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房面積不達標補貼如何提取
一、 公有住房出售
1、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答: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據中央國家機關職工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多數職工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新職工和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斷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主要內容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實現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應方式,逐步實行住房供應社會化。
2、什麼是無房老職工?
答:根據《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無房老職工:
⑴未以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公有住房;
⑵未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或其它政府優惠價格購買公有住房(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住房的,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購房補貼待遇);
⑶未按城市房屋拆遷政策享受貨幣補償,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補償或未按房改價回遷購房;
⑷未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參加集資合作建房;
⑸未享受過單位資助購建住房;
⑹未領取過國家或單位的住房補助(不含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
⑺退出以規定的標准租金承租城鎮私有住房。
3、什麼是標准價?
答:標准價是指1999年1月1日以前,對按房改成本價購房確有困難的中低收入職工家庭,依據本市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確定的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的售房價格,標准價作為過渡性政府價格,於1999年1月1日起取消。按標准價購買現住公有住房的職工只擁有部分產權,產權比例按當年標准價占成本價的比例確定。
4、哪些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下列住房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⑴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及其配偶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⑵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對被拆遷公有住房使用人和執行統一租金標準的城鎮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實行貨幣補償的,其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的房屋建築面積;
⑷職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集資合作建造的住房;
⑸單位資助職工及其配偶購建的住房減去扣除面積的部分。
5、什麼是集資合作建房?為什麼集資建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集資合作建房,是指在政府或主管部門的組織、扶持和單位資助下,採取由職工集聚資金、相互協作共同建設,具有合作性質的住房。
集資合作建房,其投資由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是主要用於解決困難職工住房問題的一種住房建設方式,國家和單位提供了一定優惠條件。因此,應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6、哪些面積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下列住房面積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⑴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⑵已按規定補交房價款購買的超標部分公有住房;
⑶職工及其配偶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7、房改成本價購買住房適用的范圍?
答:職工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在1998年底前已開工的單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納購房預定金購買的商品住房,並於1999年底前竣工的,可按成本價向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且尚未以成本價購買過住房的職工出售。
8、成本價購房房價的計算公式?
答:成本價購房的實際房價=[(成本價—標准價高限×年工齡折扣率×夫婦工齡之和)×(1+調節因素之和)×(本套樓房建築面積+陽檯面積×系數)+裝修設備價]×(1-已竣工年限×2%)
註:每一年工齡折扣額按標准價高限(每建築平方米1466.4元)乘以工齡折扣率0.9%計算。
住房折舊年限計算到2001年,年折舊率為2%。計算樓房折舊年數時,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
購房人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工齡計算到建立公積金之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工齡計算到1999年。離退休人員工齡計算到建立住房公積金之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的,工齡按國家規定的法定離退休年齡計算。
按以上公式計算,實際售價低於每建築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計算。
教師購房實際房價=上述公式計算結果×(1-優惠率)。一方是教師的優惠5%,雙方都是教師的優惠10%。
西藏內調人員的實際房價=上述公式計算結果×(1-優惠率)。夫婦一方屬內調的,優惠5%,夫婦雙方同屬內調的,優惠10%。
房改部門每年應公布本地區房改成本價價格。
9、職工喪偶或離異,工齡如何計算?
答:職工喪偶後再婚的,按本人與現配偶的工齡和計算,若未再婚,按本人與原配偶的工齡和計算;
職工離異後再婚的,按本人與現配偶的工齡和計算,若未再婚,按本人工齡計算。
10、公有住宅樓房售價的調節因素?
項目 調節因素 系數 項目 調節因素 系數
一類 二環路以內及售房單位
認為較好的地段 1~3% 南、北 3%
地段 二類 二環路以外至
三環路以內的地段 -1~1% 居
室 南、東、南 2%
三類 三環路以外的地段 -3~3% 窗
口 東、西、南 0
樓 無 一層 -2% 朝 北、東、北 -1%
二層 0 向 東、西、西、北 -2%
電 三、四層 2% 西 -3%
梯 五層 1% 室內凈高3米(含)以上 2%
六層 -1% 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 2%
七層、平頂屋面頂層 -2% 無暖氣 -3%
一層 -3% 無管道通風 -3%
二層 -2%
有 三層 -1%
電 四、五層 0
層 梯 六層及六層以上 1%
平頂屋面頂層 -3%
有橫向主管道設備的樓層 -2%
半地下室 -15%
(根據京國土房管字[2000]第302號文的規定)
11、高層住宅的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樓房建築面積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積分攤計算建築面積的,可減少10%的建築面積;按實際使用面積乘以1.333系數換算建築面積的,不減少10%的建築面積。
12、關於陽檯面積問題?
