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海口怎樣申請經濟適用房有何要求或條件去哪裡申請聯系電話是多少
申請條件:
海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草案)》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核准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用按本市物業管理的最低收費標准執行,且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對開發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和申請條件、程序都做出明確的規定。
開發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條件:
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一)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本市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二)優先辦理規劃、施工報建和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三)免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收建設和出售過程中的行政性收費、事業單位的政策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防災性收費除外),事業單位的服務性費用減半收取;(四)經濟適用住房的物業管理費用按本市物業管理的最低收費標准執行;(五)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向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m2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滿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二)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條件;(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建房)、領取住房補貼、政府規定的其他住房優惠政策的;(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轉讓過房產的。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夫妻組成的家庭為主,並以戶口簿記載的戶主作為申請人。與申請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將戶籍遷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可作為單身申請人提出申請。以公房租金標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必須在入住經濟適用住房的同時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價格收回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夫妻雙方結婚前已各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婚後必須退出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實行"一戶限購一套"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向住房保障部門提申請
從申請到入住,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的程序為:申請--審核--審批--排序--選房。
申請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證明;軍隊轉業人員、軍隊幹部夫妻一方為本市居民的,須提供經市軍隊轉業安置部門出具的符合本市轉業安置條件的證明材料,及服役部隊團級以上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未領取住房補貼或未購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材料。
2. 如何申請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海口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三)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15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批准。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經濟適用住房准購通知書》(以下簡稱《准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准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並在《准購通知書》中註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准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
3.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請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回住房困難答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4. 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到哪裡申請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08年12月17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96號印發。《辦法》分總則,保障方式、保障對象及標准,保障資金及房源,申請及核准,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公房租金核減,廉租住房的房屋管理,退出機制,監督管理,附則11章58條,自2008年12月25日起施行。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第162號令)、《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根據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住房保障對象及住房保障標准。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房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及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實施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規劃、土地、建設、財政、監察、人勞、價格、民政、公安、稅務等管理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貨幣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相結合。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貨幣補貼,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及方法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承租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計收租金。 本辦法所稱公房租金核減,是指對現已承租本市、區直管公房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及計租方法給予減收住房租金。 第七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選擇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現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請變更並經批准獲得其他保障方式的,應當終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 第八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申請本市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戶口3年(含3年)以上; (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面積標准;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條件實行動態化管理。每年度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調整及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5. 海南省經濟適用房要什麼條件申請
(一)家庭戶籍條件申請人須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
(二)家庭收入和資產條件:
1、2017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須低於 26530元(含)。單身居民申請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於 39790元(含);
3、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政策性優惠住房,或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房產。
2、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
(5)海口保障住房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住房保障窗口領取);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無自有住房的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中直接填報,須提交租賃證明或租賃合同。自有住房面積不達標的申請人須提交房屋面積文件(房產證或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局)出具工資及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或自由職業的申請人個人申報收入,由街道、社區予以佐證,並出具確認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家庭須提交結婚證,離異或再婚家庭須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申請人簽署的同意接受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核查的書面承諾;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請方法和地點申請人持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請,非本市戶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請。
6. 怎樣申請海南海口廉租房
申請廉租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
7. 如何申請海南省海口市廉租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申請方式 可向街道或鎮申請
修改後的《辦法》規定,申請人憑戶口簿及身份證明向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領取廉租房保障申請表,並如實填寫後,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再將檔案轉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復核後再回交區房管部門。
廉租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612元(含)。廉租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准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積標准為: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12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貼9元。實物配租住房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實物配租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外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1元。
8. 2011年海口保障住房如何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海房在線新聞資訊不錯!給力了!
記得採納啊
9. 海南海口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申請條件
報紙上說的,和新聞上那些領導人說的話都是假的,都是騙人。我去過一個廉租房問過,有個人告訴我,沒有過硬的關系,是拿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