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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共住房管理所

發布時間:2021-02-08 22:28:25

『壹』 重慶市公租房由哪個部門管

建議抄咨詢當地房管局
《公共襲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貳』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在哪裡申請

3.什麼是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4.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應為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5.對申請人有何收入限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6.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經過哪些程序?
登錄市公租房網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將紙質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受理點→市住房保障機構委託的單位完成初審→市住房保障機構完成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進行公示→搖號配租→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發出入住通知→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8.配租面積的標准如何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
9.租金標准如何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並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10.對租賃期限有何規定?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長為5年。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1.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住用有何規定?
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並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12.哪些情況下承租人必須退租?
(1)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2)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轉租、出借的;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也必須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3)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3.怎樣才能購買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租賃5年期滿,可申請購買居住的公租房。售價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購買公租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購房人的具體條件和購買辦法將另行制定。
14.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15.關於監督管理有何具體規定?
(1)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和查實社會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對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同時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住房保障機構組織對承租或購買公共租賃住房人員履行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資料。
(3)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16.市民朋友可通過什麼途徑咨詢公共租賃住房?
市民朋友們對公共租賃住房有任何疑問,均可撥打公開咨詢電話:63651390。

參考:

『叄』 重慶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網址是多少

重慶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網址:http://www.cqgtfw.gov.cn/。

重慶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全稱為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公眾信息網。

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地址:重慶市大溪溝人和街99號。

地圖詳情: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區縣(自治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市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市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准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的設立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推進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承擔房地產區域宏觀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區域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全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鏈接:http://ke..com/view/9675601.htm。

『肆』 重慶市申請公租房查詢結果的網站

今年6月份我市出台了《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公租房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申請主城公租房的,申請人限在主城區工作。申請公租房時,需要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上述相關人士透露,《辦法》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制定當中,力爭盡快出台。什麼時候開始公租房申請?這位負責人稱,「在今年四季度適當的時候,就將推出首批公租房的申請,屆時會在相應的網站和媒體上公布相應的信息。」 市民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申請公租房呢?據了解,屆時市民既可在公租房申請點申請,又可以在網上申請。目前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組織主城各區房管局專題研究公租房申請站點設置和基層工作人員配置工作。計劃在主城各區均設置1個以上的申請站點。各申請站點將設置統一的LOGO標識、受理服務窗口、規章制度宣傳欄和申請資料領取點。此外,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完成設計和調試,將於9月內向社會公眾開放。屆時,市民可網上查詢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機構等信息,實現公租房網上申請公租房申請時間敲定,四季度內接受社會申請。

『伍』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規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並對區縣(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組織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建庫、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審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計劃、租金標准和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區縣住房保障業務工作。
第六條 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和建設、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住房建設計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情況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國有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負責建設,房屋產權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擁有。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收購、改建等多種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專項資金;
(二)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三)土地出讓收益的5%;
(四)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五)發行債券。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賃住房租售收入和財政性資金等償還。
第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租售收入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有償方式出讓的,土地出讓收益、稅費在地方政府許可權范圍內的,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涉及新征土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地方留成部分、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第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異地安置人防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建設工程規劃綜合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和出售過程中的建安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第十九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條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一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在主城區工作,由住房保障機構接受申請。申請主城區外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可登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網站申請,並於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
第二十五條 主城區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委託的單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的復審工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申請人的資格將以適當的方式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可參照「兩級審核,一次公示」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並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第二十八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第二十九條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出入住通知後的30日內,到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地點簽訂《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 第三十條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長為5年。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利。
承租人應愛護並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三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並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三十四條 因人員變動申請換租相應規定面積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向市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換租規定進行配租。
第三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物業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機構組建或選聘的專業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物業服務費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機構及相關部門研究核定。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十七條 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和購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轉租、出借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第三十九條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 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第四十三條 購買人與產權人或受託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後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第四十四條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第四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後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四十七條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詳細記載規劃、計劃、建設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購房人的申請、審核、輪候、配租、配售以及違法違約情況等有關信息。
第四十八條 住房保障機構應當組織對承租或購買公共租賃住房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資料;在監督檢查中,住房保障機構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2名以上工作人員可持工作證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場的情況下,進入公共租賃住房檢查使用情況;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 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和查實社會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對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五十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為公共租賃住房接受委託代理轉讓、出租或者轉租的,由相關部門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有關部門接到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核實並作出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五十三條 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的集體宿舍,由開發區和園區實施住房管理。
第五十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陸』 重慶公租房現在到底可以申請了不,需要哪些證件,我現在在江北,無住房證明在房管局辦嗎,,還是在哪裡急

重慶公租房復現在暫未正制式接受申請。申請公租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有: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議您暫時別急著去准備上述證件,因為在《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未出台之前,沒人清楚《工作收入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等證件到底有沒有統一的格式和具體的要求,現在去忙活也是無用功。
住房證明是由工作單位出具。
(呵呵~~~您或許會置疑,住房證明怎麼會由工作單位出具呢??但真實情況就是這樣。加入重慶公租房網QQ群:就是本人的網路ID[130****74])

『柒』 重慶公租房申請表在哪裡拿

重慶公租房申請表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領取並填寫。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內住房管理暫行容辦法》第二十三條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可登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網站申請,並於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

(7)重慶市公共住房管理所擴展閱讀: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捌』 重慶市溝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地址和電話是多少

公租房申請以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戶主為內申請人,其他家容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公租房應向住房保障部門設置的申請點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件、工作和收入證明、住房證明。
公租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家庭人數相對應,即:2人以下(含2人)選擇40平方米以下(單間配套或一室一廳)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選擇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廳)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廳)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實行實施配租或在戶籍所在地領取租賃補貼的,不得再申請公租房。未領取租賃補貼者可申請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時間和選擇的公租房點建立輪候順序。在住房配租時,按輪候順序搖號選房,選中者簽租賃合同;搖號後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輪候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輪候。
申請人只能申請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員變動申請調整面積的,可換租相應規定面積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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