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額度是多少
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襄樊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補貼資金等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委託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低息抵押貸款,具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能。中心內設五個職能科室,分別為綜合科、財務核算科、資金運營科、歸集管理科、審計法規科。現有職工26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平均年齡38歲。
自1993年襄樊市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以來,伴隨著房改政策的不斷深化,經過廣大幹部職工的不懈努力,我市房改資金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積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從粗放型、經驗型向科學化、規范化質的轉變,房改資金運用逐步走上了投入產出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軌道。
十幾年來,中心一直奉行壯大住房資金實力,服務廣大職工,促進住房消費的宗旨,使住房公積金業務快速發展。截止2007年6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職工達37萬人,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達23億元,職工離、退休正常支取7億元,住房公積金余額達16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4億元,幫助8000戶職工圓了住房夢,對我市全面啟動個人住房消費,建立住房新體制,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襄樊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單位、個人各6%),原則上不高於24%。即: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為16%;其他非財政撥款單位、中央省屬駐樊單位、外資企業最低不低於16%,最高不高於24%;民營、私營企業按不低於12%的比例繳存。
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上,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原則,做到了專款專用,安全運營,有力地推動了我市住宅建設、住房消費和房改事業的發展。在資金歸集總量、運用總量以及資產質量方面我市始終排在全省前列。先後榮獲了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市級最佳文明單位、最佳誠信機關、平安單位、學習型機關、黨建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機構職責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施真強一、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襄樊市人民政府領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負責政策性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房改售房款、貨幣化補貼資金)的管理運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擬訂本行政區域內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的具體措施,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及繳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歸集、核算、保值和歸還,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並接受市財政部門的監督。
(四)負責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並按期回收貸款本息。
(五)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定。
(六)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歸集管理與核算,並按國家有關政策專款專用。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資金的歸集、核算、支付的管理及其政策的指導工作。
(八)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住房資金的金融業務和住房資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並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九)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資金管理的業務指導與協調工作,匯總統計全市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並向上級部門呈報。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四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綜合科 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中心行政事務、機關公文運轉、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組織、紀檢、工青婦、保衛、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市區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資金的歸集業務;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按要求和貨幣化補貼方案足額繳存。
(二)財務核算科 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各類住房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定期向囊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負責住房資金的合理調度與平衡,確保資金的保值與歸還;負責檢查、督促受託銀行做好住房資金核算、結息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內審及中心管理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積金的支取、轉移;負責建立住房資金計算機管理系統並提供各類查詢服務。
(三)資金運營科 負責受理、審核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負責向審貸委員會報送借款人有關資料,經審貸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個人貸款的發放;負責對受託銀行代辦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負責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本息的按期回收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催收逾期項目貸款本息;負責對各類抵押貸款文書及其他檔案材料的管理。
(四)歸集管理科 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執行;負責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下達;負責收集統計本行政區域內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並向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上級部門呈報;負責制定住房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查處,並組織實施有關住房資金法律訴訟事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匯繳;督促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並負責落實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額度的按年調整;負責落實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材料。
(五)審計法規科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對系統內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政策法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系統內住房公積金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情況實施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工作;參與中心對外合同的審核簽訂、負責合同糾紛及相關資產保全訴訟;負責實施不良資產的管理、抵押物和償貸物的處置以及呆壞帳核銷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內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考核工作。住房公積金查詢辦法:請登陸http://www.xfgjj.com/輸入本人身份證號(單位必須把職工身份證號按繳存序號拷盤報送中心營業大廳)
㈡ 南通公積金提取業務標准再調整!
