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解決住房問題,那麼公租房退役士兵申請條件是什麼
公租房規定裡面有規定復轉軍人優先配租,你可以拿著身份證,退伍證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填寫表格就可以了。
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填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預先登記表》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范圍。
所需材料:申請人身份證、「三房」審核備案通知單。
優先配租對象:其中符合廉租、經適、限價「三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特別提示: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2. 退役軍人在住房上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可以咨詢當地的政府機關看是否有優惠政策
3.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退伍軍人有何優侍
這個對退伍軍人有優待,咨詢當地政策
4. 退伍軍人能申請公租房嗎
退伍軍人符合公租房申請標準的,是可以申請公租房的。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版理辦權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4)退伍軍人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5. 退役軍人保障法中有沒有住房保障規定
我仔細看了,徵求意見稿裡面沒有這個,只是說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要保證編制
6. 退伍軍人怎麼樣去申請廉租房,有什麼要求
退伍軍人可以去當地的住房保障部門來申請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具體是由當地來具體規定的,其要求主要為家庭收入較低,沒有家庭住房等條件。
以東莞為例,根據《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的子女未滿18周歲且戶籍不在本市的,若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超生家庭,在有關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14周年,並落實結扎措施後方可提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6)退伍軍人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7. 我是一名帶兵退伍的軍人,現在已經享受到待遇,但是房子是危房。有沒有帶病退伍住房保障的輔助
你是一名帶兵退伍的軍人,現在已經享受到了待遇,但是你的房子是危房,沒有沒有帶病退伍住房保障的輔助,我覺得你可以問一下你的部隊,雖然現在的軍人比較好一些,但是如果什麼都提供的話,那軍人也會無心上進的。
8. 退伍軍人怎麼申請公租房
退伍軍人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省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網上接收申請,依法查驗申請主體、材料,申請人符合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獲取辦理結果:申請人按預約時間上網查詢辦理結果。
三、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當地市行政服務中心社會民生類政府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材料。
2、受理:受理人員依法查驗申請主體、材料,錄入信息,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相關憑證;申請人不符合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並退回申請材料。
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9. 傷殘退伍軍人住房補助條件
與你同級因不同的殘疾軍人告訴你,沒有門!
你講的新頒布的傷殘退伍軍人住房補助條件,就是總政幹部部2009年7月15日頒布的文件《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裡面主要是針對現役退休的幹部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軍人,
文件對你我這樣的五級(六級)殘疾軍人關於住房問題根本沒有談及,僅僅是對1-4級的殘疾軍人的住房作出規定:
第十五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於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第十六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根據年度安置計劃人數列入年度軍隊人員住房補貼預算統一安排。住房補貼兌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築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准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准補齊。
而國家民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商業部、物資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傷病殘義務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見》規定:
關於當年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現在的1級、3級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對退出現役集中供養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仍按國發〔1979〕161號文件規定執行。對需要分散供養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中央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資金,作為對地方的補助,每年由民政部、財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實撥付;根據「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據方便傷殘義務兵生活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在其原入伍徵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鄉鎮或縣城(市)建房安置;建築面積可根據安置地城鎮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所需建房費按當地居民普通住宅造價核定;要優先確定建房用地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稅收;對退伍義務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當地物資部門組織供應。民政部門根據接收人數,力爭在年度內落實建房任務,保證部隊及時移交。
去年我也曾經因為戰友聚會知道了部分省市三級殘疾以上的戰友拿到了10萬以上的住房補貼,就想打電話到民政局試一試,結果負責此事的「雙退辦」直接回答你「你是不是軍隊退休的!」回絕了。如果你不還不信的,那就打個電話去碰碰釘子吧。假如有的請你千萬告訴我一下。
10. 退伍軍人申請住房怎麼寫申請
退伍軍人可以去當地的住房保障部門來申請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具體是由當地來具體規定的,其要求主要為家庭收入較低,沒有家庭住房等條件。
以東莞為例,根據《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的子女未滿18周歲且戶籍不在本市的,若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准10倍以下(含10倍)。
(10)退伍軍人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
第三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徵集地的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退伍安置期間,有關部門應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