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化帶來的住房問題有哪些
1.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城鎮化」將挑戰城市住房保障機制。在城鎮化過程中,這些城市外來人口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如教育程度、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等方面的缺乏,其在城市化生活中,在一定時期內是城市的弱勢群體,屬於低收入人群,那麼這樣一個消費群體,面對城市日益攀升的高房價,他們的住房問題就顯得尤為嚴峻。解決這個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實質上是對我們城鎮的住房保障機制的挑戰。
2. 外來人口的不斷增加將影響房地產供應結構。房價低,面積小的住房提供少,若開發商一味追求投機,忽略外來人口的需要,那麼房消費主力之一的進城人口的住房問題更為嚴峻,為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同時也會使房地產市場吹起泡沫。
⑵ 城鄉一體化建設農民轉城市戶口後住房的性質的問題
處理不考慮所有權證書的性質之間的關系。
獨家小院子里的土地證嗎?土地性質是怎麼樣的?
⑶ 如何解決農民工住房這個最棘手的問題
(三)施行以宅基地抵償部分房價的政策 一方面是進城農民在城市裡買不起住房,另一方面回是他們答在農村的宅基地長期高度空置,這種矛盾啟示我們,可以推行以宅基地抵償部分地價的政策。這是支持進城農民購買城鎮住房的重要手段,對實現農民工生活空間置換、確保土地總量增長也將起到促進作用。 基本做法是:農民工將在家鄉的宅基地交給國家,以此作為交換,他們在務工城鎮購買住房時將享受到免繳土地出讓金的優惠。這是個一舉兩得的辦法,對農民工來說,房價降低到經濟適用房的水平;對國家來說,由於農民退出的宅基地面積遠比城鎮住房佔地面積大,得以實現土地總量的增長。在我們的調查中,35.1%的農民工認為「這是一個好政策,我會利用這個政策購房」,說明這一政策具有相當的市場。部分農民工出於眷戀故土和期待土地升值的心理,可能會出現暫時不願放棄宅基地的情況,但在地價上漲被完全遏制、城鎮生活現實亟須、周邊人嘗到甜頭的情況下,多數也會選擇這一政策。「宅基地抵房價」是國家對農民工的利益讓渡,不是利益剝奪,一小部分農民工由於家鄉宅基地位置好、面積大、市價高,可能不願意選擇這一政策,對此不能強制,他們將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實現城鎮住房。
⑷ 求一篇關於城鄉居民住房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於城鄉居民住房情況的調查
Q我拿
⑸ 城鎮住房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
1、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試點階段
1978年鄧小平同志提出了關於房改的問題。
1979年開始實行向居民全價售房的試點。
1982年開始實行補貼出售住房的試點,即政府、單位、個人各負擔房價的1/3。截至1985年底,全國共有160個城市和300個縣鎮實行了補貼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萬平方米。
自1986年以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1986年2月,成立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的房改工作。1988年1月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同年2月國務院批准印發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標志著住房制度改革進入了整體方案設計和全面試點階段。
自1986年以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
2、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配套改革階段
1991年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質性進展,結束了一段時期以來的徘徊局面,進入了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199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明確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根本目的,這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從探索和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3、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福利性的舊體制,包括:改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改變各單位建房、分房和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改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的貨幣工資分配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人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房屋維修、管理市場。《決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做好原有政策與《決定》的銜接工作等,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進入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8年7月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宣布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城鎮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主要包括:
