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標准每個月是多少
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勞動能力、離開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況下才能申領,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積累的一筆個人財富。
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因此,現役軍人根本不可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由於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也就是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可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也是一次性發放。所以要買房的話,使用公積金要等到你轉業之後。另外,軍人住房的補貼標准: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士官職級補貼面積等四項因素計算。一名士官住房補貼,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其數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數〕〔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士官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選取的士官,才有該項補貼。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其數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計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㈡ 退伍軍人有哪些補貼
1、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政府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經費。
2、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
3、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介紹,各用人單位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應優先給予錄用;對他們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在政策、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
4、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由原徵集地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安排工作。對應予安排工作退伍義務兵,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各級政府在分配指令性名額時,事先要與有關接收單位協商。
5、城市用人單位和鄉鎮企業向農村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尤其是參戰、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
㈢ 國家對退伍軍人無住房安排標準是什麼
總政幹部部2009年7月15日頒布的文件《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裡面主要是針對現役退休的幹部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從部隊退休的1-6級殘疾軍人,部分省市(如福建省)對已經退役的1-4級殘疾軍人也與以文件規定的住房補貼。
文件對非直接從軍隊、武警退休的一般退伍軍人沒有任何規定和優惠的,說句實在話,千千萬萬個已經退伍的軍人,國家也沒有能力每人發放10萬人民幣以上的住房補貼的。
請看文件的規定:
第十五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於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第十六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根據年度安置計劃人數列入年度軍隊人員住房補貼預算統一安排。住房補貼兌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築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准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准補齊。
而國家民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商業部、物資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傷病殘義務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見》規定:
關於當年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現在的1級、3級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對退出現役集中供養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仍按國發〔1979〕161號文件規定執行。對需要分散供養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中央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資金,作為對地方的補助,每年由民政部、財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實撥付;根據「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據方便傷殘義務兵生活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在其原入伍徵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鄉鎮或縣城(市)建房安置;建築面積可根據安置地城鎮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所需建房費按當地居民普通住宅造價核定;要優先確定建房用地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稅收;對退伍義務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當地物資部門組織供應。民政部門根據接收人數,力爭在年度內落實建房任務,保證部隊及時移交。
㈣ 傷殘退伍軍人住房補助條件
與你同級因不同的殘疾軍人告訴你,沒有門!
你講的新頒布的傷殘退伍軍人住房補助條件,就是總政幹部部2009年7月15日頒布的文件《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裡面主要是針對現役退休的幹部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軍人,
文件對你我這樣的五級(六級)殘疾軍人關於住房問題根本沒有談及,僅僅是對1-4級的殘疾軍人的住房作出規定:
第十五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於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第十六條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根據年度安置計劃人數列入年度軍隊人員住房補貼預算統一安排。住房補貼兌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築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准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准補齊。
而國家民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商業部、物資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傷病殘義務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見》規定:
關於當年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現在的1級、3級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對退出現役集中供養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仍按國發〔1979〕161號文件規定執行。對需要分散供養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義務兵,中央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資金,作為對地方的補助,每年由民政部、財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實撥付;根據「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據方便傷殘義務兵生活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在其原入伍徵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鄉鎮或縣城(市)建房安置;建築面積可根據安置地城鎮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所需建房費按當地居民普通住宅造價核定;要優先確定建房用地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稅收;對退伍義務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當地物資部門組織供應。民政部門根據接收人數,力爭在年度內落實建房任務,保證部隊及時移交。
去年我也曾經因為戰友聚會知道了部分省市三級殘疾以上的戰友拿到了10萬以上的住房補貼,就想打電話到民政局試一試,結果負責此事的「雙退辦」直接回答你「你是不是軍隊退休的!」回絕了。如果你不還不信的,那就打個電話去碰碰釘子吧。假如有的請你千萬告訴我一下。
㈤ 退伍軍人的補貼,國家有哪些新政策
士官退役費
義務兵退役費
退休費
轉業費
復員費
退伍費
離休幹部異地安置安家補助費
退伍軍人養老金
㈥ 退伍軍人有什麼待遇
一、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退伍的老兵待遇有:
1、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政府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
2、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經費。
3、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
4、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
5、對二等、三等傷殘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6、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
7、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二、申請補助流程: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
2、退伍證復印件或縣人武部出具的證明;
3、軍隊醫院證明復印件,具體指下列之一:
(1)退伍檔案中記載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登記表或服役期間軍隊體系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軍隊體系醫院原始病歷(須能取得該醫院或上級衛生部門確認);
(2)駐邊防、海島等邊遠地區部隊,按規定可以就近到地方醫院治療的,憑服役期間地方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地方醫院原始病歷);
(3)近期從軍隊體系醫院復印的蓋有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原始病歷。
(6)退伍軍人住房補貼多少擴展閱讀:
對於退伍軍人國家給的補貼主要是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金。國家對退伍軍人的補貼主要分有優撫和養老保險兩種。優撫的主要對象是殘疾軍人、烈屬等,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退伍軍人。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
㈦ 軍人退伍後住房補貼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關於退役和在職犧牲病故軍人住房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租住軍隊公寓住房的人員。退休、轉業、復員離隊時,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請,與住房管理單位簽訂公寓住房騰退協議,所在單位可一次性發放其住房棚老補貼。
二、購買軍隊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個人的住房補貼,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神和鋒次性發放給本人或者合法繼承人。土地折款**時由營房部門抵扣。
三、配偶為軍職以上幹部的人員。其家庭選擇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住房的,出具購房相關證明可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游晌。
㈧ 軍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標准每個月是多少
軍人住房補貼標准:
1、軍人的住房補貼,採取的是「基本補貼+地區內補貼」的容辦法。軍人住房補貼的基本補貼主要依據軍人住房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軍人服役年限和軍人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2、2000年以後,軍人住房補貼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3、軍隊師職以下人員與機關各職級人員的軍人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致,具體軍人住房補貼標准如下:正師職120、副師職105、正團職90、副團職80、營職70、連排職60平方米;六級士官,軍人年齡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軍人年齡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軍人住房公積金問題:
1、現役軍享受軍隊體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非農業戶口業員兩者沒任何聯系現役軍根本能申請任何區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享受住房補貼沒住房公積金帳戶所能申請任何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住房公積金獨自保管直接聯系轉業性發放所要買房使用公積金要等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