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蘇省農村最低居保障型居住房面積
江蘇省地處中國大陸沿海中部和長江、淮河下游,東瀕黃海,北接山東、西連安徽,東南與上海、浙江接壤,是長江三角洲地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介於東經116°18′-121°57′,北緯30°45′-35°20′之間。江蘇,得名於清朝江寧府和蘇州府二府之首字,簡稱「蘇」。省會城市為南京。江蘇傍江臨海,是中國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總面積10.26萬平方公里----佔全國總面積的1.06%的土地上,全省常住人口7405.8萬人。連綿近1000公里的海岸線擁抱著約980萬畝的黃金灘塗。江蘇境內平原遼闊,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江河湖泊密布,五大淡水湖中的太湖、洪澤湖在此橫卧,歷史上素有「魚米之鄉」的美譽。江蘇歷史悠久。這里是中國吳越文化的發祥地,早在數十萬年前南京一帶就已經是人類聚居之地。6000多年前,南京和太湖附近出現了原始村落,開始了原始農業生產。3000多年前,江蘇青銅器的冶煉和鍛造,已達到很高的技術水平。公元3-6世紀,南京成為中國南方的經濟文化中心。公元7-10世紀以後,全國經濟重心南移,有所謂「天下大計,仰於東南」的說法,揚州成為全國最繁華的城市。公元14-17世紀中葉以後,蘇州、松江和南京等地,成為我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發祥地。19世紀末葉,繅絲、紡織、麵粉、採煤等近代工業,在無錫、南通、蘇州、常州、徐州等地陸續興起。此後,江蘇的經濟、社會發展在中國一直名列前茅。江蘇人文薈萃。以著名詩人李白、白居易、劉禹錫、王安石為代表的歷代詩人,在江蘇留下了許多不朽的詩篇。這里還產生過眾多傑出的文學家、藝術家,如書畫家顧愷之、米芾、唐寅、鄭板橋、龔賢,中國古典小說《水滸傳》作者施耐庵、《西遊記》作者吳承恩、《紅樓夢》作者曹雪芹,以及近現代散文家朱自清、詩人柳亞子、京劇表演藝術家梅蘭芳等。以徐悲鴻、劉海粟、陳之佛、傅抱石、錢松喦、林散之為代表的書畫藝術大師享譽世界;源於江蘇的中國最古老的劇種----崑曲更有「百戲之本」的稱譽;蘇州刺綉、南京雲錦、揚州漆器、南通風箏、宜興紫砂陶器、常州梳篦、蘇州和揚州的盆景等都是在海內外享有盛譽的工藝精品。江蘇省正式建制始於清康熙六年(1667年),自1983年起實行市管縣的行政體制。現設南京、蘇州、無錫、常州、南通、揚州、鎮江、連雲港、徐州、鹽城、淮陰、泰州、宿遷13個省轄市,下轄64個縣和縣級市,43個市轄區。江蘇是中國的經濟大省。全省綜合經濟實力在全國一直處於前列。2003年江蘇省國內生產總值12451.8億元,比去年增長13.5%;全年人均生產總值突破2000美元,GDP增幅大大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江蘇對外開放日益擴大。2003年進出口總額1136.7億美元,增長61.7%;其中出口591.4億美元,增長53.7%。外商直接投資158億美元,增長52.4%。全年新批境外企業33家,投資額5404.7萬美元。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合同額20.9億美元,營業額19.8億美元。各具特色的開發區遍布全省,其整體規模和發展水平均居全國前列。對外友好關系不斷發展。江蘇省及省轄市、縣級市已與39個國家的157個省州和城市締結國際友好關系,總數列全國各省、區、市第一位。江蘇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239元,分別增長13.2%和6.1%。居民人均儲蓄存款突破1萬元。居住條件不斷改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積20.0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35.9平方米。江蘇境內山明水秀,名勝眾多。南京、蘇州、鎮江、常熟、徐州、淮安均是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省內的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有13座,包括六朝古都南京、人間天堂蘇州。2003年全省共接待海外遊客223.2萬人次,國內遊客1.1億人次。江蘇科學教育水平居全國前列。全省擁有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88人,從事科研活動人員32.3萬人,科技力量與科研能力,僅次於北京、上海,居全國第三位;對外科技和教育交流頻繁,江蘇已與世界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科技合作關系,與近30多個專家組織建立了工作關系,江蘇各類學校已與國外近300所大中學校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系;實現了高等教育大眾化,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學校105所,在校學生達91.33萬人,高等學校數和在校生人數位居全國第一,也是中國第一個實現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轉變的省份。江蘇文化體育事業成就斐然。擁有20多種地方戲劇和15個地方曲種。書畫藝術歷史悠久,民間藝術形式多樣,別具一格。全省共有各類藝術表演團體131個,文化館115個,公共圖書館101個,檔案館170個。有歷史、藝術和紀念性博物館91個。其中,南京小紅花藝術團被譽為「娃娃天使」;南京圖書館為中國第三大公共圖書館;南京博物院文物藏品數量居全國第三;設在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保存著大量中華民國時期的歷史檔案。全省基本上實現了省、市、縣、鄉廣播電視聯網和村村通有線電視。全省共有各類衛生機構12775個,其中醫院、衛生防疫和防治機構3333個,遍布全省各大中小城市及鄉鎮(村)。江蘇,一個朝氣蓬勃的省份,提出了率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和規劃。到2010年,全省總體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到2020年左右,全省總體上基本實現現代化,江蘇將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科教發達、法制健全、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省份。
❷ 紹興市府山西路府山新村一帶是否會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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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貴陽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規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築府辦發〔2013〕82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和單位:
《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23日
