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B. 外地人員申請住房補貼材料交到什麼部門
申請住房補貼,材料應該遞交到當地的住建局。
這個都是會有相應的規定的,由相關的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C. 公司外籍人士員工哪些費用報銷時可以不用交稅
住房補貼、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等一共8項
D. 住房補貼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審批通過後,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權分管行政領導在《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單位與市中心另有約定的,雙方法人代表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歸集管理處登記
歸集管理處在雙方法人代表簽訂《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書》後,於3個工作日內,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在《單位住房補貼委託資金管理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部門業務專用章。
五: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1)
歸集管理處整理單位所需領取的資料,歸檔留存資料;
(2)
通知單位領取資料;
(3)
網站管理辦公室辦理繳存登記手續歸集管理處將單位相關資料(包括協議、網站所需表格)移送網站管理辦公室,網站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後,確認單位已經付費並成為vip會員後,列印《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加蓋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機構受理章,並製作單位經辦人登錄的用戶usbkey,通知單位再次前來領取相關資料。
(4)
單位在領取資料後,由網站指導單位經辦人如何操作住房補貼系統的個人開戶和其它業務功能。
六:單位領取繳費卡
(1)
網站將單位開戶信息傳給建行主辦行。
(2)
建行主辦行給單位開卡。
(3)
建行主辦行將繳費卡信息傳給承辦人,同時將繳費卡實卡交換到協辦行。
(4)
建行協辦行通知單位領卡。
(5)
單位攜帶《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到協辦行領取繳費卡。
(6)
單位上網確認繳費卡,完成單位開戶手續。
E. 外籍人員住房補貼要交稅嗎怎麼才能合理避稅
憑票報銷,在合理范圍內的外籍人員住房、伙食補貼是免稅的,但是注意,要以非現金形式的福利,也就是報銷,不能不要票給錢,現金形式福利情況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F. 單位發放的職工就餐補貼和外籍員工的住房補貼,在交個人所得稅時,應該扣除嗎
要看你單位財務上是怎麼處理的了,按規定要作為補貼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有的單位要求員工提供發票做報銷處理,那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G. 外籍人員住房補貼 申報
不用體現。來
建議您另外開源一個科目,就叫「外籍員工津貼」好了,把房租津貼金額放在這科目內,不要進工資,否則,工資手冊里的工資總額就不對了。
不過,發票抬頭肯定要那個員工的,不然怎麼做帳呢?
還有啊!勞動局如果來看帳,你也要和人事說說,勞動合同得有這條房租津貼的,要不然又要出狀況了。
H. 企業僱傭外籍員工,其個人租房取得的發票能否抵扣個稅發票抬頭開的是個人。
可以抵扣,發票抬頭開的是個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購買的房屋可以提取折舊計入費用,租房的租金可列為費用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將住房費定額發給外籍職員,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應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該職員能夠提供准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的,可准其按實際支出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房屋租賃發票是專門針對房屋出租收入而設計開具的發票。房屋租賃發票是去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提出開具申請、辦理開具手續,由地稅局代為開具。
一般租賃合同約定房屋租賃價格是否含稅,如果含稅,則由出租方去繳納稅金;如果不含稅,則由承租方去繳納稅金。
(8)外籍人員住房補貼報銷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鑒別發票真偽對方法:
(一)審查發票的有效性: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發票版式,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如果發現逾期使用舊版發票報銷,應查清情況,判斷是否存在問題。對發票要看其印製是否清晰,有無錯漏,辨明真偽。審查比較同期發票的新舊程度。
(二)審查發票的筆跡:看發票台照、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的字跡、筆體、筆畫的精細、壓痕是否一致。有無用葯劑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塗改痕跡。
(三)審查發票的復寫情況:看復寫的字跡顏色是否相同。發票的正面和反面都應仔細看一看,本應一式多份復寫的是否符合復寫的實際情況。背面有無局部復寫的痕跡。發票的第二聯如果不是復寫的而是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的,就說明存在問題。
I. 企業付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J. 外籍員工補貼問題
外籍人員取得以下所得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3)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4)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5)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6)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