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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2-04 11:16:42

1. 2014年9月份張家口市宣化縣農村戶口當兵,安家補助費多少錢

一、兩年義務兵退伍費標準是什麼?
義務兵退伍費包括:
一是退伍補助費。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二是離隊下月津貼。按照當月標准發放。
三是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准發放。
四是離隊差旅費。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五是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准,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准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二、士官退役費
士官復員退役費包括:
一是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軍餃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二是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三是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四是醫葯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獎勵工資。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准發放。
六是住房補貼和公積金。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餃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七是傷亡保險金。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八是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鐵打沙盤流水的兵,我國每年當兵的不在少數,很多人當兵都是作為義務兵那服役兩年,在服役結束之後就可以直接退伍,在退伍之後可以按照相過的標准貨到一些退伍費,一般退伍費的金額是每人2000元。

2. 河北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方案,要求是河北省內戶籍,如果現象在不是怎麼辦

原在河北省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現為外省戶籍,其所在省(市)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按照河北省關於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的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認定;

原在河北省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現為外省戶籍,其所在省(市)未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按照冀政辦函【2012】37號和冀教人【2014】36號文件規定的條件、發放標准、發放時間等要求予以解決。由教育局負責組織認定,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發放。

(2)張家口市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一、按照《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為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將現有教齡補助標准提高30%

教齡補助標准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放。同時,建立起教齡補助標准增長機制,根據青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補助資金。

二、現有河北省戶籍,其原戶籍所在省(市)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繼續享受河北省教齡補助政策,未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不予接收辦理教齡補助;

原在河北省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現為外省戶籍,其所在省(市)與河北省達成互認的,按照青縣關於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的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認定;

三、根據省、市文件精神,青縣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已經於2017年2月28日截止,逾期將不再受理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外省戶籍和原在外省任教的,認定截止日期延長至2017年6月30日。

3. 張家口市廉租房怎麼報名

符合條件申請住房保障
辦法規定,租賃廉租住房的申請以家庭(戶)為單元,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層層審核確保合理分配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如實陳述家庭狀況及經濟狀況,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低保證等資料。
按照審批程序,依據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情況,先由街道辦事處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再由區、縣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之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並簽署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
辦法中還規定,已租住國有直管公房且未達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積的,可退出國有直管公房後再申請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賃補貼的在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第二個月起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實物配租實行分類輪候
對最終確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向社會公布,並向其核發《張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證》,按優先條件、低收入家庭保障類別、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分類輪候,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排序。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為優先配租對象。
申請人已被確定實物配租的,要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准及支付方式、騰退住房條件及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承租家庭定期交納租金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市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主城區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縣價格管理部門會同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本縣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辦法特別規定,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積標准內全額免收租金。
對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賃住房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採暖費、物業管理費等應當由承租家庭自負,並將在租賃合同中註明。

廉租保障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明確規定,廉租住房所有權屬當地政府所有,不得買賣、贈與、繼承、抵押和轉讓、轉租。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住房進行動態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滿一個年度後,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關情況進行年度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將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同時,在年度審核中,如果發現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將被取消保障資格,並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 《張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證》: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連續三個月或累計超過六個月未交納房租的;其他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
辦法規定,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家庭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資格的次月起按現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3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部門將在3個月內將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並結清相關費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收回廉租住房。

4. 資金超過多少的人員不可以申請廉租房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規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物價局、市統計局聯合制定出台了《張家口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准入、退出管理實施辦法》,對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及審核、准入、退出等做出詳細規定。該辦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實施。

保障對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規定,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房應以家庭(戶)為單元,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申請程序:層層審核確保合理分配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低保證、民政部門核發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證或城市居民低保證以及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等資料。

街道辦事處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再由區、縣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之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並簽署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

《辦法》中還規定,已租住國有直管公房且未達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積的,可退出國有直管公房後再申請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賃補貼的在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第二個月起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准入程序:實物配租實行分類輪候

