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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市

發布時間:2021-02-03 23:06:40

Ⅰ 北京經濟適用房過戶(未滿5年),是否可贈與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註明出處及法規追分

1、未滿5年的經適房禁止交易(包括交易、過戶、贈與),簽訂任何協議或合同均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2、對於買家存在巨大的風險。(1)北京市規定,滿5年的經適房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要繳納70%的土地收益金。因此,你現在50萬買套經適房,5年後還需要繳納35萬的過戶費,等於是85萬買的,這35萬本應是賣家,但賣家肯定不會出這筆錢。(2)如果一旦你的朋友5年後反悔,不同意過戶,最多是退回50萬的購房款,房人家可以收回。(3)根據有關規定,政府擁有優先回購權,5年後如果政府不放棄優先回購,則房由政府收回。3、關於政策出處(1)《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2)《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第二條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第二條規定:「(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Ⅱ 請問關於北京的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和經驗!

北京經濟適用房政策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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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甄愛軍 來源:理財周刊
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公務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科級以下,60平方米; 正、副科級,70平方米; 副處級,80平方米; 正處級,90平方米; 副局級,105平方米; 正局級,120平方米。

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 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其他人員可參照此標准。

戶型面積如何控制
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曾經出現了100平方米以上甚至200平方米的大戶型,超出了一般購房者的承受范圍,引起了北京市民的不滿。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對象為中低收入者,但很多經濟適用房項目都建成了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雖然每建築平方米的單價控制在政府規定的范圍內,但由於面積過大導致總價卻居高不下,讓中低收入家庭承擔不起。對此,北京市建委開發處處長孫新欣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新審批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的主力戶型都必須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將越來越少。

孫新欣介紹,2003年市政府162號文件提出,此後新批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主力戶型,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1998年開始建經濟適用房之後,2004年雖然沒有新批准項目,但建委注重了政策的銜接,對於所有的在建項目都努力控制大戶型。一些原來戶型比較大的項目,能做調整的都要求進行調整,單套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比例明顯下降,僅佔2%左右,而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的明顯上升,在2004年新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中佔到55%.

如何進行交易和轉讓
對於已經滿足上市條件,且確實需要上市的經濟適用房,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設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等四部門於2004年5月份共同發出《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出售等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管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包括21項稅費減半和出讓金)。

《通知》強調,對於以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出售給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的家庭(包括已住滿5年的),出售後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而以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居住未滿5年的家庭,不能按市場價出售其購經濟適用住房。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須出售的,那麼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於購買時的單價。

根據《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允許外地人(戶籍不在北京的人)在京購買二手,所以經濟適用房上市後可以賣給外地人。但外省市的購房者也需要進行資格審核。

Ⅲ 個人是否可以申請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

1.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哪些費用?

答: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推出的帶有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購買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如下費用: 稅費 在交易過程中: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在申辦產權過程中: 5、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7、印花稅:每件5元 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費用除利用公積金貸款不須支付評估費用外,其它與上述商品房所交費用一致。 物業管理費 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京價房字〔2000〕第163號)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2.什麼人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並且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區居民家庭年收入須在6萬元以下。

3.在經濟適用房辦法中哪些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辦理程序如何?

答:1、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2、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四、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 五、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須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六、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七、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八、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預、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九、市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對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資格。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或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十、本通知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首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另行規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均須按本通知核定購房人資格。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4.購買北京經濟適用房時家庭收入須經哪三層審查?

答: 經濟適用房自誕生以來,對啟動內需、拉低房價以及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均發揮了顯著的作用,並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歡迎。北京市於去年出台了相關政策,將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標準定為年收入6萬元以內,2002年以後的收入標准將由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公布,遠郊區縣可結合當地情況自行規定中低收入者的標准線,並報市政府備案。 據長安新城的銷售負責人介紹,關於家庭年收入的審核相當嚴格,共分為三個層次。首先認購者需填寫《家庭年收入審核表》和《補貼面積標准表》,由認購者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其收入情況和補貼面積標准進行審核;接下來,再經過開發商的嚴格復查;最後交付市開發辦審批。確實屬中低收入者,方能簽訂購房合同。

5.什麼是北京經濟適用房限購對象?

答: 北京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須交納 10%的地價款 按說,購房者是名副其實的「上帝」,開發商笑臉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長安新城這個經濟適用房項目中,卻有數位「上帝」被開發商攔在門外。原來,市建委、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北京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長安新城被確定為該政策的首個試點項目,上述幾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過6萬元而屬於被限購對象。該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試行,對經濟適用房的限購對象、限購面積等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使一直以來百姓心中的疑慮得到了化解。

6.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計算?

答: 按夫妻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者按一個人計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資、薪金所得;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交納部分;住房補貼;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實際發生額核定。

7.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需辦什麼手續?

