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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來隊住房保障

發布時間:2021-02-03 12:51:21

『壹』 有沒有《關於部隊士官家屬來隊探親臨時住房的建設》的文章和報告或者方案什麼的急用啊!!!!

內部才有

『貳』 士官家屬來隊怎麼寫申請住房

你好,這個是比較簡單的,你是寫給連隊領導的,就寫家屬來隊,申請在招待所住宿幾天,最後望領導批准,然後拿給連長或指導員去批一下就行了!

『叄』 中國部隊營房發展史

機場營房是空軍部隊戰鬥力、凝聚力生成的重要支撐。人民空軍的發展史,既是武器裝備現代化的進程史,同時也是一代代「空軍機場營房人」用艱辛和忠誠托起通天之道、鑄造鐵打營盤的創業史。
60年來,伴隨著空軍現代化建設步伐,機場營房建設在保障部隊作戰訓練、工作生活的進程中,走過了4個發展歷程,不論是臨戰狀態的土跑道、干打壘營房,還是以多機種綜合保障基地、現代新概念營房為標準的第4代軍營,都是心血的結晶和智慧的象徵。
從「零」到建設信息化機場營房
新中國成立伊始,空軍機場營房建設可以說是「從零起步」,創建了空軍機場營房保障體系,開展應急勤務保障。直至1953年,空軍機場營房工作基本上是從接收、保護、管理和利用國民黨及日偽軍留下的老舊機場營房開始的。在此基礎上,空軍建立了機場營房修建管理機構和修建部隊,在東北、華東地區新建整修了一批開辦航校急需的機場和戰備防禦機場,並著手開始建設和管理固定的軍營,為適應空軍全面發展創造了條件。
1954年至1976年,是空軍機場營房工作,特別是機場建設大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空軍完善了空軍機場營房保障體系,並全面開展機營勤務保障工作。空軍在東南沿海地區、西線和縱深地區新建、擴建、整修一批機場、陣地、指揮所等戰備工程設施,建成了一大批機關、部隊和院校營房,為空軍作戰訓練、保衛西南領空、開辟雪域航線和調整空軍戰場布局創造了重要條件。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隨著改革開放,軍隊建設邁上和平發展軌道,空軍機場營房保障開始由粗放型向集約型、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期間,空軍確立了新的工程建設指導思想,開創了機營工作新局面。這一時期,戰備工程建設提上了日程,住房制度改革邁開了實質性步伐,機場營房建設內涵大為拓展。許多部隊走出山溝,住進樓房,營以下部隊住房整治和院校、科研用房建設成為工作重點,空軍開始有計劃、周期性建設制式營房。
進入新世紀,中央軍委著眼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提出「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總體目標,空軍開始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突出軍事斗爭機場營房准備。這一階段,機場營房建設的重點,從保生活轉到保戰備;保障的內容,從營以下部隊拓展到新組建部隊營房、營區綜合配套整治、士官家屬來隊住房;管理改革范圍,從房改拓展到營房保障社會化和聯勤改革,空軍機場營房工作進入全面發展的新階段。
戰備工程建設發展壯大
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中的「黃金歲月」,也是空軍後勤加速發展的「輝煌時代」。
近年來,空軍戰備工程建設投入從上世紀70年代末每年不足億元,逐步增長到現在的每年XX億元,實現了由保障一般武器裝備向保障新型武器裝備的跨越。尤其是「九五」以來,以建設多機種綜合保障基地為重心,按照「急用先建、確保作戰,分類建設、突出重點」的原則,突出「容得下、防得住、供得上、指揮靈」目標,加快了戰場設施改造步伐,在較短時期內相繼建成以XX個骨幹機場、XX個地下指揮所、XX個導彈雷達陣地為主體的戰場設施體系,主要方向的機場營房保障實現了由保障第一、二代戰機向保障第三代戰機的跨越式發展,為軍事斗爭機場營房准備奠定了堅實基礎。其中,某雷達陣地和某新機場兩項工程榮獲國家建築工程最高獎--「魯班獎」。同時,機場營房系統從系統規劃起步,圍繞增強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機營保障能力,研究提出了相關思路和措施。
