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崗位工資等級如何劃分
一、事業單位崗位等級: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專業技能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二、事業單位的薪級
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分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其中崗位工資是由職稱或職級決定的,而薪級工資是由可計算工齡的在校時間和工作時間決定的。
可計算工齡的在校時間是指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的,從入學的那一年起計算工齡。比如學歷是本科,工齡就從本科入學的那一年起算再加上工作時間計算。再者,晉升崗位的時間也決定了薪級工資的檔次,假如晉升職稱的時間比別人要晚的話,工資也會有很大差別的。工資不一樣,一是要看學歷和入學時間,二是看晉升職稱的時間。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薪級工資標准由相應的「薪級」確定,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而「薪級」需要由「不同級別的崗位上的具體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兩個信息確定。
② 寧政發2004年93號文件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寧政發[2004]9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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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後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台帳,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 因建設征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向本集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第六條 政府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政府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准。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
第八條 未按照徵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准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 征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 因建設徵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
第十一條 征地房屋拆遷實施前;拆遷人應當將征地房屋拆遷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經批準的必須在被拆遷房屋所在鎮(街道)、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並按經批準的方案實施拆遷。
第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實施前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搬遷等事項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區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裁決作出後,拆遷人按照裁決實施拆遷,但被拆遷人仍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第十三條 征地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市國土資源局核發《南京市征地拆遷上崗證》,持證後方可上崗從事征地房屋拆遷工作。
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
第十四條 土地補償費按土地補償費綜合標准計算。
第十五條 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納人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二)土地補償費總額的30%支付給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經批准佔用國有農場、林場、果牧場農用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應按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標准,由建設單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其人員不列入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第十七條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補償費,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樹木及名貴觀賞樹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或作價收購。
征地公告後突擊搶栽的青苗、樹木,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農田水利及機電排灌設施、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付給遷移費;不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依據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需遷移墳墓的,應當予以公告。公告費、遷移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第十九條 經批准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用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屆滿,由臨時用地的使用者負責恢復土地的原使用狀況;無法恢復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對臨時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無法自行復墾的,可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委託復墾協議,並支付相關費用。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條 取土及堆土用地,建設單位應當支付補償和復墾費,並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施工完畢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復墾。
取土用地深度超過三米的,應辦理徵用手續。
因施工需要使用魚塘部分面積的,必須對整個魚塘支付相關補償費用。
第四章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支付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用於因建設徵用土地造成的多餘農業人員的安置補助。
第二十二條 以省征地書面批復時間為基準時點,將被征地農業人員劃分為下列四個年齡段:
(一)第一年齡段為不滿16周歲;
(二)第二年齡段為女性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男性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
(三)第三年齡段為女性滿45周歲不滿55周歲,男性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
(四)第四年齡段(養老年齡)為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
第二十三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中二、三、四年齡段的,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享受安置補助費及70%的土地補償費,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范圍,並按基本生活保障有關規定繳納費用,同時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一)在被征地集體內世居或遷入本集體滿十年,並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和承擔農業義務的常住人員;
(二)在被征地集體內世居,依法應當享有但因故沒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該集體內沒有承包地和不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三)夫妻一方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符合《婚姻法》遷入本集體從事農業生產的婚入人員;
(四)因參與小城鎮建設,戶口雖已遷出該集體,但其在該集體內仍有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
(五)入學、入伍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和現役士兵;
(六)入獄、勞教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服刑、勞教在押、刑滿釋放人員。
本條所涉及的遷入本集體的時間,從戶口遷人之日起,到省征地書面批復之日止。
第二十四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應安置補助人數(不含第一年齡段人員),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該組被徵用的土地數量÷該組征前人均土地數量該組征前人均土地數量=該組征前土地總數量÷該組征前二、三、四年齡段總人數
二、三、四各年齡段應安置補助的人數=各年齡段人數佔二、三、四年齡段總人數的比例×該組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
前款計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積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成果為准;所涉及的人員數量以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人員數量為准,不包括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所規定的人員數量;所涉及的年齡段以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年齡段為准。
