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當前的城鎮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有
中國當前的城鎮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有(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組成。
供參考。
⑵ 中國傳統住房制度的內容
中國傳統的城鎮住房制度是一種以國家統包、無償分配、低租金、無限期使用為特點的實物福利性住房制度。對這種傳統的城鎮住房制度必須進行全面徹底的改革,實現機制轉換,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
1、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試點階段
1978年鄧小平同志提出了關於房改的問題。
1979年開始實行向居民全價售房的試點。
1982年開始實行補貼出售試點,即政府、單位、個人各負擔房價的l/3。
自1986年以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1986年2月,成立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的房改工作。這一時期的主要特點是針對傳統住房制度的核心——低租金,提出了以大幅度提租為基本環節的改革思路。
2、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配套改革階段
1991年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質性進展,結束了一段時期以 來的徘徊局面,進入了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199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明確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根本目的,制定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分階段目標,住房制度改革已從探索和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3、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4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進入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決定》確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福利性的舊體制,包括:改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改變各單位建房、分房和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改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的貨幣工資分配為主方式。
「四建」即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
人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人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房屋維修、管理市場。
1998年7月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宣布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城鎮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新的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①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②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③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④採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⑤發展住房金融;⑥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主要體現以下三個方面:
(1)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
的住房問題。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企業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利潤控制在3%以下,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2)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
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
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應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用競爭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對高收入家庭購買、租賃的商品住房,實行市場調節價。
(3)發放住房補貼。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⑶ 簡述完善我國城市住房保障途徑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我國城市住房保障主要針對中低收入人群,其中低收入者住廉租房,收入提高後可以購買廉租房部分產權,還可以買限價的保障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購買商品房。
希望能幫到您。
⑷ 我國住房制度的現狀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是每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也是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關鍵。但我國從2003年以來房價飛速增長,居高不下,買房成為許多人,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對高額房價,他們也只能望而興嘆。對於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們沒有能力通過市場經濟來解決住房問題,只能寄希望於通過政府保障途徑來滿足居住和住房條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成為當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我國目前針對房地產市場對住房制度採取了兩項措施:推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是我國目前城市中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兩種基本形式,但由於中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還剛剛起步,制度本身還存在許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出現了許多違背制度初衷的現象。例如,經濟適用房供應量有限,購買者非實際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能補償住房消費等諸多問題。使得當前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保障整體效果並不盡人意。因此,深化對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簡單敘述了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⑸ 中國住房保障體系有哪幾種
中國住房保障體系有四個層次的組成部分,救濟性的保障、援助型的保障、互助型的保障、自助型保障。
住房保障體系,從客觀規律和國際經驗看,結合中國的國情,有四個層次的組成部分。基本保障以及大家所關注的今年的廉租房建設,以及其他的保障房建設,屬於基本保障或者叫最低保障。我們把它歸結為救助、救濟性的保障,如同民政局發低保一樣的。有一些重度殘疾人、無人贍養的孤寡老人,家庭勞動力和人口需要負擔嚴重不匹配的人的家庭,需要社會救助才能生存下去;如同我剛才說的,如果家裡別說沒有勞動力,就是有勞動力,掙的工資如果按人均達不到北京最低生活費標准,民政局有義務、有責任給你補到最低生活費。這就叫救濟性的保障。廉租房就屬於這個保障體系的構成。
第二個層面是援助型的保障,和救助型、救濟型相去配的援助型,也屬於住房保障的題中應有之義。援助型的保障是指,自己有一定能力解決住房問題,但是不足,需要政府給予幫助。
第三個層次的保障,也是保障體系中的應有之義,最典型的就是公積金,我們把它稱為互助型的保障。
第四個層次的保障,我們略為生疏,但是很可能是今後一個長期發展過程中住房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自助型保障。其實這種保障體系是將來更符合中國國情也符合客觀規律和國際經驗的。與公積金賬戶的區別在於,它不是強制繳存的,是自願繳存的,但是你往這個賬戶里存錢可以享受減或者免個人所得稅。一方面,通過這種政府暗補的方式,給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了一個新的出口,另一個,也鼓勵和促進人們對自己解決自己的住房需求負起更大的責任。
⑹ 如何完善中國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多修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公共設施,嚴格審核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申請程序
⑺ 什麼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個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制度包括僱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在購房時除個人賬戶累積部分外還可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
第二,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半市場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或提供土地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就是這種制度的體現。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房」,應當在檔次、面積以及購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經濟適用房制度中,政府應當對每年住房開工面積中必須包括多大比例的經濟適用房作出強制性規定。
第三,針對困難群體的非市場化保障方式。經濟適用房畢竟還是讓購房者去「買」。對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有些困難群體,可以建立政府貼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於某一個水平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對於貼息也買不起的群眾,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針對特困群體的救濟方式。最後還有少量特困群體,他們連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這就需要有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辦法就是對特困家庭採取政府提供貼租的方式。
上述這四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性問題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城市化進程中,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居住地遠離核心市區,「有了房卻坐不起車」的問題;城鄉結合部出現的「城中村」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多地少、資源有限的國家,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還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此外,即便我們的社會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勵奢侈性的住房消費。節約資源是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包括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包括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包括我們子孫後代的利益