目前,空軍非戰爭軍事行動機場營房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實現了從基本保障到科學保障的跨越。「轉型」建設時期,各級機場營房部門在完成重點戰備工程建設任務的同時,組織完成了國慶閱兵、奧運安保、抗擊冰雪災害以及抗震救災等機營保障。先後組織了如皋、黃陂等10多個閱兵機場配套建設工程,保障了受閱部隊按期進駐;完成了空軍駐京部隊的綜合整治改造,為北京奧運會創造了良好的城市環境;汶川大地震發生後,機場營房系統緊急調運19300件(套)野營裝備,組織清理廢墟43.3萬立方米,平整場地84.4萬平方米,拆除危房31.2萬平方米,整修道路49公里,搭建臨時小學3所,醫院1所。
更為重要的是,機場營房系統的標准研編和科研項目取得了豐碩成果,實現了由「分散」向「集成」,由「條塊」向「體系」的跨越。機場營房全面落實「科技強軍」的指導思想和「科技興機營」的發展戰略,為做好軍事斗爭准備,全面提高空軍工程建設水平和工程質量,深入開展科學技術研究與技術創新,取得了一大批優秀科研成果。其中,11項獲國家科技進步獎,231項獲軍隊科技進步獎,113項獲優秀勘察和優秀設計獎。
現代化營房實現歷史跨越
截至目前,空軍基層部隊營房建設已歷經4次升級換代,實現了由傳統型、分散型向統一規劃、建制推進、系統發展的跨越。從地窩子、土坯房,到干打壘、簡易房,再到基本配套的制式營房,到正在建設的現代化新概念營房。
新世紀以來,機場營房堅持以空地勤和解決基層部隊急難問題為重點,統籌解決部隊戰備必需、生活急需、發展所需的機營保障問題。航空兵部隊空勤宿舍全部達到兩人一間或四人三間帶衛生間標准,85%以上的地勤宿舍整修一新,95%的地面部隊消除了危房、滿足了住用,安排了169個新組建、增擴編和部署調整部隊急需營房配套建設,對200餘個基層直屬分隊進行了整建制推進建設,為450餘個基層單位解決了住房、吃水、洗澡、供電和取暖問題,安排了11個旅團部隊營區綜合配套整治等,建成了一大批「規模適度、平戰結合、信息智能、生態和諧」的新一代營房。
空軍現有軍用土地XX萬畝,營房XX萬平方米,管理使用好這筆資源一直以來都是空軍部隊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空軍各級機場營房部門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立足自身實際,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科學管理,狠抓落實,逐步形成了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軍用土地資源管理兩大體系。目前,空軍近400個團以上單位營區達到正規化管理標准,軍用土地競價轉讓方式全面落實,研製成功並在業務系統推廣《空軍機場營房信息化管理系統》,全面走上了房地產管理的精細化軌道,使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邁上法制化時代,實現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的跨越。
如今,空軍住房建設實現了由保障基本住用需求向講求宜居質量的跨越。同時,貫徹落實軍委、總部確定的「三結合」住房保障體系,為空軍3.3萬名離退休幹部建設了安置住房,實施了56個干休所營院營房綜合整治。在北京、西安、上海等大中城市為2.8萬名在職幹部、職工集中統建了經濟適用住房,特別是解決了1300多名駐邊遠艱苦地區幹部的後顧之憂。投入10多億元,新建改造旅團部隊幹部住房和士官家屬臨時來隊住房4.2萬套,被譽為凝聚軍心的「造福工程」。隨著上世紀80年代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確立,空軍營區環保綠化建設開始從單一造林綠化向環保生態綠化推進,由單項治理向大規模綜合治理、由創建園林式營區向創建綠色生態營區的歷史性轉變。空軍完成300餘項軍事特種污染源治理及60餘項水污染治理工程,三荒造林150餘萬畝,建成300餘個園林式和綠色生態營區,實現了由一般綠化向園林式綠化、由綠色營區向生態環保型營區的跨越。

『肆』 《內務條令》是怎麼規定隨軍士官家屬留營住宿的

(一)在配復偶來隊探親制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隨軍或者符合有關規定在駐地找對象結婚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晚飯後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