70%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前款計算的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平均分配。
第四年齡段人員安置補助費及土地補償費個人分配額,兩項費用合計達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繳費最低標準的,由建設單位補足至最低標准。
第二十五條 被征地的農業人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安置補助費及70%的土地補償費,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范圍,只向其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一)因征地依法撤銷村民小組建制的,該集體內其父或其母為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員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戶口遷入該集體到省征地書面批復之日不滿十年,但其在該集體內已依法獲得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
本辦法所稱在該集體內已依法獲得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不包括以轉包、轉租方式獲得他人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人。
第二十六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列為被征地農業人員,不發放安置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
(一)戶口從外地遷入該集體不滿十年或雖已滿十年,但在該集體內沒有承包地、不承擔農業義務的;
(二)經有關部門批准退職、退休回鄉(含給子女頂職回鄉),且領取退休工資的;
(三)本辦法頒布前歷次征地中進行過安置和保養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具體名單,由村民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人數組織產生,並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成員討論通過,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確定。確定後,由村民委員會在被征地村民小組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按前款規定確定被征地農業人員時,應當遵循土地承包經營者和房屋被拆遷者優先的原則;二、三、四年齡段人員的比例,應與征地前上述年齡段人員的比例相同。
市級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等線狀工程,貨幣拆遷沿線農戶居住房屋,其承包地未被徵用的,可發放生活補助費(不含第一年齡段人員),但不列入本次征地安置補助人員,待其承包地被徵用時進行安置補助。
第二十八條 征地後農業人員人均實有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經法定程序批准後,撤銷該村民小組建制;征地撤組後的剩餘土地依法收歸國有,原則上納入土地儲備,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十九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就業培訓,應當納人全市下崗和再就業人員培訓體系;對被征地農業人員,包括本辦法頒布前歷次征地已進行過安置和保養的人員,凡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均應當將其納入城市低保體系。
第五章 房屋拆遷補償
第三十條 建設徵用土地,需拆遷農民房屋的,拆遷人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實行補償。
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自拆自建兩種。
用地位於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不含江心洲街道)、下關區,棲霞區堯化、邁皋橋、燕子磯、馬群、棲霞街道,雨花台區寧南、賽虹橋街道和西善橋、鐵心橋兩街道秦淮新河以北范圍的,必須實行貨幣拆遷。
用地位於建鄴區江心洲街道,棲霞區八卦洲、靖安鎮、龍潭街道,雨花台區板橋街道和西善橋、鐵心橋兩街道秦淮新河以南范圍內征地撤組的,必須實行貨幣拆遷;不撤組但有條件實行貨幣拆遷的,可以實行貨幣拆遷;不撤組且沒有條件實行貨幣拆遷的,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可以由農民自拆自建。
臨時使用土地涉及農民房屋拆遷的,按本辦法規定實施拆遷。
第三十一條 持有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含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的,按本辦法給予補償。
其拆遷補償款以房屋建築面積為測算依據。
如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與土地使用證不一致的,以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為准確認房屋面積。
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建房許可證或只有建房許可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在計算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時,認可每戶宅基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建築容積率不得超過1.25。
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均不具備的,視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征地公告後突擊搶建的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二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拆遷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第三十三條 貨幣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拆遷人應當根據協議的約定,通知有關銀行向被拆遷人開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專項存款證實書》。
被拆遷人需要以拆遷補償款支付其購房款的,其本人應當持身份證件向有關銀行提交拆遷補償協議、經備案或者登記的購房合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專項存款證實書》,由銀行支付給售房人。
被拆遷人購買房屋價款中的拆遷補償款部分,可免繳契稅。
被拆遷人不需購置房屋的,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相關公證書,拆遷人應當同意其提取現金。
第三十四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其貨幣補償款的基數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
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金額低於本市當年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住房總價的(同一房產有多份權屬證明的,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或建房許可證為准),拆遷人應當按照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住房的總價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第三十五條 住宅房屋實行自拆自建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兩部分組成。建設單位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拆遷補償款總額的25%作為公用設施配套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包干使用,專項用於公用設施配套建設。
農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農用地的,建設單位還應當支付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有關費用。
農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續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十六條 非住宅房屋拆遷,對用地與建設手續合法、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的產權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貨幣補償:
(一)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於營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屬於非營業用房的,給予不超過5%補償。
(三)拆遷非營業用房中的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遷費用,由拆遷人按照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給予補償;拆遷其他非營業房屋的設施搬運費用,由拆遷人按照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4%給予補償;拆遷營業用房,其設施搬遷費用,由拆遷人按賺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2%給予補償。
如產權人將房屋出租,拆遷人僅對承租人因停業、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
拆遷具有區域功能性的學校、醫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的1.5倍計算,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另行復建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個體工商戶自有營業用房及連家店的,被拆遷人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按以下規定補償:
(一)貨幣拆遷的,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土地用途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貨幣拆遷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
(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