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實現保障性住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11號)、《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1〕109號)和《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築府發〔2011〕3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雲岩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主要包括資金籌集、房屋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復核與退出管理及社區服務管理等內容。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機構(或房屋產權單位,下同)具體實施運營管理;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統籌和指導所轄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社區服務和管理。各級財政、民政、物價、公安、工商、稅務、商務、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及供水、供電、燃氣、廣電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項目管理許可權做好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 運營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第五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由政府指定機構收取。租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獨立核算,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維護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租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條
實行統一物業服務的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應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保障性住房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營、維護,綠地的養護、公共秩序和公共環境衛生的維護及支付公用水電費等。
第七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業服務費標准由物價部門按審批許可權確定,並在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應一並交納。確定和調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和物業服務費標准,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護為原則,綜合考慮房屋地段、類別、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保障性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迅等費用。
第八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政策。
第九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應繳入同級財政保障性住房專戶。同級財政部門視上年度租金收入情況,按不超過租金收入的50%
向政府指定機構預撥保障性住房維修養護費用和運營管理費,該款項每半年撥付一次。政府指定機構應於每年3月、9月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於當年 4月、10月撥付。
第十條
審計部門或由審計部門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於每年年終對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開支范圍外的運營管理費和維修費用的合理性及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並按審計結果進行清算。如確有不足,調整運營管理費、維修費用的標准及所佔比例須報同級人民政府研究後再行明確。
第三章 房屋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
第十一條 保障性住房必須經依法驗收達到入住條件後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政府指定機構作為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人。
第十三條 承租家庭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應與政府指定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的申請人,其他入住家庭成員應與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所列家庭成員一致。
第十四條 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應包括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准及調整原則、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修繕責任、合同解除、違反使用規定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
第十五條 政府指定機構應完善入住家庭成員基本信息檔案,建立入住家庭管理台帳,並根據家庭成員基本信息變化進行動態更新。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政府指定機構應將配租家庭名單、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報送市和承租家庭所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要求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的,可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承租家庭可推舉新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政府指定機構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所轄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人民政府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政府指定機構。
(三)政府指定機構在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合同期限不變。
第十七條 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承租家庭可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政府指定機構予以調整或調換。具體申請程序和辦理時限按第十六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政府指定機構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納入項目所在小區的統一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小區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向的保障家庭人員。
第十九條 政府指定機構或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以下服務工作:
(一)掌握保障性住房住戶入住情況,協助住戶辦理入住、退出等相關手續;協助住房保障部門建立保障性住房相關管理檔案;
(二)定期走訪住戶,及時處理住戶房屋使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開展日常巡查,及時處理住戶違章搭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違規拆改房屋等行為;
(四)及時掌握擅自轉租、轉借、轉讓、調換、空置及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五)受理住戶的房屋報修,負責房屋維修工作;並定期公布小區房屋和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情況及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通過對小區現有場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因地制宜,按照有關規定建設「鄰里中心」、商業服務場所、農貿市場等便民服務設施,改善和提升保障家庭的生活品質;
(七)收繳房屋租金,並提供便捷化服務,實現房屋租金收取及繳納水、電、煤氣費用等「一站式服務」;
(八)其他日常服務事項。
