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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住房保障

發布時間:2021-02-07 11:42:49

A.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領導分工是怎樣的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領導分工方面,由於可能隨時會有人員內變動,建議您查看天容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來詳細了解,以下為步驟:

第一步:打開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網頁鏈接,點擊中間紅框裡面的「機構設置」。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聯系電話:022-23300613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

工作信箱:[email protected]

B. 天津市保障性住房

A 申請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為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區縣房管局申請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天津非農業戶籍。具有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和薊縣非農業戶籍的人員,申請時需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含天津空港經濟區、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區,下同)工作並在天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2.家庭人口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於4.5萬元;家庭人口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於6.75萬元;單人申請的,本人上年收入低於6.75萬元。
3.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產低於10萬元(含);家庭人口為3人的,人均財產低於11萬元(含);家庭人口為2人及以下的,人均財產低於13萬元(含)。
4.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單人申請的應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B 初審
區縣房管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財產。
C 核查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結合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等各類專業數據信息,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轉區縣民政局。區縣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進行核查,將核查結果轉區縣房管局。
D 審核
區縣房管局對申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納入公示範圍。
E 公示
區縣房管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同時將申請人相關情況報送市住保辦,由市住保辦通過市級媒體進行公示。各級公示期限均為5日。
F 發證
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縣房管局向申請人開具有效期為1年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憑該資格證明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
申請人在證明有效期內未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證明自動作廢,作廢超過1年後,申請人可再申請一次。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G 購買
天津有關政策規定,新建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主體為開發企業,嚴禁開發企業將開發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委託給中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代理銷售,持有證明的人員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到限價房開發企業設置的銷售場所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C. 天津公租房在哪裡申請有什麼條件

天津市現在還沒有公租房,但看你這朋友的條件,應該可以申請廉租房.辦法如下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680元、家庭人均資產凈值低於7萬元;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二、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完成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的調查和初審。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調查核實後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四)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局完成復核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准按本辦法附件2執行);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擬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房改辦住建辦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告,按批準的保障方式進入輪候。
三、如果您准備的資料齊全,住房保障部門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

D. 天津保障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以及流程

先去街道,帶著全家的身份證戶口本,一樣三分復印件,條件的話大致分為兩類,現居住房屋人均面積不足12平米的,和大齡青年,流程很復雜,不過到街道後他會告訴你下一步干什麼的,也不麻煩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審核
(一)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三種補貼」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取得「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驗證更換資格證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的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程序,按照《關於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1〕38號)規定執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尚未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換證申請。
1、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註明的申請人,申請時須攜帶以下要件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編碼規則見附件2):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申請人可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申請手續,被委託人須持本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委託書(附件3)。
2、審核
區房管局在5日內完成審核換證工作。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在其《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附件4,以下簡稱《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同時收回申請人所持的資格證明原件。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標注項目出租完畢或開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自行廢止。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附件5,以下簡稱《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二)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申請人
1、申請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也可單獨申請。
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家庭現住房情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將住房出售或置換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置換協議;房屋已拆遷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提供受理申請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審核表》,區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對,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復印件。
2、審核
(1)住房審核
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其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收入核查單》(附件6, 以下簡稱《收入核查單》);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申請家庭戶籍的認定。申請家庭戶籍以戶口簿記載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的非農業家庭戶籍(含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認定。
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認定。申請人同戶籍父母也可作為家庭人口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因結婚新增人員、新出生人員、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津定居人員、退出現役人員、在外地上學畢業人員、離婚人員、知青及其子女、刑滿釋放人員遷入申請人戶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戶的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申請家庭有私產住房的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面積認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乘以相應系數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系數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數為1.15;
申請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已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核定計算;住房出售或置換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換住房不認定面積;
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住房拆遷三年以上的,被拆遷住房不認定面積;
離婚人員住房以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及履行結果為依據認定。離婚人員須在離婚1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收入審核
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收入核查單》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收入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並在《收入核查單》上註明核查結果,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送區房管局。
區房管局根據收入核查結果,補充填寫《申請審核表》,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公示範圍;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3、公示
區房管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政務網、區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條件通知單》,並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申請人可在5日內自行舉證,逾期不舉證的,視為認同;自行舉證的,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其申請資格。
4、開具通知單
對經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申請人須持《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參加項目登記。
(三)相關規定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其他類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賃入住
(一)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登記選房具體操作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開具《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
申請人確定所選住房後,經營單位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附件8)。
(三)繳存租房保證金
申請人在選定住房7日內,持《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通知書》,按規定標准到指定銀行繳存租房保證金,銀行收款後代市國土房管局所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為申請人開具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逾期未繳存租房保證金的,視為放棄,自《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開具之日起1年內不接受重新申請。
(四)簽訂委託代扣、委託提取協議書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可與補貼發放單位簽訂《委託代扣租房補貼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附件9);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家庭可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交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書》。
(五)簽定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申請人按約定日期持租房保證金繳款憑證與經營單位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約》(附件11),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辦理入住手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姓名須與《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中申請人姓名一致。