第三十八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或自拆自建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費、過渡費、原房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等設備拆移補償費、拆除管道煤氣補助費和電增容工料費等費用;被拆遷人的原房屋有裝修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裝修補償費;被拆遷人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給予獎勵費。
在職職工因房屋拆遷搬家,憑拆遷人出具的證明,所在單位應給予兩天公假。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被征地拆遷單位或有關部門謊報有關數據,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冒領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截留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侵佔、挪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阻撓和破壞征地拆遷工作,妨礙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執法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標准,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制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第四十五條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在省規定的最低標准線以上,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級及其以上建設項目徵用前款范圍的土地,執行所在區(縣)征地拆遷補償標准。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涉及的術語,按下列規定解釋:
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其他權利人是指被征地拆遷的土地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的土地經營權人等。
拆遷人,是指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征地拆遷事務機構。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房屋拆遷,包括住宅房屋拆遷和非住宅房屋拆遷。
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附房和披房。
非住宅房屋包括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及其附房、披房。
營業用房是指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直接用於商業活動的房屋,包括金融、娛樂、餐飲、服務等類型的房屋。
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類型的房屋,包括工廠、站場碼頭、倉庫堆棧、辦公、學校、醫院、福利院、公共設施用房等。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進行的有關補償安置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已簽訂了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原協議執行;
(二)對已安排在企事業單位的原長期合同工,在到達保養年齡後,其生活費基數不能低於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醫療保養費用執行所在單位的規定,增加的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三)已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按原協議執行;已領取拆遷許可證,尚未完成拆遷的,仍按原政策標准實施拆遷。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印發的《南京市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辦法》(寧政發[2000]86號文)、2001年2月12日印發的《南京市征地房屋貨幣拆遷補償細則》(寧政發[2001]21號文)同時廢止。
③ 廳級,科級,處級,副處級等等這個是怎麼算的如題 謝謝了
復制的!! 我國幹部級別劃分(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國家級:國務院總理(一級)國務院副總理(二級)國務院常委(三級)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一)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後,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後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於同類人員一至二檔。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於試用期工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 《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辦法》及工資級別對照表 根據《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范圍,限於下列單位中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一)、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上述范圍的單位,除工勤人員外的公務員。 (一)、套改辦法 1、職務工資。 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 2、級別工資。 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檔次按照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確定。 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 任職年限,按正式任命的開始時間計算。 套改年限,按工齡、學歷,減去扣除的年限確定。截止時間2005年12月31日。 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於或等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級別再高定一檔,級別工資可就近就高套入相應檔次;如高於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現任職務確定的級別對應的工資檔次。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套改工資後,根據清理地區、部門和單位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將清理出的津貼補貼納入新工資標准200元。 (二)、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從晉升職務的下月起按新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其中,級別和級別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原級別低於新任職務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 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1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連續)五年稱職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級,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下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公務員因晉升職務而晉升級別,如級別晉升兩級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級別只晉升一級,不影響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 公務員按本實施辦法套改確定級別後,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級別未發生變動或因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如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並按2005年12月31日時的職務達到級別工資確定表中上一級別規定年限,可從達到規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晉升一個級別,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進入新任級別相對應的檔次。公務員按此辦法晉升級別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已經達到所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不再晉升級別工資,只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3、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級別工資檔次 連續兩年為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檔次。 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與正常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分別計算。公務員因晉升級別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原級別一個工資當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可與級別變動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如增資額超過按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同時晉升級別和檔次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三)、新錄用人員工資。 1、試用期工資。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初中585元、高中、中專605元、大專650元、大學本科700元、雙學士74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880元。 2、試用期滿後級別和級別工資的確定。 初中定辦事員27級1檔295元、高中、中專定辦事員27級2檔313元、大專辦事員26級2檔345元、大學本科定科員25級2檔381元、雙學士定科員25級3檔403元、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員24級3檔446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22級1檔484元。 