第二十條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應嚴格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並享有以下權利:
(一)就小區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質詢,並得到答復;
(二)對小區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了解小區日常維護、維修情況。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保障性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 凡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者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由房屋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政府指定機構許可,承租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添加必要的生活設施,但不得更改房屋布局、破壞房屋結構。騰退房屋時,承租人自行添加的生活設施和裝飾不予補償。
第四章 復核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保障性住房保障實行年度復核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保障家庭應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申報年度復核,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經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復核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繼續納入保障。
第二十四條 保障家庭應及時主動向所在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化情況,經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准後,按相對應的保障標准和方式予以調整;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因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和標準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並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退出保障。
第二十五條 民政部門應將每季度保障家庭的低保和低收入異動情況匯總,送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保障家庭收入異動情況,調整保障標准或實施退出。
第二十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應先行查詢住房保障資料庫,對已納入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提交住房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先行退出住房保障。
第二十七條 承租家庭有轉租、轉借、閑置、改變用途、違章搭蓋、擅自拆改房屋和違規使用公共空間等違規行為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政府指定機構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及時制止,製作詢問筆錄。
家庭拒不改正的,政府指定機構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直至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政府指定機構應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將檢查及處理情況錄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八條 保障家庭若出現惡意欠租、拒不騰退住房等行為且經3次通告無效的,應按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家庭若出現非法侵佔保障性住房且經教育不改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取消其保障資格。
第五章 社區服務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 政府指定機構應按照便於管理、利於服務、綜合利用的原則為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合理安排辦公服務場所。
第三十條 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為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提供與開展保障性住房小區服務管理相適應的經費、人員和設備保障。
第三十一條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負責保障性住房小區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積極建立與相關部門、房屋出租人及住戶的聯動機制,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社區服務中心應根據保障性住房小區就業困難人員情況設置公益性崗位,政府指定機構也可向市、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益性崗位,提高保障家庭收入。小區生活困難人員可參與小區物業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應設立由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政府指定機構或其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及住戶代表共同組成的保障性住房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應當圍繞服務住戶、凝聚人心、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要求開展服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
(二)監督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管理職責;
(三)通過小區內就業或結對幫扶就業等方式拓展就業渠道,積極開展「就業培訓進社區」,鼓勵和引導低收入家庭創業、就業,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
(四)組織開展社區志願服務,並根據居民的需要,組織開展或者引進市場組織開展日間照顧、居家養老、家政、托幼、修理、文化娛樂等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
(五)指導和幫助住房以棟為單位民主推選代表建立住戶自治委員會,實施住戶自治;
(六)協助社區服務中心、居委會建立社區居民、組織信息庫,掌握居民、組織動態信息;
(七)收集社情民意,通過主動溝通、疏導思想、理順情緒等方式化解矛盾;引導承租人規范行為和自覺參與社區事務;建立健全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社區防範機制等服務管理機制,維護社區治安和穩定。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應幫助住戶自治委員會通過合理的創收措施多渠道籌集工作經費,確保住戶自治工作正常開展。
第三十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供水、供電、燃氣、廣電等部門及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保障性住房產權人或其委託管理單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社區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復核工作,對保障家庭的異動情況進行處理,做好保障家庭隨機抽查;
