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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代表委員

發布時間:2021-02-08 03:58:39

① 可以成立住房委員會嗎

當然可以成立業委會,而且也是必須的

② 兩代表一委員是什麼,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

兩代表一委員是指:(中共)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兩代表內一委員」工容作室將代表委員的履職從每年的「兩會」延伸到平時,從會場延伸到社區基層,不僅為代表委員履職盡責提供了新平台,也為暢通社情民意提供了新渠道。

③ 什麼是兩代表一委員

兩代表一復委員是指:(制中共)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將代表委員的履職從每年的「兩會」延伸到平時,從會場延伸到社區基層,不僅為代表委員履職盡責提供了新平台,也為暢通社情民意提供了新渠道。

④ 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史志、聯絡接待、機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保密、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指導工作;負責局指導十二市(縣)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產權市場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起草全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房屋產權注銷登記;負責查處房屋權屬登記中的違法行為;負責調解處理全市房屋權屬矛盾和糾紛;負責落實房產政策;負責在建房屋的預登記;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和人員的登記備案、資質核准工作;參與房地產經紀咨詢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估價結果確認。
(三)商品房管理處
負責起草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場(含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規范、查處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受理、登記、審批,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內部銷售許可證》;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制度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廣告的登記、審核和備案;負責商品房面積測量機構登記、備案,指導其對房屋面積進行專業測量,監督測量結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審批。
(四)物業管理處(房產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規和規章;負責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全市物業項目招投標、交接驗收;會同物價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及標准,並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組織全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指導建立業主委員會;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公有房產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報登記、審批工作;協助產權市場處落實房產政策。
(五)住宅項目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設項目規模。負責全市住宅及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的經濟測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發項目公開招標;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項目踏察選址、立項申報、項目審批、價格審核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危棚房改造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審批;參與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及招標掛牌和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
(六)開發前期管理處
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及住宅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危房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的前期摸底、復核和測算工作;參與全市住宅建設選址、立項,提供前期測算數據或資料;對擬建設地段提出初步規劃意見;負責建立全市住宅建設與發展房屋現狀儲備庫;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開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參與重點工程的拆遷工作;參與局屬開發建設單位前期部門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資質考核工作。
(七)住宅工程管理處
負責督辦指導全市住宅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制定落實開竣工計劃;組織住宅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工作;驗核項目手冊工作;組織協調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負責住宅小區庭院配套建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提高住宅小區工程質量、功能質量和消除質量通病工作;負責推廣住宅建設「四新」成果;負責落實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參與工程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房改工作處(市房改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房改政策的解釋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購、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協調、制定市財政撥款單位購房補貼指標資金分配計劃,對購房補貼款來源(指標資金、售房款)進行審批,對單位分配職工個人購房補貼資金進行審核和監督,對全市各單位執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對產權單位使用售房款進行核准和檢查;負責對購房預定金使用進行審批和清退工作,對回收住房債券的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改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對全市集資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對違反房改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九)安全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本市城區內的危險房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城區內各類產權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房屋裝飾裝修、改修改建涉及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審批,對改變房屋用途的審批。
(十)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局綜合計劃工作;負責局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的編制及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負責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及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局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審及上報;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由我局組織實施的市重點工程的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勞資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和獎懲、錄用、調配、保險、福利、人事勞資統計工作和離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局公務員錄用、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業和本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產業立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起草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修改、論證、匯總報批工作;負責法規的宣傳、解釋、咨詢工作及清理、匯編、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協助司法機關實施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工作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執法人員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經濟合同法律文書的審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進行訴訟活動;負責房產住宅經濟理論研究和改革發展戰略的政策調研工作;參與局直屬各單位的執法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直屬單位普法教育。
(十三)議案信訪處
負責承辦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受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承辦局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處理局長熱線電話、政務公開電話反映的問題;負責處理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12319」服務熱線、市政府門戶網站「百姓談」欄目、市新聞網「議論風生哈爾濱」論壇反映的問題;負責承辦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群眾來信來訪立案案件;負責督辦市政府交辦的信訪立案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單位、群眾上訪問題;負責指導直屬單位信訪工作。
(十四)黨委組織部
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獎懲、任免和後備幹部 的推薦、培養、考核、選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宏觀管理;負責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局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承擔的雙擁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紀檢監察、自身建設目標及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活動的開展;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辦事服務大廳的組織、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八)紀檢監察審計室
負責檢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法律、法規、黨章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檢查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負責檢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履行經濟責任、財經法紀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審計;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九)工會
領導局基層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照規定參與有關事務管理;組織民主管理和教育職工依照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組織開展職工技術創新活動,教育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受局委託評選先進和市以上勞動模範的管理;負責局系統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協管工作。
(二十)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負責機關對外接待服務;負責機關職工生活福利服務;負責機關幫鄉工作。
(二十一)信息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負責全市(縣、市)房地產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分析監測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綜合管理工作。