答:根據《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於房改售房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130號)規定,陽台均按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但在計算房價時,封閉陽台按建築面積的70%、未封閉陽台按建築面積的50%計價。
13、職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准?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具體標準是:
單位:建築平方米
職 級 住房面積
標准 住房控制
面積標准
公
務
員 科級以下 60 70
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 70 80
副處級 80 90
處級 90 105
副司(局)級 105 120
司(局)級 120 140
機關
工勤
人員 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 60 70
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
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 70 80
技術工人的高級技師 80 90
14、公共維修基金的籌集標准?
答:根據《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66號)的規定,維修基金按下列規定籌集:
售房單位從其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竣工10年以下25%、竣工10年(含)以上35%,高層住宅竣工10年以下35%、竣工10年(含)以上40%的比例提取,該部分資金歸售房單位所有。
購房人按購房當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的比例繳納,由售房單位代為收取。該部分資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二、 住房補貼
15、什麼是購房補貼資金?
答:購房補貼資金是指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有關規定,向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差額補貼和級差補貼的專項資金。
16、購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答:住房補貼資金通過劃轉原國家預算內在京中央單位住房建設資金、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解決。
其中在京中央單位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自籌資金,由各單位按實際情況確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准留歸單位使用的實際數額確定。
註:適用於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部或部分撥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局、直屬機構)、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
17、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答:為方便職工使用住房補貼購買或承租住房,住房補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對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月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其他住房補貼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輪候發放給職工。對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補貼資金由職工一次性支取。
18、購房補貼資金的發放順序?
答:根據《關於頒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規[2000]48號)的規定,按下列順序核撥購房補貼資金:
⑴新職工和無房在職老職工的按月補貼;
⑵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
⑶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
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
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後的級差補貼。
19、新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根據《中辦、國辦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月住房補貼系數0.66。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
《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發後,新職工住房補貼實行按月定額發放。具體標准為: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有關住房補貼的銜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20、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計算公式為:(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註: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
職工至今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1999年前的工齡計算。
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為1998年底的職級面積標准。
年度工齡補貼額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間跨度與新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21、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住房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註:基準補貼額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265元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
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職工,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22、級差補貼如何計發?
答:⑴ 級差補貼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在對未達標、超標處理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的,由所在單位計發的一次性計發的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⑵經過對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以上的超標處理的有房老職工,在職工、技術等級晉升時,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級差補貼。
⑶已按月領取購房補貼的新職工、無房老職工均不再計發級差補貼。
23、基準補貼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是如何計算?
答: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2000元是根據新建普通商品房均價計算出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500元的基準價格除以2與個人合理負擔額之差測定;職工個人負擔額按不低於2003年財政統一發放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年均工資16000元的4倍除以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加權平均住房面積83.4平方米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5500/2-(16000×4)/83.4≈2000元
24、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如何確定?
答: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與財政有經費撥付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參照《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的規定,按以下標准執行:
人員類別 住房補貼面積
(建築平方米)
職
員 二級正 120
二級副 105
三級正 90
三級副 80
四級、25年(含)以上工齡的五級、六級職員 70
五級、六級職員 60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正高 105
副高 90
中級 70
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級師、士 70
25年以下工齡的初級師、士 60
工勤
人員 高級技師 80
高級工、技師、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 70
25年以下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 60
25、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購買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積標准之內的部分,按當年規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價格和優惠政策購買。
職工購買現住房超標,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個職級(正司級上浮20平方米),作為住房控制面積標准,本職級與上一個職級住房面積標准之差的部分,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購買,可享受住房折舊政策優惠,不享受工齡折扣、現住房折扣、西藏內調人員和教師購房等政策優惠。
超過住房控制面積標准而確實難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築平方米按4000元計價;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宅樓房,按4000元計價;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公有住宅樓房,從第6年開始,在4000元的基礎上進行折扣,每年每建築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實際價值低於4000元的,按實際價值確定房價,但不得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
26、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後面積超標,由其中建築面積較大一套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和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面積超標的,由承租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27、有兩個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分攤系數為居室戶數的倒數。
28、職工及其配偶住房面積標准如何認定?一方職務或技術等級晉升後是否發放級差補貼?