(二)民政部門負責保障家庭的收入審核工作,對小區失業人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優撫對象進行社會救助、社會幫扶;
(三)公安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根據保障家庭申請及時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協助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社區安全防範機制和防範網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車輛購置情況進行核查;
(四)教育部門應積極支持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保障對象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近入學;
(五)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市政排污、路燈等配套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在規劃管理部門認定違法(違章)事實的基礎上,及時處理住戶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交繳社會保險情況進行核查,為保障家庭就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住房公積金交繳情況進行核查;
(八)工商、稅務、商務等部門應積極為住房保障家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
(九)衛生、體育、供水、供電、通訊、燃氣、廣播電視等部門配合產權人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相關生活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服務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保障性住房產權人或其委託管理單位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投訴的違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嚴格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十七條 紀檢監察、審計、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部門和人員在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和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障性住房產權人及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失職及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檔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保障性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障性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社會投資者(含各類企業、園區、機構、個人等)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具體運營管理辦法可依據本辦法自行制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貴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❹ 為什麼房價一年比一年高,國家保障房的購置需要什麼條件
二)購買本市城區、各鎮建成區成套商品住房,單身人員應達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員應達75平方米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或經商、興辦產業,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在常工作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婚姻情況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其中「在常工作證明」:屬投資、納稅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屬單位職工的,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參加社保、醫保,交納公積金等證明。
詳細可參看以下文件
關於貫徹實施《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
熟公戶發〔2003〕13號
各派出所(警務站):
《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03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政發〔2003〕116號文件下發,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准確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政策。
《辦法》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根據蘇州市政府(蘇府發〔2003〕67號)《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精神,為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適應本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而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對我市戶籍管理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最大突破,就是打破了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取消了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戶口准入條件,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對公安機關的戶籍管理工作來說,是一種全新的戶籍管理模式。因此,各地一定要認真組織民警學習,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加強業務培訓,使廣大民警真正弄懂弄通,熟練掌握《辦法》所確定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要求。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並進一步落實便民措施,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嚴格執行政策,加強檢查督察,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徇私枉法的,一經查實,嚴肅查處,保障《辦法》的正確實施。
二、《辦法》的實施范圍和政策執行要求。
1.《辦法》適用常熟市全市,即包括市區和各鎮,實行統一政策。
2.按《辦法》規定,凡申請遷入常熟市城區和各鎮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在遷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二個基本條件,且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收入底線為人均不低於市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對於在城區或本市范圍內遷移的,只要符合一個基本條件,即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遷移登記。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
