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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租賃管理協會

發布時間:2021-02-02 10:55:48

1.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滿足城市住房困難家庭階段性居住需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92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導投資、建設、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類主體投資建設、納入政府統一管理,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租賃給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的保障性住房。
二、各區、縣(市),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統一標准、分級建設、社會參與、統一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
四、市、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是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任主體,負責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順利實施。
市住保房管部門負責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年度計劃;統籌做好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和市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區、縣(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制定出台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市建設部門負責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住保房管等部門根據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年度計劃制定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對各區、縣(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檢查與年度考核;負責制定出台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建立建管機構,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年度計劃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開展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居住區的綜合服務和管理工作,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各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發改、物價、稅務、工商、公安、城管、消防、人力社保、計生、監察、審計、民政、金融辦、教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做好指導、配合和行業監管等工作。
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結合城市產業布局等情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和生活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盡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區域。
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包括在商品住宅、拆遷安置房等住宅項目中配建和獨立選址建設兩種方式。其中,獨立選址建設分為市本級組織建設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組織建設兩種方式。
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工業園區應以建設集體宿舍為主,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獨立選址建設,以解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
七、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主體與對應的住宅項目為同一主體。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各級政府(管委會)指定或批準的建設主體負責實施。
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在商品住宅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其建設用地以招拍掛方式供應;在拆遷安置房項目中配建及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其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九、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定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與對應的住宅項目統一進行方案設計與建設,確保建設標准不低於對應的住宅項目,其中商品住宅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及保障性住房配建協議的約定按期開、竣工及交付使用;拆遷安置房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按照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按期開、竣工,並與對應拆遷安置房項目同步交付使用。
十、在商品住宅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由土地競得者全額承擔;在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拆遷安置房項目中配建和市本級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市政府負責籌措資金;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由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籌措資金。
十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前期審批、稅費減免等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十二、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涉及的道路、排水、公交、垃圾清潔直運接駁點等配套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服務等配套公共建築建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建築應當與對應住宅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建築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建設並同期交付、共同使用。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築規模不超過項目地上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10%。
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外部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由轄區政府(管委會)或市政府明確的建設主體負責建設。
十三、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按照保基本、可持續的要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應嚴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十四、公共租賃住房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並按照實用、簡潔的原則進行裝修,裝修標准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執行。
十五、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市政府投資建設的,產權人為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投資建設的,產權人為轄區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在商品住宅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無償移交住保房管部門或由其有償收購,具體在建設用地招拍掛時予以明確;在拆遷安置房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由住保房管部門有償收購。
十六、公共租賃住房在辦理產權登記後,須報住保房管部門備案。成幢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按幢辦理產權登記。嚴禁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性質,變相出售或違規使用。
十七、住保房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管理等制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向當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再由鄉鎮(街道)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具體申請程序由各地住保房管部門另行制定。
十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根據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設情況,分類、分期制定受理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
十九、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制度。通過公開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根據房源數量確定選房人員數量。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未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輪候期內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輪候期滿,根據屆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輪候人員的資格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條件的,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終止。
二十、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根據房源分布情況和申請人情況,按下列原則實行配租:
(一)單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
(二)兩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一居室住房;
(三)三人(含)以上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二居室住房。
非本地戶籍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認定為申請家庭人口數。
二十一、全市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應當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信息平台進行管理。各區房源配租方案須報市住保房管部門審核發布後方可實施。配租結果報市住保房管部門備案。
二十二、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經租管理和行業監管,應建立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和銀行同城委託收租制度,可運用公證制度實施契約管理。由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按照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與承租人、用人單位簽訂租賃合同,以加強對房屋使用情況的管理,並確保租金收繳到位。
二十三、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物業管理。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對應住宅項目統一實施物業管理;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選聘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二十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期滿後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續租。除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計不得超過兩個租賃期限。
二十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保房管部門、財政部門,在綜合考慮房屋建設、維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礎上,按低於同地段市場租金水平制定。
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根據其申報的年度收入情況給予一定的租金減免。
二十六、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歸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支出。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租金收入監管制度。
其他各類主體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應優先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支出和歸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
二十七、公共租賃住房的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收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中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繳納。
二十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保房管部門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三)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四)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五)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
(六)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七)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二十九、承租人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住保房管部門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將其行為通報人民銀行及市聯合徵信系統管理部門,市聯合徵信系統管理部門應將承租人的行為記入相應的徵信系統;
(二)將承租人相關違規信息在公共租賃住房現場進行通報,或在有關媒體上曝光;
(三)承租人屬於監察對象的,應將其行為通報工作單位監察部門,並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十、承租人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之日起至實際退房之日,按標准租金的三倍收取租金;
(二)對有第二、三項規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對有其他規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
申請人員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自發現並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
三十一、用人單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其他社會組織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拒不配合住保房管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的資格審核及租賃管理工作的,住保房管部門可通報上級監察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由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並可將相關信息在有關媒體上曝光。
三十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人員在資格審核、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三、五縣(市)政府應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三十四、市本級已建成和建設中的經濟租賃住房及各區、縣(市)已建成和建設中的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與外來務工人員公寓(以下簡稱兩項公寓)統一更名為公共租賃住房,納入本辦法管理。本辦法施行後,原已立項的兩項公寓建設項目及已配租的兩項公寓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十五、本辦法由市住保房管部門和市建設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2. 杭州進一步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存量託管房源繳30%風險防控金

