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領取滿一年後還需要再申請還是不需要申請繼續領
住房滿一期後,需請復查合格後可繼續租賃。
2. 2020淄博市屬事業單位在哪查詢具體職位表
2020淄博市屬事業單位來招聘162人報自名入口已開通,報名時間為2020年2月17日09:00-2月19日16:00,報名網址為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hrss.zibo.gov.cn/)。
淄博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流程:
報名工作採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hrss.zibo.gov.cn/)「事業單位招聘」專欄。
報名時間:2020年2月17日09:00-2月19日16:00。
審核時間:2020年2月17日09:00-2月20日12:00。
繳費時間:2020年2月17日09:00-2月20日16:00。
2020淄博市屬事業單位職位表查詢入口
3.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職能
機關黨總支
(一)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搞好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二) 認真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傳達貫徹和落實,認真做好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 負責中心幹部職工的政治教育、理論學習;(四)負責黨員經常性管理,並依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負責中心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工作;(五)負責黨員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六)領導中心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研究有關重大問題,支持群團組織圍繞黨和政府及中心黨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七)負責中心計劃生育工作; (八)負責中心黨費及工會經費的收取及使用管理;(九)負責中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十)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
(一)負責中心內部綜合協調工作;(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會同中心有關單位制訂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具體辦法及實施意見;(三)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要點》,牽頭做好工作調研;(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的搜集利用,編發《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簡報》,會同有關單位負責中心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組織與協調;(五)統一管理對外宣傳報道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審查重要宣傳稿件;(六)負責中心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業務會議、工作會議及其他專題會議的組織安排,編寫會議紀要;(七)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工作。管理機要文電,負責公文核稿、繕印、分發和督辦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市領導及中心領導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八)負責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借閱,指導各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九)負責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組織和督查有關單位處理信訪事項;(十)負責中心機關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中心保密法規執行情況;(十一)負責中心車輛管理、行政接待、後勤服務和臨時工的管理工作;(十二)中心機構年審工作;(十三) 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人事科
(一)負責中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工作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培訓、掛職鍛煉、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提前離崗等人事管理工作;(三)負責中心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的出國政審、報批工作;(四)負責組織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五)負責職工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的統計工作;(六)負責中心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中長期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及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培訓經費安排意見;組織實施年度培訓計劃;(七)負責對臨時用工的考察、考核;負責臨時工工資核定,辦理臨時工的錄用、續聘和辭退手續等;(八)負責中心離退休老幹部管理;(九)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財科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籌集與使用計劃,編制住房公積金籌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二)負責全市及市級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三)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進行指導;(四)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部門預算編制和支出預算執行;擬訂相關經費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經費帳務的登記、審核和核算;(五)負責中心銀行帳戶的開設、使用、銷戶等工作;(六)負責中心財務報表的編制、分析及對外報送工作;(七)負責各類會計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審查各單位對外提供的會計數據;(八)負責中心財務印鑒及各類重要票證的保管工作;(九)負責各類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借閱、保密等工作;(十)負責中心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十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資金科
(一)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實施辦法;(二)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三)負責制定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並組織分中心、管理部實施完成;(三)負責擬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專用憑證;(四)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工作的指導;(五)負責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工作;(六)負責市級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核定工作;(七)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八)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有關政策的解釋及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九)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科
(一)負責制定中心監督檢查辦法;(二)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和內部監督檢查計劃;(三)負責中心執法主體資格年審和中心執法人員執法證年審;(四)負責組織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督檢查;(五)負責中心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六)負責中心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七)負責中心執法人員的執法知識培訓;(八)負責對中心行政處罰的審查、實施工作;(九)組織中心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及行政處罰統計工作;(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中心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十一)辦理行政復議、應訴事宜。(十二)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科
(一)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二)負責制定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並組織分中心、管理部實施完成;(三)負責擬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合同文本及專用憑據;(四)負責對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調查、審核和貸後管理;(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落實和審核;(六)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七)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八)負責對市級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催收;(九)負責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解釋及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十)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管理科
(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路系統的建立、管理和維護;(二)負責發布相關信息並提供信息服務等工作;(三)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四)負責辦公現代化建設工作;(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中心、管理部
(一)嚴格執行中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嚴格按照中心要求負責政治思想、人事、教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工作;
(三)按照中心機關有關職能科室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要求,完成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
(四)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五)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轉移、提取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內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登記及對賬工作;
(七)負責本轄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核定;
(八)負責對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調查、審核和貸後管理;
(九)負責對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的監督;
