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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發布時間:2021-02-05 21:09:08

⑴ 廉租房的政策制度

在中共十七大報告的第八部分,胡錦濤提出:「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同時還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是黨代會報告中第一次專門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談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這意味著:
首先,它表明執政黨更加關注「安居」等民生問題。住房價格不斷攀升,民眾的壓力越來越大。黨代會報告在重點強調教育、醫療問題的同時,也將住房保障寫入其中,體現了對民生的關注和對民意的尊重。
這一表述也表明:中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經有了重大調整。
自「安居工程」開始,中國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經進行了十多年。十多年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是其前身)。直到現在,各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也仍然把經濟適用房排在最前面。無論是支持力度還是建設規模,經濟適用房都遠遠高於廉租房、雙限房等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然而,在十七大報告中,卻只見廉租房,而不提經濟適用房。同時,保障對象也從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轉變為「低收入家庭」。
這一政策調整在《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初見端倪。在這個《意見》中,廉租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選,經濟適用房則退居第二位,住房保障的對象也開始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一政策的轉向在十七大報告中得到了最權威的確認,從而確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是保障制度的兩大核心內容。這兩個方面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住 房保障制度一次理性、務實的調整。
經濟適用房從誕生之時起,就一直飽受非議。剛開始,質疑的還只是理論層面,比如經濟適用房這種半計劃半市場的半商品房,會干擾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補供方」的保障方式也不太公平。而在實踐中,人們發現經濟適用房的問題更多,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購資格的認定非常困難。政府無力審查眾多的申購者,很多地方的政府就把資格審查工作甩手委託給開發商,導致審查程序形同虛設,於是出現了開著私車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後來,人們又發現,經濟適用房雖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買不起,即使他們得到了購買的機會。此外,經濟適用房如何轉讓也是個棘手的問題。
理論上有資格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人群非常龐大,而事實上能買到的只佔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這對大多數有意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來說,保障效果其實是「口惠而實不至」,而政府實際上也確實無力保障那麼多人的住房。爭議逐漸延伸到兩個問題上:一是住房保障的標準是不是太高?是應該保障「有房產」還是保障「有房妝?二是住房保障的范圍是不是太大?住房保障應該優先保障誰?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選應該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應該逐步淡出住房保障體系;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不應該納入保障的范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該成為優先保障的對象。
這些意見最終得到了最高決策層的採納。很顯然,「住有所居」的保障標准就是「有房住,而廉租房也正是這個標準的具體體現。同時,保障對象也最終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樣調整的好處顯而易見:一、「補需方」的方式更加公平;二、「好鋼用在刀刃上」,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資源和財力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三、資格審查難度大減。由於符合條件的申購人數大幅減少,審查認定的工作量隨之劇減。並且,不具備產權性質的廉租房,也避免了很多「投機」。
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要求下,各地已經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設和推行力度。在國務院出台的《意見》中,對廉租房的建設作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障廉租房建設資金方面,規定得非常具體。但成效還不顯著。很多地方的政府對廉租房的建設和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並不積極,這顯然不符合國務院的要求,也不符合十七大報告的精神。這種狀況應該早日改變。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社區:
本人**年生,系***鎮**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廠做工,2000年以後無固定職業。丈夫***系,***年生,系**鎮***村人,無固定職業,家務農,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毀於洪水、泥石流,現借住於村鄰家。女兒***,現年8歲,就讀於**縣**小學三年級。
本人長期以來身患***病,四處求職無門,無固定收入,***手術後失敗,需長期服葯治療,雙方有4位老人需贍養,一家人全部費用靠丈夫務農和打工維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兒分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結婚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為了生活,在縣城四處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於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給予批准為盼!
申請人:**
2012年**月**日

⑵ 申請廉租房要哪些手續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手續: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區)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4、民政部門應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二、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1、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戶(每年根據城鎮住戶調查中20%的低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進行動態調整)、

2、申請家庭戶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16平方米以下的,其中無房戶或無法滿足基本居住條件且現居住面積低於實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可申請實物配租。

3、市區居民常住超過5年以上的家庭戶。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或撫養關系。

(2)臨安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擴展閱讀: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1、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條,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

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2、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六條規定: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戶為單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3、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七條規定:

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

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根據收入情況等分類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

4、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八條規定: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怎樣申請廉租房?

