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丹陽鎮的鎮村建設
丹陽為山區集鎮,又是革命老區,村落分散,過去基礎設施較差。1991年後,各級政府加大支持「三農」力度,多渠道融資2986萬元,實現村村道路、電網、自來水、電信、電視「五通」,鎮容村貌普遍改觀。1990年丹陽鎮區面積僅35公頃,一條舊街長僅300米,寬不足6米。1991年作為縣集鎮建設試點,進行全面規劃,實施規劃、設計、審批、施工「四個統一」,分三期把舊街改造和新區建設結合起來,至1995年,第一期投入1200萬元,共建商住房1.5萬平方米。1996年被省政府列為「城鎮建設示範試點鎮」,1998年被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評為「福州市文明村鎮」,同時利用104國道拓寬機會,加大投入、完善集鎮配套設施,至2005年,已完成第二期和第三期部分工程,共投資2.22億元,新建商住房4.5萬平方米,使商業街道達5條共2000米,一般街道寬18-24米,最大的迎歸大街寬48米。鎮區設有110千伏變電站、3000噸自來水廠(供應9個村),程式控制電話用戶4503部。商貿市場、停車場、戚公井公園、街道亮化、鎮區綠化等市政設施逐漸完善。同期實施造福工程,把地處海拔700多米、離鎮17公里的文朱老蘇區,分7期搬遷到丹陽鎮區,現已搬遷250戶1011人(全部搬遷304戶、1219人),總投資1332萬元(其中上級補助199萬元、鎮配套164萬元、自籌969萬元)。現有鎮區面積擴大到112公頃,是原有的3.2倍。
⑵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2)丹陽農村住房建設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⑶ 農村住房建設具備哪些手續當地鎮人民政府才能發准許開工通知書呢
一般情況下有建設施工許可證就可以建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