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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1999年保障性住房建設

發布時間:2021-02-08 14:53:18

㈠ 關於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建保[2010]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城鄉建設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國土資源房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墾總局(局、辦、內蒙古海拉爾農場管理局、大興安嶺農場管理局)、林業廳(局,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指導各地做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宗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加快解決快速城鎮化帶來的住房新問題,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逐步改善城鎮居民基本居住條件。

(二)基本原則

1、目標合理,標准適度。各地要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統籌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家庭人口結構、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資源稟賦等約束條件,綜合平衡政府財力和各項公共支出,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科學制定住房保障目標,合理確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標准。

2、因地制宜,統籌協調。要統籌兼顧城鄉差別,區別對待區域差異,著力解決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針對不同收入群體,採取不同措施,實行分層次住房保障。要注意做好同住房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統籌考慮各類保障性住房、各類保障群體之間的關系,做好目標任務、投資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機銜接,充分體現規劃的可操作性。

3、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要統籌考慮改善危舊住房群眾的居住條件和解決新增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常住人口住房問題突出的,要結合實際,有重點地加以解決。要區分輕重緩急,區別建設和發展時序,優先安排群眾需求迫切的項目,優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4、政府主導,創新機制。要著眼於體制和機制創新,落實好土地、金融與財稅等支持政策,加強住房保障組織機構、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要充分發揮政府支持和引導作用,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長效機制。

二、規劃重點和基本目標

(一)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規劃期內,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購置、租賃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賃住房補貼力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2013-2015年各地要結合實際,穩步擴大制度覆蓋面,適當提高保障標准,力爭到規劃期末,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二)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規劃期內,要加快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包括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

(三)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到2011年末基本完成。2014-2015年,穩步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零星危舊房改造,穩步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改善居住環境;有條件的地區2012年開始加快改造、整治。

(四)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術支撐體系。要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強化各級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健全組織機構、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實施住房保障關鍵技術研究及應用示範,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力爭到2012年末,所有縣、市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實現住房保障業務系統全國互聯互通,到2015年末,基本建立全國住房保障基礎信息管理平台。

㈡ 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繳土地使用稅

不知你說的保障住房屬於什麼范圍,如果屬於以下范圍就可以

《財稅〔2008〕24號》
「(二版)對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㈢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㈣ 保障性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簡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

二、廉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契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免徵契稅;
(六)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於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後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經濟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三)印花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契稅方面。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四、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以下相關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印花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三)契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
(四)土地增值稅方面。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五、享受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稅收優惠政策中提及的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貨幣補貼標准等須符合國發[2007]24號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二)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件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㈤ 新疆兵團保障性住房能辦房產證嗎

必須的,要不怎麼能得到保障?沒有房產證以後隨時可以讓你搬家。

㈥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㈦ 全國各省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分配表

目前我只知道以下幾個省:
廣東分配任務31萬套
河北省建15萬套保障房
黑龍江最版多,有80萬套。權它好冤啊!呵呵
海南 40萬套
河南 43(42.09)萬套
陝西建立45萬套
內蒙古 43萬套
樓主,一個一個找出來的,現在很多省的消息是封鎖的,找的不容易的,給我吧。

㈧ 兵團保障性住房殘疾人有什麼好處

摘篇通知回答你的問題吧,每個省縣和鄉的制度都不一樣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關於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扶貧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務局、建設局、扶貧辦: 住房是民生之要,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黨中央、國務院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高度重視城鄉困難群眾安居問題,通過制定實施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積極解決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大批城鄉貧困殘疾人受益。 為加快推進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現就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解決好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群眾的民生,關心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明確要求「加快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項目,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和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照顧殘疾人家庭」。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19號)對加快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和制定優先特惠政策提出具體明確要求。國務院領導同志就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作了重要批示。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殘疾人困難群體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各地要深刻領會中央文件要求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殘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作為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的重要工作,作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結合國家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各項政策,給予重點關注、優先解決並抓好落實。 二、統籌規劃殘疾人保障性住房,確保優先安排解決 各地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總體規劃和目標時,要對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做出安排,並充分體現「統籌考慮」和「優先安排解決」的原則。 (一)在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規劃中,將改造項目和試點范圍內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統籌規劃;在實施年度計劃中,要優先解決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地區以外的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地方政府應根據上述原則統籌解決。 (二)對於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城市殘疾人家庭,要優先安排配租、配售。 (三)有條件的城市要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殘疾人農民工逐步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四)要將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與扶貧開發、保障性安居工程、抗震救災、扶貧易地搬遷、小城鎮建設等工作相結合優先實施。 三、制定殘疾人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政策 將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在確保殘疾人家庭享受各項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礎上,要針對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制定特別扶助政策。 (五)在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時,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在選擇房源、樓層等方面給予照顧。 (六)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在發放租賃補貼時給予優先照顧。 (七)因城鎮建設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的,在臨時安置上要方便殘疾人生活;在棚戶區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等回遷中,對殘疾人戶在樓層位置、戶型挑選等方面給予照顧。 (八)在實施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中,把貧困殘疾人家庭作為重點補助對象;適當減免農村貧困殘疾人建房相關規費。 (九)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開發、改廁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包括農村殘疾人家庭在內的村莊人居環境。 四、實施無障礙工程,方便殘疾人居住和順暢出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實施無障礙規劃或改造,方便殘疾人居住和順暢出行。 (十)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和施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同步實施無障礙設施建設。 (十一)有條件的地方要對殘疾人家庭生活居住設施、設備、環境給予無障礙改造,對改造的費用地方政府應給予補貼。 五、落實責任,加強對殘疾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實的督導檢查 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發展改革委、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扶貧部門與殘疾人聯合會要加強協調,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十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資計劃和各類補助資金,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和補助資金的監管。 (十三)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核實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殘疾人家庭收入,在農戶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中,對殘疾人家庭給予重點安排。 (十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編制規劃、確定保障對象、制定優惠政策、落實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對殘疾人群體給予重點關注,加大實施督導力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十五)各級扶貧辦要將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納入當地扶貧開發、易地搬遷項目中統籌安排,優先實施。 (十六)各級殘聯組織要開展入戶摸底調查,建立殘疾人保障性住房對象的檔案資料,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參與組織實施,反映殘疾人的需求,維護殘疾人的居住權,協調解決住房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殘疾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 (十七)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住房政策執行督察時,應將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之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政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扶貧辦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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