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房產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貨幣化安置,是指在拆遷住宅房屋中,拆遷人將應當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規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遷人選購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
簡單說就是變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居民住房找市場。實行貨幣化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用貨幣化安置款自主地選購住房,既方便了群眾,也增加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但貨幣化安置款僅能用於購買房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兌取現金、轉讓和質押。 根據《辦法》的規定,對原住公房的被拆遷使用人、對自住私有住房的被拆遷所有人、對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所有人領取作價補償費後,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使用人可以實行貨幣化安置。
貨幣化安置款的計算共有三種計算方式。分別是:
(一)對原住公有住宅房屋的,貨幣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點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綜合造價×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應繳納超面積安置費-按本市1997年房改公房出售平均價格計算購買原面積和降類區增加面積的款額。
(二)對自住私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貨幣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點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綜合造價×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按規定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所有人應繳付的價款。
(三)對原住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所有人領取作價補償費的,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使用人:貨幣化安置款=定向安置地點的安居工程每平方米綜合造價×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按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積計算的超面積安置費。 下面舉例子來說明:比如你是某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企業會根據你的工齡,年齡等現有條件來審批你的購房的標准而給予你一定的補助金,如果你的房子是100萬,按標准計算企業給予你35萬,而剩下的65萬要你自己來付出。另外一種,是每月多補給你一些住房公積金或住房補貼,存在銀行專門帳戶,買房時憑契約申請取出。
『貳』 病句里,「住房保障貨幣化安置」有沒有錯誤
表意不清。是「住房保障″還是「保障貨幣化安置″沒有說清楚,在保障後加「實行″。
『叄』 公租房貨幣化安置是什麼意思
就是不分配公租房給與一定的貨幣補助。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肆』 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內容
住房分配貨幣化具抄體包含以下幾襲方面內容:
1、在住房分配原則上,依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以往平均主義的無償福利分配為貨幣工資分配。
2、在住房分配形式上,把住房補貼由暗補(低租金,福利性)改為明補,把原來住房福利分配形式,改為以貨幣工資形式支付住房消費,職工以貨幣工資收入直接進入市場。
3、在住房分配渠道上,把政府和單位的行政性分配住房,改為住房通過流通渠道實現的個人行為,切斷職工對政府和單位的住房依賴。
4、在住房分配結構上,把職工工資中原來不包含的住房消費部分納入職工工資收入中,逐步增加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形成有效的住房需求和購買力。
『伍』 關於國有企業無房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償實施的相關文件
致邯邢冶金礦山局領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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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礦山局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原礦山局鋼鐵廠的職工,1999年年初隨著資產被一起「劃撥」到新興鑄管公司,轉眼已經八年多了,每每回首往事,我們都會感覺到一陣陣地酸楚與心痛。午汲自建廠以來,經歷了兩次轉產和一次轉讓,石料廠轉選礦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采無選的歷史,選礦廠轉鋼鐵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礦無鐵的歷史,可最後這一「轉」卻是甩「包袱」,輕易地結束了午汲的歷史,抹滅了午汲人的貢獻,盡管算個大手筆,但缺乏了大氣度。一直讓我們當「主人」的礦山局在那個時候暗自運作、閃電式把我們「劃撥」出去,我們沒有任何知情權和選擇權,所以命運都掌握在礦山局的手裡,幾十萬的醫葯費(有的是職工的保命錢啊!)、差旅費只掛帳不報銷、欠發工資不補、住房公積金不結算……,稀里糊塗就想一「推」了之。難以割捨的心痛、撈不到任何稻草的無奈,使我們每一名職工心中都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自主、自尊、自信、平等這時顯得蒼白無力,多少窩心,多少委屈,我們都無處訴說。1500名職工不得不順從了「改革」的潮流和 「組織」的安排,悄無聲息地離開了礦山局,自始至終沒有給局領導找過任何麻煩,只盼礦山局能給我們一個比較滿意的結局。
近幾年來,礦山局也在鋼鐵廠轉讓出去後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並展現出強勁的發展後勁,同時我們也欣慰地看到,礦山局把欠發內部職工的工資補上了、房改補貼補上了、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金(包括移交到2672的職工)也補上了……。開始我們很高興,以為局裡很快就想到我們,可等了十幾年也沒有消息,不能不讓人產生人走茶涼的感覺,這種冷落使我們越來越寒心,中國五礦麾下的礦山局不會這樣對待現有職工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我們的權力在哪裡啊?