觀點地產網訊:8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顯示,該局於近日發內布的《關於進一步落實住房租賃容資金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表示,為確保《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落地實施,穩妥有序推進風險防控金繳交工作,同時減輕疫情對企業的影響,確保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提出以下三點。

一,2020年8月3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託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二、2020年9月30日前,「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對2020年新增委託房源,應將對應房源的風險防控金繳交到位;對存量委託房源,應繳交風險防控金30%,剩餘風險防控金繳納時間按規定順延執行。
三、對未按本規定做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相關工作的住房租賃企業,將按《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是什麼

網頁鏈接http://www.hzfc.gov.cn/wsbs/yw

4. 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單怎麼補辦

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三類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現有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簡稱「三房「)輪候家庭,輪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請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也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三是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具體申請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公租房申請表填寫需了解所需材料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勞動合同或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三者選其一。 2.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收入證明。 3.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4.主城區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領取證明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住房分配證明。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保證明。

5. 杭州公租房管理辦法11月底施行 租賃期限為3年

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性質定義准入條件、申請審核制度、配租制度、杭州公租房管理制度、租賃期限、租金標准等35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與11月底正式實施。 三種人群可申請公租房 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 申請人須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困難優先、人才優先」原則 實行輪候制度 《辦法》指出,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將根據房源數量確定選房人員數量,通過公開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對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未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輪候期內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 輪候期滿,根據屆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輪候人員的資格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條件的,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終止。 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各地可根據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設情況,分類、分期制定受理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 單套面積不超過50平米 租賃期限為3年 將根據房源分布情況和申請人情況,共租賃住房將實行公開配租制度。 其中,單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兩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一居室住房;三人(含)以上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二居室住房。而非本地戶籍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認定為申請家庭人口數。 按照保基本、可持續的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應嚴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同時,《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期滿後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續租。除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計不得超過兩個租賃期限。 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根據其申報的年度收入情況給予一定的租金減免。 騙租公共租賃住房 5年內不再具有申請資格 《辦法》指出,申請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不得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不得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嚴禁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性質,變相出售或違規使用。 對有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或未繳納租金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 對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自發現並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如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杭州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襲印發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杭政辦〔2011〕2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7. 杭州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一、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下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 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② 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③ 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2、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② 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③ 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④ 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⑤ 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⑥ 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准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二、申請流程:

1、領取表格。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下載《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相關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時間到各區住建局受理窗口領取。

2、提交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局,

由區住建局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將申請家庭信息按月反饋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以備公示。

3、單位(街道社區)公示。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填寫《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情況公示表》並加蓋單位(街道社區)公章後,在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張貼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眾監督。

單位(街道社區)負責核實舉報情況,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單位(街道社區)交件。用人單位由指定經辦人將申請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戶整理後,連同本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並交至登記注冊地所在區住建局;街道社區將公示材料交所在區住建局。

5、區級審核。

區住建局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申請家庭基本信息錄入業務審核系統,收件資料按戶整理形成卷宗並及時交至市級審核機構;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

6、市級審核公示。市級審核機構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復核,確定基本符合條件申請家庭,按月在《杭州日報》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

8. 杭州本地人,想了解杭州公租房申請是怎樣的

符合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再由鄉鎮(街道)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

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根據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設情況,分類、分期制定受理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