對臨時來隊軍人親屬的接待:

(一)軍人親屬來隊,單位首長應當安排軍人與親屬團聚,並介紹軍人在部隊服役的情況;親屬離隊時,可以允許軍人送到臨近的車站、機場;

(二)軍人親屬來隊的留住時間:義務兵的直系親屬不超過7日;士官和軍官的配偶一般不超過45日,其他直系親屬一般不超過10日;士官和軍官配偶來隊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留住時間,應當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日;

(三)軍人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留營住宿,因特殊情況需留營住宿時,士兵的,由營首長批准;軍官的,由直接首長批准。

對在部隊駐地附近從事經商和勞務活動的軍人親友,不得留營住宿,不得為其經商和勞務活動提供方便。

『伍』 軍官家屋有什麼優惠政策

軍人家屬待遇與每一個軍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關,它的范疇十分廣泛,涉及到軍人家屬物質生活待遇、社會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於涉及面廣、牽涉人員多,加之我軍經費開支的緊張狀況,使這方面的待遇標准較低。我軍現階段的家屬待遇與當前的國民經濟發展狀況還是比較協調的,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軍隊建設的不斷完善,軍人家屬待遇將會逐步地提高。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
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
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
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
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
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
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2)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3)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1)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3)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4)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4)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
(5)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
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1)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
醫療補助費待遇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
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人家屬住房待遇
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l)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2)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3)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
整治駐艱苦地區部隊的幹部家屬住房。對數量不夠的安排添建;質量太差的進行翻建;主體結構尚好但住用條件差的,進行整修、改造並完善相應設施、設備;在內地城市建立師團幹部家屬生活基地;選擇離艱苦地區不遠、條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營以下幹部家屬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軍人家屬撫恤待遇
軍人家屬撫恤待遇的主要內容,各國有不同的規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軍人本人撫恤待遇的內容就是軍人家屬撫恤待遇的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負傷費、殘廢金、喪事費、死亡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等。其中喪葬費、軍人死亡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是直接發放給軍人家屬的物質待遇。
(1)軍隊幹部家屬在軍人犧牲、病故後的撫恤待遇是:
①喪葬費
軍人喪葬費是指給軍人家屬用於處理軍人犧牲、病故喪事所需開支的經濟補助。軍人喪葬費主要是用於犧牲、病故軍隊幹部的悼念活動、遺體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親屬來隊無力負擔的交通和食宿開支,還用於犧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費、骨灰安放費、服裝費、被裝費、石碑費開支。
喪葬費標準是:大軍區職幹部為本人逝世前15個月的工資總額:兵團職以下幹部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按逝世當月工資數額(含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地區性補貼費、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的離退休幹部生活補貼費)計算。
超支部分不予報銷,節約部分用於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
②死亡撫恤金
軍人死亡撫恤金分為一次性撫恤金、特別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3種。
A、一次性撫恤金。
犧牲病故軍人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在軍人犧牲病故時發給其遺屬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這項待遇是給予軍隊所有的犧牲病故幹部、士兵遺屬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具體由軍隊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證明,軍人遺屬居住地民政部門組織發放。
1980年以後,一次性撫恤金分為3類,即:烈士撫恤金,因公犧牲軍人撫恤金,病故軍人撫恤金。
烈士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為:40個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資數;因戰因公犧牲軍人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為:20個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資數;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為:10個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資。
以上人員如有特殊貢獻者,除享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本標准外,還可享受一次性撫恤金的補助標准。
其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或者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35%的補助標准;被軍區(方面軍)授予榮譽稱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30%的補助標准;立一等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25%的補助標准;立二等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15%的補助標准;立三等功的發給基本標准額5%的補助標准。
在職軍官、文職幹部死亡之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為;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人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
在職士官死亡之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為:軍銜等級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軍隊離退休人員死亡之後,一次性撫恤金項目按總政組織部、總後財務部[1999]財薪字第0907號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義務兵和月工資低於少尉的正排軍官工資標準的其它軍人死亡之後,按排職職務工資(一檔)、少尉軍銜工資(基本標准)基礎工資3項之和計發一次性撫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間榮立功勛的,退出現役後死亡的不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此外,有特殊貢獻的犧牲、病故現役軍人家屬經大軍區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由軍人生前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特別撫恤金。
B、特別撫恤金。
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英模人物或榮立一等功的人員為1.5萬元;
生前在邊防、海島、高原部隊或其它特別艱苦的環境工作及在國防科研中從事國家規定的有害工種連續滿20年,並做出顯著成績者為1.2萬元;
生前為師職(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的幹部,且事跡突出者為l萬元。
同時具備兩種(含)以上條件的,按其較高的一個等級給予撫恤。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犧牲、病故後,凡符合上述特別撫恤條件的,亦照此規定執行。生前在軍隊安置的,其特別撫恤金由原單位發給;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別撫恤金由所在的省軍區發給。
C、定期撫恤金。