⑤ 選業主委員會代表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中山市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程序指引(試行)》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核查參選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報名業主資格,並組織業主推薦或者自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後,應當在業主大會召開前十五日將候選人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並書面通知全體業主,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存在不符合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情形的,由業主大會籌備組取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資格。取消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資格後,由業主大會籌備組繼續組織業主推薦或者自薦產生足額的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人數,並重新公告。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在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會同居民委員會指導、協助下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對《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進行表決,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凡需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為同意、反對及棄權三種形式,並應由業主本人簽名確認並註明物業座落。

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應當出具書面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委託許可權及期限,以及提供業主有效房產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行使投票權。

任何人不得偽造業主選票、表決票、業主簽名或者書面委託書。選票、表決票和書面委託書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查詢。

(5)住房保障代表委員擴展閱讀

根據《中山市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程序指引(試行)》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從具備以下條件的業主中選舉產生: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和組織能力;

(三)遵守管理規約,履行業主義務,按時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用,無損害公共利益行為;

(四)本人及其近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任職;

(五)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是自然人的,必須是業主本人,夫妻之間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或有效房產證明)無名的一方不能認定為業主,沒有資格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業主不能委託其配偶或親屬代表自己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

參與候選的業主應當填寫候選人報名表,並將自身具備上述條件的情況予以說明,以及提供業主有效房產證明、身份證復印件並驗原件。

⑥ 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有什麼組成

由於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比較專業化和經常化,所以專業委員會的人員通常是某一領域的專家或者說長期在某一領域工作的人士,比如說民族委員會的成員大多數都是少數民族且從事民族工作的人員。

