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寧波市2016年買的一平12000的房子,到2019年底是多少錢一平米
如果你是2016年買的,那麼到2019年年底的話呢,肯定是貴了很多,至少15,000以上啊。
㈡ 2016年寧波市五金社保每人每月應交納多少錢
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醫內療保險:單位繳費容費率為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其中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費。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確定單位基準費率,基準費率控制在0.5%~2%之間,並根據有關情況定期調整,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0.8%,職工個人不繳費。
社保的計算公式
社保每月要交多少錢計算公式:社保月繳費基數*社保繳費比例
公司社保繳費金額計算公式:公司社保繳費基數*公司社保繳費比例
每個城市的社保基數與比例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㈢ 2016寧波市稅前抵扣公積金最高額
寧波市公積金繳費基數最高為28615元,而寧波市繳存比例最高為12%,職工每月的公積金繳存額將達到到3434元。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的費用是需要先扣除之後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
關於調整寧波市市區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一、從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應以職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同一單位職工適用同一繳存比例),繳存額見角、分進元。
二、職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在寧波市市區最低工資標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實計繳,高於28615元的按28615元計繳。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後,若市政府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則標准調整後新開戶繳存職工在次月起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㈣ 寧波市江北區應家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區塊2016年為什麼停工什麼時
是不是有人貪污保障性住房,建房款。
㈤ 地方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在哪裡查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回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答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㈥ 寧波2016年十級工傷賠償標准
職工構成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准確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根據鑒定發票確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浙江省寧波市該兩項賠償標准均為2個月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若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
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