對最終確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向社會公布,並向其核發《張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證》,並執行輪候制向其提供實物配租。按優先條件、低收入家庭保障類別、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分類輪候,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排序。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為優先配租對象。

申請人已被確定實物配租的,要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准及支付方式、騰退住房條件及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辦法》明確規定,廉租住房所有權屬當地政府所有,不得買賣、贈與、繼承、抵押和轉讓、轉租。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住房進行動態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滿一個年度後,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關情況進行年度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將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租金標准: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市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主城區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縣價格管理部門會同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本縣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辦法》特別規定,對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積標准內全額免收租金。

對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賃住房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採暖費、物業管理費等應當由承租家庭自負,並將在租賃合同中註明。

退出管理:違反合同約定取消保障資格

在年度審核中發現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或情況,如: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將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張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證》。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決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承租家庭和所在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出廉租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資格的次月起按現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3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3個月內將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並結清相關費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收回廉租住房。

5. 本人已婚,戶口在合浦,現在和我父母住在一起,我想申請廉租房,怎麼申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規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物價局、市統計局聯合制定出台了《張家口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准入、退出管理實施辦法》,對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及審核、准入、退出等做出詳細規定。該辦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實施。

保障對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規定,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房應以家庭(戶)為單元,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申請程序:層層審核確保合理分配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低保證、民政部門核發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證或城市居民低保證以及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等資料。

街道辦事處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再由區、縣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之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並簽署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

《辦法》中還規定,已租住國有直管公房且未達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積的,可退出國有直管公房後再申請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賃補貼的在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第二個月起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准入程序:實物配租實行分類輪候

對最終確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向社會公布,並向其核發《張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證》,並執行輪候制向其提供實物配租。按優先條件、低收入家庭保障類別、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分類輪候,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排序。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為優先配租對象。

申請人已被確定實物配租的,要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准及支付方式、騰退住房條件及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辦法》明確規定,廉租住房所有權屬當地政府所有,不得買賣、贈與、繼承、抵押和轉讓、轉租。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住房進行動態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滿一個年度後,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關情況進行年度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將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租金標准: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市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主城區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縣價格管理部門會同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本縣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辦法》特別規定,對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積標准內全額免收租金。

對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賃住房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採暖費、物業管理費等應當由承租家庭自負,並將在租賃合同中註明。

退出管理:違反合同約定取消保障資格

在年度審核中發現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或情況,如: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將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張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證》。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決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承租家庭和所在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出廉租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資格的次月起按現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3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3個月內將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並結清相關費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收回廉租住房。