11月17日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發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的通知》
通金管〔2020〕62號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的通知
各分支機構、承辦銀行、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准》(GB/T51353-2019)和《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業務標准》(JGJ/T474-2019)等規定,經研究,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准如下:
一、符合條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除職工死亡提取、法院判決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外,一律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約定的本人銀行賬戶。
(一)職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劃轉至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中心約定的銀行賬戶。
(二)法院判決執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至債權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債權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開戶後再劃轉。
(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職工繳存賬戶與貸款賬戶已經關聯的,劃轉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直接還款;職工繳存賬戶未與貸款賬戶關聯的,採用先償還貸款後辦理提取的方式。
(四)償還商業貸款、公轉商貸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採用先償還貸款後辦理提取的方式。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首次提取申請時間應在貸款發放之日起滿12個月(含)後申請提取,之後每次提取申請時間應間隔12個月。
首次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之後每次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之日前12個月(含)的還款本息額。提前還清的,不超過上次申請提取至提前還清之日期間的還款本息額。
三、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取;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取。購買同一套住房,職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四、繳存職工在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的,不予提取。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業務的政策解讀
各分支機構:
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的通知》,對相關提取業務標準的政策解讀如下:
一、符合條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除職工死亡提取、法院判決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外,一律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約定的本人銀行賬戶。
(一)職工申請辦理提取業務時,除出具提取所需材料外,可持商業銀行(分別為興業、華夏、南京、郵儲、招商、工商、中國、浦發、江蘇、農業、建設、交通、中信、廣發、南通農商、海安農商、如皋農商、如東農商、海門農商、蘇州銀行等)的一類借記卡到各分支機構(或登錄「南通公積金」網廳、手機APP、微信等)辦理公積金賬戶與銀行卡的綁定業務,提取審批完成後櫃面人員在系統內進行直連轉賬支付操作,實時轉賬至職工本人商業銀行的一類借記卡(死亡提取例外)。每筆業務生成唯一的業務流水號,系統自動生成業務憑證。
(二)職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劃轉至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中心約定的銀行賬戶。涉及多個繼承人的,劃轉至由繼承人指定的其中一人的銀行賬戶。取消原《關於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問題的通知》(通金管[2015]241號)之第二條「關於死亡職工提取」的相關規定,即取消「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轉賬至該職工所在單位賬戶,由單位負責處理」的提取方式。
(三)法院判決執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至債權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債權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開戶後再劃轉。取消原提取現金、匯繳入賬的提取操作方式,變更為「余額轉移」的操作方式。該「余額轉移」操作方式由中心各分支機構的2名櫃面人員合作完成,不需要受委託銀行的參與。櫃面人員可登錄信息系統「轉移管理」-「職工余額轉移」業務模塊,分「初審錄入」、「審批記賬」2個環節辦理該項業務。
(四)償還商業貸款、公轉商貸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採用先償還貸款後辦理提取的方式。職工申請辦理業務時,除出具償還商業貸款、公轉商貸款提取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償還商業貸款的流水憑證(與商業銀行聯網的,只需提供身份證即可)到櫃面申請,經審批後櫃面人員在系統內進行直連轉賬支付操作,實時轉賬至職工本人銀行的一類借記卡。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採用報賬制,提取金額不得大於償還貸款本息額。首次提取申請時間應在貸款發放之日起滿12個月(含)後申請提取,之後每次提取申請時間應間隔12個月。
三、購買同一套住房,職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申請時間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之日為准。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取;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取。
四、繳存職工在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的,不予提取。目前,繳存職工(含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請人的父母)在戶籍地或繳存地購房的,可以提取。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來源:南通住房公積金網
㈢ 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要素
(一)扎實推進項目貸款試點工作,提高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
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范圍。根據國家住建部等部委有關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的實施意見,按照「先試點、後推廣、再覆蓋」的工作步驟,2012年我省爭取新增2-3個城市作為試點工作城市,探索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直接投融資保障房建設。在總結武漢市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新增試點項目,確保貸款資金按工程進度發放到位。加強對試點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做好對試點城市的巡查,督促試點城市嚴格執行試點政策,認真做好項目選擇、抵押評估、賬戶封閉、資金撥付、貸款回收等各項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正確把握宏觀金融政策及全省房地產發展形勢,嚴格防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穩步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個貸率,讓更多的繳存職工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惠。有效提高全省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融資渠道,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服務民生、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不斷開拓進取,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
一是開辟住房公積金租房的綠色通道。加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落實力度,擬定相關辦法和措施,推動租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抵交租金工作的開展,切實減輕繳存職工的經濟負擔,幫助住房困難職工和社會弱勢群體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二是推動武漢「1+8」城市圈住房公積金區域合作機制建設,率先實現住房公積金在圈域城市之間異地使用、無障礙轉移、信息互通和對接。三是探索建立以市州為單位的資金調度運行平台。制定科學的資金使用計劃,制訂合理的個貸、項目貸款與投資規劃,逐步實現對市州資金的統一集中管理和運營,充分發揮市州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效應。四是編制管理與服務導則。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四統一」工作要求,根據「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原則,組織編制湖北省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與服務導則,進一步在全省統一管理模式、統一服務要求。