(8)杭州市住房租賃管理協會擴展閱讀: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住保房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管理等制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向當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

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再由鄉鎮(街道)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具體申請程序由各地住保房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制度。通過公開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根據房源數量確定選房人員數量。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未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輪候期內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

輪候期滿,根據屆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輪候人員的資格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條件的,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終止。

9. 杭州對長租公寓「下猛葯」:存量託管房源繳30%風控金,或加速行業洗牌

8月1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從8月31日起將相關租賃資金均繳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需在9月30日前根據要求完成風險防控金繳交,存量委託房源應繳交風險防控金30%。

據了解,早在2019年11月,杭州就發布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設立了「租金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設立風險防控金」兩項重要措施。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本次《通知》是對上一次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的補充。杭州通過落實資金監管政策,能有效降低和防範住房租賃市場風險,對保障租戶及房東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在房地產交易領域,不少城市和地區都有房地產監管賬戶的要求,以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杭州的做法或引來更多城市跟進。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截圖

新規將有效降低市場風險

《通知》規定,8月3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託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此外,9月30日前,「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對2020年新增委託房源,應將對應房源的風險防控金繳交到位;對存量委託房源,應繳交風險防控金30%,剩餘風險防控金繳納時間按規定順延執行。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認為,以往長租公寓產生爆雷,多是因為企業大量挪用承租人的租金收房源,而一旦空租率大幅上升或租金收入明顯不達預期,則會對企業的現金流形成極大沖擊,嚴重就可導致企業倒閉,從而侵害到原房東和承租人的利益。《通知》要求「租賃資金繳入專用存款賬戶」,這樣可以用資金的用途進行有效管控,將明顯減少上述風險的產生。

對於《通知》中「對存量委託房源繳交30%風險防控金」的規定,張波認為,這一措施相當於「雙保險」,在保障租賃資金安全的同時,對於企業的資金安全進行強制性風險防控金提存要求,一旦企業出現異動,可以最大程度保障相關利益群體的相應權益。

另外,《通知》還指出,對未按本規定做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相關工作的住房租賃企業,將按2019年11月下發的《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即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列入風險警示名單、暫停辦理網簽備案、取消資金扶持資格、記入企業誠信檔案等方式進行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據《政策解讀》文件,《通知》制定主要是因為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住房租賃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為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有效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適當延遲《辦法》中針對租賃住房企業的資金監管開展、風險防控金繳交時間,更有利於降低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保障租客、房東權益,促進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或加速長租公寓行業洗牌

張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通知》的出台,對杭州的長租公寓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租賃資金一旦進入監管賬戶,就不能擅自挪用。「由此,一些自有資金不足的長租公寓企業,後續或將面臨資金短缺問題。」

此外,張波還認為,嚴格的資金監管,對租賃機構的二房東模式(即先從原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也提出了相應挑戰。

據了解,現在絕大部分的長租公寓還是採用二房東經營模式。在剪刀差之外,長租公寓企業還設置了付款時間差,對租客付款時間比較嚴格,一般要求租客半年押一、一年押一或者高租金月付租金貸的方式,給房東的付款方式一般為押一付三或者月付。

正是依賴這個付款時間差,長租公寓企業可以得到一筆沉澱資金,然後再利用這筆沉澱資金繼續在市場上跑馬圈地或挪用於金融運作。

「高收低租模式、盲目擴大規模,或致使某些長租公寓公司資金短缺。一旦遇到資金鏈的時間差,就可能造成流轉問題,從而引發爆雷。」張波指出。

近年來,杭州長租公寓市場表現活躍,而同時,杭州的長租公寓企業也頻頻「爆雷」。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此前杭州長租公寓市場上已經有樂伽公寓、鼎家、國暢、喔客公寓、德寓科技、中擇房產等長租公寓公司接連爆發資金鏈危機。

一位從事長租公寓的人士認為,隨著《通知》的出台,以及更加細化的舉措出台,對以往盲目擴張、缺乏監督的杭州長租公寓行業來說,能夠起到規范市場秩序的作用。

而長租公寓企業要想更大層面地增加市佔率,勢必會增加相應的收房成本。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租賃市場租金上漲動力偏弱,簡單的二房東模式並沒有產生相應的收益差,市面上大部分長租公寓都面臨虧損狀態,如今杭州這項更加嚴厲的舉措出台,將使長租公寓企業面臨更大挑戰,同時,或將加速長租公寓行業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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