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溪應該怎麼才能把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
慈溪這邊,好像是能夠取的吧。
Ⅱ 為什麼慈溪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話永遠沒人接
職工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Ⅲ 慈溪公積金中心何如敏
可以網站查詢工作人員,上該中心直接,也可以上當地辦事大廳看。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內管理中心容慈溪分中心 地址:滸山街道孫塘南路100號。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簡稱慈溪分中心)是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全民事業單位。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慈溪市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和保值、增值。
Ⅳ 慈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裡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一樓(興和路8號)
咨詢電話:63110059
Ⅳ 我在慈溪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回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答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Ⅵ 慈溪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每月繳納多少
您好,目前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按工資總額的8%,10%或12%扣除的。如果您現在急需資金。除了住房專公積金外,你還可屬以了解一下網上貸款。如果您有急用錢需求,建議您選擇大品牌進行借款,有錢花是原網路金融信貸服務品牌,它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申請材料簡單,最快30秒審批,最快3分鍾放款,最高可借20萬,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Ⅶ 慈溪住房公積金電話多少
63110059
Ⅷ 慈溪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在哪
地址:慈溪市行政服務中心(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號)二樓C區77-82窗口
辦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相關資料到行政服務中心或服務網點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審核資料資料,符合規定,當場辦結;不符合規定的,管理中心不予辦理;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決定,並答復提取人。
(8)慈溪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申請提取的時限、額度,須符合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的要求;
法律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Ⅸ 我是外省人,在慈溪工作,現已離職。我想問我的公積金可以在杭州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版
在離權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Ⅹ 慈溪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來《住房公積金源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