答:職工及其配偶承租、購買公有住房面積超標的,按夫婦雙方職級較高一方的住房面積標准處理。
一方職務或技術等級晉升後的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仍小於現有住房面積,不計發級差補貼。
29、職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超標住房,如何處理?
答:職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了超標住房的,須重新計算房價款,並補交差額房價款。一次性補交差額房價款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可允許離退休人員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屆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30、已故職工購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9年8月16日前去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老職工,不再發放購房補貼,1998年8月16日(含)之後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購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發放,並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31、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職工在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其中無房老職工的按月補貼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職工去世後,其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一次性提取。
32、離退休人員一次性購房補貼的月均基本離退休費標准如何確定?
答: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時,「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按「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離退休費」計算。行政人員:正司局級800元,副司局級700元,正處級570元,副處級510元,正科級440元,副科級及副科級以下380元;工人:高級技師480元,技師和高級工430元,中級工、初級工和普通工370元。
33、交由街道代發退休費人員的購房補貼如何發放?
答: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交由地方街道辦事處代發退休費的人員,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對其進行住房面積核定後,凡符合發放購房補貼條件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購房補貼。
34、職工離退休後異地安置的,是否發放住房補貼?
答:離退休後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無房或住房未達標職工,且當時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購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處理。
35、職工將自己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變更為由子女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如何核定職工和子女的住房面積?
答:原分配給職工夫婦雙方承租的公有住房,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如果超過其住房面積標准,視為其住房已達標,對其超標處理時,可將超標部分核定為子女的住房面積,不再對職工本人進行超標處理。核定在子女名下的住房,如按子女的標准衡量,屬未達標的,其子女可申請差額補貼;屬超標的,按超標規定處理。
職工夫婦雙方去世後,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轉由子女承租或購買,該住房面積核定為現承租人的住房面積。
但子女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職工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子女的住房面積。
36、已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是否可以通過選擇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答:原則上不允許職工將已購公房退回原單位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可通過住房交易市場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住房條件。如果其已購公房未達到其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以申請差額補貼。
37、不可售公有住房包括哪些住房?職工承租不可售公有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答: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房,危險房,違章建築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
租住不可售公房且無其他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並騰退其現住房後,可比照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發放購房補貼。其購房補貼的發放採取一次性補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38、職工同時承租或購買可售公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職工承租或購買可售住房,並同時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積核定時應合並計算,待其騰退不可售住房後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39、試用期是否計算職工工齡?
答:按規定,試用期計算職工工齡。
40、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答: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其入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基本工資標准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1998年底前入學的無房老職工在計算一次性補貼額時,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標准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41、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公有住房,離異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
答:夫婦離異後,盡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這是因為夫婦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事實上已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視為雙方都享受了房改優惠政策。離異後一方雖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在夫妻二人之間進行了分配,因此應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夫妻二人的住房。離異前承租或已購公有住房已經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補貼;離異前已購公有住房沒有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可以享受差額住房補貼。
42、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兩套公有住房,離異時判決各自居住一套,離異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雙方的住房面積都應按兩套住房面積合並計算,並按合並計算後的住房面積核定是否發放差額補貼或進行超標處理。
43、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職工本人單位分配,離婚後住房判給對方,職工本人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比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 203號)第二條關於騰退不可售公房的規定發放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承租住房的面積)。
44、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對方單位分配,離婚後住房判給對方,職工本人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比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 203號)第二條關於騰退不可售公房的規定發放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45、新職工和有房老職工結婚,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新職工繼續領取無房職工按月補貼。老職工住房面積不變。
46、再婚前一方已購一套房改房,再婚配偶有住房尚未購買(或已經購買),婚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雙方住房面積均不改變,不與再婚配偶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47、再婚前夫妻雙方原各有住房,再婚後一方將現住房交出,又以雙方工齡購買成本價住房,住房補貼面積如何核定?
