解黨的方針政策,認清國際國內形式,在政治上同黨 中央保持一致。(摘自中組發[1990]5號文) 1、訂閱報刊。 各單位從公務經費中列支,為離休幹部訂閱必要的報紙。凡廳局(地專)級待遇的要閱大眾日報、濟寧日報、參考消息三份報紙;享受縣(處)級待遇的可訂閱大眾日報、濟寧日報二份報紙,一般離休幹部原則上可訂一份濟寧日報。(濟發[1993]35號)為老幹部訂閱報刊時,要優先考慮《老幹部之家》努力做到離休幹部、縣級以上退休幹部、老幹部工作人員、分管領導人手一份。所需經費可從離退休幹部公用、活動經費中列支。(濟老乾發[1996]9號) 2、通報情況、參加會議。 一些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都要請老幹部參加,使他們及時了解中央的精神、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國內外大事,本地區、本單位的主要生產、工作情況等。區委每半年召開全區離退休幹部情況通報會。 3、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要積極組織退(離)休幹部就地就近參觀考察,使他們了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情況、加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覺地擁護中央的決策,支持在職幹部的工作,積極發揮作用。(組通字[1999]31號)區委每兩年組織縣級實職離退休幹部外出參觀療養,每年組織一至兩次參觀工農業生產。 4、走訪慰問老幹部。每逢重大節日,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要帶頭組織好走訪慰問老幹部活動,轉達黨組織的溫暖和關懷。區委幾大班子領導每年春節走訪慰問縣級實職的老幹部;區委辦、老幹部局為縣級實職老幹部送生日蛋糕;區委老幹部局每逢雙月走訪慰問縣級實職的老幹部。 (二)老幹部黨組織建設。 各級黨委要抓好離休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黨員離休退休多的單位,應單獨建立老幹部黨支部。要健全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黨員離休退休幹部中的先進事跡,要大力表彰。(摘自中組發[1990]5號文) 1、老幹部黨支部建設。離退休黨員超過3人以上的部門和單位,單獨建立老幹部黨支部;離退休黨員人數較少的單位,與在職黨員合建黨支部;黨的關系轉到鎮、街道村(社區)的老幹部,由鎮、街道黨(工)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以居住社區為中心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組通字〔1997〕10號) 2、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中組發〔2008〕3號) 3、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黨費留成、返還及管理使用。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是指由離退休幹部黨員單獨組成的黨支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將應交黨費全額上交至有黨費留成權的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按上交黨費的50%撥付給區老幹部局,由區委老幹部局在年底前將這部分黨費返還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返還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黨費,要嚴格按照中組部關於黨費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健全財務制度,明確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確保這部分黨費用於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如訂閱報刊、雜志、開展活動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濟區組發〔2007〕32號) (三)老幹部黨校。 中共濟寧市市中區委老幹部黨校,區老年大學增掛老幹部黨校的牌子,增加職能,不增加編制和人員,人員由老年大學內部調劑。主要職責是,負責區直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學習、培訓、形勢任務教育。辦學形式主要是短期培訓、專題講座。(濟區老乾發[2004] 2 號)三、生活待遇 (一)我國工資制度的形成及改革。 1、國務院(56)國議習字第54號。 1956年7月6日國務院(56)國議習字第54號文件《關於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方案的通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和工資進行定級,頒發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准表,將全國不同地區的工資標准劃分為十一種(即十一類工資區)。特點是: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同一個工資標准。山東省的多數地區(含濟寧)當時定為三類區,79年10月1日國發〔1979〕259號文件由三類調為四類,85年7月1日勞人薪〔1985〕20號文件由四類調為五類,88年5月1日(88)魯人薪字第1號文件,由五類調為六類。 2、中發〔1985〕9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7月1日起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工資改革。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均改為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金四個組成部分。其中職務工資按其所任職務的不同確定,每一職務設六個等級的工資標准(檔次)。特點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同一個工資標准,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從原來三統一的工資標准中劃分出來,執行獨立的企業工資標准。從而形成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兩種不同的工資標准和工資開支渠道。企業單位85進行工改,由行政級改為企業幹部級。 3、國發〔1993〕79號。 1993年11月15日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規定,從1992年10月1日起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行工資制度進行改革。對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按工資的不同職能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制,根據事業單位特點和經費不同,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的事業單位,並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其工資由職務工資(固定部分)與津貼(活的部分)兩部分組成。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人實行技術工人與普通工人工資制度。