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廈門還有人才房政策嗎
申請的條件 我市引進人才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1999年1月1日起,經市組織、人事、教育、勞動部門批准從廈門之外新引進到本市企業和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並已按規定辦理了人事關系、戶籍遷廈手續的人才,但從駐廈部、省屬單位調至本市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申請時符合廈委辦發〔2006〕39號文規定的當年度引進人才經濟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補貼的申請條件的在職在崗引進人才,具體條件如下: 1、人才的崗位、專業、申報單位等符合《廈門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的要求(2006年目錄附後,目錄按年度每年向社會公布)。 2、人才學歷、閱歷等條件 〔事業單位的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⑴符合市重點人才直接確認條件的人才; ⑵經市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評鑒確認的市重點人才 ⑶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 ⑷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人才 (5)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 (6)經費自給事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和財政核撥補助經費事業單位中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人才 (7)中小學引進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特級教師或省級學科帶頭人。 (8)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 〔企業單位的人才,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⑴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個人條件與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與擬任崗位相關工作經歷;申報時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崗位薪酬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 ⑵申請人屬電子信息、機械、化工等支柱產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屬軟體、光電、生物與新醫葯等新興產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屬物流、旅遊、商貿、文化、金融、中介、會展等行業急需緊缺的高級人才,或屬其他的企業急需緊缺的核心骨幹人才,或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高級技師人才。
Ⅱ 廈門市人才住房還在搞嗎
廈門市第二批人才房,從2011年開始申請,到今天已經經歷了2年半的時間,目前仍未出結果。我想知道人才房政策是真的想為人才解決後顧之憂,還是只是某些領導作秀的政績。同樣的時間,福州的人才房已經兩批都結束了。兩年的時間里,廈門房價也翻了一番。兩年前房子100萬,結果為了等人才房等了兩年,房價漲到200萬,結果又落選,你說是不是要跳樓了?懇請快一點公布結果,不要把大家都吊在這里,房價又飛漲,買房也不是,不買房也不是,干著急!
Ⅲ 廈門人才保障房多少年後完全屬於自己
不知道你說的完全屬於自己是什麼定義,廈門的保障性住房交房後5年就可以交易買賣的版,不過權不管什麼時候賣出去和市值相差的部分都要還給政府的,另外,房產證是可以正常拿到的,如果你說的是房產證那就是屬於自己了呀,如果指的是房子價值,自己住就屬於自己,賣掉就要還一部分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Ⅳ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2020剛賣房能申請住房嗎
不可以,你有過住房的買賣交易,條件不符合
Ⅳ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要什麼條件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家庭收入(資產)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Ⅵ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6)廈門保障住房高層次人才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Ⅶ 廈門集體戶口的落戶要求及落戶後申請廈門保障房或經濟適用房的要求及各項材料
一、廈門公民戶口掛靠指南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1.戶口在企事業單位集體戶內,因企業破產、倒閉、改制原因已無人管理集體戶,需要將戶口移出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2.戶口因房屋買賣、離婚、離職原因,產權人或戶主發生變更,需要將戶口移出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3.戶口在市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需要將戶口移出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4.市外遷入人員申請落戶已被我市接收,但不具備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信息,提交下列資料:
(一)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7)廈門保障住房高層次人才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三)作為商品房委託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四)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Ⅷ 廈門2020住著廉租房可以邊申請保障性住房嗎
當然不可以,這些保障性住房都是需要審核的,你已經有廉租房在住了,看情況吧。
Ⅸ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Ø 向最低生活保復障線以制下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Ø 向既不屬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又無經濟能力購買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的低中收入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租賃房。
Ø 向有一定經濟能力的低中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對象中的住房困難戶提供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
Ø 為剛參加工作的公務人員和引進人才解決過渡性租賃住房。
看具體申請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