(1)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企業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計入房價的企業管理費原則上控制在2%以下,並以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等4項成本因素為基礎計算,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利潤控制在3%以下,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2)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其開發利潤控制在3%以下,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
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
對高收入家庭購買、租賃的商品住房,實行市場調節價。
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
(3)發放住房補貼。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m「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⑹ 政府如何解決人民群眾的住房問題
中國政府應當如何解決人民的住房問題
房產國有化 全民租房制
中國的住房問題的根源是中國的改革開放。首先是中國的發展結構產生了格局的變化,城市化進程的過度局部化導致人流的局部化過度集中,於是產生了人口分布的不能協調,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帶產生了住房的緊張和人口相對稀少的地帶產生了住房的寬松。於是城鄉兩大板塊之間的矛盾和各自區域本身的不協調,在隨著國家經濟的增速發展而日益加劇,體現出人力資源的分配不合理和區域發展的不合理,大量的人口自然遷移導致了發達地區的住房危機和落後地區的住房閑置這種天壤之別的反差。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中國經濟發展的格局已經由傳統農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演化為現代工業商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從而使中國居民的居住格局已經由鄉村為主體的結構轉化為城鎮為主體的結構,而當前城鎮的建築結構規劃卻仍然延續著原來的設計思路,改良主義的保障房散落在城市的罅縫中,它當前還在艱難的試運營中,進度極其不明顯,於是出現了住房數量與居民數量的嚴重不協調。加之中國居民的個人收入差距過大,中國購房制度的過度市場自由化,導致住房購置的機會極其不平等,進而導致國民之間擁有房產數量上的富有與貧困的明顯拉大。從而極端非人道地出現了時下的房產經濟,導致了有錢人可以買得起N套房產,沒錢人連一套房產也購買不起;有錢人多餘的房產空閑著,沒錢人只能在極其廉價的蝸居內苟且偷生的可悲局面。盡管中國政府也關注民生,也同情經濟的弱勢群體,但是如果只是感性方面的「同情」與「悲憫」,而沒有切實改觀他們窘迫現狀的力度政策出台,那也是算不得真正的「仁政」的。
當前中國的國民之間的貧富差距極大,這不是我在本文中所要闡釋解決的問題,當前的中國政府也不可能再像毛澤東當年對資本家和地主等富有者階層那樣革命式地進行財產的剝奪和再分配,在當今的中國,這種情況只能是貧下中層國民的南柯一夢了。那麼住房問題是不是也像個人財富問題一樣是中國問題的一個死結呢?我本人認為不是,只要中國政府有魄力,中國政府是蠻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在我看來,解決這個問題是不需要中國政府進行制度的革命的,定其性、充其量只算是一個改良主義的改革,那就是推行房產國有化,實行全民租房制!
不要驚訝!大家回想一下,實行土地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中國的每一寸土地不都是國家所有的么?是鄧小平規劃了包產到戶的土地政策,才有了延續到今天的一家一戶的按人頭分得佔有人均土地的現狀。我們以之類推,反道而行,為什麼不能把一所所私有的房產收歸政府所有呢?然後,政府再把這些房產統一管理,根據房產的品質檔次,標定合適的出租價格,設置社區管理委員會開展相關直接出租工作,落實按需出租,收取相應租金。這樣,有錢人可以去租住豪華的別墅級別的,沒錢人可以去租住廉價的普通的。這樣以來,不僅可以使城市房產得到最大的實用價值的體現,更重要的是居民可以實現各自住房需求的改善甚至滿足。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1、建立健全出租登記聯網制度,租賃者便不能操作商務型的轉租經營活動了,保障租賃終端的利益最大化,使租賃活動良性化進行;
2、協調好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控制住家庭型人員的不合理的個體化租賃,從而杜絕惡意租賃侵佔現象;
3、把握好長期租賃與短期租賃的關系,保障好家庭型租賃的居住穩定性;
4、建立適度的罰款制度以杜絕國有房產的非自然性損耗,懲治人為性破壞現象。
上面所列的這四點綱要,基本概括全面了國有房產的租賃全過程,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具有絕對可行性的模式,不會讓中國政府感到為難。如果中國政府不在國民的居住問題上做好文章,盲目地一味追求GDP的數值,那也是不可以稱作成功的領導組織。中國政府的使命是為人民服務,是發展民生,居住和吃飯是民生的兩個最為基本的問題,如果連這一項最基本的民生問題也解決不好,再去談別的什麼更高級的人類需求,那就只是絕大多數人的空中樓閣,少數人的雕梁畫棟!三十多年前即已開始的改革開放時至今日,已經使那些所謂的「少數人」富裕起來了,現在是落實那些沒有富裕起來的「大多數人」的時候了!如果這「大多數人」的住房和吃飯問題再得不到解決,那隻有老天才能知道那些「少數人」發展到什麼程度才叫做富裕了!
