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人家屬,可享受分房待遇嗎
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2) 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
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3)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4)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
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
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
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
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
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
整治駐艱苦地區部隊的幹部家屬住房。對數量不夠的安排添建;質量太差的進行翻建;主體結構尚好但住用條件差的,進行整修、改造並完善相應設施、設備;在內地 城市建立師團幹部家屬生活基地;選擇離艱苦地區不遠、條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營以下幹部家屬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㈡ 軍人家屬隨軍後有哪些優惠政策,未就業,孩子呢
就學問題: 政策調整後增加的隨軍子女都處在幼兒教育階段,軍隊現有幼兒園能夠滿足新增子女入園需求。考慮新增隨軍子女大多數在作戰部隊幼兒園,總部即將下發的《軍隊幼兒園和子女學校「十二五」工作規劃》,對作戰部隊幼兒園和子女學校建設作出規劃和部署,為軍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解決隨軍家屬就業 從實際情況看,隨軍家屬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來越困難,就業主要方式是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放寬隨軍條件後,她們隨軍時年齡小了,就業競爭力提高了,有利於促進就業。新的隨軍政策出台後,需要重點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暢通社會就業渠道,提高就業安置率。藉助地方政府實施「就業再就業工程」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主動創業。二是充分藉助營區消費市場,吸納更多的隨軍家屬就業。一些部隊通過開辦營區服務網點,有效解決了部隊部分隨軍家屬的就業問題。這是個見效快、簡便易行的好辦法,總部將繼續指導部隊尤其是缺乏社會就業依託的部隊做好這項工作。 軍人家屬隨軍後的優惠政策有: 1、軍人家屬隨軍的條件、待遇、政策保障、保險繳納規定、就業、子女就學和住房等相關規定; 2、隨軍時的申報材料以及辦理隨軍的流程。 最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 國務院、中央軍委2011年3月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不同地區、不同崗位隨軍條件不同。 保持軍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區設置隨軍條件,向艱苦邊遠地區、島嶼部隊和特殊崗位傾斜。西藏自治區與艱苦地區同等對待 。 艱苦邊遠地區、島嶼部隊和特殊崗位界定: 1.艱苦邊遠地區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財政部2006年《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確的地區范圍執行。 2.考慮西藏自治區的艱苦性和特殊性,這次調整明確西藏自治區與艱苦地區同等對待。 3.島嶼部隊的界定,按照總後勤部2009年《關於調整完善高山海島津貼制度的通知》中明確的島嶼范圍執行。 4.特殊崗位的界定,保持了與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幹部,在艦、艇、船上服役的幹部,在導彈、衛星試驗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備檢驗工作的幹部。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能夠享受待遇 為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家屬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按職級保障公寓住房,連隊幹部和士官配偶隨軍的,休息日和節假日可按規定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根據2015年7月四總部頒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指出:配偶未隨軍又確在駐地長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離隊住宿條件的其他士官一樣,在休息日、節假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針對隨軍家屬具體的保障政策 按照個人意願選擇隨軍或不隨軍,軍委總部分別制定相應的待遇保障政策。 1.選擇隨軍的家屬,經批准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 2.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政府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 3.隨遷子女可在軍地園校入托入學; 4.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補助,(2015年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5.家屬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按職級保障公寓住房; 6.連隊幹部和士官配偶隨軍的,休息日和節假日可按規定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7.家屬符合隨軍條件而選擇不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補助。 符合隨軍條件的無工作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否隨軍,均享受相關優惠醫療待遇。 隨軍家屬保險繳納條件 符合享受條件的情況有6種: 1、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2、勞動關系掛靠在企事業單位,實際未就業的且無收入的; 3、從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性、季節性等工作,且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就業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 5、未就業且無收入,因軍人調動暫時沒有隨調的; 6、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軍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請,並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後,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享受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待遇。 隨軍未就業家屬保險待遇標准: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補貼、養老保險補貼和醫療保險補貼三個部分。具體是: 1、基本生活補貼按照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不同劃分,艱苦邊遠程度越高標准越高。 2、養老保險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費,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關系轉至地方時,國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後個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12%的總和計算給予補助,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並轉移至地方社保經辦機構。 3、醫療保險按照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貼的1%標准按月繳費,國家按照同等數額予以補助,全部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解決隨軍家屬就業 從實際情況看,隨軍家屬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來越困難,就業主要方式是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放寬隨軍條件後,她們隨軍時年齡小了,就業競爭力提高了,有利於促進就業。新的隨軍政策出台後,需要重點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暢通社會就業渠道,提高就業安置率。