⑦ 兩委員一代表是什麼

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簡稱「兩代表一委員」

⑧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為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城市房屋拆遷、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區住宅建設規劃和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
4、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審查、報批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的審批。
5、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編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長期計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公產房屋的租金標准。
7、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依法辦理城市區房屋所有權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全市房產測繪的管理和城市房屋面積計算結果的認定。
8、負責全市各類房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的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
9、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
10、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
1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批、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核發城市區房屋拆遷許可證。
1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13、承辦歷史形成的私房政策的落實。
14、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
15、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等級評定、年檢以及專業人員培訓。
16、負責城市區、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協調、指導。
17、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實施的管理、指導、協調;負責住宅性能評定工作和住宅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18、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接待、調查處理有關來信來訪、投訴、檢舉和控告。
19、負責依法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違法案件。
20、負責對各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實施業務指導,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1、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普查及房屋檔案資料的管理。
2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
2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24、負責協調鐵路、煤炭、石油、軍隊系統與地方房改政策的銜接工作。
25、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局(市房改辦)共內設17個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黨委印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黨委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記錄;負責全局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委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局黨委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工作;負責房產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工、青、婦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工作;承辦組織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局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接待、綠化衛生和安全保衛等項工作;負責局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和各科室的工作協調;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負責全局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產志、年鑒、大事記的編纂;負責全局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調解、平安建設等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和幹部、工人的錄用、調配、獎懲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全局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局知識分子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的繳交;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全局財務收支計劃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各項行政性收費的收繳及結算;負責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執法監察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負責組織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違法案件和行政許可聽證會。
(六)房屋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的出售和已購直管住房二級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租金的測算;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租賃保證金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區的危、舊房屋改造計劃;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直管房屋修繕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七)產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審核把關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的審核及房產測繪成果的認定;負責全市產權產籍管理業務規定、流程的制定及實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基礎數據的統計;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四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業務指導。
(八)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含開發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中介市場管理;負責城市區(含開發區)房地產經紀(咨詢)資格備案和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初審、上報;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核發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書;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基礎數據的統計和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各縣、區房產市場管理的業務指導。
(九)物業管理科(秦皇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依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審定新建物業的物業管理方案;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管理落實情況的綜合驗收;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考評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
(十)拆遷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拆遷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許可申請、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延長暫停期限、延長拆遷期限、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的轉讓和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審批;負責對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拆遷委託合同備案;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行政裁決申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房屋強制拆遷代履行工作;負責對各縣、區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對拆遷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規范化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資料、檔案、統計及信息公開管理工作。
(十一)房改業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不含直管公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公產住房租金調整測算、等級評定;負責城市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全市房改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業務培訓;負責各縣、區房改方案運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協調全市各系統房改政策的銜接;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科(秦皇島市廉租住房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指導價格,並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審批和管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轉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聯動項目擬開發的地塊及經濟適用住房所佔的比例;負責確定聯動項目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建築面積總量和套數;負責組織進行聯動項目建設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廉租住房的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計劃,並組織落實;會同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貨幣配租對象的補貼標准和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標准;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改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支付、使用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各縣(區)房改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房改資金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管理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負責房改資金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四)舊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科)
負責協調處理原市舊城改造總指揮部及舊城改造遺留問題;負責制定舊城改造規劃、計劃;組織舊城改造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改造方案和相應的配套政策;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開發企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等級評定、年檢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核發上崗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誠信及信用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違法現象的查處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住宅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住宅產業現代化政策,制定全市住宅發展規劃和住宅產業發展規劃及住宅產業現代化促進政策;負責組織執行國家、省住宅產業技術標准、規范;負責組織國家康居住宅示範工程推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我市住宅開發建設的技術體系;負責組織實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管理、指導住宅產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及落後技術、產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工作。
(十七)開發項目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的實施、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審查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
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派駐機構。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加強效能監察,促進機關辦事廉潔、高效,確保上級和局黨委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合法權利;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負責全局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工 會
負責全局的工會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的作用;組織、發動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技術練兵活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培育「四有」職工隊伍;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文體生活;開展職工扶貧、互助互濟和「送溫暖」活動;加強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檢查和指導。
團 委
負責全局的共青團工作。按照局黨委和上級團委部署,抓好團員青年的職業道德建設,引導青年愛崗敬業、崗位建功,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全局中心工作服務;協助局黨委和有關部門抓好團幹部的選拔、配備和管理;做好推薦優秀青年入黨工作;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基層團組織進行檢查、指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活躍青年文化生活;做好團費的收繳、使用及檢查工作。
婦委會
負責全局的婦女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發動全局婦女不斷發揚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開展「巾幗建功」活動,鼓勵婦女在各自的崗位上建功立業;嚴格執行生育計劃,杜絕計劃外生育;加強對基層婦女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指導機關各支部和老幹部支部的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按78名核定,逐步過渡到73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房改辦主任1名,副局長5名,房改辦副主任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書記1名,科級(含副科級)職數41名(含工、青、婦、機關總支副書記、紀檢監察科級職數各1名)。工勤人員編制7名。

⑨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分別是指什麼

目前法律法規裡面的說法僅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並沒有業主代表大會這個名回詞。因為小區重答要事項需要每位業主參與,所謂代表也就不存在了,可一並理解為業主大會。
參考《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綜上所述,業主大會是小區內業主解決重大問題的方式,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執行大會決定。

⑩ 住建委是做什麼的

住建委就是現在的住建局,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級有的為住建局,有的為住建委;

職能:簡單說就是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物業管理業、燃氣業、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等。

(10)住房保障代表委員擴展閱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7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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