答:交出住房的一方,以再次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其住房面積;未交出住房的一方,將其原有住房與再購的成本價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48、離異前夫妻雙方擁有一套不可售軍產房及一套房改房,離異後得到房改房的一方,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得到房改房的一方,面積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三、公有住房上市
49、什麼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
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是以住房原產權歸屬為準的,即凡產權原屬於中央在京單位的住房,無論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北京市或其他部門職工購買,均屬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
50、什麼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
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是指職工購買的原產權屬於中央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時,經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以下簡稱交易辦公室)進行住房檔案核對無誤後,出售人自行或委託定點代理服務機構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交易手續的活動的總稱。
❷ 求問北京市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住房補貼相關政策問答
1.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後哪些職工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答: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的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
補貼。那些在實物分配住房體制下已經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
租或購建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面積達到了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是
不能領取住房補貼的。
2.
什麼是無房職工,什麼是住房未達標職工?
答: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
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的職工。職工個人出資全額購買經濟適
用住房,並且未享受過其它福利房,也算無房戶。
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職工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
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
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3.
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是多少?
答:科級以下
60
平方米;正、副科級、
25
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
事員
70
平方米;副處級、
25
年(含)以上工齡正、副科級
80
平方米;正處級
90
平方米;副局級
105
平方米;正局級
120
平方米。
4.
哪些住房面積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答:
(
1
)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
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或集資購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為職
工住房面積。
(
2
)
職工及其配偶按高於當年房改成本價集資購建住房或購買安居
(康居)
住房的,其購建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部分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扣除面積
=
(職工購建房款
-
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規定購房實付房價款)
÷與所購住房同
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款×集資購建住房面積。
例如某職工為副局級,有兩套住房,一套
6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價購買,
另一套按每平方米
3200
元集資建房
100
平方米,夫婦工齡和為
50
,同地段經
濟適用房價為每平方米
4000
元,扣除面積
=
(
3200
×
100-
按房改成本價購房房
價
款
)
÷
(
4000
×
100
)
×
100=57.5
平
方
米
,
則
該
職
工
的
核
定
面
積
=100+60-57.5=102.5
平方米。
(
3
)職工承租公房
(含標准租私房)危改回遷的,其回遷住房中按房改成
本價購得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例如:某職工原承租
20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公有住房。後該地區危改拆
遷。按照回遷協議,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築面積
70
平方米。按照京政辦發
„
2000
‟
19
號文規定,原建築面積部分(即:
2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價購買,
並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
超出原面積部分,
但未超過人均
15
平方米以內的部分,
(即:
15
平方米×
3
人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按房改成本價購買,但不享受
相關優惠政策;
超出人均
15
平方米以外部分
(即:
70
平方米
-15
平方米×
3=25
平方米)
,按經濟適用房價購買。
核定面積時,
該職工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前兩部分面積,
即: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45
平方米,核定為其住房面積。
(
4
)兩個(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積按
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
(
5
)
公房承租人夫婦雙方去世後,
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
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
6
)
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積合並計
算。
(7)
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
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
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
8
)
職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
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
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超
出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可核定為子女住房面積。
(
9
)
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優惠價購買軍產房的,
應核定為住房面積,
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騰退後,可按有關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
10
)職工夫婦雙方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
房的,其陽台建築面積的
50%
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結構的閣樓其建築面
積的
70%
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獨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5.
高層住宅的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住房核定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承租住房的,按實測面積計算,
也可以按租賃合同上註明的住房使用面積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築面積;購買住
房的,按產權證上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採用實測方法計算建築面積的,在扣減
10%
的建築面
積後作為核定面積;採用使用面積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築面積的,核定面積不
減少
10%
。
6.
職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
的,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價格與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
平均價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積。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住房
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價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價格×京外住房建築面積。
7.
職工及其配偶領取住房補貼後住房狀況發生變化引起住房面積增加的,
其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
職工及其配偶領取住房補貼後住房狀況發生變化引起住房面積增加的,
應由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按規定重新核定面積計算住房補貼額,多餘部分應
退回單位。
8.
職工繼承父母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積?
答:職工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9.
夫婦離異後,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
答:夫婦離異後,盡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
貼。這是因為夫婦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承租或按房
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事實上已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視為雙方都享
受了房改優惠政策。離異後一方雖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
在夫妻二人之間進行了分配,因此應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
房核定為夫妻二人的住房。離異前承租或已購公有住房已經達到本人住房補貼
面積標準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補貼;離異前已購公有住房沒有達到本人住房補
貼面積標準的,可以享受差額住房補貼。
10.
