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能參加二次房改具體政策是什麼
中國城鎮居民的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與市場房租房價嚴重脫節。對於城鎮大多數中低收入居民來說,住房貨幣化早就名不符實,住房保障只能依賴政府。而政府很難有足夠財力對多數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隨著時間推移和新職工增多,這一矛盾將更加突出。中國需要重新審視城鎮居民住房體制,考慮啟動『二次房改』。「中國目前的城鎮居民住房體制存在三大缺陷,遲早都必須深入進行改革。在確保改革方案思慮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進行越好。」專家劉慧勇說。首先,貨幣化補貼政策與市場房租房價嚴重脫節。切實可行的住房貨幣化,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住房實物供給充分,二是貨幣化住房補貼的數額能夠跟上房價和房租的實際漲幅。在1998年決定實行貨幣化改革時,中國並不具備上述兩個條件。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供給缺乏制度保障。中國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目標和供給對象定位模糊,供給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從原則上說,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對象應當包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進入城鎮長期務工人員。在實施過程中,許多城市都面臨無法准確界定住房保障對象的尷尬局面,政府很難有效地核實經濟適用房購房者的實際收入水平。再次,禁止單位提供住房實物保障也存在弊端:一是無法就近上班的城市職工將與日俱增;二是增加城市交通量和能耗,加重空氣污染,不利於可持續發展;三是職工上下班時間長,增加疲勞,降低效率,對單位也不利;四是削弱保障性住房的周轉性、流動性與分配使用合理性;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供給的責任全由政府擔負,難免漏洞百出。
B.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
根據該辦法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
(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准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三)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准,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符合以上第(一)項條件的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算。
符合以上規定第(二)項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符合以上規定第(三)項條件的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按照本市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執行。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等情況的審核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審核及公示時限按現行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時限執行。
C. 北京國五條細則的細則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本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堅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承擔穩定房價工作的責任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既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首都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當前,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於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毫不動搖,常抓不懈。
(二)認真落實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2013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稅務、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認真落實好本部門承擔的房地產調控工作任務。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調控措施,切實做好房價穩定工作,確保轄區內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全市房價控制目標總體一致。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四)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等文件要求,繼續嚴格落實住房限購措施。自本通知下發次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本市成立專門的購房資格審核機構,統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購房資格聯網審核。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暫停網上簽約,責令限期整改,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繼續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進一步強化購房人貸款資格審核,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嚴禁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七)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繼續推進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預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八)穩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統籌考慮本市人口、資源、環境因素,保持適度土地供應規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1650公頃。繼續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土地出讓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房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九)完善土地市場監管。繼續實行供應計劃地塊公布機制,合理安排土地開發供應節奏和時序,穩定市場預期。加快存量土地儲備開發力度,盡快形成實際用地供應。對已供應的土地,督促盡快開工建設,加大閑置土地清理、公示、處置力度,密切跟蹤土地供應後開發建設進度,強化房地產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全過程監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十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落實2013年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16萬套,竣工7萬套的任務。二季度前完成項目供地、規劃等手續,落實財政資金,三季度確保項目開工建設。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安置房建設,推進新增五片棚戶區改造。開展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繼續實施100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抗震節能綜合整治和簡易住宅樓改造工程,做好城鄉結合部地區重點村回遷安置房建設工作。
(十二)加強建設分配管理。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統籌管理,嚴把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統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完善保障家庭的經濟及住房狀況審核機制,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將符合條件、有穩定就業的來京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切實解決入住家庭後顧之憂。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十三)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預售許可門檻,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並發布。繼續完善和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款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十四)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引導。繼續總結完善本市價格引導經驗,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商品房項目在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
六、強化市場監管和預期引導
(十五)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搭建本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全面整合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掌握的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對外發布制度,實現對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動監管。
(十六)嚴厲打擊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和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國土部門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禁止其通過信託計劃融資,稅務部門對其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十七)加強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受委託對外發布真實的房源和價格信息,不得搶占房源信息、哄抬房價和租金等。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房屋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觀、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主動解讀市場走勢、調控政策措施及廣大居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對誤導市場、誤報誤讀的不實信息和言論,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澄清;問題嚴重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十九)加強基礎性工作。按照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繼續推進本市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礎信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長效機制的要求,立足本市實際,進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別化、多層次的住房需求調節機制,建立科學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實現住房保障對象應保盡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住房問題,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D.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性質是經濟適用房嗎
不是。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 北京直管公房可申請騰退嗎
北京直管公房可以申請騰退。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中提出:
鼓勵承租人自願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承租人申請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並由經營管理單位收回的,經營管理單位適當給予承租人貨幣補償。承租人交回使用權後,可以申請購買區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條件的優先配售配租。
該政策突出居民自願申請,沒有強制性;堅持政府主導實施,與以往的市場開發模式相比,實施主體由企業變成了政府或受其委託的單位;
與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對接,自願騰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領取貨幣補償後,可申請區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優先配售配租。
(5)中央在京單位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直管公房承租人應按租金標准及時足額繳納租金,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違規活動;承租人對租住的公房及設備負有保護責任,不得擅自拆改,同時應配合經營管理單位進行房屋加固、修繕和改造。
直管公房嚴禁違規轉租轉借。所謂「違規轉租、轉借」,就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內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員居住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
中央電視台-北京市住建委解讀《關於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
