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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發布時間:2021-02-08 16:14:40

① 山西:規范租賃住房改建行為 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

8月5日,從山西省住建廳傳來消息,根據全省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內治三年行動和「零事故」創建容工作安排部署,我省將從四方面扎實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
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營管理
強化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對燃氣新用戶實行三條強制性標准,對燃氣老用戶在2022年底前,完成三條強制性標准改造;
保障市政排水管網運行安全,對降雨時易發生快速匯流的重點區域加大人員和排水設施配備,進行重點防範。
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規范租賃住房改建行為,確保租賃住房建設和使用安全;✦ 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防範,加強物業小區安全管理;
抓好農村住房安全,在全省抗震設防烈度7度以上地區,實施抗震改造試點。
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
狠抓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安全風險防控,重點抓好危大工程、防高墜、有限空間作業等方面的風險排查整治,有效防範化解安全風險。
加強安全風險源頭管控
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對違法違規建設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依法嚴厲打擊建築工程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未履行監管職責、沒有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管部門,嚴肅問責。

② 保障性住房治理匯報材料

根據《關於轉發縣監察局關於年縣糾風工作意見的通知》(建政辦發[]72號)文件要求,我局加強了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現將對保障性住房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建設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用地為1484㎡及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為4530.78㎡其性質均為行政劃撥。以上兩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全,不存在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質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濟適用房由朝陽三合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柏峰紫域」項目中配建,其土地採取出讓形式,其佔用土地1736㎡。
(二)招標投標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及年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程序要件齊全有效,招標公告通過指定媒介公開發布,不存在將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化整為零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問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符合要求,招標項目依法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專家評委人數符合法定比例。投標資質真實有效,分包工程合規,不存在轉包、掛靠問題。招標人、投標人嚴格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施工合同。招投標有關資料全部歸檔,檔案管理規范。不存在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標活動問題,中標企業施工手續齊全有效。
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備,正在進行項目招標公示。
(三)工程質量方面
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參建各方主體具有相應資質,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和其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均持證上崗。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施工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日記等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工程現場總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混凝土攪拌站的設備狀況和工作環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規定要求。鋼筋規格、數量、間距、錨固長度、接頭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礎、地下結構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結構構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牆體結露發霉、外保溫牆面裂縫、填充牆裂縫、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屋面及有水房間地面滲漏、外窗滲漏等質量通病均進行了有效的防治,嚴格執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均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了項目安全檢查監督備案。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建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准》(jgj146—200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建築施工現場按相關規定開展文明施工。
(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項目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籌集,並基本上按施工進度撥付資金,資金撥付手續完備。按照規定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無閑置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余額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使用中無擠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補助資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法人設置專賬管理安居工程資金,財務核算符合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發放補貼資金進行認真審核,被補貼對象的確定符合相關規定,按照「先租後補、不租不補」的方式發放補貼。
(六)住房分配方面
編制《縣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建發[]39號)、《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政辦發65號)等相關政策,擬准備頒發《縣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並在相關政策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的具體分配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現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嚴格執行社區、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四級審核,縣報、電視台兩次公示,公開投訴電話的「四審兩示一公開」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每戶一檔,按街道分類,編訂序號,對應入卷,妥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據省九個部門下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縣也相應的制發了《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方案》。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是在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管上,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別是對項目的質量,一方面各監督、監理部門負起責任,另一方面駐在組的相關人員也要履行職責,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為保證「兩租房」工程的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應該全力做好服務工作,特別是在資金的撥付上,應該按項目的預算和形象進度及時足額的撥付到位。對經適房的建設,一方面對開發單位實施監管,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務力度,在原有所提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建設過程中盡其可能的為開發商排憂解難。
四是為進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礎,做好相關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進一步核實分配對象的基本情況。第三,嚴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須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第四,嚴肅紀律。對具體工作人員不允許營私舞弊,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總之,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真正做到優質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須嚴格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實、做好各項工作。