答: 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關於居民個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時間,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補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體辦法,要根據今後即將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規定執行。

9.個人買房產權歸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後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將由買房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

10.個人貸款須辦抵押

答:凡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個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會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購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各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Ⅳ 北京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建住〔2007〕11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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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發〔2007〕2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依照執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

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發[2007]2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及房屋配售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以及申請家庭的備案工作。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受理本地區居民家庭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審核程序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製,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

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

第十一條 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四)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五)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六)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七)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八)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九)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十)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第十三條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四條 受理申請後,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核材料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完成對家庭人口、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情況的審核,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入戶調查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入戶調查小組,對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實際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由入戶人員填寫調查情況。

(三)組織評議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產情況進行評議,由經辦人記錄評議情況。

(四)公示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第十五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完成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符合條件的,確定配售方案。在區(縣)政府網站和指定范圍內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後,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復審及公示有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

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因申請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補交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第四章輪候配售

第十八條經審核通過並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第十九條 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布房源信息,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范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第二十條 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登記情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

第二十一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通過媒體公布。

第二十二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搖號排序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以及新聞媒體監督。搖號排序過程應當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搖號排序結果通過相關媒體公布。

第二十三條 搖號結果公布後,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明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選房排序單。

第二十四條 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後須重新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按全額配售面積標准配售;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

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及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

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准配售。重殘家庭、重大疾病人員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積按2人計算。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應按期向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變動情況。

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資產等變動狀況進行復核,並根據復核結果對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家庭的資格及時調整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資產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

第二十九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決定後,應發放《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搖號、配售、退出等程序,認真履行相關職責。違反本規定的,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區(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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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9月28日,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試點配租配售搖號儀式在北京電視台演播廳舉行。在公證員的全程監督下,經過6輪搖號,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參加搖號家庭中的207戶獲得了房源。
正是在這一天,《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它標志著宣武區的試點工作圓滿結束,亦標志著北京市將於10月份開始實行新的住房保障辦法。
關鍵詞一:條件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須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另外,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需低於10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此外,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資產必須達到相關要求。辦法規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參考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率先進行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工作的政策,申請家庭准入標准由過去的「年收入6萬元以下」調整為分別按照每戶人口數的不同而制定的相應的收入、住房、資產標准。具體標准為上一年度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2.27萬元,2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3.63萬元,3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4.53萬元,4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5.29萬元,5人及5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低於6萬元。
關鍵詞二:審核
宣武區陶然亭住房保障試點提出了「市、區、街的三級審核」及「兩次公示」的審核程序,將審核過程變得更嚴,監督范圍擴得更廣,因此得到了市民的認可。此前,位於崇文門東花市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曾是北京惟一辦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地方。《辦法》頒布後,符合標準的申請家庭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申請過程將繼續推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程序。這意味著審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辦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按照試點工作的程序,初審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情況進行初審,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時進行的還有社區內公示,實現鄰里間的相互監督,特別是將對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復審則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並負責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媒體公示,無異議的上報市建委。最終由市建委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備案並建檔。至今,宣武區陶然亭街道辦事處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已先後完成了3批共547戶經濟適用住房、18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家庭的媒體公示。
對於弄虛作假,隱瞞收入和住房、資產狀況及偽造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責令其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出具虛**明的單位和個人,也將追究其責任。已騙購或擅自改變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的,將責令其退回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補足購房款。
關鍵詞三:管理
《辦法》頒布以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將由過去的開發商、買房人供需雙方直接買賣變成政府備案公開搖號配售,而只有獲得購房資格的保障住房申請家庭才能參加搖號選房。
新規定對過去5年內可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明確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廉租住房只能用於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一旦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的,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放補貼。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定期對享受廉租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狀況進行檢查,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超出規定標準的,取消其廉租房資格,停發租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
對名額分配管理上,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配售。以本次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為例,他們其中17戶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廉租住房房源,82戶特殊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108戶一般家庭按照9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
關鍵詞四:保障
按規定,今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次戶型調整意義重大,使經濟適用房告別了以往不限戶型套型的歷史,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經濟適用住房調整為基本保障住房這一概念的到位。
另據《北京住房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另外用於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47萬至60萬平方米,約1萬套,還將通過租金補貼的形式,解決其他約6.7萬戶「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同時,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系統建設將在年底完成,3.83萬低保困難家庭將實現應保盡保。
目前,北京市、區、街鄉三級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構已基本建立,各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將於近期全面開放,開始受理市民申請。同時,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正在針對《辦法》積極制定住房保障對象准入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管理辦法和上市交易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將於近期陸續出台。

Ⅵ 北京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手續怎樣辦理謝謝!