1.本市居民在市區或本市范圍內辦理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報市局審批後,辦理落戶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需調查核實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2.符合《辦法》規定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人投靠子女的戶口申請,均由市局負責審批。隨軍戶口由市局直接受理審批,隨軍人員系在職幹部、職工的,不屬公安機關受理范圍。
3.在本市超出《辦法》規定條件的,或《辦法》和本通知未明確的戶口申請,以及其他需要遷移戶口的,報市局審核簽署意見後,再報蘇州市局審批。
4.對需要上報審批的戶口事項,派出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等工作,並上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其中需要發函調查的,應在受理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發函,並在接到回函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結果,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市局應在接到派出所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5.隨軍戶口以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遷入人員辦理准遷手續,市局核准相關材料後,應當場辦結。
6.凡有戶口准遷和落戶憑證的,派出所應當場辦結。
四、證明材料。
1.以投資、納稅理由申請的,需提供營業執照、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
2.以購房理由申請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在常工作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其中「在常工作證明」:屬投資、納稅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屬單位職工的,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參加社保、醫保,交納公積金等證明。
3.以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理由申請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其中待業未婚的,應提供無業和未婚證明。
4.以夫妻投靠理由申請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戶籍證明,城鎮居民需提供無業證明。
5.以年老投靠子女理由申請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退休或無業證明。
6.以具有固定合法住所理由申請的本市居民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件。
7.以其它理由申請的,需提供其相應證明材料。
對申請人提供的部分證明材料原件需歸還的,可上報復印件,但派出所在受理時應認真核對,並在復印件上簽注「核對無誤」字樣和核對人姓名,以示負責。
五、辦理准遷和落戶憑證。
1.凡各部門批准遷入人員需辦理戶口准遷或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手續的,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2.人事、民政部門批准落戶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軍人,派出所統一憑相關部門開具的《常熟市軍隊轉業幹部入戶通知單》和《常熟市退役軍人入戶通知單》辦理落戶手續。
六、其他事項。
1.取消戶口性質後所涉及的有關戶口遷移、簿表項目列印和戶口性質歷史記錄保留備查等業務、技術操作問題,由市局戶政科按蘇州市局統一規定負責制定並實施。
2.對本市新生農民子女和被院校錄取不遷戶口的農村學生,《辦法》規定其居民戶口統一按城鎮居民登記,主要是考慮城市化進程中城鎮人口的發展比例問題。新出生小孩戶口申報仍按隨父或隨母登記政策規定辦理。
3.「戶別」字典在原戶口性質字典上由市局戶政科統一進行修改。「非農業家庭戶」和「農業家庭戶」改為「家庭戶」,「非農業集體戶」和「農業集體戶」改為「集體戶」(代碼「1」和「2」為家庭戶,代碼「3」和「4」為集體戶)。在列印《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遷移證》、戶籍證明和顯示中不再區分戶口性質,「戶別」一律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4.對新出生申報戶口、市外省內遷入的人員和被院校錄取不遷戶口的農村學生,「戶別」統一錄入為「1」家庭戶;省外遷入時根據其戶口性質,原為非農業戶口的「戶別」錄入「1」家庭戶,原為農業戶口的「戶別」錄入「2」家庭戶。集體戶間的遷移,「戶別」錄入要求同上。市內居民戶口由集體戶遷往家庭戶的,其「戶別」變更為「1」家庭戶。
5.各地在實施新的戶籍准入登記辦法時,要對原農業戶口底冊認真做好備份留存工作,以便查詢。對居民原有戶口簿中「戶別」的登記內容,原則上不組織大批量變更,如居民提出需要變更的,應及時予以變更,並可採取在原首頁「戶別」欄進行手工變更加蓋印章的辦法解決。
6.對取消戶口性質所涉及需要修改的人口信息系統程序和配置文件,由市局戶政科統一下發,各地按通知要求進行修改。
各地接此通知後,請迅速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情況和遇到問題,報市局戶政科。
附:1.《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
2.有關辦理准遷證、落戶憑證式樣(已以電子郵件下發)
3.《居民辦理戶口須知》式樣
常 熟 市 公 安 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報:市政府、蘇州市公安局。
抄送: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
附1: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發〔2003〕116號
關於印發《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虞山林場,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江蘇省常熟東南經濟開發區(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江蘇常熟招商城,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市委各部門,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工商聯,各條線垂直單位,各駐常單位。
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適應常熟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國家、省和蘇州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凡居民在我市登記的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
第三條 在本市申請戶口遷移實行條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基本條件的人員,要求將戶口從外市(縣)遷入本市或在本市城鄉之間遷移的,經有關部門受理,符合本辦法的准予遷入。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
在本市范圍內申請遷移的,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的准入登記制度。