特點是: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與機關單位工資制度脫鉤,建立符合個自特點的工資制度。至此,行政、事業、企業三種不同性質的單位,建立起了三種各自獨立的工資制度。企業進行工改,實行「技能工資制」。 4、國發[2006]22號。 《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 (國發[2006]22號)及人事部、財政部《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8號)、《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國人部發[2006]88號)文件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職級工資制的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國人部發〔2006〕60號等相關文件按標准增加離休費。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下同)的人員,機關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主要內容。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略為從優」是黨和國家的一項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涉及的文件很多、規定很具體、情況也比較復雜。從生活待遇發放時界上可分為月離休費、年度補貼、一次性補助。 1、原工資照發、生活福利待遇不變。中央規定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離休幹部領取的工資通稱離休費。為了更好地貫徹「生活待遇從優」的原則,讓離休幹部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自國發〔1978〕104號文件下發後到2002年,黨和國家先後13次給離休幹部增加了離休費,7次增加了生活補貼。在核定離休幹部離休費時,應把握好3個環節:一是離休幹部離休時間(即核定離休前原工資的結構);二是離休幹部離休前的職務及離休後按規定應享受的待遇;三是離休幹部離休前原工資標准。按有關規定,計算出某離休幹部離休費項目的大體數額,加上年度生活福利性補貼,就可得出離休幹部離休費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的組成。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後的離休人員,其「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 事業單位工改後離休人員的離休費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離休時按100%發給。 2、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貼。 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個二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按照國發[1982]62號文件的規定,每年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增發1—2個月的生活補貼,1993年工改後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是:(1)執行機關工資制度的,為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之和。(2)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為職務工資、津貼二項之和。每次增加離休費時均從增加離休費所在年度開始按每月增加數額計入基數。勞人老[1982]10號文件規定:離休幹部享受的生活補貼,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 3、拉平企業單位與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由於增資渠道不同,機關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增長較快,企業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增長緩慢,兩者差距越來越大。按照「同步增長,基本持平」的原則,參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適當增加市直企業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通知》文件規定,依照同級職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待遇標准,從04年10月份,市中區為企業離休幹部增加了,人圴月增資673.29元,拉平與機關事業離休幹部工資水平。操作辦法:(1)按原職務增發生活補貼,正縣級205元,副縣級185元,科級165元。(2)每人每月增加誤餐補貼60元。(3)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36元。(4)按照濟區財字[2002]文件規定,按基本養老金(不含各種、補助、補貼)的35%發放住房補貼。企業按濟財住字[1993]3號文件規定支付的2%住房補貼不再發給。所需資金全部由區財政負擔,由區勞動保險處並入現有離休金一同實行社會化發放。今後,企業離休幹部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工資同步增加。 4、將各類補貼納入保險處統一發放。將全區離休幹部離休費中未納入保險處統一發放的項目,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中的護理費、取暖費、防暑降溫費;企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中的護理費、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及遺屬補助,全部納入機關事業保險處或勞動事業保險處發放,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濟區老乾發[2002]2號,魯辦廳字[2001]30號) (三)其他生活待遇。 1、住房。中辦發[1984]18號文件規定:「離休幹部的住房,享受同級在職幹部的標准,在分配時,應當給予優先照顧。」現福利分房已經取消,但今後單位分配經濟適用房時,仍然還要給予老同志優先照顧。 2、護理費。濟老乾發〔2004〕12號文件轉發的魯老乾〔2004〕12號文件中規定:護理費標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經費供給渠道不變。濟老幹部發〔2008〕13 號規定,自2008年1月起護理費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護理費作為離休費的一個項目,由勞動保障事業處發放。 3、探親待遇。勞人老[1983]20號文件規定:「幹部離休後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本人還可以按現行差旅費開支標准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費自理。探親地點只准一處(順路下車的不限)。陪同人員的費用自理。」離休幹部出國探親,「按對在職幹部的探親規定報銷國內途程的往返路費。」 4、電話費。規定濟寧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濟寧市市級機關公務通信管理改革暫行辦法>的通知》(濟辦發2008)3號),市級機關(包括黨政、人大、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和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及參照執行的事業單位)按標准發放電話補貼。