(三)進一步開展歸集擴面工作,著力推動非公企業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
要把擴大制度覆蓋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長抓不懈。一是抓好部門協作推動擴面工作。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與人社部門進行主動協作,積極推動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全面納入企業勞動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強化住房公積金與「五險」在勞動合同中的同等地位。建立健全與工商、稅務、質檢、人民銀行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准確掌握企業設立有關信息,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二是積極探索非公有制企業按照「先低門檻進入、後逐步規范」的准入機制,即允許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可以以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按最低繳存比例5%作為准入門檻,讓非公有制企業先建立制度,然後逐步規范和完善,使制度惠及更多就業人群。
(四)理順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
加快縣市區辦事處機構調整步伐。市、州中心應制定轄區內各辦事處垂直到市、州管理的工作計劃,原則上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機構理順到位,為全省全面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奠定良好基礎。未按時間要求調整到位的,暫停2012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充實經濟、金融、財會、法律、房地產、計算機等相關專業人員,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與運營機構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五)科學調度資金,促進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
督促各地科學測定項目貸款、個人貸款、定期存款、備付資金的比重,制定科學、可持續發展的理財規劃。加強內部理財管理,特別是合理確定存款組合和存款時長,提高存款利息收入,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內部人員的理財潛質,提高當前國家利率波動形勢下的理財能力,實現運營收益的最大化。
(六)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保證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及在線服務信息系統功能,努力實現對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實時非現場監管。切實落實住建部在我省實施數據鏡像容災網路項目建設。督促各地在現有信息系統功能基礎上,開發、完善數據共享、內部控制、統計分析、檔案管理、開展網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等功能。二是加強對管委會決策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進行合規性審查。三是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政策執行、風險控制和規范服務等工作開展檢查,重點檢查涉險資金回收、中心機構調整、騙取騙貸和大額資金轉存等情況。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工作。
(七)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積極推進行業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廉政風險防控指引》,督促各地排查廉政風險隱患,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和責任。按照住建部的統一部署,年底協調監察、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對各地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進行整改。加強行業廉政建設,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全面提高行業從業人員廉潔自律意識,推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八)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樹立行業新形象
堅持服務優先理念,在全省住房公積金行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與治庸問責工作相結合,著力提高行業服務效能,重點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與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相結合,著力優化服務環境,完善服務措施,規范服務標准;與省級文明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創建相結合,著力提升住房公積金行業隊伍素質,樹立住房公積金行業新形象;與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相結合,做到精神提振、工作提標、行政提效、服務提質,形成推動全省住房公積金事業跨越式發展的強大動力。
(九)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探索績效管理辦法
會同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以提高中心績效效能為重點,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促進業務發展、保障資金安全、提高服務水平為目標的住房公積金績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結果導向、公眾參與、統籌協調、公正透明、穩步推進」的績效管理原則,合理確定考核指標和權重,設計考核辦法,規范考核程序,對各地管理工作進行定量評價,並根據定量評價結果排隊,通報城市人民政府,形成持續改進工作的良性機制。
(十)加強調研與培訓,提高適應住房公積金跨越式發展的能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結合今年的重點工作,通過舉辦各類培訓班,加強對方針政策、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行能力。二是開展多層次的考察交流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住房公積金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交流的深度與廣度,重點考察借鑒住房公積金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三是加強專題調研。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工作的要求,加強與之相關的專題研究,破解住房公積金監管過程中的難點,擬定有利於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奠定更為扎實的政策基礎。四是積極配合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和《業務規范》的制定,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統一規范管理。
㈣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原則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管委會決策,是指管委會具有獨立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權力。凡涉及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事項都由管委會根據法律賦予的許可權作出,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歸集、使用計劃、貸款政策,對住房公積金運作機構進行監督等等。
管理中心運作是指管理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具體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各項政策。它有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使住房公積金既置於管委會的嚴格控制之下,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公開、公正,更有效率。
銀行專戶存儲是指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住房公積金資金專戶,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歸集和使用通過專戶進出。這是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和專款專用的重要一環。銀行專戶存儲,也是金融法規所要求的,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不可以直接從事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業務,這就要求把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業務委託給銀行進行運作,在銀行設立專戶。