藉助地方政府實施「就業再就業工程」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主動創業。二是充分藉助營區消費市場,吸納更多的隨軍家屬就業。一些部隊通過開辦營區服務網點,有效解決了部隊部分隨軍家屬的就業問題。這是個見效快、簡便易行的好辦法,總部將繼續指導部隊尤其是缺乏社會就業依託的部隊做好這項工作。 解決隨軍家屬子女就學問題 政策調整後增加的隨軍子女都處在幼兒教育階段,軍隊現有幼兒園能夠滿足新增子女入園需求。考慮新增隨軍子女大多數在作戰部隊幼兒園,總部即將下發的《軍隊幼兒園和子女學校「十二五」工作規劃》,對作戰部隊幼兒園和子女學校建設作出規劃和部署,為軍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對新增隨軍家屬的住房保障: 隨軍政策調整後,全軍新增住房需求共9萬多套(2011年),擬採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辦法予以解決,總部已研究擬制了具體計劃。 解決隨軍家屬的醫療保障: 新增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比照現行軍人家屬醫療保障政策給予保障。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指導軍隊各級做好新增隨軍家屬醫療保障與現行政策的銜接配套工作,實力審核、醫療卡辦理、體系劃分、經費核撥等按現行政策規定辦理。 軍人家屬隨軍報送材料要求及流程 註:以下內容以北京為例說明,各地可能略有所變動,請以當地實際要求為准) 一、隨軍報送材料要求 軍官家屬隨軍調京審批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隨軍人員家庭情況說明、軍官證 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家屬隨軍調京材料誠信說明 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及復印件或養老保險對賬單復印件、部隊營房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原件、調京人檔案、信息數據 計劃內統招統分畢業生,檔案內必須要有畢業生登記表、派遣證、轉正定級表 如果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 聘用合同書,年度考核登記表,工資表 學齡兒童轉學需要准備的資料: 1、家長填寫轉學備案表; 2、轉入學校的接收證明並到所在教育局蓋
㈢ 軍人家屬待遇有關規定 哪個政策文件
軍人家屬待遇有關規定政策文件為《軍人家屬待遇有關規定》。
裡面對軍隊干專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屬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醫療補助費待遇,軍人家屬住房待遇,軍人家屬撫恤待遇等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
(3)家屬隨軍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隨軍條件調整: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㈣ 隨軍家屬的補助每個部隊都不一樣嗎
軍種不一樣,補貼就有差別了,再具體到部隊駐地相關政策,所以隨軍補貼會有很內大同入。容隨軍被貼主要是由總部、駐地政府、部隊三方面補發,每處都發幾百元,也能湊到一千多了,有些部隊駐地是發達城市,或是直轄市,政府發的補貼就會相應高些,平時說的部隊補貼就幾百元,只是指部隊本身發的那些錢。至於部隊發的錢是不是部隊說了算,這個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㈤ 軍人家屬隨軍補助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41號)規定。 隨軍條件如下:軍官、文職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
1、副營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一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2、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3、在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一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並在上述部隊或船艇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4、在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副連職或二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三級、體育九級),並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隊或船艇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5、高等學校畢業,並在導彈、衛星、核武器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測控工作滿五年以上,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6、在海軍、國防科工委的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的)上服役,並在艦、艇、船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副連職(含專業技術十三級)以上的軍官。
7、空勤(包括飛行、領航、通信、射擊、空中機務,下同)軍官,或在核潛艇上服役的軍官。
8、駐北京市城區部隊的正營職、正科級(含專業技術十級、體育六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或服現役(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以上的副營職、副科級軍官、文職幹部。 駐北京市所轄各縣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家屬隨軍條件,按上述第1條、第2條規定執行。駐京部隊空勤軍官家屬隨軍條件,按第7條規定執行。 士官家屬的隨軍條件。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高級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家屬隨軍的士官,其住房、家屬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待遇,五級士官與家屬隨軍的營職軍官相同;
六級士官與家屬隨軍的團職軍官相同。
㈥ 你好,我想問隨軍後補貼是發放到軍人工資卡里,還是建立家屬賬戶,直接補貼到自己卡里
應當是直接補貼到隨軍家屬的卡里。因為既然隨軍,就要有家屬自己的相關證明,也要實名制建立起自己的賬戶,這是國家對家屬的補貼,也是家屬應當享受的權利,要直接對應家屬,所以補貼要直接補貼到家屬的卡里。
㈦ 正連級是什麼級,隨軍補貼是什麼意思為什麼當兵的結婚了,家屬隨軍了,也不能住一起
正連長是上尉軍銜。21級幹部。愛人隨軍會給補貼的。戰斗連隊需要主官戰備值班。管的很嚴內的。晚容上回家住手機24小時開機、隨時拉動、緊急集合、所以當軍嫂不容易。不自由一個連隊100多號人、連長操心的事多了,訓練、駐訓、吃喝拉撒都要連長操心,。
㈧ 現役軍官家屬有那些優待和補貼
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軍官家屬的優待和補貼如下:
1、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2、第四十一條
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3、第四十二條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五條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第十七條定期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條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第二十條現役軍人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後,又經法定程序撤銷對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確認機關取消其烈士、因公犧牲軍人或者病故軍人資格,並由發證機關收回有關證件,終止其家屬原享受的撫恤待遇。
㈨ 隨軍家屬沒有工作每個月可以得到多少補貼
部隊給符合條件的隨軍無工作家屬都是發放補助的,而且還幫忙上保險,這是國家政策。 但是具體條件一般是隨軍隨隊後,要向部隊提供無工作無收入證明。 具體請咨詢部隊幹部部門/
㈩ 軍人家屬隨軍有什麼待遇
今年國家關於軍人配偶隨軍的政策剛調整了,軍官配偶的隨軍(北內京地區除外),容由過去的副營職(技術11級)調整為正連職。可見你已經具備隨軍條件。
如果想辦理隨軍手續的話,像你現在的情況,應該由你愛人向他所在單位的政治機關提出申請,憑部隊政治機關的隨軍批准書,到部隊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你的戶口是本地的,不存在從外地遷戶口)。
隨軍後的待遇,1、部隊有條件的話應該給予安排公寓住房(住房緊張的話要自己想辦法了,你的情況也可以不到部隊住);2、部隊給予辦理隨軍家屬未就業生活補助(400多),地方政府有的也發給幾百元的未就業補助,但各地情況不一;3、地方政府未給隨軍家屬安置就業,自己開店的,免除1-2年稅收,這個政策各地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