⑶ 杭州申請廉租房需符合的四大條件

所謂的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政府通過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公房租金減免等方式,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立的一項住房保障制度。昨天,醞釀許久的《杭州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杭州申請廉租房需符合四大條件 杭州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當地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並居住5年以上; (二)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區,下同)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以下簡稱《救助證》)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證明》(以下簡稱《低收入證明》,具體由民政部門核發);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申請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 (三)申請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請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標准兩倍以下。 據悉,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將根據申請家庭的困難程度有序推進,會優先安排特殊困難家庭。 市區有《救助證》的家庭可以「雙向選擇」 市區范圍內持有《低收入證明》的家庭,如果是孤寡老人、軍烈屬、一至二級殘疾人申請家庭,或者夫妻雙方有一方年齡在52周歲(含)以上的杭州申請廉租房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也可以申請貨幣補貼;持有《低收入證明》的其他申請家庭原則上採取貨幣補貼的方式。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實物配租、貨幣補貼的具體條件,由當地政府自行確定。 現住房建築面積已經達到保障面積標准80%(含)以上的;或者未按規定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協商一致,有償轉讓其現住房所有權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單位自管公房使用權的,原則上不參加實物配租,但可以採取貨幣補貼的方式。 符合條件家庭需兩重公示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經所在街道(鄉鎮)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公示無異議後,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初審情況進行審核後,再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發放廉租住房保障資格證。

⑷ 廉租住房要怎麼申請

城鎮居民申請廉租房步驟如下:

一、城鎮居民廉租房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申請登記表》
2、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軍烈屬證、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或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驗原件)

二、城鎮居民廉租房的具體申請流程
1、符合申請條件的城鎮居民家庭,於每年規定時間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交申請材料。

2、社區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核實。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備的,社區工作站應當簽署意見,向申請人發放受理憑證,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所屬的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材料後,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自有私房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後,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區民政部門。

4、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文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於重點優撫對象進行審核。申請人為殘疾人的,需會同市殘疾人聯合會對殘疾人證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同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5、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購租政策性住房的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市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

6、市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擁有商品房的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送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7、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交由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戶籍所在社區或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予以輪候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或者公示異議成立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或其他居民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8、收到實物配租通知書的申請家庭,由申請人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看房、選房;選房後,由其年滿18周歲的家庭成員憑該通知書和個人身份證到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實物配租合同,憑身份證和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月收取租金。

⑸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的介紹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⑹ 有關城鎮廉租住房國家政策法規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一、
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該通知第五條第十一款規定: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二、
2004年3月1日國家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等五部(局)聯合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城鎮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保障方式、租金標准、資金來源、申請、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機制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三、
2005年3月14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下發了《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構成、計租單位、租金標准制定或調整、監督檢查等作了詳細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四、
2006年3月29日國家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通報》。該通報指出: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各省(區、市)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加快推進本地區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各市(區)、縣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來源。各地要抓緊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和建檔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五、
2006年7月5日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對城鎮廉租住房資金籌措作了以下規定:
1、切實做好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工作;
2、財政預算安排要加大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
3、嚴格按照規定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保障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4、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城鎮廉租住房建設;
5、鼓勵社會多渠道籌集用於城鎮廉租住房保障金。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六、
2006年8月19日國家建設部下發了《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城鎮廉租住房的檔案管理作了詳細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七、
2006年8月19日建設部下發了。該辦法對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設、管理及服務、實施程序、動態管理、考核的組織與實施等作了相應規定。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八、
2006年10月1日國家建設部、民政部聯合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廉租住房申請、審核程序及退出機製作了相關規定。明確把廉租住房工作列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廉租住房國家政策九、
2006年10月16日區財政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該辦法對城鎮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作了以下規定:
1、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2、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鎮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3、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比例安排的資金;
4、社會捐贈的資金;
5、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⑺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⑻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房屋來源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採取多種渠道籌措。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包括:
(一)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 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
(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應當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
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財政預算支出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
(二)騰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會捐贈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設應當堅持經濟、適用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應當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廉租住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採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將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在用地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總建築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後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 廉租住房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鼓勵社會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贈用於廉租住房的資金。
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社會捐贈廉租住房房源、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⑼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源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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