山東省青年作家、詩人 董曉東
2013年11月19日 於閑雅齋
⑺ 政府有關住房問題的主要挑戰是什麼
需要清醒看到的是,中國住房問題的更大挑戰可能在未來,而非現在。
目前,我國城鎮化率剛超過50%,如按戶籍人口計算僅35%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近80%的平均水平。現代化發展規律看,今後一二十年我國城鎮化率將不斷提高,每年將有相當數量農村富餘勞動力及人口轉移到城市。當前,住房政策體系主要關注城市戶籍人口的居住問題。而在新型城市化的戰略導向下,必須要考慮未來大量從農村移居到城市人口的居住問題。
未來住房市場最為突出的問題當屬結構性矛盾,由此也給實現住房保障政策目標形成壓力。住房市場的結構性矛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城鎮居民的住房可支付能力受到嚴重製約;二是保障性住房供給比例較低,難以適應新增城市人口的需要。
首先,無論是從城鎮居民收入還是支出視角來看,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對住房的支付能力都十分薄弱。更為嚴重的是,如從未來城鎮新增住房的需求主體——農民工的支付能力看,城鎮住房價格更是偏高。按照當前的住房價格水平,農民工在城市裡無法以購買手段獲得與他們的支付能力相對應的住房。
其次,未來實現住房保障目標,最需關注的主體應是部分城鎮低收入家庭、進城務工人員。滿足這部分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實現新型城市化背景下住房保障目標的當務之急。從需求主體看,規模巨大而且還在迅速增加的進城務工人員即將成為城鎮住房需求的主力軍。2010年到2030年,需要解決已經進城或即將進城的農民工及其家屬累計約4億人在城鎮居住的問題。從人口規模看,這已與現有城鎮戶籍人口數相當。絕大多數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都遠遠低於城市房價和房租水平,無法融入城市商品房市場。在農民工住房問題上,市場不會自動生產與其需求相匹配的供給,確實存在著市場失靈。只有政府參與的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等,才能夠符合他們的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
與此同時,城市居住並非僅僅提供居住空間就足夠了,還需要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巨額財政資金作為支撐。客觀地看,中國現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取得了飛速發展。然而也要注意,現有的城市面貌煥然一新,恰恰是以愈演愈烈的土地財政作為支撐。城市化建設資金需求的滿足,需要來自於土地的較高現金流以及相應的城市融資能力作為支撐,而後者就需要高房價作為支撐。過高的房價,恰恰是實現住房保障政策目標的主要制約。
展望未來,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市化標准、品位的提高,都對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公共服務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基礎設施單位投資成本將面臨不斷上升的壓力,這都決定了需要巨額資金提供支持。據預測,到2020年城市基礎設施的總投資需求可能高達16萬-20萬億元。抓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同樣是新型城市化戰略的重要體現,也是實現住房保障政策目標的重要內容。而與這一巨大投資需求相對應的,是亟待改變的以土地為支撐融資模式。
結合國際經驗,以城市為主體發債是擺脫土地財政依賴之後加強城市建設的主要辦法。我國目前城鎮化水平總體上還比較低,而且每年還以一個百分點左右的速度快速發展,正是處於需要集中資源大幅投入的階段,但還缺乏穩定成熟的財力來源予以支撐。解決的一種思路是,通過某種制度安排,把城鎮化建設未來的收益平移到目前來使用,將來再逐步償還。這就需要建立且大力發展市政債制度,為城市建設提供充足穩定的資金來源。
⑻ 城鎮住房保障條例 為什麼還沒出台
《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在網站上向全社會徵求意見,時間一個月。現在根據向全社會、向公眾徵求意見的情況,以及徵求各地方、各部門的意見,再次聽取的專家意見,正在進行修改。在不太長的時間里,經過一定程序,《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就可以上報國務院。條例的出台,將解決民眾關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問題,能夠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項矛盾得以妥善處理,使老百姓的權利得到保障。
馮俊稱,保障房退出問題,是條例起草過程中著力解決的,這也是長期調研中關注的問題。
談到「保障房退出機制」,馮俊指出,媒體所說的退出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條件,由於提供虛假信息又在審核過程中沒有審核出來,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人住上保障房,這在嚴格意義上應該適用糾錯機制,要糾正。真正需要比較慎重考慮的是第二種情況。老百姓收入是增長的,保障住房會居住比較長時間,收入增長怎麼退出是個難點。
馮俊進一步指出,保障對象有兩個條件:一是住房確實困難,二是沒有能力通過自己努力在市場上獲得住房。退出問題的制度設計是這樣考慮的。如果你有了合適住房就應該退出來,把有限的保障房資源讓更需要的保障對象利用,這樣使資源配製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
馮俊強調,在退出問題上,制度設計絕不能簡單化。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兩個原因導致,一是勞動能力低,二是就業不充分。這樣的家庭在較短時間很難實現收入層級的變化,有時候收入稍微有點提高,也很難在市場上買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
馮俊稱,對收入提高後的退出機制設計一定要實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寬容度,要允許一定的收入增長,要有一定的穩定時期;第二,通過經濟方法來處理退出問題。比如收入增長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點,隨著收入不斷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場租金。
馮俊說,總之,退出機制並不是說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來的福利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可能更合理一些。
⑼ 城鎮房屋是指哪些房屋
房子的種類繁多,按照不同的分法,主要有以下:
1)按房子的級別可分為高檔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別墅等。
2)按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3)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牆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牆結構、鋼結構等。
4)按樓體建築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5)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6)按房屋政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按房屋的屬性分類具體如下:
1、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出租的房屋。
2、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3、 存量房
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4、 集資房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5、微利房
亦稱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和租金、高於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於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6、平價房
是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解決對象,通過配售形式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劃撥,配售對象及配售價格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7、解困房
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8、 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