定期撫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門每月發給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和病故軍人家屬的固定金額撫恤金。按照居住農村的,居住小城鎮的,居住大城市的3種不同情況擬定發放標准,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金標准還可適當提高。
③軍人遺屬的生活補助費
軍人遺屬生活補助費又稱定期撫恤費(金),它是指為照顧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生活,由犧牲、病故軍人所在部隊發給遺屬的生活補助費,以保障無勞動能力或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軍人遺屬的基本生活需要。這項待遇在實際工作中劃分為兩種標准:
一是犧牲病故軍隊幹部、士官遺屬,從軍隊幹部、士官犧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資標准發給遺屬6個月(陣亡12個月)的定期撫恤金;
二是從軍人犧牲病故後第7個月(陣亡第13個月)起,對隨軍或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幹部遺屬中無勞動能力子女、父母、遺孀:或者未滿規定年齡的子女,或雖滿規定年齡仍在讀書的子女,或沒有固定收入的遺孀:或雖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維持當地一般群眾生活的遺膀,均按規定的撫恤金標准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不符合隨軍條件的遺蠕不能享受由部隊發給的遺屬生活補助費,但可申請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的標准發給軍人遺屬生活補助費。
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標准為: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遺蠕定期生活補助費為:
A、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團職(含相當職務的級別)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師職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軍職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大軍區職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犧牲、病故幹部或遺孀本人為紅軍時期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補助費再增發200元;
F、對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遺孀,其工資收入總額低於上述生活補助費標準的,由軍隊補足差額部分;
G、不符合隨軍條件的遺孀:在享受當地政府撫恤優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難時,部隊原單位可酌情給予補助;
H、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的未滿16歲及雖滿16歲,但在校讀書或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經批准投靠軍官、文職幹部生活的無固定工資收入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也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月250元。
(2)軍隊士官家屬在士官犧牲、病故後的撫恤待遇,按軍隊幹部有關規定執行。
(3)隨軍幹部遺踴另擇配偶者,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下一月起不再發給定期生活補助費。
(4)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隨軍遺屬去世後,可一次發給6個月的本人生前領取的定期生活補助費,作為喪葬費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遺屬去世後的喪葬費,由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軍人家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怎樣規定
(l)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4)14號文件劃定的范圍)的部隊幹部,符合隨軍條件,經批准其配偶隨軍來隊後,安排不了工作、無固定收入的,每月發生活困難補助費170元;
(2)凡屬(國發(1984)14號文件)規定范圍以外地區的部隊幹部家屬符合隨軍條件,經批准其配偶隨軍後,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的,每月發生活困難補助費150元。
生活困難補助費從批準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隨幹部工資發放,暫列入生活費決算「福利費」科目報銷,不作為計領其它費用的基數。
(3)有下列情況應停發其家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①安排了工作者,從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幹部轉業、復員、離休、退休,從下達命令的下月起;
③幹部犧牲病故後,其配偶從領取遺屬的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當月起。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個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學入托;軍人的婚姻保護。
軍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業子女,可隨同前往;易地安置後,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准許調一個已工作的子女隨遷。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隨遷後由安置地區的人事或勞動部門負責分配。退休幹部和家屬的戶口,由安置地區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公安部門辦理落戶口手續。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退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幹部退休前已隨軍供養的現在部隊服役的子女,退伍後可到退休幹部安置地區落戶,並與當地城鎮退伍軍人一樣安排工作。
對退休幹部隨遷的待業子女,應和城鎮待業青年一樣(到農村安置的優先),由勞動人事部門安排就業。
(2)離休幹部子女的安置。幹部離休時,身邊無子女的,可商請安置地區的人事、勞動或知青部門調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區工作。離休幹部的配偶和子女隨遷、調動,按在職幹部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3)隨離休幹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安排工作的,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安排。離休幹部的子女,從軍隊復員、退伍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落戶時,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接收安置。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軍人子女的入學待遇
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待遇是指邊防海島部隊駐地附近無學校,地方目前沒有條件辦學,或部隊駐少數民族地區當地學校沒有漢語班,部隊幹部子女入學確有困難的,部隊可以自辦一些學校解決子女入學問題。辦學應堅持以下原則:邊防海島部隊現有的子女學校需要擴建的,可以適當擴建。凡地方上有條件辦學的,部隊就不再單獨辦,能同地方合辦的就合辦,或給予適當的資助。部隊幹部子女需到較遠的城鎮就學,學校沒有食宿條件的,可在這些城鎮設立學生食宿站。
軍人的婚姻保護
我國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軍人婚姻採取特殊的法律保護,對革命軍人的婚姻家庭,採取同非軍人有區別的專門保護措施。這是由革命軍人特殊的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和肩負的特殊的工作任務所決定的,也是祖國和人民及社會主義利益的要求。對於破壞軍婚者,要依法嚴懲。
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對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壞軍婚的條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處理,處罰程度較其他同類犯罪要嚴,充分體現出軍人婚姻保護的特殊性。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也是嚴於同類情形的。這從法律上保證了軍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穩定。
(5)我國法律這樣特殊的規定,是有利於鞏固部隊、鞏固國防,也是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區分
(l)「革命烈士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革命烈士證書》的家屬。
(2)「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家屬。
(3)「病故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認定,取得《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的家屬。
(4)「現役軍人家屬」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正在服現役的軍人的家屬。
「軍人自幼曾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軍人生活的其他家屬」是指什麼人
是指軍人出生至18周歲期間,因喪失父母或父母無撫養能力,其他親屬自願或受託連續撫養軍人逾7年以上,經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法律公證,由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親屬以外的人員符合規定的撫養人條件的,也按撫養人對待。