(十)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十一)負責信息快報、各類會計報表以及各類考核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提取、轉移、貸款及相關檔案的管理。
(十三)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公繳金余額查詢
應該是住房公積金吧,通過個人公積金賬號撥打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熱線就可以查詢或者到網站也行
5. 淄博如何申請廉租房
可以申請廉租房,方法如下。
一、登記報名所需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或《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證》原件;
(三)享受優先保障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屬於烈士遺屬的(配偶、子女、父母);
(3)符合優先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退役士兵家庭;
(4)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的;
(5)家庭成員中有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員的;
(6)其他市級以上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優先進行配租的。
二、申請部門
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
(5)淄博市住房保障科擴展閱讀:
《淄博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租房補貼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且居住滿3年;
(二)無房戶或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於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租房補貼:
(一)參加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
(二)私有房屋轉讓後不滿4年的;
(三)家庭擁有高檔生活消費品的;
(四)夫婦結婚後不滿3年的;
(五)有其他非租賃房屋的。
第十五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三)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證明;
(四)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
(五)低保、特困、失業、殘疾等相關證件。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證明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區縣、高新區房管部門。
6.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7.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文電處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保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應急管理及安全保衛、接待、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受理、協調、督辦本局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承辦上級批轉本局的重要信訪案件;具體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統計、案件分析、監控預警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擬定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黨團組織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計劃生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室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科
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及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駐淄部隊隨軍家屬、省退役運動員和省屆次運動會上獲得金牌的淄博籍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七)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培訓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市轉業軍官的分配計劃並組織落實;具體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遷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的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及有關工作。
(八)培訓教育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培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市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組織申報及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副高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淄博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遴選、申報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十二)勞動關系科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編制城鎮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計劃。
(十三)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科(掛市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十六)醫療工傷保險科(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標准;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具體負責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負責審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十七)監察監督科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八)外國專家管理科(掛引智綜合科牌子)
擬訂全市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屬地內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事項;承辦國家、省、市有關外國專家獎勵項目的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辦理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審批和備案事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
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1、職位管理和考錄科。擬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及信息統計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具體組織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2、考核獎懲科。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綜合性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擬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項;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8. 應聘了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編外人員,請了解的朋友進
編內編外一樣,就是工資不高而已。但是也有相應的保險
9. 住房保障中心屬於什麼機構
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0. 淄博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一、申請經濟適用房流程
1、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咨詢、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人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和《共同申請人審查表》後,請到申請人(配偶、共同申請人)工作單位(居委會)、戶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門、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3、申請人要提供資料交到戶口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人員負責查驗證件、資料,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單
4、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將經初審合格的申請人的姓名資料在申請人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後對經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審意見
5、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將提出初審意見的資料送南寧市經濟適用房住房建設發展中心,由發展中心進行復審
6、中心將經復審合格的申請人資料每月20日在相關媒體和房改辦辦公樓一樓公示,公示10天後無異議的發放《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資格書》,並等候通知參加選房;不符合申購條件的,發放《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審查結果通知書》
7、憑選房確認書、身份證、購房通知書原件到南寧市望園路5號房改辦辦公樓6樓售房科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二、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
1、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家庭或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上單身人員;無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10)淄博市住房保障科擴展閱讀:
申請經濟適用房材料
1、申請人向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的資料(證件類的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證明類的請提供原件一份,表格類的請填寫一式一份)
2、書(內容:工作情況、婚姻狀況、住房困難情況)
3、《適用住房申購表》、《共同申請人審查表》
4、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有效的現居住情況證明(由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有南寧市戶口的申購人員戶口所在地住址與實際住址不同的,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住址和實際住址住房的產權證明材料)
5、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
6、無房單身人員要提供未婚證明(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
7、配偶已故的應提供相關證明、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8、異地調動的職工必須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轉業軍人必須提供原部隊出具的住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