第四條 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凡新出生的本市農民子女統一按城鎮居民登記。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屬於自己的產權房屋或租住屬公有產權並領取使用權證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各類工作,且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包括退休人員退休工資等其他合法的社會保障,人均收入不低於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第六條 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三)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四)被單位合法聘用(辦理特聘工作證),已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常熟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一)至(三)項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第七條 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實際困難需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二)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三)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常熟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四)往屆技校、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公安機關受理:
(一)在本市投資(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累計納稅人民幣5萬元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
(二)購買城區、各鎮建成區成套商品住房,單身人員應達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員應達75平方米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或經商、興辦產業,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
(三)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四)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50周歲以上的父母;
(六)本市居民戶口遷往農村合法固定住所的;
(七)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凡被本市范圍內(含蘇州市)各類院校錄取的本市籍學生,入學時不再遷移戶口,被外地院校錄取的,允許不遷戶口的可不遷,均待其畢業後根據分配去向直接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不遷戶口的農村學生均按城鎮居民登記。被本市各類院校錄取的外市籍學生,戶口遷移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凡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第十一條 本市居民在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和農民子女出生、錄取學生辦理的城鎮居民登記,只作戶籍變更登記,如涉及經濟、土地分配和計劃生育等問題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部門做好本辦法實施前的戶籍資料備份存檔工作。
第十二條 凡提出申請要求的人員,應根據申請的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提供證明材料要求由相關受理部門負責確認。
第十三條 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遷入本市的人員,統一憑《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至市公安局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由市公安局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當年外市縣院校大中專以上畢業生,憑加蓋市人事部門專用章的《戶口遷移證》至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本市中專(含技工)以上畢業生憑學校簽發的加蓋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專用章的「畢業生戶口遷移通知」至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關戶口准入登記規定同時廢止。
附3:
居民辦理戶口須知
常熟市政府於2003年11月18日頒布了《常熟市戶籍准入登記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實施。現將《辦法》的有關內容和涉及公安機關的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戶口准遷基本條件:凡申請遷入常熟市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在遷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二個基本條件。如果僅在常熟購房,而人仍在外地居住生活、工作的,或者雖在常工作生活,但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都不符合基本條件,不予准遷。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遷移的,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一個基本條件,就可辦理遷移登記。
二、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屬於自己的產權房屋或租住屬公有產權並領取使用權證的房屋。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各類工作,且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包括退休人員退休工資等其他合法的社會保障,人均收入不低於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三、由公安機關受理的人員及申請人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一)在本市投資(注冊資金)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累計納稅人民幣5萬元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需提供營業執照、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
(二)購買本市城區、各鎮建成區成套商品住房,單身人員應達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員應達75平方米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或經商、興辦產業,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在常工作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婚姻情況證明、已婚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無業人員無業證明。其中「在常工作證明」:屬投資、納稅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屬單位職工的,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參加社保、醫保,交納公積金等證明。
(三)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其中待業未婚的,應提供無業和未婚證明。
(四)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需提供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城鎮居民需提供無業證明。