財政監督是指政府相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的運作管理進行檢查監督的總稱。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中的監督,除財政監督外,還包括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等環節。財政、審計監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積金的挪用和控制管理中心的費用支出,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規范、高效。社會監督的目的,是保護全體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益,通過社會監督的方式,使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公開、公正、公平。
㈤ 公積金業務有哪些便民措施
近年來,北侖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積極創新,不斷探索,結合工作實際,運用現代化技術提升服務水平,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統,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在強化資金管理的同時提升了服務效能,助推了北侖區住房公積金的長期高效運作,形成了獨具北侖特色的管理理念。
據了解,該中心以「惠民、利民、便民」為宗旨,建立網上辦理公積金業務平台,全面實現網上辦理基數調整、年檢、變更業務。北侖全區已辦理網上變更業務單位達1900餘家,67.86%的單位實現網上辦理變更、區內轉移業務,100%的單位實現網上辦理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和年檢工作。
「以前要排隊1個小時,現在基本15分鍾就可以辦完手續。」一位前來提取公積金的市民高興地對記者說。近年來,不少市民都感受到了住房公積金辦理效率的顯著提高。
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向銀行延伸,如今,已逐步發展到北侖建行、中行、工行、農行、交行、大榭農行等6個貸款服務網點和兩個提取服務網點,方便職工群眾就近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有效地緩解了櫃台壓力,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和貸款檔案管理延伸至各委貸銀行。該負責人介紹道,為進一步提升公積金貸款服務效能,方便職工群眾辦理純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與商業組合貸款業務,該中心形成了由銀行初審後集中送交的貸款管理模式。「貸款網點的延伸,充分發揮銀行點多面廣的優勢,工作效率明顯提高,職工群眾滿意度大幅提升。」該負責人說。
該中心通過服務企業上市、走訪重點企業、化解職工住房公積金維權投訴,有力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加大歸集擴面和強化催繳的力度,同時積極探索,開通了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正確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能發揮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作用。為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導向,體現公平性和普惠制原則,近年來,該中心先後多次降低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放寬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為緩解公積金貸款資金緊張矛盾,推出了「公轉商」貼息貸款政策,充分滿足職工貸款購房的需求。
該負責人表示,每次公積金政策調整前,中心密切關注北侖區房地產市場的風雲變化,利用住房公積金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杠桿調節作用,有效調控住房市場。在政策調整的過程中,對購買第一、二、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區分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支持、限制、禁止」的管理政策,期間還根據央行利率的變動,多次調整公積金貸款利率。
在公積金提取方面,該中心先後放開了低保、租房戶等提取條件,大病納入可提取的范圍,體現了人文關懷;在貸款方面,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貸款比例和貸款額度,在異地貸款上從全市擴大到全國;對新參加大學生人員、專業技術人才等,只要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即可申請貸款。
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做那些工作新人求問
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情況
檔案。
(四)負責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查、審批及貸款風險防範、逾期貸款清收、不良
貸款處置等貸後管理和貸款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受政府委託管理的公房出售資金、集資建房資金等其他類住房資金的歸集、使
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對單位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原則和提取條件有哪些
1、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管委會決策,是指管委會具有獨立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權力。凡涉及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事項都由管委會根據法律賦予的許可權作出決定,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歸集、使用計劃,對住房公積金運作機構實行監督等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管委會的領導下具體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各項政策。它有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使住房公積金既置於管委會的嚴格控制之下,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銀行專戶存儲,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開設住房公積金資金專戶,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歸集和使用通過專戶進出。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是落實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和專項使用的基本措施。
財政監督,是指財政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的運作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財政監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積金的挪用和控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費用支出,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規范、高效。社會監督的目的,是保護全體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益,通過社會監督的方式,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2、有屬地管理說法,住房公積金按國家目前的規定是屬地管理,如繳交要按營業執照登記地,但貸款主要是按房屋座落地和繳存地,但有的城市是允許外地交公積金在本地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要看你所在地的規定了。
3、貸款的時候有年齡限制,比如你今年50歲了,塊到退休年齡了,貸款年限和金額也就有限制了。
㈧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說存在未辦結業務,無法處理。要怎麼處理
需要自申請提取之月起本市社會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滿三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受理該提取申請。
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職工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申請提取的,除提交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另行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口遷移證明。
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職工本人應當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出和申請接續手續;職工不能辦理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出和接續手續的,自申請提取之月起本市社會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滿三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受理該提取申請。
(8)住房公積金資金業務管理標准擴展閱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要求規定:
1、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月實際還貸額。
2、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不予提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