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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設委員會職責

發布時間:2021-02-03 21:18:42

『壹』 住建局職能職責是什麼

以一般的縣住建局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城市綜合開發業、城市供水、燃氣等相關的公用事業、內河整治、管理、牆體材料革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縣建設行政地方性立法項目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編制有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歸口管理行業的計劃、統計、信息工作。

(二) 負責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負責監督指導《縣城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各種單項專業規劃、各個小區的詳細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三)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代理咨詢、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認定、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縣城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供水、排水(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污水處理、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縣城規劃區節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縣城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五)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

(六)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政、房權產籍、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轉讓、租賃、抵押評估以及危房鑒定、白蟻鑒定、房屋維修物業等的管理;指導城鄉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范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全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局管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和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制訂全縣建築系統人才教育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術鑒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同和外事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住房建設、城市健設、村鎮建設、建築行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咨詢、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築節能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准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制定經濟適用房建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編制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改造、擴建資金的籌措、計劃分配和監督管理;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參與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改造、擴建的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組織實施;負責汾河治理美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
(四)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定全市建設項目建設標注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核定建築施工企業取費標准;負責工程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
(五)承擔指導和規范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劃,協助安排村鎮建設試點專項貸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編制及調整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准設計、通用設計的推廣工作。
(六)承擔全市建設行業和建設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企業、工程監理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准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建設合同、勞保統籌工作;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築安全生產監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驗收;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准入、推廣、應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全市建築節能、科技創新的責任。負責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政策性補貼的安排、使用和監管;負責全市房屋牆體革新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承擔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擬訂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和項目實施計劃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實。
(十一)承擔全市建設行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人員的培訓教育、從業資格管理和執業注冊管理。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及建設項目方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叄』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
(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做好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前期以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村莊建設與管理。
(三)組織編制住房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監督並協調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房改工作。
(四)組織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管理。
(五)指導、管理、規范全市建築業發展;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指導、監管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
(六)管理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監管燃氣行業,組織、協調城區防汛抗旱工作。
(七)指導、規范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指導、督查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養護。
(八)負責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肆』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住房建設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參考資料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伍』 住建局職能職責是什麼

住建局的職能職責有: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體系保障建設、人防管理與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建築、房產、人防等行業管理;推進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負責區直建設檔案建檔工作。2、參與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質量投訴工作。3、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活動;參與轄區建築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承擔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清理拖欠工程款職責。4、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負責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安全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報監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費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地創建工作。5、負責本轄區內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評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建築企業季度統計報表收集上報工作。6、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對工期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7、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職責;負責建築節能減排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及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材料應用情況檢查工作。8、組織實施轄區內非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9、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職責,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擬訂全區村鎮、牧場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10、貫徹執行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施工企業資質申請與市城鄉建設局共同進行現場核查。11、參與轄區內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道路、橋梁、廣場、供熱、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及其他市政設施工程等)監管工作及其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指導、監督工作,檢查計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管理、統計、推進工作;負責與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對口單位的業務來往工作。12、負責轄區內通村公路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1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轄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的實施與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費用收繳等工作。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陸』 住建委是做什麼的

住建委就是現在的住建局,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級有的為住建局,有的為住建委;

職能:簡單說就是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物業管理業、燃氣業、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等。

(6)住房建設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7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柒』 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准,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鄉建設發展研究,統籌城鄉建設及建設過程管理;編制全市城建項目計劃;擬訂城市建設資金和村鎮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創建宜居城市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組織開展城建項目前期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項目工程建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管理和監督城市供水、燃氣市場及規范市場准入;監督相關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水資源組織開發、綜合利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水環境建設、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六)承擔建立和推行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准,擬訂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包括供水、排水、燃氣設施)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縣、區、開發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政府投資城建工程項目施工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負責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及污水處理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管線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
(十)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組織編制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及協調城市房屋拆遷;負責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綜合協調及建設過程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捌』 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的法律、法規、法令及相關的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推動全區以上各項事業的發展。
2、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市、區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負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對屬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手續進行初審、備案。
3、負責本區工程建設質量、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對區屬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5、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對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6、負責本區危舊房改造、舊村改造項目立項,對綜合開發小區內的配套項目進行審查。
7、負責本區建材產品行業管理,對區域內建材產品使用進行備案管理。
8、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市、區重點工程項目征地拆遷的綜合性問題。
9、負責編制本區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發展計劃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執法檢查。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玖』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物業管理(除市城市規劃區)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城鄉建設和建築業行業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制定全市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全市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劃及市區各類城建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設計審查、工程施工管理和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三)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造價和標准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經濟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發布地方工程建設標准、定額和材料價格;組織制定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技術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組織制定地方市政公用業、環衛園林業、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業的經濟指數、作業定額、費用標准等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施工、生產、經營等企業的資質管理。
(五)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市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及環衛、園林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名勝風景區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全市村鎮規劃(除名勝風景區、縣城駐地鎮)、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規范整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規范性文件和發展規劃;承辦全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各縣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除市城市規劃區)的資質申報、審批工作。
(八)主管全市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安裝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咨詢(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建築製品生產等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市外企業進臨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機械產品的檢測和管理。
(九)主管全市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建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材檢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的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安康居住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市區城市建設資金籌集辦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拾』 建委是做什麼的啊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的法律、法規、法令及相關的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推動全區以上各項事業的發展。

2、負責本區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計劃、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市、區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負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對屬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手續進行初審、備案。

3、負責本區工程建設質量、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對區屬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5、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對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及動態管理。

(10)住房建設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以區建設委員會為例,下同)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建設局只是針對城市的房產登記過戶等辦理一些相關手續的。建設委員會管轄的面試非常大的,負責城鄉的建設、規劃、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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