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請假扣工資的問題
一般勞動者請事來假的,用人單位是可自以不支付勞動者當天工資的。
事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那麼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是可以的。但是額外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資就是違法的。
一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請事假都是扣當天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1.75。
⑵ 請假扣工資合法么
如果公司有相關規定,請假扣工資,而扣除後的余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就是合法的。
如果沒有規定加班費,而你可以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可以要求加班費,如果不給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⑶ 勞動法關於請假扣工資問題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權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⑷ 請問請假扣工資外補貼也一起扣嗎
1、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不合理;
2、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內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容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⑸ 國家勞動法關於請假扣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請假是否扣工資及扣多少工資由請假事由決定:
事假。
按規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21.75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病假。
按規定,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X40%,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於40%,且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且勞動法規定,扣款後當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年假及其他。
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
對於公司不按照勞動法規定,胡亂扣取員工工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
《勞動法》關於員工休假的條款: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資料鏈接:網路_休假
⑹ 關於請假扣工資以及工資被拆分的問題
我覺得如果你抄想繼續待在公司工作的話,那就和負責的相關行政人員提出的疑問,看看他們怎麼給你答復,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工資制度規定,估計公司也是不會因為你而改變計算方式的。從法律上來說,只要公司的基本工資沒有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基本的社保有繳交,那就基本不存在違法了,除非你們的合同有具體的不同於公司實際發放工資方式的約定。
⑺ 公司工資問題,關於請假,扣工資怎麼扣
1、關於請假,按現行規定,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的,病假期間用人專單位要支付80%工資。
2、《關屬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⑻ 公司給予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工齡補貼,我辭工了,公司要扣回去,公司算不算違法嗎
如果公司有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此類補貼的發放辦法,並且提前告知勞動者,按規章制度扣回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⑼ 請問公司怎麼扣請假的工資啊
一般勞動者請事假的,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當天工資的。
事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那麼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是可以的。但是額外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資就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資支付條例等。
(9)請假要扣公司住房補貼嗎擴展閱讀:
《勞動法》關於員工休假的條款: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