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是同個辦事機構嗎
我原來公司給我上過住房公積金現在斷了為什麼我查詢不到
Ⅱ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1996年10月經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專隸屬於中共中央直屬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中央在京單位的住房資金管理工作。2002年12月18日,根據《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京政函[2002]10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北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整合為統一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屬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時,設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中直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和北京鐵路分中心。
Ⅲ 中直機關包括哪些部門
中直機關包括: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辦公室、研究室、組織部(干教辦)、宣傳回部(中直文答明辦)、群眾工作部、中央直屬機關團工委(中直青聯)、機關黨委、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黨校(中央黨校中央直屬機關分校)、《中直黨建》雜志社、機關服務中心。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是黨中央的派出機構,領導中央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其前身是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委員會。1988年2月13日中央決定將中央直屬機關黨委改為中央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委員會。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負責制訂中央直屬機關黨的建設的規劃,領導中央直屬機關黨的工作。指導中央直屬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中央直屬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指導中央直屬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做好對黨員的管理和黨內法規教育工作。協同中央有關部門指導、規劃、協調、監督、檢查中央直屬機關的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
Ⅳ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區別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的主管部門不同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歸屬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歸屬浙江省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
二、兩者服務對象的所屬單位性質不同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是指浙江省內達到省管級別的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及相關的管理、監督活動。
而杭州市住房公積金,主要是杭州市內達到市一級別的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及相關的管理、監督活動。
三、兩者的使用區域不同
杭州市公積金只能在所在市級城市使用,浙江省公積金可以在省行政區域內使用。
四、兩者的還貸方式不同
杭州市公積金需按定的比例同時還貸,可能年限會比較長。浙江省公積金可以先還商業貸款的部分,再還公積金貸款的部分。
Ⅳ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大紅羅廠街22號
(地鐵四號線東北口出往北200米)
Ⅵ 北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中心在哪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Ⅶ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辦公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Ⅷ 國管局和中直機關管理局的辦公地址在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號。有多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不同的地區,辦公地址也不同。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是中央辦公廳所屬單位,是中央直屬機關的事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經費、物資、車輛、房產基建、住宅、物業等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
(8)北京中直機關住房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按規定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建設監管;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Ⅸ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建設服務中心 是個什麼東東的
中央抄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建設服務中心隸屬於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部級領導幹部宿舍的建設和物業管理。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設、銷售和物業管理。
(三)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房產和土地資源的實際狀況,開發建設商品房。
(四)指導協調受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業務工作。
(五)負責審批所屬經濟實體計劃、利潤分配、財務預算方案;對授權管理范圍內的人員進行聘任或解聘;對所屬經濟實體運營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議;按照現代制度的要求,加快推進所屬經濟實體深化改革,提高市場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
職能處:綜合部、資產部、財務部、項目部、工程部、物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