6. 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黨政各種會議的准備與組織工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通訊報道、新聞發布、信息反饋、重要文稿起草;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擬訂有關行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研究有關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法制建設計劃,組織行政規章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報批;負責普法教育;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三)組織部
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進行改選換屆;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搞好黨員統計;指導並審批基層黨組織發展工作;組織指導系統黨組織搞好黨員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工作;負責幹部的統計、檔案管理工作。
(四)勞動人事科
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准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並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對全市建設教育培訓機構資質進行管理;指導局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技師、高級技師評審等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導全局工會、武裝、共青團、婦女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政工幹部職稱評聘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科技科(張家口市抗震與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和重點技改項目;組織有關技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導和管理行業技術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轉化推廣、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質量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規章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指導工程建設類地方標准設計的推廣;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城市規劃測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質與鑽井、工程咨詢、工程設計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注冊勘察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和注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負責管理規范全市建築市場,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投標及招投標代理、建設項目管理等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許可、工程報建、工程開工和竣工備案;承辦進出市施工隊伍審批工作;管理建成後住戶室內裝飾及公共建築內外裝飾;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地方統一定額,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擬訂全市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資質和產品質量,承辦部分產品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的機械技術裝備、設備管理和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規范建設機械材料設備市場,負責建設機械和材料設備准用證工作;指導管理建築材料的建築市場准入及建設行業技術裝備構成;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城市基礎設
施建設項目辦公室)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有關規章,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擬訂城市建設資金有關政策,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收支計劃,並負責監督管理;全面負責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並實行綜合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以及大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制定外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或協助辦理涉外有關事項和手續;負責有關外向合作項目的審核和報批;監督注冊城建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負責全市建設工作的綜合計劃、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負責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公廁改建、新建項目的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垃圾、污水處理、城肥等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負責指導縣城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綜合審批科
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辦事程序、時限;行使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踏勘、審核、審批、收費、送達等職責;負責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十二)綜合開發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政策、辦法、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以及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進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計劃,並負責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組織對住宅小區建設進行綜合驗收;對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審核和管理;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棚戶區改建、舊小區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全市房屋進行普查、總登記、驗證和確權發證;辦理房屋產權變化登記手續;負責產籍圖測繪及房屋產籍資料的管理;負責主城區商品房面積測繪計算管理及城市房地產基礎測繪;負責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交易、抵押、典當、租賃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主城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落實房屋政策,負責全市房屋情況統計工作;對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進行檢查,對危險房屋進行鑒定;負責房屋裝飾裝修使用安全的審定;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上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房改政策及有關文件的起草並組織實施,對各縣區房改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區范圍內各單位貨幣分房及購房補貼發放的管理;負責市區范圍內公有住房的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市區各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負責對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集資人資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業管理科
負責起草制定本市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物業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參與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指導、監督,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主城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收、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
(十五)拆遷管理辦公室(張家口市住宅建設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市住宅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並對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人員實施崗前業務培訓;管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承辦各類拆遷糾紛裁決等工作。
(十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局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會計事務和財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繳工作;負責城建專項資金的核拔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7. 2018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各地有差別,以北京市為例,2018年公積金提取新政要點如下:

1、京外購房提取僅限在戶籍地和所在省會

政策原文: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購買位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或購買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記載的縣、市或戶籍所在地的省會城市內的住房,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有購房提取記錄的,不能辦理異地購房提取。

舉例說明:

①如果購房人的戶籍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只有在購買北京住房、張家口住房、石家莊住房,才能提取公積金;如果該人購買北三縣等廊坊的住房,無法提取公積金。

②如果購房人的戶籍在山東省青島市,則只有在購買北京、青島、濟南三個城市住房的時候,才能提取公積金,購買其他城市的住房時無法提取。

2、進城務工人員可銷戶提取,男滿55歲、女滿50歲

政策原文: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戶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戶籍人員的提取規定辦理。如戶籍是外地的,因工作變動前往外省市,已在當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年,可辦理銷戶提取。

3、原則上取消重大疾病提取,防止騙提公積金

政策原文:

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騙提,原則上取消《關於職工家庭突發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政法〔2006〕2號)重大疾病提取。

4、公積金約定提取周期調整為三個月、半年或一年

政策原文:

繳存人申請辦理約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後,約定提取時間間隔調整為三個月、半年或一年。

5、違規提取5年內禁提禁貸,記入不良信息庫

政策原文: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管理中心立即凍結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責令其全額退還違規提取的金額,將個人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同時將不良信息依法依規抄送市工商局、市經信委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異地,違規提取的不良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6、開戶繳存全程網上辦,全市通繳通取能就近辦

為進一步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除已在網上可以辦結的繳存業務外,單位登記開戶、信息變更既可以由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櫃台辦理,也可以由單位經辦人通過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bjgjj.gov.cn)網上業務平台直接辦結單位登記開戶、單位信息變更業務。

單位首次在網上辦理登記開戶時選擇的管理部負責對單位填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通知單位,並指導單位下一步辦理業務。如仍存在問題較為復雜網上或電話方式不能解決的,通知單位經辦人到管理部或由管理部派人到單位指導解決。

(7)張家口市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現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的期房和現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稱二手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

