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裡面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當然是老大,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內主任容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還有幾個科,比如法規科是副科級,其它的你可以上網查詢一下當地的政府網站就知道了。
『貳』 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稽查執法
1、工作性質
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住房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以及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檢查處理的活動,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重要內容。
2、主要任務
①、組織對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住房公積金、建築市場、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組織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②、完善稽查執法制度,形成分級負責、層級指導、協作配合的稽查執法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發現及時、查處有力、指導順暢的工作機制。完善稽查執法信息系統,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什麼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職責調整
①、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②、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③、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④、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⑤、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⑦、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稽查執法重要意義。
加強稽查執法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創新體制機制、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工作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動開展稽查執法工作,對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了明顯作用。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但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違反城鄉規劃、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等問題仍呈多發態勢,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規范市場秩序的任務還很重。
加大稽查執法工作力度,有利於強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政管理體制,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落到實處;有利於實現監管關口前移,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於及時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叄』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政策;制定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那規劃,擬訂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擾御喊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拆耐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緩野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築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單列的規劃局和房管局的話,住建局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房屋產權的登記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等等。
『肆』 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政策,落實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實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監管全市建築活動並規范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准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落實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落實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5、負責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城鎮供水、節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及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什麼擴展閱讀:
城鄉建設局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伍』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什麼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
『陸』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權職能是什麼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體系保障建設、人防管理與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建築、房產、人防等行業管理;推進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負責區直建設檔案建檔工作。
2、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負責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安全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報監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費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地創建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活動;參與轄區建築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承擔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清理拖欠工程款職責。
4、參與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質量投訴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評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建築企業季度統計報表收集上報工作。
6、貫徹執行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施工企業資質申請與市城鄉建設局共同進行現場核查。
7、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職責;負責建築節能減排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及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材料應用情況檢查工作。
8、組織實施轄區內非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9、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職責,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擬訂全區村鎮、牧場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對工期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
11、參與轄區內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道路、橋梁、廣場、供熱、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及其他市政設施工程等)監管工作及其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指導、監督工作,檢查計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管理、統計、推進工作;負責與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對口單位的業務來往工作。
12、負責轄區內通村公路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1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轄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的實施與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費用收繳等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