執行標準是標準是正廳級400元、副廳級340元、正縣級280元、副縣220元、正科級140元、副科級100元、其他人員60元,非領導職務按同職級90%比例發放,離退休人員按同職級級80%比例發放。文件執行後,不得報銷其他通信費用。市中區沒有執行此文件。目前,我區按照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調整全區離退休幹部電話費標準的通知》(濟區辦發〔2000〕3號)的規定發放離退休幹部費話費,具體標準是:正縣(實職)及地專級待遇的老幹部每月100元、副縣(實職)及地專級兩項待遇的老幹部每月80元、正科(實職)及副縣級待遇的老幹部每月40元。 5、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 取暖補貼:根據建設部、財政部等八部委《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建城[2005]220號)和省財政廳等四部門《省直行政事業人員住宅取暖補貼發放辦法》(魯財行[2005]61號)精神,市中區於2008年開始執行新的住宅採暖補貼辦法。發放標准:住宅採暖補貼執行省、市統一標准。廳級2200元、處級1700元、科級1300元、一般人員1100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被聘為專業技術職務的,按以下標准發放:正高級2200元,高級 1700元、中級1300元、初級1100元。享受相應待遇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按組織、人事部門確定的職級對應標准發放。同時具備以上兩種條件的,可本著就高的原則發放。實行新的職工住宅採暖補貼辦法後,停止發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宿舍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暑期每人每月12元,暑期為7、8、9三個月。離休幹部的防暑費從1987年起同在職幹部一樣發放。 6、一次性補助。包括:安家補助費、修建房補助費。 7、用車。國發[1980]253號、勞人老[1983]10號、國辦發[1983]39號文件,都對離休幹部用車問題作了規定。主要內容是給予老幹部一定照顧。按級別給以乘車補助,隨離休費按月發放。三、提高待遇 1、享受廳局級、縣處級待遇。根據中組發[1982]13號、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規定,行政14級(含相似級)、行政18級(含相似級)以上的幹部,離休後經批准可分別享受廳局級和縣處級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據中組部老幹部局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規定 ,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離休後提高為廳局級、縣處級待遇的,分別享受副廳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 2、享受廳局級「兩項」待遇。根據魯老[1988]9號文件規定:「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工資改革前行政15級(含相似級、衛生技術8級)、擔任過縣處級職務的離休幹部,除因犯有嚴重錯誤受到撤職以上處分者外,可以享受廳局(地專)級醫療、乘車待遇。」 三條缺一不可,才能享受。 3、1956年底以前正副科長按正副縣級幹部對待。根據山東省委組織部組通字[1994] 26號文件,對五十年代部分科級幹部職級問題規定:(1)五十年代由省委組織部或省委各幹部分管部、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員會)、省主席(省長)任命的科級幹部、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學的正副校長,凡檔案有記載或有任命書的,其正科級幹部按正縣級對待,副科級幹部按副縣級幹部對待,任職時間從任科級職務時算起。(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1956年底以前由省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市地委任命的科級幹部,「文革」前行政17級的,凡檔案有記載的,其正科級幹部按正縣級對待,副科級幹部按副縣級幹部對待,任職時間從任科級職務時算起。 4、軍轉幹部提高待遇。師、團職轉業幹部離退休時,仍達不到原任職務等級的,其離退休後,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師職幹部享受廳局(地市)級離退休幹部的待遇;團職幹部享受處(縣)級離退休幹部的待遇。(魯人〔1992〕42號)四、安置與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是老幹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國家下發了一系列文件,對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省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省人事局、勞動局、財政廳、衛生廳、公安廳下發了《關於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暫行辦法》(魯老乾〔1985〕95號)。從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范圍和去向;服務管理工作;住房;經費;隨遷、隨調人員;安置手續等方面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市中區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有兩種情況:一是工資等全部關系轉入我區管理的。另一種情況是工資、醫療費等其他待遇由原單位管理,我區只是委託管理。第一種情況其政治生活等各項待遇與我區其他離休幹部相同,由區委老幹部局管理。第二種情況其政治待遇、走訪慰問、組織活動等由區委老幹部局負責,其原單位要按規定支付「兩項經費」。 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主要是針對第一種情況。 1、離休幹部安置原則。魯發〔1983〕59號文:「五、老幹部離休後,原則上就地安置。如果本人願意回原籍或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也應積極安排,提供方便。對願去農村或小城鎮安置的,應予以鼓勵和支持。」 2、易地安置手續。 3、易地安置經費。 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所需費,由原單位匯交接受安置單位支付。(勞人老〔1982〕10號)。公用經費,廳局地專級(含享受待遇的)幹部每人每年600元,縣處級(含)以下幹部每人每年400元;特需經費每人每年150元。(濟老乾發〔1989〕12號,魯老乾字[1992]11號) 4、易地安置住房。魯老乾字〔1985〕95號規定: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按國發〔1983〕193號規定,由原單位與安置單位協商解決,費用由原單位支付。安置到城鎮的,由原單位按標准新建或購買住房,產權歸接受單位或接受地區房管部門。安置到農村的,可按魯人老〔1984〕14號規定,由原單位發給一次性建房補助費500-1000元。對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房改問題,按中組部老幹部局老乾字〔1994〕3號規定,「房改中,易地安置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