⑻ 我國需要什麼樣的住房保障制度
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適用房制度存在的問題 1、購買對象界定不準,涵蓋面過廣 2、投資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銳化 3、缺乏有效的退出機制 4、政策不夠清晰,執行過程中屢被異化, 容易產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敗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問題 1、廉租房的對象不夠廣泛 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資金問題得不到解決 3、圍繞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滯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1、覆蓋面不廣,融資渠道狹窄 2、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3、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缺乏,處罰力度不
⑼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演變
構建政治規則層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國家應在更高的政治規則層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利,盡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應該涵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層次確認公民有選擇合適住房的權利,同時賦予公民有自由表達住房需求的權利,通過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權利的政治規則來降低公民獲得合適住房的交換成本。二是通過立法明確人大、政府、司法、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和權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意味著要有辦法來識別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衡量其違反的程度,並且能識別出是誰在違規)。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權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標下實現合作,降低制度的實施成本。四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轉變,同時推動非營利組織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確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責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維護人民權益、關心群眾疾苦、解決公共領域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內容,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的供應模式,變為以政府標准價出讓供應,同時合理增加中央財政在住房保障領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彌補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劃撥方式供應而減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國性住房保障基金,以獎勵項目建設的方式返還地方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四是將保障性住房支出納入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管范圍,對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實行單獨審查並向社會公開。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就是對代理人的監管問題,政府因其具有糾正市場失靈的職能,如果再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生產和供應環節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住房產權無法清晰界定,而監管和實施的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設計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時應該向構建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方向發展,改變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規則實施者的局面,從而降低實施和監督成本。一是將政府職責定位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實施的指導者,由政府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將現有的政府所屬的實施機構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從政府職能部門剝離,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機構,主要轉變為兩類互不隸屬的社會非營利組織,一類為審查認定組織,負責組織社會廣泛參與保障對象資格審查認定、保障方式確定工作;另一類為項目實施組織,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國家立法的鼓勵下,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部門組建非營利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規范准入退出機制構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糾正住房市場失靈以及防止因政府職責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導致的政府失靈,其核心是通過公共財政政策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階層能夠獲得合適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與市場住房之間由於政府的干預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與退出的社會公平便成為制度框架構建的焦點。然而,交換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對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將產生巨大影響,保證住房保障對象的信息完整性成為了社會公平的關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整合構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實現,對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將產生積極影響。第一,通過構建涵蓋勞動保障、稅務、銀行、證券、公安、民政、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平台,實現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全面掌握,構建公平的資格准入機制。第二,構建針對不同收入、無房時間等因素的排隊輪候機制,實現差別化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三,運用價格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一是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後實行逐步調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減少租賃補貼,直到租金調整為市場租金或停發補貼;二是對經濟適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購買其他住房後實行由保障實施機構折價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回購的住房由保障實施機構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標准確定,為市場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購房便執行市場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對租賃型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間購買市場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承租人退出該房後才將購房補貼撥付售房企業,保障對象將補貼購買的市場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必須將購房補貼款退還政府,同時按購房時補貼款所佔比率提取售房時所獲取的利潤。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全國房屋普查所涵蓋的信息非常廣泛,從城鎮到農村,內容包括房屋狀況、居住狀況、產權人及家庭情況等,同時由於城市的發展,房屋基本信息變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難度。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不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確度,還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對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極為重要。首先,明確組織機構,將全國房屋普查工作納入到行政機構的重要日常職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時間,將房屋普查工作常態化,一是在國家制定五年規劃的前一年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工作,為制定下一個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五年規劃提供准確的決策數據;二是其他年份通過抽樣調查修正數據,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依據。再次,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房屋檔案信息系統,對住房情況及時修改更新。最後,對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設部門提供統一編號的「身份證明」,並通過網路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統,便於查詢和管理。

⑽ 中國的公共住房制度是什麼樣的
在加強公共住房領域方面,我國當前主要能做的就是加快完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等回,以共同構成一個答完善的住宅保障制度。其中還要保有一些中國特色的住房經營制度,比如中低收入家庭買房子需要擔保,這就需要家庭甚至政府機構來提供這種擔保或保障。此外通過公共住房金融制度的設計,以支持和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問題不能依靠商業金融來解決,實際上這個責任也不可能讓商業銀行去來自行承擔。比如121號文件提出來商業銀行要加大對中低收入購買房屋能力的支持度,這在現實中是有一些偏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