現在,我們不能繼續等下去了,只有主動地給局領導提出以下請求了,請局裡盡快予以解決為盼。
一、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發的所有工資。那年,午汲鐵廠有數個月給職工只借發生活費,其中有兩個月為「○」工資,領導承諾以後再補,所以,「借發的生活費」按人均數額(分生產工人和輔助工人兩類)用《零星報銷單》進行造發,欠發的兩個月什麼手續也沒有,連白條也沒打。盡管我們付出了比平時更多的勞動,但當時也沒有想別的,總覺得這么大的礦山局是不會騙我們的。誰料想幾年後我們被推出礦山局,這一等就是十幾年,全局把欠發那幾年的工資都補發了,偏偏沒有我們的,我們的等待卻遙遙無期。
那時正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剛剛實施後的第二年,有關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部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48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很明顯,無論什麼原因剋扣和欠發工資都是不對的,剝奪了我們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力,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強烈要求礦山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及時足額予以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職工的工資,並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否則,我們將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的規定,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礦山局支付我們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一至五倍的賠償金。
二、補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999年2月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公司達成協議,無償轉讓了礦山局鋼鐵廠的全部資產,2043名職工中的1500人被當做局裡的「私有資產」移交給新興鑄管(並非成建制),在沒有與全體職工協商,也沒有和職代會協商的情況下,強制與我們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是一方自願的行為,屬單方違約。違背了《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違背了「國企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 國家政策規定。從身心上和經濟上都給我們造成很大損失,絕大部分職工收入下降,部分職工因沒有適合的崗位被迫下崗、解除合同,甚至有的職工因調換崗位患上難以治癒的怪病。國有資產我們無權支配,可我們是中國社會主義的勞動者,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不是奴隸,沒有賣身,憑什麼隨意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呢。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第二條(四)款和第三條(一)款規定,礦山局應對我們造成的收入損失按應得收入另加25%費用進行賠償。
三、補發職工購房補貼。2004年11月10日管理局下發了〔2004〕150號文件,對於2004年4月30日在冊的職工、退休職工按照相關文件發放了購房補貼,把這些無故被推到2672的職工劃到圈外,我們感覺不合情理,更違背了國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
①既然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依據了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1998年12月房改前後,我們都是礦山局的在冊職工,為什麼把我們人為地刨除在外,這個文件規定的職工購房補貼發放范圍,明顯不符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是無效的。
②奇怪的是,國家進行房改政策時的原單位職工享受不到的住房補貼,房改後進入礦山局的職工卻能夠享受,真是笑話。國家房改政策是在房改基準日 ――1998年12月15日後,進入商品房階段,我們在這個基準日之前就應該住上房改房,可我們大部分都沒有住上,在這個日期之後才被推出管理局來的,帳是礦山局欠下的,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向新興鑄管要這個房改補貼。這個政策是明顯的本位主義政策,是歧視我們的政策。
③在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簽訂的轉讓協議中明顯載明,移交到新興鑄管的職工與礦山局職工享受同樣的住房政策。難道這個協議不算數!難道把我們當包袱甩出去後就不認帳了?作為一個大型的國有企業,我們認為,誠實守信應該是它的生命線,對於曾經是自己的職工都做不到守信原則,那對誰能夠守信呢?礦山局不應該因為這點小錢喪失自己的聲譽吧!
管理局是大型國有企業,不可能不依法辦事,也不會拿損害職工利益來提高經濟效益。本著維護礦山局聲譽的原則,我們首先給局領導進行反映,請在有效時間內給予解決,我們暫時保留上訪或訴諸法律的權力。(友情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②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的通知全力支持我們的行動!)
自己看看人家寫的吧
『陸』 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 是什麼意思 具體點
以前是部隊管住,現在不管了,找外邊解決,這就是社會化保障;
以前分房子,屬於實物化,現在給補貼,自己買,這就是貨幣化保障
『柒』 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 什麼時候
(一)關於住房補貼的分配比例: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二)住房補貼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發放:住房補貼是由於現行職工工資收入與住房價格之間的差距過大而增發的。現在一般小城市(鎮)房價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價與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圍內,普通工薪階層(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後,均能以其工資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買得起經濟適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鎮)可以考慮不必發住房補貼。(一)住房補貼發放方式住房補貼可以採取按月計發。按月發補貼對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響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配合下,使的職工在較早期就實現住房消費,然後用補貼和收入逐步歸還貸款,因此,按月發住房補貼應該是主要的補貼方式,對需要補貼的職工比較少,補貼比較小,原住房建設資金來源不甚穩定的城市和單位,可一次性對買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二)落實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三)關於房改政策的銜接性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決定》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四)關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財政、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工資數額。住房補貼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那些長期以來住房困難、沒有能力購買新房的職工家庭的經濟問題。本文中講述的是房改政策下,住房補貼的具體內容和落實的基本情況,您可以根據您現有的基本情況,咨詢相關律師,看是否也可以申請住房補貼,這些都關系您的自身利益,希望您能重視。
『捌』 公租房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公租房申請者會給與一定的現金補助。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內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容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玖』 公租房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就是不分配公租房給與一定的貨幣補助。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回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答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