一、購房人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第一步,下載表格

申請人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bjgjj.gov.cn)點擊【辦事指南-公積金提取-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表格下載】或點擊【常用下載-表格下載】下載表格(樣表可同時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櫃台領取《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住房公積金錶101)。

第二步,填寫表格

申請人按照樣表填寫《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提示:「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是指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簽約系統中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密碼;申請人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的,應填寫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如需辦理約定提取,請填寫約定提取信息,選擇約定提取周期。「申請人簽字」需為本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第三步,提供材料

提供填寫好的《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並經單位經辦人簽字,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還需同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第四步,交單位經辦人辦理

由經辦人攜帶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繳存的繳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規定辦理。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bjgjj.gov.cn)點擊【經辦網點】可查詢分中心及經辦網點地址。

二、購房人配偶先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家庭購房可由夫妻任意一方先行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如購房人姓名為申請人配偶的,在首次辦理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三、夫妻一方提取後,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人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bjgjj.gov.cn)點擊【辦事指南-公積金提取-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表格下載】或點擊【常用下載-表格下載】下載表格(樣表可同時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櫃台領取《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住房公積金錶108),並按照樣表填寫。

提供填寫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並經單位經辦人簽字,本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一份。交由經辦人攜帶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參考資料:

政策解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8. 關於印發張家口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的按所差面積的補貼》

各縣、區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區管委員,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屬單位,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關於《張家口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張政[1998]33號)文件發布以來,我市停止了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取得明顯成效,有效地解決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集資合作建房管理的通知》(冀政房改[2002]15號)文件精神,加強和規范我市集資合作建房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禁黨政機關和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組織職工集資建房。從2004年元月1日起,除職工住房較為困難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批准可組織職工集資建房外,黨政機關和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一律不允許再搞集資建房。住房困難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前提下,可利用自用土地組織職工集資建房。集資建房的對象為本單位無房職工和住房困難職工,嚴格控制建設標准、銷售價格和銷售對象,不得作為商品房銷售,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原則上不再參加集資建房,嚴禁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參加集資建房。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要全部轉化為購房補貼,公有住房售房款除留30%作為維修費外,也要全部轉化為購房補貼。
三、集資合作建房成本價格構成因素按省文件規定執行,不得超過我市現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標准。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四、為加強對集資建房建設成本的監控,集資建房實行竣工審計制度和成本價格審批制度,審計部門對集資建房項目進行竣工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房改辦會同物價部門依據審計報告綜合核定集資成本價格。
五、經核定集資建成的住房產權歸集資職工個人所有,經房改部門核准後,由產權產籍管理部門直接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六、為加強對集資建房資金的管理,保障集資職工的權益不受侵犯,集資建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要全部存入房改部門設立的專戶,根據工程進度撥付。
七、為加強對集資建房的領導,集資建房的項目報批、成本核定、產權登記要嚴格按照省政府冀政房改[2002]15號和[2003]14號文件規定執行。未經房改部門審批的,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產權產籍部門不予辦理產權手續。建設、財政、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對集資建房進行監督檢查,杜絕建房之中各種不正之風和違法行為。
八、縣、區辦理項目審批及成本價核定程序:主城區橋東區、橋西區、高新區各建房單位,由市房改辦直接受理審批。宣化區、下花園區及各縣和兩個管理區,由市房改辦委託縣、區及兩個管理區房改辦審核,再到市房改辦辦理項目審批,審批後,再按住宅建設程序報批。房屋竣工後,宣化區、下花園區及各縣、管理區的成本價核定由縣、區、管理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於集資合作建房有關政策。辦理交易、產權登記手續收費標准,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和河北省物價局、建設廳關於轉發《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標准執行。
十、我市張房改委[1999]5號文件中《張家口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職工集資建房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房改辦[1999]5號文件印發的《張家口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申報購買住房、職工集資建房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與本通知相抵觸的,按本通知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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