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工資多發一年多,現在要扣回去是否合理該怎麼辦
第一,公司是不是給你加薪了,如果沒有加薪這事那需要退回,
第二版,先不提說法權律法規,公司算錯1月,2月可以說得過去,長達一年多那是不是財務這里有問題,
第三,給你加薪了呢,當然你現在要去人事找回加薪證據,公司不會拿證據出來,要是公司要回多發的工資,沒有加薪 員工來承擔全部責任,這個責任算誰的,
第四,也有可能公司現在要裁員,對你要回工資是一種策略,目的就是不賠償你錢,想趕你走,要麼自動提出離職,
第五,要是不追回給你所加的工資,公司效益不好,等到倒閉賠償時候,公司賠償你的錢就多了,所以公司會用這種手段找工資高的進行整人,逼迫你提出離職,
第六,我先搶劫,後搶來的錢全部給你,現在要處理,只追回錢 不處理搶劫,這是屬於合法嗎?到底誰來承擔全部責任?僅供參考。
Ⅱ 我工作10幾年了,單位給我住房補貼在辭職時要退還嗎
勞動者辭職,無論工作多久,用人單位已發放的住房補貼都是不需要退還用人單位的。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補貼,是為了激勵勞動者更好的工作,用人單位已收益,無再次收回的道理和法律依據。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扣除勞動者工資或不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Ⅲ 在公司未做滿一年辭職了,公司有一項規定未做滿一年社保扣回,違反勞動法嗎
肯定違反了,繳納社保是企業的強制性義務,換句話講即使你本人說不交都不行。
Ⅳ 工作不滿五年離職住房補貼要返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住房補貼後,要求勞動者2年內不得辭職的規定是無效的。勞動者依然享受自由擇業權,可以辭職。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Ⅳ 我剛辭職~辭職後公司扣除了我的餐費,住房,全勤補貼~我還能要回來嗎我沒有簽合同~工作快一年了~
快一年了都沒簽合同,公司就違反了勞動法。
Ⅵ 公司給予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工齡補貼,我辭工了,公司要扣回去,公司算不算違法嗎
如果公司有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此類補貼的發放辦法,並且提前告知勞動者,按規章制度扣回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Ⅶ 請問原單位可以在購房款上要回以前的住房補貼款嗎
建議直接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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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離職,公司住房補貼一年一萬,要求拿錢後兩年內不許辭職,我想辭職怎麼辦
1、住房補貼屬於單位給予員工的福利待遇,如果單位在給予住房補貼時與你約定了條件、你也簽字表示同意的,雙方之間的協議生效,並適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則》調整,這與因提供專業培訓而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不同。
2、也就是說:如果你工作不滿二年辭職:你應當按約定向公司返還住房補貼。如果你不還,公司有權到法院起訴你違約,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3、」有什麼辦法拿了錢之後辭職還可以不退這個住房補貼嗎?「:合法的辦法幾乎沒有,但可以用一樓說的泡病假、和公司領導協商等辦法解決。
4、」如果我辭職了,就是不退這個錢,去新單位原公司不給我轉關系怎麼辦?有什麼好辦法嗎「:
(1)不給你轉關系: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只要你是合法辭職(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公司不給你轉關系就是違法。
至於你不交違約金的問題,公司有權另行追究,但無權扣你的勞動關系。
(2)另外,如果你拿不到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到新單位工作:被原單位告了的話,你的新單位將和你一起承擔對原單位的賠償責任。而且新單位將無法為你辦理勞動合同和社保等。
5、建議:這事你不佔理,金額又不是太大,最好是和原單位領導協商解決,拿到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後再到新單位。
Ⅸ 我在無錫出差,公司卻扣我的住房補貼.這樣合理嗎
本來就是福利
不給也不犯法
至於出差 看公司給多少補貼了
公司已經交你房租 很不錯了
Ⅹ 你好,比如公司包吃包住,但沒做滿一年的公司要扣生活費,勞動局能幫我要回來嗎
公司包吃包住,這是給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而這個待遇的享受是必須做滿回一年的員工。
你沒答有做滿一年,公司完全可以扣生活費的。
這個錢,你找哪個部門都沒有辦法要回。
公司並沒有違規違法。
它是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的,
所以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