③ 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規定保障房建設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住房保障的制度設計應該圍繞四個基本問題構建框架:一是為誰供給即保障對象問題;二是由誰供給即保障責任問題;三是供給什麼即保障方式問題;四是供給水平即保障標准問題。
二、適用范圍(
第二、第四十四條)
1、在區域范圍上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
其他
鎮和獨立工礦區、國有農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參照執行。
2、在保障提供上本《辦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三、基本原則(第三條)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安排和區域布局,應當適應產城一體的城鎮化發展需要,與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相統籌,與產業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態功能相協調。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法制建設、制度設計、規劃編制、標准制訂、公共投入、運營監管和政策支持上。創新住房保障供給模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實現供應主體和供應方式多元化,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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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五)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研究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和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當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市場平均租金給予補貼。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
小戶型
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並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
(八)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計劃,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是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
公積金
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三、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九)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十一)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十二)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棚戶區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難住戶的住房得到妥善解決;住房質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困難家庭的負擔控制在合理水平。(十四)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十五)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制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復核工作,健全退出機制。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
會所
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④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持續開展秋冬季建築施工揚塵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建管部),市管項目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近期,市委主要領導同志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調研,發現施工揚塵防治仍存在措施不嚴、力度不夠等問題。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持續加大管控力度,加嚴整治措施,推動揚塵治理工作實現常態化、規范化,確保我市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市住建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秋冬季建築施工揚塵專項整治。現將有關通知如下:
一、整治時間及范圍
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
整治范圍: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建築、市政道路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工地。
二、整治重點
(一)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房建工地落實施工圍檔、物料覆蓋、土方濕法作業、道路硬化、車輛清洗、渣土密閉運輸「六項措施」情況;洗車台、噴淋等設施「有而不用」現象;「覆蓋不嚴、沖洗不凈、數據不準」等行為;《山東省房屋建築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導則》《山東省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等線性市政工程揚塵防治措施導則》《山東省城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揚塵防治技術導則》執行情況。
(二)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德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建設單位揚塵治理費用足額支付情況,是否存在催工期、搶進度行為;施工單位揚塵防治責任體系落實情況,方案制定、信息公示、場地灑水保潔及出場車輛清洗台賬等;監理單位巡查記錄及督促整改情況。
(三)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揚塵防治法律法規規定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並按規定建立台帳、發現問題閉環整改情況;監測監控系統在線使用情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之年,秋冬季更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時期。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持續做好轄區內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工作。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和拆除「三類工地」揚塵防治監管台賬並實時動態更新,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將每一個工地的監管責任明確到人,責任人全過程包保,全方位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二)強化督導檢查。各縣(市、區)要加強人員力量,以不間斷巡查、隨機抽查和暗訪夜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督查,對國控省控監測點附近的工地重點關注,排放指標高於臨近國控和省控監測點數據的,及時責令整改;日常施工中,使用防塵網覆蓋的,網眼不得少於2000目/2500px2,不達標的,一律更換,確保防治措施真正落實到位。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市揚塵包縣督導組每月不少於兩次督導暗訪,督導情況作為本月考核結果上報市生態委,納入縣(市、區)綜合環保排名。
(三)加大處罰力度。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現場執法,現場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及時跟蹤復核;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要掛牌督辦,堅決給予停工整頓並處罰,違法違規事實及處罰情況定期報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曝光並計入建築市場不良信用信息,實施信用懲戒,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持續改進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結合建築施工特點和季節性特徵,建立有效的應對措施和機制,實現常態化、規范化精準防治,為「十四五」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打牢堅實基礎。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5日

⑤ 住建部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行動什麼時候開始

住建部等七部門來聯合印自發相關管理意見,要求各地核驗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撤除;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務;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等。
意見是出台了,但是具體實施時間貌似要等待了,因為官方還沒給出呢!shqianyy

⑥ 什麼叫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

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指的是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版定買權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者租金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

(2)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且已達標,又參加集資建房,或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必須單邊退出,或者補交差價。
對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的相關規定:
(1)《紀律處分條例》第79條規定:「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將違規多佔的公有住房,出借、出租、轉讓親友的,不僅要一律清退,還要追繳所得收益。
(3)在分配、購買住房活動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構成違紀的,最高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購買住房歸個人所有的,依照關於貪污行為的規定處理,還會構成貪污罪。