職工離異後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積?
答:職工婚姻狀況有二次以上變化的,按第一次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
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積,職工以後在婚姻
變化過程中與有房職工結婚的,有房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
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
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例如:
職工甲離婚前與原配偶乙共同承租
60
平方米單位公有住房,
離婚後
該住房由乙繼續承租居住,
後職工甲與職工丙再婚,
職工丙婚前承租
50
平方米
米住房。
二人再婚後單位又分配
80
平方米公有住房。
計發住房補貼時,
職工甲
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60
+
80
=
140
平方米;職工乙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60
平方
米;職工丙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50
+
80
=
130
平方米。
11.
職工
2003
年
9
月
9
日(含)後與有房職工結婚,如何核定面積?
答:職工在
2003
年
9
月
9
日(含)
078
號文印發後與有房職工結婚,有房
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
房面積。
如:某職工
1999
年元月
1
日參加工作,屬無房戶,
2004
年結婚,配偶屬
有房職工,該職工仍按無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12.
承租或已購公房職工是否可以通過選擇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答:職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
後,原則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13.
軍隊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
軍隊轉業復員及其他地方人員住用軍隊公寓房的,
在計發住房補貼時,
其住用的軍隊公寓房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須填寫《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
情況調查表》
,由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予以確認。
14.
軍隊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軍隊轉業復員及其他地方人員住用軍隊非公寓房的,按相關文件核定
住房面積。
軍隊非公寓房指:軍隊經濟適用房、現有住房、集資房,商品房等。
15.
職工在軍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職工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其中,其住用的軍隊住房屬
於公寓房的,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須填寫《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
查表》
,
由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予以確認。
住用軍隊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
我市相關政策核定面積。
16.
如何界定軍隊轉業復員人員在部隊期間是否已享受住房補貼?其住房
補貼如何發放?
答:軍隊轉業復員人員或其配偶申請住房補貼,均應填寫《北京市職工住
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表》
,
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補貼」
欄中填寫了「已領取住
房補貼或住房補貼已記賬」
的,
可界定為轉業復員人員在部隊已享受住房補貼。
屬於無房職工的,職工住房補貼應從調入單位起薪之月起開始計發;屬於未達
標的,按我市未達標的政策計算的住房補貼額與部隊補貼的差額計發。在部隊
期間沒有享受住房補貼的,按我市相關政策計發。
17.
職工(或其配偶)部隊在京外的,如何調查其住用軍隊住房情況?
答:職工(或其配偶)部隊在京外的,為了方便職工申報住房補貼,減少
不必要往返路途,職工(或其配偶)可將《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
表》郵寄或傳真給原部隊,原部隊按要求簽字蓋章後,傳真到職工所在單位,
單位可憑軍隊簽字蓋章的《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表》傳真件先行
辦理申報,待收到原件後存檔。
18.
軍隊轉業復員人員因原部隊改編、撤銷等原因,簽字蓋章困難的如何
❸ 北京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用什麼方式計算
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財政部門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按統一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一),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核撥,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核撥。
❹ 求全額事業單位無房的新、老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政策
你可參看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改革辦公室,北京好似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老幹部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聯合下發的(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及有關紀律規定問題的通知》,內容如下:
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
〔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以下簡稱《方案》)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房改售房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130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等文件精神,按照與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政策銜接,協調推進的原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面積核定、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下同)住房補貼計發和住房補貼發放過程中的紀律規定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無房、住房未達標職工的界定
(一)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的職工。
(二)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本通知所稱規定標準是指職工的住房面積標准,其中,行政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住房面積標准按規定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執行。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
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
(四)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財政部門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按統一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一),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核撥,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核撥。
二、職工住房面積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積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1、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或集資購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2、職工及其配偶按高於當年房改成本價集資購建住房的,其購建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部分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扣除面積=(職工購建房款-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規定購房實付房價款)÷與所購住房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款×集資購建住房面積。
3、職工承租公房(含標准租私房)危改回遷的,其回遷住房中按房改成本價購得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4、兩個(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
職工住房面積=(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分攤系數為居住戶數的倒數。
5、公房承租人去世後,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6、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7、職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超出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可核定為子女住房面積。
8、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優惠價購買軍產房的,應核定為住房面積,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騰退後,可按有關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9、職工夫婦雙方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的,其陽台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結構的閣樓其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獨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1、職工及其配偶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職工及其配偶退還承租的標准租私房。
(七)職工住房核定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承租住房的,按實測面積計算,也可以按租賃合同上註明的住房使用面積乘以1.333折算成建築面積;購買住房的,按產權證上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採用實測方法計算建築面積的,在扣減10%的建築面積後作為核定面積;採用使用面積乘以1.333折算成建築面積的,核定面積不減少10%。
三、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
