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什麼上不去了
已經能登陸了··好像是改版了
Ⅱ 哈爾濱公積金怎麼查詢
可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記賬核算到職工個人。
管理中心應當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公積金的有效憑證,並為職工提供便利的查詢方式。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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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單位當月職工和住房公積金匯繳總額有變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手續後,進行住房公積金匯繳。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
第三十六條 每年在結息日(即6月30日)之後兩個月內,由受委託銀行向單位及其職工核發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存儲余額對賬單和單位結息單。
Ⅲ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在哪查
哈爾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香坊辦事處
地址:漢水路與紅旗大街交叉路口
帶上身份證、公積金卡。
Ⅳ 住房公積金提取哈爾濱的如何提取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應憑提取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的提取。
根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憑證;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有效證件和原所在單位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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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調離本市轄區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Ⅳ 哈爾濱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能提取嗎,可否代辦
哈爾濱的住房公積金是能夠提取的。
Ⅵ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法規、規章及政策,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的歸還;
(七)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率;
(九)督促各單位按時匯繳住房公積金;
(十)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委託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單位貸款和項目貸款的清收工作;
(十二)負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審批、監督、催收等工作;
(十三)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Ⅶ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中心有咨詢電話么
尊敬的網路用戶您好!
歡迎使用網路知道!很高興為您解答!
電話地圖上面有回,不能隨便答回答電話。望理解!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景陽街132號
本解答由【謝小夫】友情提供!若有不足之處望諒解, 希望本次解答對您有幫助! 望您能及時【採納】,在此表示謝謝!有緣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