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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關於加快保障性住房

發布時間:2021-02-02 09:38:08

⑴ 海南樓市實施了什麼最新政策

海南省委、省政府22日晚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今日印發並執行。根據該通知,海南實施全域限購。

根據通知,海南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確保海南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落實《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建設用地供應向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亟需的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發展、民生需求等傾斜,大幅減少直至停止供應外銷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研究出台具體措施,鼓勵和指導已出讓尚未開發的商品住宅用地轉型用於發展其它產業或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賃住房等。屬於閑置土地的,按《海南省閑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等相關規定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⑵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面積高達140平米是否違規

違規~

⑶ 完整版《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
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國家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縣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系列政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並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三、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本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五、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本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六、財稅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規定。要按照稅法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七、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對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應達到的工程進度標准作調整,即完成至主體結構封頂並通過驗收。房地產開發企業憑主體結構《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

九、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寬廉租住房准入標准,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並努力提高實物配租比例。年內在中心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制訂相關配套措施,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城鎮危棚簡屋改造。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建設,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並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確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頃的計劃目標。積極開展大型居住社區土地儲備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對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內容。其中,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還應明確套型面積。

十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門要加強項目規劃、建設、預售許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領項目工程規劃、建設、預售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規模和商品住房的預售規模不得低於3萬平方米。項目規模小於3萬平方米的,應一次性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地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對外銷售。銷售價格超出申報價格的,應再次報房管部門備案。

十二、充分發揮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強房地產交易秩序監管,對房地產企業虛擬交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可採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等措施。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手炒作、哄抬房價,從事國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產轉讓業務,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⑷ 中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同時各類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在貧富差距尤為突出,人們在購房上沒有得到最合理分配,中央在控制房價和限購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效果並不明顯,我個人認為,我國在高科技領域30年來,有著巨大成就,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科技來加以控制。
1、人口戶籍制度,必須要有重大改革。
公民身份證實現信息共享,使信息共享最大化,比如說,戶籍部門、房產局等部門,在個人辦理業務時候,都可以及時掌握某某某個人和家庭成員、 收入、 購房、 購車等等信息。
2、加大個人和家庭購房分配製度,合理利用現有土地,改善城市公共設施和綠化美化。
建議: 在限購命做出明確規定,1 、未滿18歲的公民不得購房,2 、夫妻兩人不得有多套房,如夫妻兩人有一個孩子,只可以購房一套,依次往下推。在政策內可以出租。現有多套空置房,實行高額空置稅,政府可以按市場價收回,進行統一調配,3、 在購房上實現計劃政策,同時可以解決城市中拆遷等等問題的解決。有利提高公民生活水平,鼓勵公民消費和旅遊。

⑸ 海南買房限購政策2020

2020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繼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繼續嚴格執行全域限購等政策,堅持房地產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政策不走樣,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落實市縣主體責任制,因城施策,全面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責任,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同時健全和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加快解決本地居民和引進人才住房問題,穩妥推進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加快實施基層教育衛生人員住房保障。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3月9日,海南省房地產政策新聞發布會,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創新提出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3月7日起,對在我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並規定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我省參照省外做法並結合海南實際,創新提出的住房類型,目的是讓符合條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能夠以與自身收入水平相適應的價格購買一套住房,提升其獲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紅利。

同時提出了本地居民購買多套住房的限購政策,對在我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

(5)海南省關於加快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海南自由港建築總體方案的發布會上提出,嚴格的控制房地產,就是海南的房地產不是外面想要多少就建設多少,成為房地產的加工廠,土地是有限的,而且歷史上也有過教訓,所以在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方面,不能是單一的。在發展的同時,也要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

所以整體來看,政府對於海南房地產的調控是嚴格執行的,狠狠給那些覺得海南限購政策只是說說而已的人一個「響亮的耳光」,未來海南的限購還有可能繼續執行下去,但是也會不斷變化,根據市場需求進行政策調整,不妨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⑹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0)

⑺ 近期關於海南省房地產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本人急用

海南放抄寬公積金提取、貸款條襲件,符合租、購保障性住房條件的職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房價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在貸款期限和利息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同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收費標準的50%徵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林區、墾區危舊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建設有關優惠政策。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於海南房產優惠政策的,就建議你去海南房產網站-「海房線」,多了解一些海南的政策,對你買房會有幫助的。

⑻ 保障性住房的法規規定

退出機制已經成為各地房管部門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個新方向。
201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規中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這一內容為租賃對象在適當條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中國網2014年6月5日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天下午就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舉行發布會。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在會上表示,保障房退出(准入)機制的設計要有一定的寬容度,「退出機制並不是說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來的福利機制。針對收入提高後的退出機制設計一定要實事求是,要有一定的寬容度,要允許一定的收入增長,要有一定的穩定時期。」馮俊介紹,隨著大量保障房竣工投入使用,針對確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的准入問題,住建部目前也已建立了一套監管機制。 2014年5月20日,北京市法制辦公布了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涉及55項內容。在2014年力爭完成的12項立法項目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居住證管理辦法等。
《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擬規定,申請保障房不再審核收入情況,而以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同時,非京籍人群擬納入保障房申請范圍。

⑼ 海南省經濟適用房要什麼條件申請

(一)家庭戶籍條件申請人須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

(二)家庭收入和資產條件:

1、2017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須低於 26530元(含)。單身居民申請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於 39790元(含);

3、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政策性優惠住房,或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房產。

2、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

(9)海南省關於加快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住房保障窗口領取);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無自有住房的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中直接填報,須提交租賃證明或租賃合同。自有住房面積不達標的申請人須提交房屋面積文件(房產證或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局)出具工資及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或自由職業的申請人個人申報收入,由街道、社區予以佐證,並出具確認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家庭須提交結婚證,離異或再婚家庭須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申請人簽署的同意接受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核查的書面承諾;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請方法和地點申請人持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請,非本市戶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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