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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步驟

發布時間:2021-02-05 12:56:13

A. 廣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樣申請廣州市經適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②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③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④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⑤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每項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人的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公示、批准並公告:市房改辦住建辦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的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申請人拒絕選房的,或經3次選擇不能選定住房的,或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或取得房號後放棄購房的,視同放棄本次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購房。

B. 廣州戶口怎麼申請購買安置房

在廣州申請購買安置房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調查核實後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

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准依照附件2執行),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收到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住房保障辦提出。市住房保障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

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申請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申請人有3次選房機會。選擇購房的,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放棄選房累計3次或在簽訂購房合同後,

放棄購房或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視同放棄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後方可按程序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廣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步驟擴展閱讀:

一、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

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

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

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

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

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二、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

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在於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實際生活當中,

由於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著較大的差價,因而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收購此類房屋然後再轉賣牟利的「黃牛」。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

五年後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

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於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於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

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

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

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於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並不依賴於原物的滅失,

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並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捲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

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

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筆者認為,購買拆遷安置房並非明智之舉,因為要順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時間過長,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方所獲得的只是有限的差價,

而其可能損失的卻是整個房屋。

三、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並加以規范,出現或抬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後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C. 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您好,在廣州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版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①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子女非本市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②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2)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准。收入標准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3)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單位公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受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D. 廣州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http://www.laho.gov.cn/

E. 2013年外地人廣州怎麼申請公租房

1.申請承租政府主導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廣州戶籍的,應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附表);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
(四)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以下簡稱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產(以下簡稱轉讓房產)。
2. 申請承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應如實向用工單位申報收入、資產凈值和居住情況,無用工單位的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如實申報。具體流程為:領表→申請→用工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和公示→產權人(出租人)備查→審核、公示並批准公告。
程序: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程序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程序執行,即:領表→申請→初審和公示→復核→批准和公告→輪候。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附:
廣州廉租房申請程序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完成對申請人的戶口、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的調查和初審,並將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區國土房管分局。
(四)復核:各區國土房管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准按本辦法附件2執行);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將經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人均建築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書面向市房改辦住建辦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改辦住建辦批准申請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告,按批準的保障方式進入輪候。
申請材料:申請承租政府主導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2)現住房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和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4)大中專院校畢業後取得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穗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市區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6)現役軍官、軍隊文職幹部提供經市軍隊轉業幹部辦公室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本市條件的證明材料;
(7)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相關證明。
(8)家庭資產情況及其證明材料;
(9)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10)誠信承諾書。
以上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F. 廣州經適房如何申請輪候家庭近萬戶

4月27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聯合舉辦《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政策咨詢活動。活動上,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廣州還有1000套左右的存量經適房,輪候家庭已高達1萬戶。

據悉,本次推出供應面向來穗務工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共600套。兩類來穗務工人員可申請承租:一是來穗時間長、穩定就業的中低收入來穗務工人員;二是高級技能人才或受表彰、獲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於5月19日~6月1日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廣州分廳進行預申請。

此外,今年廣州還計劃面向戶籍人口分兩批推出約6000套公租房。目前在輪候申請公租房的戶籍家庭還有4000至5000戶。現有1000套左右的存量經適房,目前輪候經適房的家庭也高達1萬戶。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廣州作為一個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經濟適用房更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睞。在生活成本不斷升高的情況下,購房對許多人來說顯得愈加困難。所以很多人更願意購買經濟適用房,那麼廣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要求都有哪些呢?

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以下幾點:1、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廣州市區城鎮戶籍,並在廣州工作或居住;2、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准,並且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3、經濟適用房申請者之前並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4、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除了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外,很多人也非常關心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那麼關於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又包括哪幾個部分呢?

首先是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購表和相關材料;其次是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通過後,市國土房管局及民政局對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備案,然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最後經過輪候、配售、選房完成購買。需要提醒經濟適用房申請人的是,近年來對申請人材料的審核較為嚴格,一點發現有虛假信息,會有重罰,所以填報材料時需謹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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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在廣州怎麼申請保障房

廣州市申請保障房條件 1.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

H. 如何申請廣州市經濟適用房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8)廣州保障性住房申請步驟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的原則,可以採取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應注重發揮國有大型骨幹建築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住宅建築規范》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准,採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

I. 廣州公租房申請難嗎

廣州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該都具有本市的戶籍,在本市工作、生活。在申請月前的十二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凈資產價值達到政府公布的標准,收入標准可以實行動態調整。在本市沒有自有產權房屋或者現有房屋,人均建築面積不足十五平方米,或者人均居住面積不足十平方米。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公租房在哪申請
1、到各縣(市)區申請。各縣(市)區責任將得到強化。意見明確規定,各縣(市)負責本轄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這也就意味著,將來符合條件的市民,需要到各縣(市)區申請公租房。
2、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申請人填寫《XXX市公租房申請表》並報本單位,申請單位填寫《XXX市公租房申請匯總表》並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資。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勞動合同、擔保書,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還有其他一些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一般單位把申請交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

3、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或是建設規矩局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向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或是建設規矩局,提出申請,並出具申請公租房的相關資料。

怎樣申請公租房
1、審查自己條件是否符合申請公租房的相關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請的條件,要想成功申請公租房,必須要經過以下幾個程序。
2、將申請材料遞交,申請受理單位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3、自申請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市公租房管理局接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對於合格的人員將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相關理由。
5、復審合格的申請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重慶市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J. 廣州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廣州市居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審核指南

一、購房資格條件

廣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對象的,可以到廣州市房改辦住建辦申請辦理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

對象:廣州市城鎮戶口,現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且未享受購買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和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家庭。

註:居住面積指廳、房的凈空面積

二、購房資格辦理程序

1、 到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三樓服務大廳窗口領取《廣州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表》(簡稱《審核表》)或登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下載《審核表》;

2、 填寫《審核表》並到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單位證明蓋章(待業、無單位、個體經營者及私企、外企人員到街道辦事處證明蓋章);

3、 將《審核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交回服務窗口;

4、 市房改辦住建辦資格審核後在國土房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個工作日後(含公示期15天)在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簡稱《購房資格證明》)

三、申請資格審核須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1、 申請人及其配偶和購房後產權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 現住房證明(如:產權證、租本或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5、 由單位或街道計生辦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書;

6、 經法院判決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復印法院判決書;

7、 有關的其它資料或證明。

註:以上送審材料復印件根據檔案部門要求均需用B5紙復印(182×257mm),一版紙上只能印同一類型的證件(如全部為身份證)。

四、說明:

1、經資格審核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取得《購房資格證明》, 《購房資格證明》有效期為兩年,在此期間申請購房家庭可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推出情況,自行到各經濟適用房銷售點選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時市房改辦住建辦將對購房資格進行復核,如在獲得《購房資格證明》後家庭經濟及住房情況發生改變而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將取消購房資格。

2、經濟適用房銷售點將根據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情況逐步推出,並在市國土房管局的網站上公布。

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址:www.laho.gov.cn

廣州市房改辦住建辦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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