上北京建設網就可以了
http://www.bjjs.gov.cn/tabid/277/Default.aspx
總的來說,購買經濟適用房大致可分為六步驟。

1 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設網便民下載欄下載。

2 填表領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萬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3 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

4 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 網上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6 持證購房

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經濟適用房指定地點登記購房。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購房家庭需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註明。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參考資料:http://www.bjjs.gov.cn/tabid/277/Default.aspx
集體戶口也可以,但是最難的是排號,不找人根本買不上的

Ⅶ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政策及管理規定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經濟適用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頒布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政策解讀:以下內容結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時期發布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及管理規定文件,所摘出處見附件。實踐中以現實標准為准。
四、經濟適用房定義:
4.1.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五、政府作用:
5.1.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 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交易、動態監管。
六、保障方式:申請經濟適用房以家庭為單位,符合購買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七、監管方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八、相關條款釋義:
8.1.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房可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8.2.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8.3.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8.4.申請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具體面積由具備測繪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面積為准,或以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的系數。採用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的方式,屬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8.4.1.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8.4.2.申請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8.4.3.申請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安置住房;

8.4.4.申請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8.5.特殊家庭定義:
8.5.1.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8.5.2.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8.5.3.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8.5.4.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8.6.配售戶型規定:
8.6.1.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准配售;

8.6.2.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
8.6.3.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

8.6.4.重殘家庭、重大疾病人員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積按2人計算。

九、受助對象: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9.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9.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附表1:


9.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9.4.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十、申購、選房、出售程序:
10.1.1.申請:申請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製,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10.1.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
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
10.1.3.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
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
10.1.4.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
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10.1.4.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10.1.4.2.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10.1.4.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10.1.4.4.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10.1.4.5.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10.1.4.6.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10.1.4.7.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10.1.4.8.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10.1.4.9.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10.1.4.10.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10.1.4.11.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0.2.1.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10.2.2.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10.3.1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10.4.1.公示:調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審和復審公示期限,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 住房初審公示和復審公示期限各為5天;廉租住房初審公示期限為10天,復審公示期限為5天。
10.5.1.備案:市建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10.5.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
10.6.申請相關規定:
10.6.1.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10.6.2.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後須重新提出申請。
10.6.3.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按全額配售面積標准配售;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
10.6.4.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10.6.5.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10.7.搖號配售:
10.7.1.經審核通過並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10.7.2.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布房源信息,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范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10.7.3.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登記情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
10.7.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通過媒體公布。
10.7.5.搖號結果公布後,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明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選房排序單。
10.7.1.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
10.8.產權界定: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9.出售規定:
10.9.1.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10.9.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10.9.3.上市交易交納價款的具體比例和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委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10.9.4.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10.9.4.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0.9.4.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 戶口本等材料。
10.9.4.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 後續的購房人。
10.9.4.4.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 雙方信息,出具相關證明。
10.9.4.5.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 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9.5.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0.9.5.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 戶口本等材料。
10.9.5.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入戶查看,了解房屋狀況,確認產權人結清水、電、氣、 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10.9.5.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產權人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
10.9.5.5.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10.經濟適用房從擁有有限產權轉換到商品房產權規定:
10.10.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10.10.2.出售價格低於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10.10.3.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10.10.4.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10.10.5.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十一、撤銷規定:
11.1.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11.1.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
11.1.2.家庭人均收入、資產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

11.1.3.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
11.1.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決定後,應發放《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11.2.1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Ⅷ 關於北京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請教懂的人,謝謝

1.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哪些費用?

答: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推出的帶有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購買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如下費用: 稅費 在交易過程中: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在申辦產權過程中: 5、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7、印花稅:每件5元 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費用除利用公積金貸款不須支付評估費用外,其它與上述商品房所交費用一致。 物業管理費 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京價房字〔2000〕第163號)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2.什麼人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並且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區居民家庭年收入須在6萬元以下。

3.在經濟適用房辦法中哪些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辦理程序如何?

答:1、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2、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四、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 五、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須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六、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七、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八、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預、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九、市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對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資格。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或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十、本通知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首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另行規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均須按本通知核定購房人資格。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4.購買北京經濟適用房時家庭收入須經哪三層審查?

答: 經濟適用房自誕生以來,對啟動內需、拉低房價以及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均發揮了顯著的作用,並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歡迎。北京市於去年出台了相關政策,將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標準定為年收入6萬元以內,2002年以後的收入標准將由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公布,遠郊區縣可結合當地情況自行規定中低收入者的標准線,並報市政府備案。 據長安新城的銷售負責人介紹,關於家庭年收入的審核相當嚴格,共分為三個層次。首先認購者需填寫《家庭年收入審核表》和《補貼面積標准表》,由認購者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其收入情況和補貼面積標准進行審核;接下來,再經過開發商的嚴格復查;最後交付市開發辦審批。確實屬中低收入者,方能簽訂購房合同。

5.什麼是北京經濟適用房限購對象?