北京晚報-北京市住建委解讀新政
F. 誰知道關於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辦法
財政部 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吵族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升咐弊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簡鬧、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提交復印件,交驗原件),出示律師執業執照和身份證。
3.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者《協助查詢通知書》,出示查詢人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三、單位申請查詢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帶給你住房工資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為什麼單位要貼一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莫衷一是。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個分析。計劃經濟時期,住房實行實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決於單位效益的好壞,那時人們的工資里沒專門用於住房消費的組成,人們也沒有以工資積累去購買住房的消費習慣。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實物分房,單位不再給職工分配住房,轉而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里體現單位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這樣以來,職工從依賴單位轉變為自住其力,單位由全包全攬變成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性為住房工資應更妥切,而且這份住房工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徵,從而與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區別開來,後者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情況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
帶給你儲蓄和財富
住房公積金制度採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採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於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摺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並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並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也可能表現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生不錯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或者你以前曾動用過但後來又有了積累,在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將你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來,作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為你描繪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來源。
帶給你低成本的貸款
作為繳交者,你只要按規定繳交了住房公積金,就是盡了繳交義務,依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法則,你相應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因此當你需要購買住房時,你不妨善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為你提供低成本的資金融通。相對於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較低。同樣是10年1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前者年利率為4.41%,後者為6.12%,前者比後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貸利率處於低位、且下降態勢時,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調整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幅度小於商業性住房貸款,更加拉大了兩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優勢可謂更加明顯。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許將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動議。
當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也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在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足20萬元(基本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帶給你放心的還款
借款人通常的還款方式是現金還款,或者授權銀行從指定的還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積金能帶給你方便、安全的還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辦理手續很簡單,你只要帶好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後,銀行就會按照你的委託要求,定期從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自動扣款,用於歸還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住房貸款,由於這種還款方式只需一次委託,即長期有效,而且是直接從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還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另一種是逐月還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當月貸款本息。前一種相當於每年辦理一次提前還貸,節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後的月還款額,後一種減少借款人的月現金支出,減輕現金流的財務壓力。兩種方式沒有優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況加以選擇。但不管哪種方式,都是盡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積金,讓其持續地提高你的還貸能力,方便你的財務安排和還款計劃,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費水平的體現。
帶給你特殊需要的照顧
住房公積金是專項的住房儲金,其使用有嚴格的限制,主要用於住房消費。但在現實中,有一部分職工已經失業,或者家庭遭到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他們面臨的首要的問題也許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決當務之急的生活困難問題,但按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他們之前已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還不能提取出來用於解決生活困難,只有在其符合購買住房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等條件方可動用。
令人欣喜的是,這種狀況正在改變。據悉正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中規定,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等用途。這種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實際上體現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對部分特殊群體的特殊需要給予照顧和關懷,讓住房公積金能「盡其所用、利民所需」,凸現出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還可以登陸www.bjgjj.gov.cn
G. 誰有關於北京市住房補貼的所有的相關政策啊,謝謝各位啊 急需~~~
《北京市關於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發補貼落實減免政策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得通知》 文 號: 京房改辦字第150號 標 題: 北京市關於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發補貼落實減免政策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得通知
類 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老幹部局 內 容: 北京市關於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發補貼落實減免政策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得通知 京房改辦字第150號 各有關單位: 經商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房改辦,現就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發補貼落實減免政策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得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關於專業技術人員增發補貼標准問題 專業技術人員增發補貼標准,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資金承受能力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各職級人員得標准自行確定。 二、關於企業增發補貼列支問題 按照《關於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發補貼有關問題得通知>>京房改辦字第080號)規定,企業所需補貼資金暫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企業沒有設立住房周轉金科目得,按京財建字1144號和京財會1146號文件規定,設立住房周轉金科目。企業住房周轉金不足得,可暫時在該科目掛帳。 三、關於「新增租金」得解釋問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 得通知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得「新增租金」指0.55元增加到3.05元得租金。對此次提租前社會救濟戶所繳標准租金低於0.55元得,仍按原標准租金執行。 四、關於補貼發放得有關問題 1.增發補貼不計入離休幹部每年增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生活補貼基數。 2.參加養老統籌離退休職工得補貼由原單位發放。 3.行政、事業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明確享受待遇得人員,按明確得待遇增發補貼。 4.臨時工、農民工是否發補貼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5.職工見習期按規定發補貼。 6.增發補貼得范圍包括本市出京安置得離休幹部。 7.戶口在外地且回戶口所在地生活得退休職工,退休時單位一次性發給養老費得,是否發補貼由單位自行確定。 五、關於租金減免申請審批得有關問題 1.居民戶口未遷入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但已居住一年以上得承租人,憑租賃契約到住房所在地得居家委會核定收入;居住不足一年得承租人,到戶口所在地居家委會核定收入。 2.對於居民租金減免家庭收入得核算,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 (試行)得通知》(京民救發文件第五條執行。其中,家庭夫妻雙方一方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其配偶為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且同住得,配偶得收入計入家庭總收入。租金減免依據每年規定得申請租金減免時限前得家庭收入核定結果確定,當年內不變。 3.年齡超過30歲得無級別規定得單身職工或居民,享受租金減免得面積標准按兩人計算
H. 關於央產房有什麼最新政策么
央產房:全稱為來「中自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所指「中央在京單位」主要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注意事項 我國自2003年頒布《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央產房允許上市交易,基於央產房的特殊性,涉央產房糾紛逐漸增多,當事人因不知曉關於央產房的特殊規定而對簿公堂,給雙方都帶來極大困擾。因此,消費者在買賣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屋權屬性質,在買賣央產房時要注意央產房上市交易的特殊規定,按規定進行交易,從而保障自身權益,防止因房屋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而造成損失
I. 公務員住房政策
看你所表達的意思,應該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吧,現在不叫住房補貼,一般在夫妻雙方退休時可以領取,一般都有個幾萬塊錢。
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在職職工繳存,單位等額補貼,均歸個人所有」的「住房工資」。公積金是國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解決群眾住房問題的有效辦法、實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其實質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是歸屬職工個人所有、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公積金具有保障性、強制性、長期性、穩定性、工資性、互助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