E.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領導分工

局長、黨委書記:劉子利
負責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業務處,黨委辦公室(窗口辦)、組織部、老幹部處、人事處。
黨委副書記:馬根英
負責宣傳、工會、團委和機關黨委及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工作。分管宣傳部、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副局長:路紅
負責科技教育和外事、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和房屋安全使用工作。分管科技教育處、房屋管理處(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處)、天津市公房公用管理處、天津市房產總公司、天津市風貌建築管理辦公室、天津市國土房屋職業學院、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中心、天津市風貌建築整理公司、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
紀檢組長:張慶星
負責紀檢監察和糾風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副局長:許 南
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處、拆遷安置辦公室、天津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公共租賃房屋中心)、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設投融資公司、天津市公積金管委員會辦公室。聯系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副局長:王莙
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土地測繪和房屋測量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處、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天津市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中心、天津市國土資源測繪和房屋測量中心。聯系天津市房地產業協會、天津市房地產估價協會。
副局長: 張鳳和
負責土地規劃管理、土地資源、地籍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分管規劃管理處、土地資源管理處、房地權籍管理處、執法監察處(裁決處)、天津市開墾征地事務中心、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研究中心、執法監察總隊、天津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中心。聯系天津市土地學會。
總經濟師:張志升
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土地交易、土地收購整理儲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處、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土地結構收購中心、天津市成本審核中心、信息中心。聯系天津市土地估價師協會。
副巡視員:周國忠
負責政策法規、督查、信訪、財務、審計及綜治、應急管理、防汛抗旱和機關安全保衛、後勤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督查室、信訪處、財務處、審計處、機關服務中心。分管辦公室日常工作。
副巡視員:王德銘
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分管地質礦產環境管理處、地質勘查管理處、地熱資源管理處、天津市地質事務中心、天津市地質資料館。聯系天津華北地質勘查局、天津市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天津市礦業協會。
副巡視員:陳恆斌
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分管物業管理處、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物業事務服務中心、物業管理招投標中心。聯系天津市物業管理協會。

F. 問下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務門戶網上的公租房申請人員公示是已經正式申請還是預審請就可以

公示的來有好幾種呢。自。。
1,公租房公示:預申請或已經是正式通知單
2,經濟房補:房補的一種
3,廉租房補:房補的一種
4,廉租實物配租:廉租房
5,公租房搖號中號的
6,廉租實物配租搖號中號的

