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年做生意借了別人40萬虧了,現在無能力償還,我有一套9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對方可以要求法院強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貳』 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
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為此,某些被執行人錯誤地認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賣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已經設立抵押權的房屋,即便是被執行人只有一處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強制執行。且根據今年5月5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其本人及所復議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據此,即便是沒有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若被執行人存在上述幾種情況,法院依然可以強制執行其唯一住房。
(2)保障性住房能否執行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執行主體
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叄』 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回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答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肆』 中央保障性住房補貼政策會每年一直執行下來嗎 就是說以後每年都有補貼嗎
1、這個政策肯定不會永久實施下去,但是近10年還是沒問題的。
2、至於補貼,這個要看每年的審核情況,年審時符合政策要求的,發給補貼。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就停止發放補貼。所以補貼對住戶來說,不是終身制。
『伍』 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違反什麼法規
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首先,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版的福權利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需統一填寫《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因此,保障性住房是必須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並且一旦不滿足入住條件了,是可以依法要求退出的。保障性住房並不會強制性進行分配,而是有需求的人主動申請,一種極端情況,沒人申請或者沒有符合入住條件的,自然住房就空置了。
『陸』 沒有房本的經濟適用房可以強制執行嗎
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回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答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因而,法院確需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可以請求政府進行回購,將政府回購款用於支付申請人債權。
『柒』 民事訴訟法執行唯一房產可以執行嗎
最高院於2015年5月5日正式發布《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該規定第20條明確規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執行的3個條件。
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A、這里的「扶養義務的人」應包含廣義贍養、扶養以及撫養的人:
1、贍養義務的人:
a.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b.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婚姻法》28條)
2、有扶養義務的人:
a.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義務;
b.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婚姻法》29條)
3、有撫養義務的人:
a.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
b.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婚姻法》28條)。
意味著在遇到被執行人唯一一套住房的情況下,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找出對被執行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究竟是誰?然後需要調查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的房產情況。
「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對於有扶養義務的人僅有一套房產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能夠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期待最高院給予權威的解釋,否則,就如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在實踐中就演變成「唯一一套住房不執行」的尷尬。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本條是關於唯一住房是否可執行的兜底性條款,也就是說只要申請執行人願意付出一定的代價,就可以申請強制拍賣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這種代價一般有兩種:
1、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及其所撫養的家屬提供住房一套,即大房換小房,價高房換價低房,但所提供的房屋面積應滿足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准。
2、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標准,同意扣除5-8年的房租,用於被執行人租房,當然該條款中未列明租住房屋面積標准,個人認為應以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面積標准,確定租金。
附: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我們符合一定的條件,才是可以在民事訴訟法執行唯一房產的,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是包括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等情況,另外,我們在進行執行的時候,一般是會在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
『捌』 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繳土地使用稅
不知你說的保障住房屬於什麼范圍,如果屬於以下范圍就可以
《財稅〔2008〕24號》
「(二版)對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玖』 保障性住房是不是只在城市執行在廣大的農村有沒有這方面的優惠政策如果有,是如何實施的我聽說在...
保障性住房目前只在城市執行。農村村民因還可享受宅基地政策,暫未安排。有些地方農村有移民搬遷造福工程,建房有補貼;有些地方農村有危舊房改造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