(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50周歲以上的父母: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退休或無業證明。
(六)本市居民戶口遷往農村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
(七)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需提供其相應證明材料。
其中第(七)項的其它人員,主要是指支邊、支內、下放、插隊(場)等按照有關政策可予以照顧遷入的人員。
申請人對營業執照、房產證、婚姻情況等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派出所核對後交還原件。
向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申請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內容,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確認。並隨帶相關證書、證件等材料。
四、為了減少本市居民往返遷移戶口麻煩,今後凡被蘇州市范圍內(包括本市)各類院校錄取的本市籍學生,入學時不再遷移戶口,被外地院校錄取的,允許不遷戶口的也可不遷,均待其畢業後根據分配去向直接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
五、對本市居民在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只作戶籍變更登記,不涉及經濟、土地分配和計劃生育等問題。
六、受理程序和時限:
1.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辦理城鎮與農村之間的戶口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報市局審批後辦理落戶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需調查核實的,應在三日內辦結。
2.符合《辦法》規定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人投靠子女的戶口申請,均由市局負責審批。隨軍戶口由市局直接受理審批,隨軍人員系在職幹部、職工的,不屬公安機關受理范圍。
3.在本市超出《辦法》規定條件的,或《辦法》未明確的戶口申請,以及其他需要遷移戶口的,報市局審核後,報蘇州市局審批。
4.對需要上報審批的戶口事項,派出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等工作,並上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其中需要發函調查的,應在受理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發函,並在接到回函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結果,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市局應在接到派出所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蘇州市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各地上報材料的審批工作。
5.隨軍戶口以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遷入人員辦理准遷手續,市局核准相關材料後,應當場辦結。
6.凡有戶口准遷和落戶憑證的,派出所應當場辦結。如准遷或落戶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准遷或落戶人應提供材料說明原因,並由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再予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七、凡批准辦理的戶口,只收取工本費。
❺ 府谷在線新府山大約在未來幾年可以建成
我是府穀人的母語。
棗園農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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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單修 - 文化之美,五龍山五虎山一鳴,舊州八景之一的自然之美。宋說是廟,清乾隆,道光年間有一個龐大的擴建和改造,1927年召開了府谷縣中共十七大在首位,是府谷縣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近年來,社會對他們的資助,北帝峰大廈,雲觀寺整修一新,五虎山一直扮演著如詩如畫的風景,人文景觀和民俗毓秀生態旅遊度假區,素有北方「小布達拉宮」和府州城「後院」。
榆塞牆 - 長城,明長城橫跨東西,府谷境內東牆鄉,西新民鎮,綿延100多公里,位於155燈塔。今天段落夯層清晰,碼頭還在,新民龍王廟碼頭,保存最好的角落清水建設碼頭。據史料記載,府谷可以追溯到內長城,原本魏戰國時期,為了保護邊境,是誰建的長城在北方領土的安全。
`水德秦源 - 黃河九周圍,過黃河陝西府谷是第一縣,是「秦源」黃河內蒙古紳士天津燦蓮花成縣,西龍口,江騰一波小高潮,閃電轟鳴鯨魚嘴,甚為壯觀。雅仕雙方都堅定的土壤,從流之水,無洪災的風險,是個德國人也。 「史記」記載,秦滅六國,德國和水被認為是幫助,因為河流的名字叫「德水」。
瞻紫金神龍 - 遠景,山水如畫龍山位於縣城以西,亦名營盤梁,將軍嶺。此山南臨黃河,背依群嶺,如龍的頭,蕭飲河。爬山,風景和海,雲蒸霞蔚,為府谷一大壯觀。
麻麻的老城區位於馬隆興鎮隆興鎮,始建於三十六年(1771年)統治時期,是保存最完好的寺廟府谷建築。主樓和清代寺廟完好的壁畫。玉林市是全國十大佛教寺院旅遊之一。
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古縣縣古城始建於五代時期,是保存最完整的中國北方石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主要景點有:千沸洞,榮河書院,文森特閣,寺,廟,南門瓮城,水門事件等,山間空氣狀況臨河市統計局壯觀!
中國古長城,以它浩大的工程,雄偉的廣度和一個漫長而輝煌的歷史。中國龍的天空的象徵,遠離山脊破壞濤,蔚為壯觀。它氣勢宏偉的精神,所有的潛在沖突的勇氣,旅遊在中國廣袤的土地,使中國人感到自豪,讓龍為之興奮。縣長城,據史料記載,最早可追溯到戰國時期。魏最初以保護邊境的安全,始建於北長城的領土。 1981年被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❻ 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違反什麼法規
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首先,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版的福權利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需統一填寫《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因此,保障性住房是必須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並且一旦不滿足入住條件了,是可以依法要求退出的。保障性住房並不會強制性進行分配,而是有需求的人主動申請,一種極端情況,沒人申請或者沒有符合入住條件的,自然住房就空置了。
❼ 府谷縣新府山小區未來會不會考慮和老城區通索道,畢竟上面住的是低收入無車人比較多,所以希望政府考慮一
府谷縣位於陝西省最北端,地處秦、晉、蒙接壤地帶,與山西省河曲縣、保專德縣隔河相屬望,北與內蒙古自治區准格爾旗、伊金霍洛旗接壤,西南與神木縣毗鄰,素有「雞鳴聞三省」之稱。縣域經濟綜合競爭力居全國百強、西部十強,國家衛生縣城、全國文明縣城、省級民營經濟轉型升級試驗區和中國產業百強縣、全國金融生態先進縣、中國最具投資潛力特色先進縣、省級園林縣城、省級環保模範縣城、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中國低碳生態十強縣、全國生態文明先進縣、陝西省衛生縣城,陝西省平安縣城,陝西省十強縣位居三甲等等。府谷自然資源富集,是國家級陝北能源化工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西煤東運」、「西電東送」、「西氣東輸」的重要樞紐,是現代才女清秋的故鄉,特產有海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