公租房的正式申請手續和登記搖號手續時在項目內部整體完成且驗收後,才會進行。

G. 市國土房管局解析天津市申請公租房政策

天津頻道 繼本市今年3月推出首批公租房之後,天津市今日起又有六個項目面世,同時公租房在過去只針對享受「三種補貼」資格家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面,將本市人均年收入3萬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家庭納入保障范圍。這些家庭如何天津市申請公租房,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給予了明確的解釋。 一、新推出的公租房房源有哪些? 新推出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有六個、6010套,分別是位於華明新家園的華豐家園、天欣花園,位於雙港新家園的金秋新苑、民盛園、民興園,位於昆侖路與外環線交口的秋悅家園。其中,已交付使用的房源為1066套,分別為天欣花園的214套和民盛園的852套;其他4944套房源可在6個月內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天欣花園的428套和民盛園的1232套住房。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新房源? 今年3月,本市首批推出了3個項目、3378套公租房,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但未租賃住房的家庭配租。這次推出的6000餘套新房源,秋悅家園只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而華豐家園、天欣花園、金秋新苑、民盛園及民興園既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家庭,也面向《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津政發〔2011〕12號)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家庭,即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三、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如何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住房情況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區房管局審核住房情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審核收入情況,經對住房、收入情況審核合格公示後,區房管局為符合條件家庭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 四、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如何進行資格認定? 對天津市申請公租房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核認定: 申請家庭戶籍的認定。申請家庭戶籍以戶口簿記載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的非農業家庭戶籍(含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認定。 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認定。申請人同戶籍父母也可作為家庭人口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因結婚新增人員、新出生人員、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津定居人員、退出現役人員、在外地上學畢業人員、離婚人員、知青及其子女、刑滿釋放人員遷入申請人戶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戶的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申請家庭收入的認定。申請家庭收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認定。 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申請家庭有私產住房的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面積認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即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乘以相應系數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系數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數為1.15。 申請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已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核定計算;住房出售或置換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換住房不認定面積。 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住房拆遷三年以上的,被拆遷住房不認定面積。 離婚人員住房以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及履行結果為依據認定。離婚須在一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五、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的標準是多少? 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的標准繳存。 繳存的租房保證金按照同期銀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息,未滿1年的,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時,抵扣欠繳租金和違約賠償,一次性結清本息。 六、目前暫未交付使用的房源怎樣進行登記? 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天津市申請公租房人,可以選擇在一年內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按照《項目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點進行預登記。預登記項目選房定期分批進行,每批登記截止時間為每月30日。經營單位分批組織搖號。 七、申請家庭預登記項目後還可以在市場上租房嗎? 對於已經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的申請家庭在預登記項目交付使用前可繼續在市場上自行租賃住房,並領取租房補貼,租賃登記備案截止時間按預登記項目交付日期確定。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由經營單位在預登記項目簽約入住時收回,並按區交各區房管局統一存檔。 八、選擇預登記項目的家庭在入住前是否需要資格復核? 選擇預登記項目的家庭,在簽約入住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書面告知申請人和經營單位,經營單位不得與申請人簽訂入住協議。 九、預登記項目如何進行選房? 在預登記項目房屋面積測量確定後,按批次先後和搖號順序,組織申請人選房。經營單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類、再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類、最後其他符合條件類」次序組織選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屬於同類別的申請家庭,申請人本人、配偶或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的優先選房。 預登記項目配租完畢,經營單位應及時發布公告。

H. 天津保障房購買全攻略 怎樣申請保障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2015年,兩部委:市、縣可收購商品房用於保障性住房

I. 天津市公租房補貼條件是什麼

廉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是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150元,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補貼申請條件是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600元,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是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050元。

根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調整住房保障三種補貼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收入准入條件

(一)市內六區重殘或雙殘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150元(含),調整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50元(含)。

(二)市內六區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調整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

(9)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根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調整住房保障三種補貼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二、調整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

(一)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60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750元(含)。

(二)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三屬」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調整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於5萬元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

三、調整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

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050元(含),調整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300元(含)。

四、調整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保障標准

(一)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

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36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34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每平方米2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40元、37元、31元。

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5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51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42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600元、555元、465元。

(二)提高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准

將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19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17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每平方米1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21元、19元、17元。

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285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255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每月22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315元、285元、255元。

J.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管理門戶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的職責包括管理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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