(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一次性方式發放,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住房補貼=(無房老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方式發放,1999年1月1日後至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發放補貼期間的月住房補貼一並補發,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具體發放計算公式為:
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九)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新職工)住房補貼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發放計算公式和發放時間跨度與無房老職工的月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十)無房職工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資是指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資。其中,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行政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行政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事業單位職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崗位目標管理津貼之和;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為本人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為本人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按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離退休費計算,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和各部門自行發放的各項補助。行政機關人員具體標准為:正局級800元,副局級700元,正處級570元,副處級510元,正科級440元,副科級及副科級以下380元;工勤人員中高級技師480元,技師和高級工430元,中級工、初級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參照行政機關單位有關人員標准確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後由其他單位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無房職工,其1998年月標准工資由調入單位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月均標准工資確定。
(十三)無房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的職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實際年數計算,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的,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為0.66,年度工齡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工齡補貼額今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四、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
(十五)職工住房不達標的,按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
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其中,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建築平方米1265元,今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達標老職工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等原因成為未達標職工的,其級差補貼一次性發放,計算公式為:
級差補貼=(屆時年度基準補貼額+屆時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其中,級差面積=職工晉升後住房面積標准-職工晉升前住房面積標准。
按月計發補貼的無房老職工和新職工,職務、技術職稱晉升時,不再發放級差補貼。
(十七)職工已按房改價購買現住房且未達標的,不再辦理退房手續,可申領差額補貼;職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達標的,可繼續承租現住房,申領差額補貼;職工承租平房、簡易樓、筒子樓、危險房、違章建築、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以及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無其他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騰退其現住房後,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具體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額=(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危改政策,對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標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實行貨幣補償的,結合職工其他住房情況核定面積後,按差額住房補貼與拆遷補償款(不包括提前搬家獎勵費、搬家補助費等)二分之一的差額計發,具體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額=(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拆遷補償款×1/2;
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
五、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批程序
(十九)機關事業單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礎上,做好本單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審核認定工作,考慮到資金情況,2003年先發放離休職工、無房新職工和退出標准租私房承租職工的住房補貼,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先行做好上述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申報工作。
(二十)機關事業單位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核程序:
1、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二),並經配偶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單位將申請住房補貼職工的住房情況、職務、工齡、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額等情況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為期10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有異議的,單位要進一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領取住房補貼資格;無異議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房改(房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核後分別在《申請表》上蓋章並簽署意見;
3、單位按隸屬關繫到市或區房改辦開具完成住房普查證明;
4、計算本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年度需求量,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表三),將匯總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證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主管部門按一級預算單位匯總住房補貼需求量(含電子版文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二十一)市、區(縣)財政部門核准機關、事業單位上報的補貼申請表,並根據全市、區(縣)各單位補貼資金需求情況和單位售房款的情況分年度安排解決資金,補貼資金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分別負擔。
(二十二)單位有售房款的,先用售房款發放本單位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後,申請財政補助。市、區(縣)財政部門將核準的住房補貼金額,按財政與單位經費繳撥關系,分別撥付到一級預算單位。
(二十三)企業離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人員所在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確有困難的企業,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十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交由地方街道辦事處代發退休費人員,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對其進行住房面積核定後,凡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原單位已撤消,由其上級單位核發。
六、住房補貼發放過程中的有關紀律規定
(二十五)單位應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補貼個人帳戶,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劃入個人帳戶,按規定支取。
(二十六)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18號)的要求做好職工住房普查和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二十七)各單位要公開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對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家庭的住房狀況、補貼數額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不如實申報住房狀況,弄虛作假領取住房補貼的個人,一經發現,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補貼資格,已發放的住房補貼要全額收回,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和紀律處分。
(二十八)各單位要如實上報職工住房狀況、計算補貼額度,不得瞞報售房收入、虛報無房和未達標老職工以及新職工人數等取得住房補貼資金。住房補貼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對單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十九)市、區(縣)房改(房管)、財政、監察部門要分別對同級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應及時嚴肅認真查處。
七、其他事項
(三十)對1999年9月1日《方案》印發前去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1999年9月1日及以後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核發,並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三十一)職工離退休後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且當時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十二)本通知的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機關、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貨幣分配按《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京國土房管方字[2001]1027號)執行,其中企業離休幹部住房面積的核定和住房補貼的計發按本通知規定的機關離休幹部的標准執行。