其他有工作經歷的人員,可按低於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執行。 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可直接執行試用期滿定級工資。 三、實行級別和待遇相互掛鉤的辦法 符合級別與生活待遇掛鉤條件的公務員任職滿5年,達到規定級別前連續考核5年稱職以上,符合以下條件:廳級副職13級、處級正職15級、處級副職16級、科級正職18級、科級副職19級、科員20級、辦事員21級的,可以執行現任職務上一層次非領導職務的職務工資、津貼補貼標准及住房、醫療等待遇,級別工資檔次在現任職務對應的級別范圍內晉升。退休後,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退休費、住房、醫療等待遇。 撤職以上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實行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鄉鎮公務員)工資傾斜的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擔任縣委書記、縣長、鄉黨委書記、鄉長的人員,任現職滿5年並考核合格的,可從滿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現任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級別的檔次並不影響正常的職務變動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級別變動。 五、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制度 (一)、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基本工資有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兩項。構成取消原獎金,設置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 (二)、崗位工資按技術等級、套改年限確定。 (三)、正常增資辦法: 1、每兩年晉升一檔崗位工資。晉升崗位工資檔次。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 2、晉升技術等級。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按原技術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其晉升技術等級前後的年限可累加計算。 六、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每兩年調整一次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調整幅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確定。在工資調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七、改革獎金發放辦法。 取消連續三年考核優秀增加一級級別工資的辦法,改為年終一次性獎金和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稱職的發12月份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考核優秀的可發放1.5倍(2倍)。 八、其他有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類別、行政執法類別和實行聘用制的人員的工資辦法另行制定; (二)、軍轉人員工資(93工改後軍轉人員增資辦法待定); (三)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關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務員,15個副省級城市的增資辦法(待定); (四)國家批準的各項特殊崗位津貼仍然執行,其他地方批準的特殊崗位津貼一律取消; (五)浮動工資的處理(略) (六)相應警銜津貼、海關工作補貼、西藏工作人員和黨外工作人員生活費辦法另行制定。 九、組織領導(略) 89
④ 關於調檔案的問題,和學校簽了假三方,檔案打回原籍,但和戶口所在地不同,需要調檔
下面具體講講幾個我們沒有檔案,辦理會非常麻煩的幾個事情:
1、轉正定級,獲取幹部身份。必須在第一家單位就業工作滿一年,申請轉正定級,才會獲得幹部身份了。幹部身份有什麼用,網路「幹部身份」。
2、考研;
3、考公務員,沒有人事檔案,沒有辦法過政審這關。
4、評職稱,如果沒有檔案,你就沒有幹部身份,也就沒有資格評職稱。而職稱往往是和工資和戶口積分掛鉤的(天津就是這樣)。有職稱,也是求職的一個砝碼!
5、考資格證,比如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等,考試需要和人事檔案的地點相同,沒有人事檔案,你報名都可能報不上。
6、辦理准生證,都需要男方存檔案的地方開婚育證明,檔案都不知道在哪裡,你怎麼開!
7、出國審查,沒有檔案,政審就無法進行
8、養老保險。工齡計算,必須要檔案!退休後要拿到退休金,必須要檔案,檔案是否完備,也將影響到退休金的高低。(根據2010年出台的相關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無檔案人員也可以以養老保險實際繳納年限來辦理退休手續,但辦理過程非常麻煩。)
9、某些大城市,比如上海,辦理居住證,前提是將檔案調到上海。沒有檔案,就沒有辦法辦理居住證,也就沒有辦法落戶上海了。
10、進國企,事業單位需要檔案,而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材料。如果你沒有檔案且不及時補救,那麼這種好單位的大門也會向你關上。
11、住房補貼發放
12、入團入黨
⑤ 中國公務員行政級別有哪些各級別一般的對應職務以及待遇是什麼
我們國家720多萬公務員,60%分布在縣以下機關工作,條件更為艱苦,工作任務十分版繁重。但是由於縣以權下機關機構規格比較低,所以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比較突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提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這個制度的建立,第一,有利於加強基層公務員的隊伍建設。在縣以下機關工作的公務員,他們直接面對老百姓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他們工作成效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體現黨在基層工作的政策落實情況。所以,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是至關重要的。第二,有利於緩解「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矛盾。因為在公務員管理職務序列裡面,領導職務的數量是非常有限的,不能晉升領導職務,可以晉升職級。職級和待遇掛鉤,這樣就為基層公務員又開辟了一條職業發展的道路,拓展了職業發展的空間。第三,有利於完善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公務員目前工資制度是職務職級相結合,這次制度的設計,就凸顯了職級的激勵功能,使公務員的工資制度進一步完善。這項工作目前剛剛進行部署,各個省都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這是為基層公務員辦了一件好事,也是辦了一件實事。
⑥ 有社保沒有住房公積金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享受南京市租房補貼嗎
2016年7月起,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大學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等「三類人群」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在南京納稅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均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2、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其中,「住房困難」是指經房產部門認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在寧無自有住房」是指經房產部門認定的名下無自有住房。
3、在南京市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台等6區已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從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均可申請領取租賃補貼。
具體條件是: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合同規范完備;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證,在當地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符合當地積分落戶基本條件;收入符合當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當地無住房。
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蘇視窗http://js.people.com.cn/n2/2016/0713/c360302-28655573.html
⑦ 廳級,科級,處級,副處級等等這個是怎麼算的
復制的!!我國幹部級別劃分(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國家級:國務院總理(一級)國務院副總理(二級)國務院常委(三級)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一)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後,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後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於同類人員一至二檔。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於試用期工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 《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辦法》及工資級別對照表 根據《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范圍,限於下列單位中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一)、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上述范圍的單位,除工勤人員外的公務員。 (一)、套改辦法 1、職務工資。 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 2、級別工資。 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檔次按照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確定。 現任職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的職務 任職年限,按正式任命的開始時間計算。 套改年限,按工齡、學歷,減去扣除的年限確定。截止時間2005年12月31日。 