E. 省部級待遇有哪些標准

1、住房

正部級住房220平方米,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中,將高級幹部住房稱為「宿舍」,首次規定一戶高級幹部的宿舍使用面積一般不超過120平方米。此規定中的「高級幹部」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正副職省部級幹部。

2001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確定了各職級領導幹部的購房補貼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其中,副部級190平方米,正部級220平方米。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國將探索實行官邸制。

2、公車

部長級配45萬元以內轎車,1979年的《規定》對高級幹部專車的規定是,「部長以上幹部每人配備專車一輛。常務副省長、外事和公安部門副部長及65歲以上的年老體弱的副部長,根據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備專車一輛,其他副部長一般不配備專車。」至1994年,根據相關規定,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則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離休、退休後享受部長級和省長級待遇的,不配備專車。

對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以上幹部工作用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2004年,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3、辦公

正部級幹部不超54平方米,1999年,國家計委發布《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規定中央機關正部級、副部級幹部辦公室分別不能超過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省級正職和副職也是如此。2009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對中央機關正部級和副部級幹部的辦公室「上限」要求依舊是54平米和42平米。

4、差旅

部級幹部可坐飛機頭等艙,2014年1月6日,財政部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乘飛機時可坐頭等艙,乘火車時可乘坐軟席、動車商務座。住宿時,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准間。

(5)省長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1、省部級幹部生活待遇規定出台

新京報訊(記者許路陽)2014年10月1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發布中共科學技術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提到對機關超編的7輛離退休副部級領導幹部用車,要按照中央正在制定的省部級領導幹部生活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

這意味著,中央確實正在制定有關省部級領導幹部生活待遇的規定,且有關規定或將離退休省部級幹部也納入其中。

2、統籌制定領導幹部工作生活待遇標准

2013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就曾指出,要統籌制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等工作生活待遇標准。