⑦ 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全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以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載體,以《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為依據,以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和落實防範措施為手段,以進一步減少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為目標,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集中整治,突出重點,夯實基礎,促進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專項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各環節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政府安全監管,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突出源頭治理,依靠先進科技等手段,有效預防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努力實現2012年度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有所降低,較大事故起數下降幅度不低於3.2%的目標,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專項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電監會、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分別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做好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做好起重機械整治的有關協調和督查工作。
(一)專項整治的重點范圍。房屋和市政工程、工業、鐵路、高速公路、電力(含核電)和水利(含南水北調)等建設工程項目,特別是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省級重點投資開發項目等,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工程項目。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類起重機械,包括龍門吊、架橋機等,特別是塔式起重機的坍塌、墜落事故等,以及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各種隱患和事故;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類腳手架,特別是支架、腳手架支撐體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質、各類模板使用等引發的坍塌事故。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與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強化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與人員,合理組織施工,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與作業規程,通過嚴格落實施工企業或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責任,嚴格企業跟蹤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嚴格查處「三違」行為,切實做到不安全不施工。要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政府行業監管責任,明確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採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手段,從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查、土地使用、規劃審核、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設計審查和現場監管等各個環節強化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責,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起重機械、腳手架的製造、安裝、檢驗、操作、使用和防護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工程各方切實落實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
(二)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要落實對參建各方企業相關資質資格及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監管方式和途徑,做好日常執法監管、重點執法監管、跟蹤執法監管,健全完善聯合執法監管機制,結合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依法強化停工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和厲行問責的懲治措施,規范建設工程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違法行為。特別要加強發證後的安全執法監管,重點打擊起重機械、腳手架無產品合格證、無許可證、無備案登記、無方案設計施工、操作人員無資質證書等非法違法行為。
(三)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增強建築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著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達標創建,制定和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全面推進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標准化達標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安全培訓體系,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特別要嚴格對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督促企業完善施工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制度,嚴格起重機械、腳手架的驗收制度,健全完善對起重機械、腳手架現場管理及施工監理工作的檢查監督體系。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施工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研究制定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四)強化施工現場管理,提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督促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細化現場監管措施,特別是施工企業要編制完善的總體施工方案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搭設等專項施工方案,突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的報備和審核作用,完善和加強建設工程中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督促監理單位對重大施工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工序落實旁站監理責任。要從項目管理、方案實施、材料管理、驗收審查等各個環節加強和完善監督管理工作。起重機械未經檢測、驗收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腳手架及支架使用的鋼管、扣件等不符合有關標准規范要求的不得使用。對鐵路、高速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項目中施工風險較大的分項工程以及隧道橋梁工程,要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落實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規定和工程建設需要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加強對施工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危險源的管控,嚴格對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工程的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
(五)強化科技支撐作用,積極推廣施工先進適用技術。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通過科研計劃、專項課題等形式,引導企業和有關方面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加大技術研發投入,提高施工安全技術裝備水平。抓好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工作,加大相關試點工作力度,並拓展到其他起重機械領域,特別是架橋機、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的安全監控方面,強化源頭控制,提高企業事故預防預警和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五、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4月,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建設工程的特點,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並部署實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9月,具體實施專項整治。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和地方相關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檢查。
(三)檢查督導階段:10月至11月中旬,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抽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嚴肅處理。
(四)總結分析階段:11月下旬至12月,總結分析,歸納評估。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評估,形成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總結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建設工程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工作方案,明確整治范圍、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要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採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進行逐級檢查,注意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定期分析、研究有關情況和問題,並在9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專項整治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和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注重預防,強化整改。各地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排查整改,特別強化對重點建設工程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管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細化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排查出的突出問題,要認真進行分類和梳理,切實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落實整改責任,逐一整改到位。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別是引發事故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突出重點,抓好落實。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工程建設的特點,緊緊抓住施工起重機械及腳手架坍塌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針對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點突破,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抓好夏季、汛期、黨的十八大期間等重點時段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注重製定完善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環節和腳手架工程安全標准規程、規章制度,使相關制度標准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對制度標準的執行力。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有關行業部門適時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通過召開整治工作推進會、現場交流會等形式,推動工作落實。
(四)加強協作,統籌推進。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與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全面落實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和指導職責。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日常安全監管、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和推進「一樹立」、「三堅持」、「三強化」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及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強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聯動,做好督促落實等有關工作,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合力。

⑧ 新「國五條」細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公布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在國辦發 〔2013〕1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詳細論述,共計六條詳解,原文如下:
國辦發 〔201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註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准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
五、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託計劃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範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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