(三十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遠郊區縣對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基準補貼額測算後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二○○三年九月八日
❺ 北京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住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北京市級機關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建築面積)按下列標准執行: 公務員: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以上工齡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 機關工勤人員: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中余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標准只是在計算市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時所採用的標准,不是各單位分房標准,也不是領取住房補貼後購房的標准。 事業單位賣侍滾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財政部門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按統一面積標准執行,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核撥,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核撥。 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人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職員:二級正120平方米;二級副105平方米;三級正90平方米;三級副80平方米;四級、25年(含)談扮以上工齡的五級、六級職員70平方米;五級、六級職員60平方米。專業技術人員:正高105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中級70平方米;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級師、士70平方米;25年以下工齡的初級師、士60平方米。工勤人員:高級技師80平方米;高級工、技師、25年(含)以上工齡的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25年以下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60平方米。
❻ 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補貼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房補是發給個人.而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給個人交到銀行個人公積金賬戶上的,用於買房或大修等.一般是單位出一半,個人出一半,都交到個人賬戶上。
不一樣的概念,住房補貼是現金發給個人,而公積金補貼是單位給工作人員的提供的住房福利待遇,用於在當地購房貸款,裝修貸款啊,這個費用是由單位打到個人公積金賬戶上的,一般是單位出一半,個人出一半!
(6)北京住房不達標職工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利率:
1、公積金貸款的利率由人民銀行規定,區別於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2、繼央行宣布降息後,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調北京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由3%下調至2.75%;5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由3.5%下調至3.25%。這是今年以來公積金的第4次降息。
3、根據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8月2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8月2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8月26日(含)後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將直接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對於不同還款方式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分別依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❼ 北京市住房補貼問題
北京市政府房改辦、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
中心關於北京市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3]京房改辦字第07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方字[2001]1027號)、《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京房改辦字[2003]第078號)等文件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北京市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范圍內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或經濟組織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
二、本通知所稱住房補貼資金是指單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採取貨幣分配方式,向職工發放的用於住房消費的專項資金。
三、單位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
四、單位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委託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進行管理,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職工建立住房補貼個人帳戶。
五、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憑房改部門核準的貨幣化方案等相關文件為職工開立住房補貼資金帳戶,北京市住房補貼資金歸集使用具體操作流程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制定。
六、職工住房補貼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按市場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購住房的物業管理費、供暖費等住房消費支出,個人憑消費憑據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補貼資金時,住房補貼帳戶內應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額。
七、繳存住房補貼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具體辦法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制定。
八、職工住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企業發給職工的住房分配貨幣化資金財務處理方式按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22號)、《轉發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61號)及《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金融企業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京財金融[2001]290號)等文件的規定執行。
九、職工離退休、調離本市或出國定居時,其個人住房補貼帳戶資金本息一次退還職工本人。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住房補貼帳戶資金本息由其法定繼承人按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十、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發布部門:北京市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2003年09月08日 實施日期:2003年09月08日 (地方法規)
❽ 北京職工下崗多年,無房如何申請住房補貼
北京住房補貼政策解析:無房職工怎麼補
無房職工的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規定明確指出,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一次性方式發放,有計算公式:
一次性住房補貼=(無房老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
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方式發放,1999年1月1日後至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發放補貼期間的月住房補貼一並補發,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具體發放計算公式為: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另外,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發放計算公式和發放時間跨度與無房老職工的月住房補貼發放相同。鏈接:政策解答
根據[2004]京房改辦字第258號《北京市行政機關和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發放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行解答。
無房職工讀研究生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的,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他上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如何計算?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例如,職工1990年參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標准價優惠辦法購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第一次購房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
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他人名下是否補貼?
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廉租房無房和未達標職工可否補貼?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發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後,可按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地下室面積定為住房面積嗎?
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半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