答: 北京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須交納 10%的地價款 按說,購房者是名副其實的「上帝」,開發商笑臉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長安新城這個經濟適用房項目中,卻有數位「上帝」被開發商攔在門外。原來,市建委、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北京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長安新城被確定為該政策的首個試點項目,上述幾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過6萬元而屬於被限購對象。該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試行,對經濟適用房的限購對象、限購面積等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使一直以來百姓心中的疑慮得到了化解。

6.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計算?

答: 按夫妻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者按一個人計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資、薪金所得;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交納部分;住房補貼;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實際發生額核定。

7.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需辦什麼手續?

答: 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關於居民個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時間,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補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體辦法,要根據今後即將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規定執行。

9.個人買房產權歸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後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將由買房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

10.個人貸款須辦抵押

答:凡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個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會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購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各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市建委 市計委 市國土房管局 市財政局 市監察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加強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等部門關於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13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就購房程序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 申請購房家庭按不同類別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

二、須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請購房人應如實填寫《核定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檔案所在單位核准蓋章,沒有檔案的暫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拆遷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三、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街道辦事處應按《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

四、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購房資格審核手續。購房申請人辦理資格審核手續須持以下證件:

(一)夫婦雙方的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
(二)夫婦雙方身份證;
(三)現住房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契約;
(四)所在工作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一式三份);
(五)工作單位為外資或合資企業的,需提供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收入納稅證明);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證件。

五、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六、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七、以下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被拆遷和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購房補貼面積標准按70平方米,購房最高總價按28萬元人民幣核定。職級高的在出具相關職級證明後可按其職級標准核定購房補貼面積標准和最高總價。

八、除在校就讀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學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市城鎮居民具備購房資格。

九、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標准和購房基準價格仍執行《暫行規定》。今後如有調整,另行規定。

十、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屋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超過規定面積購買的住房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並應在產權證中註明,今後上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提供虛假資格證明的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

十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家庭首次購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購房的,另行規定。

十三、本規定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十四、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協調解決。

Ⅸ 北京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具體步驟還有具體的要求,條件什麼的。

1.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哪些費用?

答: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推出的帶有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購買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如下費用: 稅費 在交易過程中: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在申辦產權過程中: 5、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7、印花稅:每件5元 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費用除利用公積金貸款不須支付評估費用外,其它與上述商品房所交費用一致。 物業管理費 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京價房字〔2000〕第163號)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2.什麼人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並且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區居民家庭年收入須在6萬元以下。

3.在經濟適用房辦法中哪些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辦理程序如何?

答:1、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2、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四、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 五、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須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六、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七、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八、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預、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九、市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對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資格。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或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十、本通知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首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另行規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均須按本通知核定購房人資格。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4.購買北京經濟適用房時家庭收入須經哪三層審查?

答: 經濟適用房自誕生以來,對啟動內需、拉低房價以及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均發揮了顯著的作用,並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歡迎。北京市於去年出台了相關政策,將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標準定為年收入6萬元以內,2002年以後的收入標准將由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公布,遠郊區縣可結合當地情況自行規定中低收入者的標准線,並報市政府備案。 據長安新城的銷售負責人介紹,關於家庭年收入的審核相當嚴格,共分為三個層次。首先認購者需填寫《家庭年收入審核表》和《補貼面積標准表》,由認購者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其收入情況和補貼面積標准進行審核;接下來,再經過開發商的嚴格復查;最後交付市開發辦審批。確實屬中低收入者,方能簽訂購房合同。

5.什麼是北京經濟適用房限購對象?

答: 北京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須交納 10%的地價款 按說,購房者是名副其實的「上帝」,開發商笑臉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長安新城這個經濟適用房項目中,卻有數位「上帝」被開發商攔在門外。原來,市建委、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北京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長安新城被確定為該政策的首個試點項目,上述幾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過6萬元而屬於被限購對象。該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試行,對經濟適用房的限購對象、限購面積等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使一直以來百姓心中的疑慮得到了化解。

6.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計算?

答: 按夫妻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者按一個人計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資、薪金所得;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交納部分;住房補貼;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實際發生額核定。

7.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需辦什麼手續?

答: 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關於居民個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時間,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補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體辦法,要根據今後即將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規定執行。

9.個人買房產權歸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後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將由買房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

10.個人貸款須辦抵押

答:凡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個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會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購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各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參考資料:http://www.allfang.com/friend/bj/date/newshtml/2006-07/6026_1.html
現在只有拆遷戶有資格買經濟適用房在北京 而且就這有的人還買不上

Ⅹ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上北京建設網就可以了
http://www.bjjs.gov.cn/tabid/277/Default.aspx
總的來說,購買經濟適用房大致可分為六步驟。

1 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設網便民下載欄下載。

2 填表領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萬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3 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

4 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 網上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6 持證購房

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經濟適用房指定地點登記購房。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購房家庭需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註明。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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