2013年底,有媒體報道,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透露,他在2013年全國兩會上關於「制定離任國家領導人禮儀規定,明確退休官員待遇」的提案已經得到答復。提案承辦單位在答復函中稱,正在對省部級幹部生活待遇規定進行修訂,黨和國家領導人生活待遇規定也正在研究修訂。

對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相關《決定》中的內容,在「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方面,中央提出「六個不準」,包括不準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准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

3、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的待遇也要明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中透露,對配備專車、專職秘書等與職級密切相關的特殊待遇,應繼續嚴格限定領導幹部范圍,至於住房、辦公用房、公務接待等與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關的待遇可以隨社會經濟發展有所提高,但對提高幅度應有嚴格限制。

同時,對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哪些待遇可以繼續享受,哪些待遇不應當繼續保留,也要進行明確規范。此外,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幹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違規多佔超配的將一律清退。

F. 為什麼萬慶良被免職了

2014年6月27日,中央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專組織調查。萬慶屬良系2014年第14位落馬省部級官員。作為廣東本土官員,2008年任職廣東省副省長之前,萬慶良曾在揭陽市工作了5年(2003年至2008年年初),第一年擔任市長,後四年擔任市委書記。期間,他與揭陽窩案的主要涉案人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常務副市長劉盛發、副市長鄭松標等在官場上均有交,2014年6月27日,紀檢機關已查明,陳弘平、鄭松標在揭陽市任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劉盛發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是秀「簡朴」的典型。落馬前,坊間就將其戲稱為「六百帝」。萬慶良在2011年就「房價飆升廣州市民幸福嗎」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年輕人要轉變觀念,從有住房變成有房住,租房也可以,「我工作20多年還沒有買房,還住在珠江帝景130多平方米的宿舍,每月交房租600元,當然政府補貼一些。」在廣州臨江地段,珠江帝景小區的市場租賃價格遠不止600元。萬慶良秀「簡朴」未果,「六百帝」的綽號卻不脛而走。