『陸』 2011新兵役法規定士官家屬臨時來隊可以住多久

不是兵役來法規定的,是士官源管理條例規定的,原文如下:
第四十五條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十五天,其路費報銷標准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配偶當年未來隊探親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親假十五天。

『柒』 士官公寓(臨時來隊家屬房)建設標准

沒有硬性規定!!!每個地方都不大相同!!!!!我去見到過的是一室一廳一衛有陽台!!!!

『捌』 士官家屬來隊期間,和家屬同住的時間有限制嗎是如何規定的

不超過45天。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

第九條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其路費報銷標准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士官家屬臨時來隊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士官家屬臨時來隊住房(以下簡稱士官家屬住房),是指士官所在團(含獨立營)以上單位,用於保障本單位已婚士官配偶臨時來隊探親住用的周轉用房。

第十六條:士官家屬住房主要保障已婚士官配偶按規定臨時來隊探親住用,不得長期佔用和安排其他人員居住。

第十七條:士官家屬住房納入公寓區住房管理渠道統一管理。各住用單位應當加強士官家屬住房的使用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管理規定,科學安排,合理住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

(8)臨時來隊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

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玖』 部隊士官來隊家屬房怎樣申請

打報告讓連隊主官簽字然後送給營房股!

『拾』 來隊家屬住進團圓房是怎麼回事

1月下旬,第74集團軍某旅傳來一則讓官兵心熱勁足的暖消息:春節臨近,該旅想方設法騰出36套單干樓,自購7套集裝箱房,作為士官家屬臨時來隊住房。

務實舉措溫暖兵心。連日來,該旅官兵心無旁騖投入練兵備戰當中,訓練場上處處呈現火熱練兵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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