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部的造價工程師與建設部的造價工程師會合並嗎
公路造價師最終會與建設部造價師合並,只是時間問題。
公路造價人員資格制度回是原交通部最早建答立實施的職業資格制度之一,目前依據《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1235號)和《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實施細則》(交設字〔1996〕039號)開展考試工作。考試分甲、乙級,考試合格人員可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水利部的(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相比,只是稱謂不同。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者,相當於建設部的造價工程師。
㈡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與建設部有什麼區別
兩者是同一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㈢ 大部制方案出台後公交系統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是交通運輸部
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
公交從城市建設管理局,歸入交通運輸局。
㈣ 改革後交通運輸部包括哪些部門啊
改革前 改革後來 改革自前 改革後 外交部 外交部 監察部 監察部 國防部 國防部 民政部 民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 財政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公安部 科學技術部 科學技術部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水利部 水利部 國家安全部 國家安全部 農業部 農業部 司法部 司法部 商務部 商務部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 文化部 文化部 建設部(裁撤)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新建) 衛生部 衛生部 交通部(裁撤) 交通運輸部(新建) 國家人口和計劃 生育委員會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信息產業部(裁撤)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建)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人事部(裁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建) 審計署 審計署 勞動保障部(裁撤) 環境保護部(新建)鐵道部 鐵道部 國防科工委(裁撤) -
㈤ 公路工程可以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准嗎
2007 年工程建設標准復審結果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和國家工程建設 ... 范 交通部公路科學 修 研究所 訂8.GB 50094—98中國石油天然氣 球形儲罐施工及驗收規 ...
㈥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6)交通部和城鄉住房部一體嗎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㈦ 國家政府機關編制問題,1:建委和建設部的區別2:教委和教育部、交通委和交通運輸部區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教育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教委、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屬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指導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編制了《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管理與技術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載)。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 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節能節水工作的意見》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並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意見與建議。有關情況請及時反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司、教育部發展規劃司。
㈧ 我是市長教育部和交通部一定要和住宅樓放在一起嗎
解答,
從描述來分析,
這個是不一定的。
放一起可能是有其他原因的。
㈨ 我國交通部和建設部有什麼關系,各自都管哪方面的謝謝
交通部----(一)綜合處
1. 負責擬定司內工作制度、工作計劃與總結,並協助司領導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 負責司內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和公文處理、印鑒管理、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3. 負責部直屬科研院所、院校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4. 負責組織交通行業重點實驗室的認定、評估與管理及國家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技術研發中心的評定與管理及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申報工作;
5. 負責科教儀器設備免稅審查工作和科技教育扶貧工作;
6. 歸口指導交通科技中介機構業務發展工作;
7. 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發展處
1. 組織擬定交通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2. 負責編制部年度交通科學技術項目執行計劃;組織提出部前期工作費科技項目計劃,提出科技專項經費撥款建議;
3. 組織編制交通行業軟科學研究計劃,歸口管理軟科學研究項目,並監督實施;
4. 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技術創新工作;負責指導交通行業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5. 組織編制交通行業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有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修)訂、頒發、宣貫及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國際標准化工作;
6. 組織制(修)訂交通行業計量技術規程和管理規范;歸口管理交通行業國家和部門專業計量檢定機構;
7. 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工作;負責國家級科技獎勵項目申報工作;
8. 歸口管理交通科技保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知識產權管理和技術市場工作;
9. 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項目管理處
1. 組織擬定交通行業科技項目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
2. 歸口管理部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和驗收;
3. 組織交通行業國家級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及實施工作;
4. 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科技項目的技術鑒定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5. 管理國家級新產品申報工作和技術出口工作;
6. 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化管理處
1. 組織擬定交通行業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辦法、規定和政策;
2. 指導交通行業信息化工作,協調交通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開發應用工作;
3. 負責交通行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管理交通行業信息網路的聯通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工作;
4. 負責部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及部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機關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5. 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工作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6. 承辦交通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 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與培訓處
1. 組織擬定交通行業教育與培訓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2. 指導交通行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部機關職工教育管理工作;
3. 指導、監督部直屬高校辦學方向、教育質量、重點學科、專業建設工作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工作;
4. 指導高等院校交通運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和交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指導共建高校相關工作;
5. 負責部直屬院校、院所邀請外國文教專家及外教來華任教工作和教育統計工作;
6. 參與簽署政府科技合作協議,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
7. 歸口管理交通行業展覽、展示工作;
8. 承辦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部----1、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3、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4、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
5、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6、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㈩ 交通質監站和房建質監站有什麼區別,是同一個單位和部門嗎
不是同一部門,交通質監站只能監督交通部直屬工程(目前包括公路工程和鐵內路工程,不含市政工程容;市區道路、橋梁等市政工程歸市政公用事業局管),隸屬於交通部
房建質監站監督本轄區內所有房屋建築工程,隸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都是要受建設項目業主委託監督的,
檢驗有問題,一般是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