G. 廳級,科級,處級,副處級等等這個是怎麼算的

復制的!!我國幹部級別劃分(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國家級:國務院總理(一級)國務院副總理(二級)國務院常委(三級)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一)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後,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後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於同類人員一至二檔。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於試用期工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 《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辦法》及工資級別對照表 根據《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范圍,限於下列單位中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一)、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上述范圍的單位,除工勤人員外的公務員。 (一)、套改辦法 1、職務工資。 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 2、級別工資。 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檔次按照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確定。 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 任職年限,按正式任命的開始時間計算。 套改年限,按工齡、學歷,減去扣除的年限確定。截止時間2005年12月31日。 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於或等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級別再高定一檔,級別工資可就近就高套入相應檔次;如高於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現任職務確定的級別對應的工資檔次。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套改工資後,根據清理地區、部門和單位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將清理出的津貼補貼納入新工資標准200元。 (二)、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從晉升職務的下月起按新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其中,級別和級別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原級別低於新任職務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 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1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連續)五年稱職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級,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下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公務員因晉升職務而晉升級別,如級別晉升兩級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級別只晉升一級,不影響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 公務員按本實施辦法套改確定級別後,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級別未發生變動或因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如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並按2005年12月31日時的職務達到級別工資確定表中上一級別規定年限,可從達到規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晉升一個級別,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進入新任級別相對應的檔次。公務員按此辦法晉升級別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已經達到所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不再晉升級別工資,只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3、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級別工資檔次 連續兩年為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檔次。 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與正常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分別計算。公務員因晉升級別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原級別一個工資當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可與級別變動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如增資額超過按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同時晉升級別和檔次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三)、新錄用人員工資。 1、試用期工資。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初中585元、高中、中專605元、大專650元、大學本科700元、雙學士74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880元。 2、試用期滿後級別和級別工資的確定。 初中定辦事員27級1檔295元、高中、中專定辦事員27級2檔313元、大專辦事員26級2檔345元、大學本科定科員25級2檔381元、雙學士定科員25級3檔403元、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員24級3檔446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22級1檔484元。 其他有工作經歷的人員,可按低於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執行。 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可直接執行試用期滿定級工資。 三、實行級別和待遇相互掛鉤的辦法 符合級別與生活待遇掛鉤條件的公務員任職滿5年,達到規定級別前連續考核5年稱職以上,符合以下條件:廳級副職13級、處級正職15級、處級副職16級、科級正職18級、科級副職19級、科員20級、辦事員21級的,可以執行現任職務上一層次非領導職務的職務工資、津貼補貼標准及住房、醫療等待遇,級別工資檔次在現任職務對應的級別范圍內晉升。退休後,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退休費、住房、醫療等待遇。 撤職以上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實行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鄉鎮公務員)工資傾斜的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擔任縣委書記、縣長、鄉黨委書記、鄉長的人員,任現職滿5年並考核合格的,可從滿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現任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級別的檔次並不影響正常的職務變動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級別變動。 五、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制度 (一)、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基本工資有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兩項。構成取消原獎金,設置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 (二)、崗位工資按技術等級、套改年限確定。 (三)、正常增資辦法: 1、每兩年晉升一檔崗位工資。晉升崗位工資檔次。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 2、晉升技術等級。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按原技術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其晉升技術等級前後的年限可累加計算。 六、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每兩年調整一次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調整幅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確定。在工資調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七、改革獎金發放辦法。 取消連續三年考核優秀增加一級級別工資的辦法,改為年終一次性獎金和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稱職的發12月份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考核優秀的可發放1.5倍(2倍)。 八、其他有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類別、行政執法類別和實行聘用制的人員的工資辦法另行制定; (二)、軍轉人員工資(93工改後軍轉人員增資辦法待定); (三)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關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務員,15個副省級城市的增資辦法(待定); (四)國家批準的各項特殊崗位津貼仍然執行,其他地方批準的特殊崗位津貼一律取消; (五)浮動工資的處理(略) (六)相應警銜津貼、海關工作補貼、西藏工作人員和黨外工作人員生活費辦法另行制定。 九、組織領導(略) 89

H. 陝西省安康市對「農村危房」改造有什麼政策啊有補助,但補助的標準是什麼啊

安康市漢濱區「農村危房改造」是在2009年由城建局從民政局接管的,原來項目名稱為安專居工程,後來叫做危房改屬造。因為城建部門沒有農戶的危房檔案,在2010年7月18日、7月24日暴雨洪災後,要求各鄉鎮對范圍內的農村危房進行了排查登記造冊工作,每年按照省危改辦下達改造指標,分到各鄉鎮具體落實。2011年的兌現標準是每戶補助資金7900元。

I. 師長相當於什麼級別,解放軍師長退休待遇

縣長相當於團級幹部,市長相當於師級幹部,省長相當於軍級幹部。

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

1、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兩個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文件依據:國發[1984]171號)

2、 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一些重大節日和慶祝紀念活動,黨員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逝世後骨灰可覆蓋軍旗,授予離休幹部《離休幹部榮譽證》、功勛榮譽章,安排離退休幹部擔任一定的榮譽職務等。(文件依據廳(秘)發[1981])76號、組通字[81]40號,[76]政辦字第4號,[1979]政辦字第34號、[1982]政干字第481號)

3、 對資歷較深、貢獻較大、有一定影響的離休退休幹部,可由地方組織、人事部門安排他們擔任榮譽職務。(文件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82]1號)

二、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

軍隊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具體項目包括:離休費、副食品價格補貼、生活補貼、糧油補貼、教齡護齡補貼、地區生活補貼、交通費、探親路費、榮譽金、防暑降溫費、保留福利補貼、少數民族補貼、政府特殊津貼、殘廢金(傷殘保健金)、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公勤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電話補貼費、水電補貼費、軍糧差價補貼、冬季取暖補貼費、軍人職業補貼費、服裝費、早期回國定居專家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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