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於或等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級別再高定一檔,級別工資可就近就高套入相應檔次;如高於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按原任低一級職務確定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現任職務確定的級別對應的工資檔次。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套改工資後,根據清理地區、部門和單位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將清理出的津貼補貼納入新工資標准200元。 (二)、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從晉升職務的下月起按新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其中,級別和級別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原級別低於新任職務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 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1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連續)五年稱職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級,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下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公務員因晉升職務而晉升級別,如級別晉升兩級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級別只晉升一級,不影響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 公務員按本實施辦法套改確定級別後,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級別未發生變動或因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如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並按2005年12月31日時的職務達到級別工資確定表中上一級別規定年限,可從達到規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晉升一個級別,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進入新任級別相對應的檔次。公務員按此辦法晉升級別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已經達到所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不再晉升級別工資,只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3、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級別工資檔次 連續兩年為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檔次。 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與正常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分別計算。公務員因晉升級別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原級別一個工資當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可與級別變動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如增資額超過按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同時晉升級別和檔次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三)、新錄用人員工資。 1、試用期工資。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初中585元、高中、中專605元、大專650元、大學本科700元、雙學士74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880元。 2、試用期滿後級別和級別工資的確定。 初中定辦事員27級1檔295元、高中、中專定辦事員27級2檔313元、大專辦事員26級2檔345元、大學本科定科員25級2檔381元、雙學士定科員25級3檔403元、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員24級3檔446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22級1檔484元。 其他有工作經歷的人員,可按低於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執行。 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可直接執行試用期滿定級工資。 三、實行級別和待遇相互掛鉤的辦法 符合級別與生活待遇掛鉤條件的公務員任職滿5年,達到規定級別前連續考核5年稱職以上,符合以下條件:廳級副職13級、處級正職15級、處級副職16級、科級正職18級、科級副職19級、科員20級、辦事員21級的,可以執行現任職務上一層次非領導職務的職務工資、津貼補貼標准及住房、醫療等待遇,級別工資檔次在現任職務對應的級別范圍內晉升。退休後,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退休費、住房、醫療等待遇。 撤職以上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實行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鄉鎮公務員)工資傾斜的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擔任縣委書記、縣長、鄉黨委書記、鄉長的人員,任現職滿5年並考核合格的,可從滿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現任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級別的檔次並不影響正常的職務變動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級別變動。 五、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制度 (一)、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基本工資有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兩項。構成取消原獎金,設置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 (二)、崗位工資按技術等級、套改年限確定。 (三)、正常增資辦法: 1、每兩年晉升一檔崗位工資。晉升崗位工資檔次。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級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 2、晉升技術等級。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少於或等於按原技術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額,其晉升技術等級前後的年限可累加計算。 六、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每兩年調整一次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調整幅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確定。在工資調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七、改革獎金發放辦法。 取消連續三年考核優秀增加一級級別工資的辦法,改為年終一次性獎金和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稱職的發12月份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考核優秀的可發放1.5倍(2倍)。 八、其他有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類別、行政執法類別和實行聘用制的人員的工資辦法另行制定; (二)、軍轉人員工資(93工改後軍轉人員增資辦法待定); (三)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關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務員,15個副省級城市的增資辦法(待定); (四)國家批準的各項特殊崗位津貼仍然執行,其他地方批準的特殊崗位津貼一律取消; (五)浮動工資的處理(略) (六)相應警銜津貼、海關工作補貼、西藏工作人員和黨外工作人員生活費辦法另行制定。 九、組織領導(略) 89
⑧ 江蘇省征地補償標准
江蘇省征地補償標准
第二十六條徵用土地按照以下標准給予補償:
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徵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徵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徵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8)玄武區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江蘇省征地補償水平要求
《征地補償標准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准、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
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
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准,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
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經依法批准後,根據批准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各地還應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通知規定,征地批後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⑨ 南京地鐵應屆畢業生待遇如何工資能拿多少福利獎金怎麼樣
南京地鐵工資不高,樓上說的不知道從哪來的,別的不說過節費能有5000到8000那是回領導吧答,年終獎,呵呵了,問問地鐵上班的有過嗎,只有13個月工資,還給你扣稅,管理民主又是哪來的,不知道南京地鐵宣傳的就是半軍事化管理嗎,年輕人,如果你有理想有抱負,千萬別進南京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